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建设论要*

2014-04-11 04:39王克奇
关键词:价值观念价值观民族

王克奇

( 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

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建设论要*

王克奇

( 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

价值观念系统可大致分为核心价值观与外围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其精神内核。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性、抽象性、终极性等基本属性。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建设,对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回归价值理性、构建社会和谐,以及促进民族国家的“和平崛起”与“和平统一”,具有重要意义。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建设,应遵循民族性、国际性和时代性原则,处理好它与民族传统道德观念、中国近代革命实践以及世界其他民族主流价值观念的关系。

民族核心价值观;传统道德观念;价值回归

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现代民族文明体系的基本理念和根本取向。现代文明是现代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所取得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凝练和提取现代文明的优秀思想元素,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和丰富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更好地推进民族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的品质,反映了现代民族文明的高度。

价值观是人类对事物性质和价值功能的总的评价体系。它表现为价值取向与行为定势的统一。价值观的形成,是人类自觉的标志,它构成了世界观的核心部分,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以此为依归。价值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民族的精神文明形态,它是精神文明的结晶。在每个民族的精神文明体系中,价值观是最根本的因素,决定了一个民族的价值选择和理想取向,是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任何一个文明体系的价值观念系统,都由核心价值观与外围价值观两部分组成。核心价值观处于主导地位,其形式是一元的,它是价值观念系统中的精神内核,是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准则与依据。因为它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终极追求和普遍愿望,所以自然具有一种恒久性和普适性。外围价值观处于从属地位,其形式是多元的,是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现。如在一个民族内部,生活在某一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往往由于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以及当地的人文传统,而形成一些自己特有的价值观念;而民族内部不同的阶级和阶层,由于政治经济诉求上的不同,其价值观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即使是同一阶级与阶层,面对不同的历史境遇,其价值判断也会有适时地调整变化。外围的价值观,是核心价值观在具体条件下的反映形式。但正是这种多元的、变动不居的外围价值观念,构成了整个价值观念系统中最丰富多彩、最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部分,是其核心价值观念的生存基础和生命之源。正是由于它们的生长与积累,最终凝结成价值观念系统的核心部分;而它们变动不居的活力,赋予核心价值观念生生不息的生命力。

核心价值观与外围价值观相互依存,组合成一个完整的价值观念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核心价值观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其原则精神对外围价值观念持续不断的渗透和潜移默化的影响。虽然这种渗透与影响从微观和阶段上是若隐若现难以察觉的,但从宏观和长远看,却是非常明确和显而易见的。从某个片段或个案观察,外围的价值观在具体的应对判断上表现出特殊性和多元化的特征,似乎显得杂乱无序而无规律可循;但在总体表现和相对完整的过程中,还是能够反映出作用于其中的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定力和原则归一。在价值判断的实践中,核心价值观的原则精神是大道理,而外围价值观的现实应对是小道理。大道理总是影响制约着小道理,并规定了它们的整体表现和基本走向。可以作一个形象的比喻:核心价值观就像一条价值的绝对中轴,是一条隐性的价值中轴;而外围的价值观念则像一条不停摆动变化的显性波浪线。截取某个波段看,似乎是无序的,但总体上却呈现出一种有规律的变化,即围绕着隐性的价值中轴波动。这种波动暂时表现为对价值中轴的背离,最终却是对价值中轴的回归。正像商品经济体系中,商品的价格最终要完成对价值的回归一样。由此可以归结出价值观念的铁律,即显性的、多元的、相对活跃的外围价值观念的变化,总的指向是对隐性的、一元的、相对稳定的核心价值观念的回归。

作为核心价值观,它应具有以下基本属性:

