关于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探索与路径思考

2014-02-03 15:40江西省司法厅调研组
中国司法 2014年6期
关键词:奉新县法律顾问律师

江西省司法厅调研组

关于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探索与路径思考

编者按:2011年以来, 江西省奉新县积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县各乡镇和县直行政执法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当好政府依法行政参谋、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促进法治奉新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今年2月10日,江西省综治办、省维稳办、省司法厅联合发出通知,推广了奉新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经验。2月19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江西省呈报的《关于奉新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调研报告》上批示:“奉新县依靠法治,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好,望积极探索,创造好经验来。”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也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总结并予以推广。现将江西省奉新县有关做法和经验刊登如下,供各地交流借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和现实选择。2011年以来,江西省奉新县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群众由“信访不信法”转变为“信法不上访”,走出了一条依法维稳的新路子。2013年,全县化解各类矛盾332件,成功率达97%,实现了群体性事件、群众性械斗为“零”,赴京集体访、赴京重复非正常访、赴省集体非正常访“三无”的目标,城乡呈现出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喜人局面,得到省委书记强卫的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省推广。

一、奉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一)问题倒逼催生法律顾问制度。奉新县地处赣西北,县域面积1642平方公里,总人口32万,辖18个乡镇。2010年,这个县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维稳形势严峻。一是信访总量高位运行。全县信访总量达1278批次5579人,其中集体访285批次3901人次,赴省访169人次,进京访58人次。二是逢死必闹问题突出。因医疗、交通事故、非正常死亡等引发的抬尸闹事、封门堵路事件17起。三是资源权属纠纷多发。边界地区因山林土地水面等资源权属问题,引发涉众型纠纷11件。四是特定群体利益诉求升级。该县上海垦民、三峡移民、原民办代课教师、涉军人员等群体达2.5万人。这些群体中的部分人因利益诉求过高未得到满足,引发聚集上访闹事等事件 27起。为解决涉稳问题,奉新县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收效甚微,维稳工作一度步入“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境地。

面对严峻形势,2011年初,县党政领导下基层摸实情、听民声、寻良策。时任县长、现任县委书记张家良在基层调研时,基层干部向他讲述了这样一件事:前不久,他们聘请律师参与一起多年未决的山林权属纠纷调解,争议双方都觉得律师说得在理,很快达成共识,多年的冤家握手言欢。张家良从中得到启示:律师懂法律,又是本地人,身份中立,百姓信赖,参与化解矛盾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于是,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并选择在涉稳问题突出的罗市镇先行试点。该镇在法律顾问指导下,建立依法化解矛盾机制,18件久拖未决的矛盾得到化解,信访总量和集体访总量“双下降”,群体性事件零发生,迅速改变了维稳工作后进面貌。借鉴罗市镇的实践经验,其他17个乡镇在2012年推开了法律顾问制度。2013年,22个县直行政部门和18家企业也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

