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江,赵慧祎
(浙江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是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的重要课题(Wayne,2007),更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关键点。党的十八报告明确指出: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前,企业的劳动关系越来越严峻,企业的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三分之一以上(如2013年1月10日的陕西富平百余农民工下跪讨薪)。单个劳动者带有暴力性的冲动行为越来越多(如2013年1月18日广州一男子为讨薪引爆炸弹致1死7伤)。政府为解决劳资冲突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如对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加快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工会、新闻媒体、企业主和员工等社会各界在协调劳动关系中也积极努力,但囿于各自偏好和不同利益诉求,无法遏制劳资双方利益冲突直接化和尖锐化。劳资关系矛盾已演变成更加严峻的社会矛盾。造成如此严峻现实的一个长期没能比较好解决的关键点就是政府、工会、媒体、企业主、员工等劳动关系主体没有衔接联动,协同解决共性的、群体性的和暴力性的劳资关系矛盾。
政府指导劳动关系的目标在于保持各种利益的平衡,维护社会的和谐,通过相关规章、制度、政策等的调节和引导,来平衡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