首先,是理想性。作为人类精神文明的灵魂,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人类社会的理想指向和信仰追求。人类的活动是有意识地追求和创造价值,所以其核心价值观念应该反映人类社会的理想目标。这种理想目标规定了社会的前进方向和信仰追求,表现出一种对人类最高利益的深沉思考,以及对人的生命价值的终极关怀。它是一种高端的精神追求和精神境界,反映了人类的自我提升,所以核心价值观必然表现为对现实功利和权宜之计的超越。尽管在理想价值实现的现实过程中,局限于阶段性目标的考量和现实功利的博弈是不可避免的,基于其上的价值选择的冲动可能会表现出与理想追求的背离,现实利益的权衡会暂时地对信念的恪守形成冲击,但人类历史活动基本的选择方向是始终如一的,虽然过程和细节不乏曲折。核心价值观中的理想性与外围价值观中的现实性构成了相反相成的关系,若将理想性与现实性相割裂,否定价值观的现实性,会使核心价值观的理想性失去生命力,价值理想将成为一种冰冷神圣的宗教理念;若抛弃价值观的理想性,将现实的选择匍匐在利害的泥沼中,价值观念将失去人性的自觉与高贵。核心价值观与外围价值观,还可以譬喻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关系。前者为理想目标,后者为现实手段。没有现实手段的实施,理想目标的实现无从谈起;但若本末倒置,手段本身成为目标,则会造成理想的沦丧和人类社会的异化。核心价值观念的理想性是一种精神境界。作为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念,标识着这个民族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对民族品格的提升有引领作用。人类对理想价值的追求,不仅是探求客观真理的过程,也是提升自我的过程,其中不乏艰辛,但更多的是心灵的愉悦,因为它是一种自觉的、充满激情的、追逐崇高的精神历程。

其次,是抽象性。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哲学形态,具有高度抽象的品格。抽象性使核心价值观获得了极大的包容性和涵盖性;而核心价值观念借助于抽象,在方法论的层面完成了对历史与地域等具体制约的超越。人类社会价值观念的形成,经历了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其中包括历史的过滤和文化的凝炼。核心价值观高度的抽象性,反映了它对具体价值判断的包容、凝结、超越和提升。抽象性是核心价值观念区别于外围价值观念的主要特征之一。外围价值观念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芜杂细碎,千头万绪的,且每一种具体的判断都因其个体的局限,难以具备“以类相从”的典型意义和代表性。价值观念的抽象是一种哲学的必要和历史的必然。价值观念抽象的意义在于:“夫唯无名,故得以天下之名名之。”*张湛:《列子注》,引何晏:《无名论》,《诸子集成》第二册,《列子·仲尼篇》,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所谓的“无名”,即是一种高度抽象;“得以天下之名名之”,则是抽象带来的涵盖与包容。高度的抽象性,成就了核心价值观念的包容性、超越性与普遍意义。诚然,现实中的价值观念从来都是具体的,但这并不能成为否定抽象价值存在的理由,因为有具体就会有抽象,抽象是哲学理念的基本属性之一,反映了人类思维的进步。核心价值观念的抽象性颇似老子学说中的“道”。“道”又可表述为“无”,以及“大”、“一”、“朴”、“母”等。所谓“无”,即“道”的高度抽象性的描述。“道”由于“无”的抽象,才具备了“大”的包容,才具备了“一”的凝结,才具备了“朴”的原始,以及“母”的复制与衍生。核心价值观的抽象高度与其他维度成正比关系,即抽象度越高,其包容性越大,其典型性越强,其历史性越久远,其复制与衍生性越旺盛。以“仁爱”为例,“仁爱”即为我们民族传统的核心价值观念,为一高度抽象的人类之爱。它既包含“亲亲”、“孝悌”的原始亲情之爱,又可复制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同类之爱,甚至还可以推衍出“民胞物与”的博爱,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类之爱。此外,它还包括爱国主义的内涵。*《国语·晋语》:“为仁者,爱亲之谓仁;为国者,利国之谓仁。”其中通过抽象而获得的爱的包容、爱的真谛、爱的原始,以及爱的复制,最终超越了爱的具体局限,达到了爱的博大与升华。