(二)依靠法治走出维护稳定新路。法律顾问充分发挥血缘、亲缘、地缘“三缘”优势,注重利用乡情、亲情、友情“三情”资源,用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特别“合群众胃口,服当地水土”,维稳工作呈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景象。一是用法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2011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县、乡政府重大决策76项,参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117件;参与政府重大行政行为法律审查把关36件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发生。城管部门在法律顾问指导下,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了执法不当引发事端。2013年10月,县城建局在对违章建筑作出强制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请法律顾问帮助把好法律关,并向群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使得处罚决定顺利执行,既拆除了违章建筑,又未引发涉稳问题。二是面对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政府采取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圩日学法沙龙、开办法制夜校、打造农民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干部群众普及法律常识,使法律从书本走近民众。在法制宣传中,法律顾问注重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鲜活案例,以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以案说法,使群众受到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三年来,县乡两级举办法制讲座和圩日学法沙龙300余场,开办法制夜校252期,13.5万人次直接受到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三是在一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每当出现矛盾纠纷,法律顾问会同乡镇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在法律轨道上实现定分止争。三年来,法律顾问参与调处矛盾纠纷625件,调处成功率达98%。2013年11月,卢某因病在当地卫生所诊疗死亡,其家属索赔60万元,并扬言不满足要求就赴省进京上访。法律顾问及时引导死者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法主张权益,使这起医患纠纷很快化解。四是近距离提供高效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定期到法律顾问室坐班,现场为群众解答有关涉法问题,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三年来,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服务3.2万余人次。2012年6月,罗市镇一精神病人以低价出卖房屋,并与买主签了合同。其父多次找买主商议废止合同遭到拒绝,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法律顾问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从法律角度劝说买主放弃原订合同,为该精神病人追回房屋。三年来,法律顾问还为150名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免费帮这些群众打官司,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三)社会和谐彰显依法治理效益。随着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在奉新县逐步形成,依法治理的效益不断显现,促进了城乡社会和谐稳定。一是遇事找法成为自觉行动。群众从耳闻目睹的事例中,增强了对法律顾问的信任度,遇事不再采取违法行为向政府施压,而是第一时间求助法律顾问,选择法治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信访信闹不信法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越级上访、群体闹事基本杜绝。一些过去参与闹事的群众说:“闹事是违法,再闹也白搭;手中有了法,遇事有办法”。二是办事依法成为基本遵循。政府制定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性文件,处理重大行政事务,引进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事先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依据法律政策办事,规范行政行为,防范了决策不当、行政违法引发社会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许多干部深有感触地说:“过去,人管人气死人;现在,依法管一管灵”。三是解决问题用法成为首选方式。政府改变过去“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的观念,把依法解决问题作为第一选择,坚守法律底线,对群众诉求,合理的及时解决到位,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救助扶持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既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权威,过去迫于信访、维稳压力花钱买平安的问题得到解决。四是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制度规范。在法律顾问指导下,政府依法完善了征地拆迁矛盾化解、医患纠纷预防调处、交通事故速调速裁、山林土地水面矿产等资源权属争议调解、非正常死亡处理等机制,推动矛盾化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有效防范了影响稳定的问题发生。

二、当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为迅速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江西省综治办、维稳办、司法厅因势利导,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先后4次组织赴奉新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印发全省,并报中央政法委,得到孟建柱同志批示肯定;同时在奉新举办律师讲堂暨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编写政府法律顾问实务操作指引,为全面推开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人才、业务的培训与指导。但在推进过程中,也感到当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第一,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不够明确具体。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理应由国家层面进行总体规划、顶层设计、高位推动。但从目前实践来看,还主要停留在地方和基层探索的层面,对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功能定位、职责范围、运行模式、保障机制等,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客观上制约了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和作用发挥。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总体上看,法律顾问的作用大多局限于陪同领导接访、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或作为“灭火队员”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介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不多,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顾问相去甚远。

第二,政府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亟待提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主体,理应在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但是,受中国几千年“官本位”、人治思想影响,部分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不善于或者不愿意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拍脑袋”决策等现象屡见不鲜,阻碍了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进程。

第三,律师资源和能力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需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需要一大批既有较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群众工作能力的律师作支撑。从目前来看,除北、上、广等发达地区外,律师数量占比普遍偏低,律师素质参差不齐。以江西为例,全省4500万人口,11个设市区、100个县(市、区)、1700多个乡镇、街道、园区,现有律师事务所358家,律师3692人,占全省总人口比仅为万分之八。

第四,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法律顾问制度,特别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还处在试点探索阶段,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还远谈不上健全、成熟。一方面,有的地方只是把法律顾问作为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做个样子、作为摆设、装点门面,实际行政决策不让法律顾问参与、过问,让顾问律师处于不顾不问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把法律顾问作为一种义工或廉价劳动力来使用,顾问律师特别是社会执业律师的工作量与报酬明显不对等,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顾问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路径思考

(一)把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纳入法治中国建设总体规划。强化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加快法律顾问制度立法步伐,为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供法制、政策保障和支撑。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敬法畏法,让依法办事成为全社会的根本遵循,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带头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一切社会事务,为全社会作出示范、树立标杆。

(三)完善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体系。一是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保障法律顾问工作正常开展。二是改善顾问律师执业环境,加强顾问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保障顾问律师能够依法、全面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三是规范法律顾问运行模式、工作流程及标准体系,把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法治中国建设考核范围,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大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和能力素质建设。一是大力发展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对老少边穷等律师资源匮乏的地区,加大政策倾斜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设立分支机构,弥补律师资源不足。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顾问律师的政策法律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三是强化监督指导,严明工作纪律和质量标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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