再次是终极性。核心价值观念的终极性是客观事物内在价值绝对性的反映。否定这种终极性,就会走向价值相对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终极性质使其在整个价值观念体系中,相对于外围价值观念具有支配意义的地位和作用。作为绝对价值的反映,核心价值观念是人类社会具有普适性质和高稳定性的价值评价系统。它隐身于现实与历史之中,成为云谲波诡的观念海洋中的定海神针。核心价值观的终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恒久性。人之为人,在于精神自觉的一贯性。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有一以贯之的精神,这种精神,体现在其核心价值观念中就是它的恒久性。从人类的认识规律看,是通过“温故”而“知新”的。人类初始的精神萌芽,虽然幼稚简单,但它却是全息的,至初至简的胚胎,包含着最完全最基本的遗传信息,蕴藏着最具爆发性的生命力量,成为之后人类发展的文化酵素。历史观念是人类基本的文化特征之一,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的文化进步,都往往表现为对其文化原点的深情回顾,从根部获取生长的力量。历史上的宗教改革如此,“文艺复兴”如此,对孔子的历史解读也是如此。“温故知新”成为思想文化发展的不二法门。从社会文化的发展模式看,则是“变”与“不变”的统一。在“变”中把持住“不变”,表现了对传统人文精神的恪守。《尚书·盘庚》篇说:“人唯求旧,器非求旧,唯新。”其中“人”可释为“人文精神”,是核心价值观念的载体;“器”为“器物制度”,是物质文明及其建立其上的社会制度。历史发展的变化,主要指“器物制度”层面的变化,讲求日新。但应该有“不变”的东西,即体现在核心价值观念中的人文精神。人文价值观念的相对稳定与物质制度文化的相对变动,构成了文化发展的动态平衡。当然,我们讲核心价值观念的恒久性,主要指它的一些主要概念和基本准则的稳定,如博爱、平等、民主、自由、公正等概念准则,以及其基本内涵的一脉相承。也就是说,对这些观念的历史理解,只有“度”的差别,没有“义”的歧异。二是空间上的普适性。人之为人,有其共性。核心价值观的普适性,正是这种人类共性的体现。在古代,各主要文明地区的人们就开始探寻人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本性,不管是性善论、性恶论,还是原罪论,其相同点是论证人类本性的相通性,并以此为起点,寻求人类社会价值实现的途径。它们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理念,展示了人类共同追求的最大利益和最高理想。虽然,由于各个民族生存的特殊自然环境及各自的发展道路,使其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念体系各具特点,如古希腊特重理智,古代中国以“仁”为首善,印度的佛教讲“众生平等”,犹太教义则强调“敬畏”,但从整个价值观念体系看却是大同小异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各地区、各民族的人民在不同历史境遇中的价值追求,心照不宣地达成了一种价值共识,这不是历史的偶然,也不是神秘主义的暗示,而是价值客观实在性与人类认识普遍性结合的成果,是人类社会最伟大的精神文明结晶。任何一个伟大的民族,在自己的发展中总要形成一些基本的价值观念,成为世代恪守的准则,且这些准则又往往与其他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相通。它们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作为本民族的文化共识,也是与其他民族精神沟通的文化凭借。

关于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我们认为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首先,是民族性的原则。我们民族的现代核心价值观,应该是在我们民族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并获得全民族高度认同的价值观念体系,是一种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核心价值观念体系。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特殊的地理人文环境塑造了民族的文化特性,所以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走出了一条与西方不同的发展道路,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传统。这种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化传统,是我们今天构建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念体系的基础。从历史的发展进程看,尽管在我们民族国家内部,种族间的矛盾、阶级利益的冲突以及产生于其上的意识形态的斗争始终存在,有时还表现得相当激烈,以至于在具体的价值判断上也会大相径庭甚至针锋相对,但正如国家的存在价值体现在使社会不至于在阶级的冲突中遭到毁灭一样,民族核心价值观念的作用则在于利用民族利益的共识,达到某种妥协与一致,寻求我们民族国家内部利益的最大化,促成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前者的作用是显性与刚性的,而后者的作用则是隐性与柔性的。过去我们过分看重前者即国家的政治作用,忽视了后者即民族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因为民族核心价值观念是一种观念共识,所以民族的认同是其基本特征。我们民族在自己悠久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一些稳定的、超越历史发展阶段、并能为社会各阶层所认同的价值观念,如“以人为本”的观念、集体利益至上的观念、“大一统”的观念、“中庸和谐”的观念、“好学重道”的观念等等。作为这些价值观念的践履者和体现者,那些志士仁人、爱国英雄也获得了全民的敬仰和推崇。这些为我们全民族高度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念,是民族的精神图腾,已经成为我们民族维系人心的精神力量。诚然,我们民族主要以传统文化为载体的核心价值观念体系,主要形成于古代社会,必然与当时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和既定的统治阶级的利益相联系,是特定的文化环境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历史与社会的局限性。但同样也应该看到,这一核心价值观念体系中所蕴含的具有恒久和普适意义的价值观念,却具有某种绝对性。这些具有绝对意义的价值观念是我们中华民族精神生产的精华,是历代先民历史反思和理想叩问的文化结晶,是经过历史磨砺淘洗的真金。无视或否定这些价值观念,无疑是一种民族的历史虚无主义。

其次,是国际性的原则。我们民族的现代核心价值观,应该是立足于民族传统,并能与世界其他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念相通共融的观念形态,它将成为我们中华民族与其他民族文化交流、和平共处并共同繁荣发展的精神平台。任何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念,都应该表现出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关注和对人类共同理想的追求。作为一个伟大的民族,我们必须在这样一个高的层次上展示我们的价值追求境界。从世界文化史的范围看,文化的发展是多元的,应该承认这种多元的民族文化发展格局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但人类社会发展同样表现出历史指向的一致性,多元的民族文化的发展是殊途同归的。这种历史指向的一致性,反映在价值观念上,形成了价值评价的趋同性。而价值观念趋同的过程,也是不同文化冲突、博弈及相互间交流融合的过程。当今国际范围内,各民族核心价值观念的展示,是以“软实力”的形式出现的。“软实力”虽然是综合国力在文化上的体现,但实质上还是其核心价值观内在品质的反映。尽管在文化的交流中,难免由于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的差别而造成失衡,意识形态的喧嚣也使得价值的呼喊受到干扰,但价值就是价值,它不会因此而减损生灭,这是价值本体的性质所决定的。正所谓“青山原不动,浮云任去来”。价值的持衡正是在价值的颠覆中显现的。我们民族有悠久深厚的文明,植根其中的传统价值观是我们构建现代核心价值观的根基,它给了我们自信、底气和定力。我们不会因此而固步自封,妄自尊大,也不会因西方文明的所谓强势而妄自菲薄,我就是我,拒绝“西化”或“保守”的自我贬低。不必畏惧文化的竞争,它是实现文化融合的必由途径,只要这种竞争是良性的、符合文化生态的。对待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要竭诚吸收,在良性的文化互动交流中完成民族核心价值观念的国际认同。具有国际化特征的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念,应该包括由世界各民族认同的我们民族的传统价值观念,以及我们吸收的具有普适性的其他民族的价值观,在互动交汇中,完成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普遍性的进程。

再次,是时代性的原则。我们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应该是与时俱进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的现代观念体系。民族核心价值观的现代性,是我们民族旺盛的精神创造力和生命力的反映,它将成为引领我们民族从现在走向未来的光辉旗帜。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发展的文明,在其长达五千年的发展进程中,无数次挽狂澜于既倒,于绝处而重生,表现出极其顽强的生命力。这种顽强的生命力主要来自于“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诗经·大雅·文王》。的信念,以及“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礼记·大学》。的坚持,而民族核心价值观的与时俱进,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构建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念体系时,应该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民族传统价值观念的继承,做好由传统到现代的转换工作。我们的民族自夏商周三代经典文化时期形成了基本的价值文化体系后,这种价值文化体系就成为我们民族一以贯之的信念准则,始终没有改变,保持着持久的稳定。如“仁”的爱人,“忠”的爱国,“义”的担当,“诚”的信用,“礼让”的宽容,“中庸”的和谐等,至今仍是我们的行为准则。尽管随着社会时代的变迁,其中的具体内容有着一脉相承的变化,但作为一种民族价值观念的符号,却具有永恒的生命力。对此,公众的解读也不会有大的舛误与歧异。这是核心价值观念抽象性的体现。有鉴于此,冯友兰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了“抽象继承法”,确是在传统文化的继承问题上作的一次宝贵的尝试*翟志成:《冯友兰及其“抽象继承法”》,《光明日报》1957年1月8日。。我们可以把它形象地譬喻为“旧瓶装新酒”的方法,即利用我们民族在历史中形成的得到全民族高度认同的一些基本的传统价值概念,在不改变其基本原则精神的前提下,批判删除其过时的成分,填充增加现代的新的内容,这无疑是做好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念由传统到现代转换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二是对现代世界上各民族主流价值观念的借鉴与吸收。现代世界的各个民族国家的文明发展,都程度不同地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在全球化的今天,文化的交流也包括价值观念的交流,这是真正的心灵沟通,尤其是在一些同类相近的价值概念上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如“博爱”与“仁爱”的对接,如对“自由”的释解,以及对“民主”、“正义”的解读等。现代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念应该是面向现代、面向世界的开放性体系,在开放中感受时代的进步,体现时代的精神,敏锐地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新动向。

构建现代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念体系,是时代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意义。总括地说,主要有两点:一是建设我们社会现代文明、回归价值理性的需要。回顾建国以来的历史,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对政治和经济功利性目标的追逐,使我们社会一度忽视了价值文化的建设,偏离了价值的理性判断和理想追求。核心价值观念体系作为一种哲学形态,其特征之一是理性的,其作用在于政治与经济的感性冲动中有所把持,保持清醒。由于现代中国社会特有的历史环境和发展道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民族走了一条从“突出政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这条路线的出现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其负面的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如“文革”中,对政治观念过度的强调,造成了价值信念的迷失和是非观念的混乱,政治观点上的朝三暮四、反复无常,造成了价值评价的混乱,尤其是对“朴素的阶级感情”的强调,使本能的冲动淹没了理性的清醒。再如在之后兴起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对物质利益的追逐同样扭曲了人们的价值取向,“一切向钱看”的贪婪冲击着道德的底线。政治观念的喧嚣与经济利益的冲动给社会的文明建设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成为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精神阻碍。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归根结底是一个民族核心价值观念重建的问题。核心价值观念是民族的精神支柱,反映了这个民族理性的思考和理想的追求。一个民族,如果只是沉迷于现实的政治经济利害的纠缠中不能自拔,斤斤计较于眼前利益,热衷醉心于权宜之计,没有关于最高价值和终极真理的叩问,丧失了对理想矢志不渝的恪守与追求,那么,这个民族是短视的、急功近利的、缺乏远大志向的,不可能赢得世界性的尊重,并跻身于伟大民族之列。只有在价值回归和重塑价值权威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我们民族现代的、高度发达的社会精神文明。二是构建和谐社会,适应于“和平崛起”和“和平统一”事业发展的需要。先说“和平崛起”。民族的复兴和国家的强盛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从世界发展的潮流看,主流的理念是“和平发展”,“和平崛起”是民族振兴的必由之路。文化认同是“和平崛起”的重要前提。“和平崛起”的竞争,首先是“软实力”的竞争,而核心价值构成了“软实力”的核心竞争力。目前,“中国威胁”论成为“和平崛起”的阻碍。煽动“中国威胁”的舆论背后是强化意识形态差异的冷战思维,而破解的最好方法是价值的认同。面对全球化的进程,我们讲与世界接轨,不仅是经济上的接轨,文化上的接轨更加重要;而文化接轨的核心是世界各民族核心价值的趋同。核心价值观念的基本属性之一是它的普适性质,“仁爱”、“宽容”、“民主”、“公平”、“自由”等观念是世界上各民族国家的主流意识所公认的,尽管具体的解释有所不同。我们的“和平崛起”应该与价值的普适认同同行,而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念的建设将成为我们中华民族和平崛起的助推器。再说“和平统一”。“和平统一”是完成中华民族统一大业的最佳途径。“一国两制”是个创造,好就好在搁置了意识形态的纷争,寻求民族国家内部各阶级、各阶层、各政党之间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在我们民族的传统价值观念中,“大一统”的观念是其核心内容之一,“大一统”首先应该是价值观念的一统。一般说来,民族的整体利益高于各派别的政治利益,这种民族的最高利益应当体现在我们民族现代核心价值观念体系中。民族文化的认同归根结底是对民族核心价值观念的认同,所以构建能够反映全民族最高利益的现代核心价值观念,是中华民族争取“和平统一”的重要前提。

总之,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念,反映了这个民族至上的生存信念和理想追求,以及基于这种生存信念和理想追求而形成的关于真假、善恶、美丑的判断准则。它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精神支柱,也是一个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这种核心价值观念体系,既应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又应具有人类社会的普适性质;既应是传统精神文化的结晶,又应富于鲜明的时代风格。我们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念体系,应该是我们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并获得了全民族认同。因为它反映了民族的最高利益和理想追求,所以对凝聚人心,维护团结,促进和谐,明确民族的发展走向,坚定民族的自信心,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素质水平,以及争取和平崛起与和平统一,具有非凡的历史意义。

在构建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念体系的工作中,应该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首先,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念与民族传统道德观念的关系。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有其特点,传统道德成为民族传统价值观念的主要文化载体,所以科学地评价和合理地继承传统道德体系中的价值观念,做好转换与对接工作非常重要。我们传统的民族观念文化是一种人文色彩极其浓厚的道德文化体系,与它同时存在的其他民族的传统文化不同。以西方的传统观念文化为例,西方的传统文化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基督教文化和科学文化。如汤因比认为“理智和宗教都是人性的本质机能”*[英]汤因比:《历史研究》(下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20页。,主要是就西方世界的文化特征而言。在西方社会,基督教文化与科学文化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历史功能。前者是西方传统价值观念的主要文化载体,主要承担了价值理性的功能;后者则主要发挥了工具理性的作用。爱因斯坦在《科学与宗教》中说:“我们的抱负和判断的最高准则是由犹太—基督教的宗教传统给予的。”他认为,科学与宗教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缺一不可。“科学没有宗教,是跛足的;宗教没有科学,则是盲目的。”*[美]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晚年文集》,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5、28页。西方社会核心价值观念的理想性和抽象性特征就典型地体现在基督教教义中。莱布尼兹说:“上帝的完善性,就是我们灵魂的完善性,只是前者是无限制的。”*[德]莱布尼兹:《神正论·序言》,费尔巴哈著、荣震华译:《基督教的本质》,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44页注引。而基督教宗教信仰的终极性,保证了西方传统价值观念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相对超越和稳定。如奥巴马在他的就职演说中说:“我们的成功所依赖的价值标准却是古老的——勤劳、诚实、勇气、公正、忍耐、好奇、忠诚和爱国。这些东西都是真实的。”我们民族传统价值观念的主要文化载体则是传统的道德文化体系。其根据:一是中国人的人生理想是道德的自我实现,而中国传统的理想人格是道德化的人格。春秋时期的鲁国贵族叔孙豹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此言后来受到司马迁的称许。“立德”是人生最高的理想境界。孔子认为,作为理想人格的君子,其特征是“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孟子也认为:“圣人,人伦之至也。”*《孟子·离娄上》。中国人在对道德理想的践履中实现对价值理想的追求。二是传统道德观念体系的抽象性,使其具有了价值哲学的基本素质。早在先秦时期,中国就形成了完备稳定的道德观念体系,即“五常”。“仁义礼智信”这五个道德概念都因其抽象性而具有博大精深的内涵。以“信”为例,《说文》说:“信,诚也。”信为人际间的道德信任。《中庸》对“诚”有一个理论上的抽象与提升,认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至之后的理学体系中,“诚”则成为“约天下之理而无不尽,贯万事之中而无不通”*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三。的道德本体。“诚”的道德本体化成就了它的博大。“诚信”,反映了人际间普遍存在的道德信托关系,一旦形成承诺,也就形成了一种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道德权利义务关系面前,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可知“诚信”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关于“平等”的普遍性价值观念。总之,“五常”的抽象性为其提供了现代转换继承的资质,从而也为构建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念提供了传统文化的支撑。三是传统道德观念所具有的终极性,使其成为我们民族最具普遍意义和稳定性的价值观念体系,甚至在信仰的层面对宗教具有一种替代作用。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道德被尊奉为“天道”和“天理”,成为最普适的价值观念体系 。《论语·子路》篇说:“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此处强调的是道德观念的普遍意义。此外,道德还是最稳定的价值评价系统。如在清代乾隆四十一年,由清国史馆编纂的《清史·贰臣传》,就将范文程、祖大寿、洪承畴等人列入其中。尽管这些历史人物是满清打天下的功臣,在政治、经济上受到褒奖和优待,但终因“大节有亏”而被视为“贰臣”,其用意无非是恪守道德的价值标准。在传统历史人物的评价中,道德的评价往往是决定性的。如王莽、曹操、王安石、施琅等皆是如此。尽管这种评价往往与历史评价的准则相悖而存有争议,但传统道德评价所表现出的对人文价值始终如一的珍视,是有其永久合理性的。传统民族核心价值观念的终极性,只有落实到信仰的层面才能得到最终的体现与保证。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人过于世俗理性,缺乏信仰的虔诚。其实,中国人有自己独特的精神寄托方式,那就是对道德信念的信仰。孔子讲“杀身成仁”,“朝闻道夕死可矣”;孟子说“舍生取义”,“虽千万人吾往矣”。在中国的历史上,有多少志士仁人不惜用生命去殉自己的道德信仰,这种虔诚丝毫不比西方的宗教信仰逊色。同时,中国人也从对道德价值的追求中获得了幸福与欢乐。以宋明道学为例,冯友兰说:“真正的幸福,也就是道学所说的‘至乐’……这种最高的幸福可以称之为理智的幸福,因为它是人的理智活动的结果。它和由感官满足所得到的快乐有本质的不同。要想得到这种幸福,人并不需要做特别的事情。它不需要成为和尚和尼姑,不需要离开社会与家庭,也不需要信仰和祈祷,他只需要在日常的生活中积累道德行为,时常消除自私,这就够了。这样,‘此岸’就成为‘彼岸’,‘彼岸’就在‘此岸’之中。”*冯友兰:《通论道学》,《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3期。中国人正是凭借着对道德价值的信奉,完成了自身的精神超越。有鉴于此,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念体系的构建,应以传统道德观念的转换、继承为基础。

其次,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念与中国革命历史实践的关系。回顾近代革命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一个由构建新的民族核心价值观,到一度偏离核心价值观而“突出政治”,再回到重建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中国革命的实践,不仅通过价值回归的必然之路,证明了构建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也为我们今天建设民族核心价值观念体系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五四运动”是中国近代革命的开端。当时民族与国家都面临着空前的危局。先进的知识阶层首先从价值观念入手,借鉴西方国家主流的价值观念,率先提出了“民主”与“科学”的口号,对“德先生”与“赛先生”的尊崇成为社会时尚。新的价值观的提出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一是民国建立之后,政治经济制度发生了变化,历史的发展要求站立于其上的观念形态也应有一个相应的变化,价值观念的调整首当其冲。二是在西方国家崛起、中国国势衰微的比较中,警醒的中国人有一种要求学习模仿西方文化的本能冲动。三是“民主”与“科学”口号的提出,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传统文化中“民主”与“科学”精神的严重缺失,激发刺激了用先进价值观念进行“补课”的要求与愿望。所以,当时以“民主”与“科学”为核心内容的价值观念体系的提出,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同时,“民主”与“科学”为中心内容的价值取向,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斗争的目标是一致的,新文化运动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建提供了精神与组织上的准备。与之相反,国民党领导的政府却以民族特性为借口,在文化领域拒绝西方的价值理念,其实质是维持传统的专制独裁政治。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中说:“五四以后,自由主义与共产主义思想流行国内。他们对于中国文化,都是求其变而不知其常;他们对西洋文化,都是只仿其形迹而不求其精义以裨益中国的国民生计。致使一般文人学子,丧失自尊与自信。其流风之所在,一般人以为西洋一切都是的,而中国的一切都不是的。”“试回想辛亥革命以来,流行一时的学说和政论,没有一派不是因袭外国成说的。”*蒋介石:《中国之命运》第三章第五节:不平等条约对心理之影响,正中书局,1943年。作为政治上的反对派,中国共产党则针锋相对地提出“实施民主政治”和“民族的、科学的大众文化……就是中华民族的新文化”*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的口号。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关于“自由民主的中国”的概念与界说的提问时说:“‘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是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它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按:指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提出的“言论与表述的自由”、“信仰上帝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以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转引自阎长贵:《一篇更重要更全面的“窑洞对”》,《炎黄春秋》2008年第10期。其中,所反映的价值取向成为争取舆论、打倒国民党政权的理论依据。

新中国建立之后,在各种复杂的社会条件的作用下,政治经济上的急功近利造成了执政心态的失衡,导致了对价值理念的偏离。这些社会条件主要表现为:一是经济发展的紧迫感。面对经济落后的现实,提出不切实际的赶超目标,但由于对经济发展模式的争论,最终转化为意识形态的斗争,经济问题政治化了。二是政治阵营归属的抉择。面对世界上两个阵营的对立,政治上的选择是非此即彼的。由于特有的国情和与共产国际的特殊关系,中共在成长中形成了自己的政治指导思想——毛泽东思想。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列宁主义的内涵,使其与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格格不入,西方国家的敌视(这种敌视自抗美援朝战争后进一步强化),刺激强化了国家的意识形态立场,执政理念中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政治倾向性强烈影响着价值的判断。纵观新中国的发展史,从1954年批判胡适派的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潮,到1957年的“反右”斗争,再到1959年的“反右倾”斗争,无一例外地归结为“一场阶级斗争”。这种斗争模式在之后不断被复制推广延伸,至“四清运动”讲“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在“文化大革命”中更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讲“突出政治”,政治利益的权衡成为唯一的价值评价准则。“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全然没有关于终极价值的思考,仅仅剩下政治利害的计较。

物极必反。价值观念的回归是通过执政党历史的反思和本质自觉得以实现的。“文革”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为之一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思想解放”的道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冲破顽固的意识形态思维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核心是“核心价值观念体系”的构建。回顾近代中国革命的发展轨迹,从提出“民主”与“科学”为中心内容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念体系,到强调革命的政治取向,再到今天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念体系的构建,昭示着近代中国社会对价值观念的理性回归。这种回归包括民族传统价值的再发现、西方先进价值理念的再认识,以及与现今民族最高利益和最终走向思索的兼容。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五四运动”价值观念的西化及对民族文化传统的全面否定,使之缺乏民族文化的认同,理想目标的高耸以及与社会现实民生的疏离,使之很难得到民众的广泛呼应。所以,强调民族特点和贴近民众诉求的毛泽东思想应运而生。但在特定的革命氛围中,这一思想体系不可避免地掺杂了过多的政治考虑。如今我们重提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应该站在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思考审视我们的价值追求:现代的民族核心价值观念体系应该更注意传统与理想的对接,中西文化的交流与兼容,以及社会阶层间利益的平衡。它应着眼于民族未来的发展方向,更理性,更具理想色彩,更富于人文情怀。这既是历史的必然,更是执政党的自觉、责任与胸怀。

再次,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与世界其他民族的价值观念的关系。作为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念,普适性是其基本属性之一。所以在构建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念体系时,应在文化的互动交流中,自觉地、以我为主地对世界其他民族的价值文化进行借鉴吸收,促进人类价值观念趋同化的进程。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表明:世界上各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念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是百虑而一致,殊途而同归的。诚然,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发展是多元的,每个民族精神文化相对独立的发展,都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尽管如此,在各民族文化的早期发展中,作为精神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念文化,已表现出一种“趋同”性。德国学者雅斯贝尔斯在他1949年出版的著作《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中提出:在公元前800年至前200年之间,尤其是公元前600年至前300年间,是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在这个时代,人类的精神文明有了重大的突破性的发展,各个重要文明体系都产生了自己伟大的精神导师,创立了自己的学说体系。如古希腊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以色列有犹太教的先知们,古印度有释迦牟尼,中国有孔子与老子。他们提出的思想原则,塑造出不同的文化体系和文化传统,成为各重要民族文化的源泉。虽然当时各重要文明体因为地理的阻隔而相对独立地形成与发展,但这些相对独立发展的文明之间,却有着许多的相通之处,尤其在价值观念上,都发生了“终极关怀的觉醒”。*[德]雅斯贝尔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回顾世界文明发展史,确实如此。在这个时代,各大文明都不约而同地产生了“人之为人”的价值自觉。如古希腊从苏格拉底始,其哲学开始了从自然哲学向人文哲学(或称“伦理哲学”)的转向。*《亚里士多德论柏拉图》,《柏拉图对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638 页“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泰戈拉),“唯有理智最为可贵”(苏格拉底),“智慧、勇敢、节制、正义”(柏拉图),“一切人天生都是平等的”(斯多葛学派),“善就是幸福”(亚里士多德)等思想*转引自罗素:《西方哲学史》第一章、第二章,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的产生,反映了人性的觉醒与价值观念的初萌。他们已经尝试着寻求人文价值的普遍性。正如亚里士多德说:苏格拉底“在各种伦理性的问题中寻求普遍的东西”*[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6页。。犹太教先知们的价值观念主要表现在《旧约全书》中,“恩慈”、“怜悯”、“孝敬”、“诚实”、“宽容”成为基本的价值准则。古印度释迦牟尼所创立的原始佛教,立足于精神的超脱,其“五戒”中已蕴含着“众生平等”和“博爱”的思想。而中国的孔子关于“仁者人也”、“仁者爱人”的思想,以及老子“上善若水”的思想,则把人类之爱的观念发挥到历史的极致。综观“轴心时代”各大文明体的精神文明的发展,在价值观念上都不约而同地形成了一些共同的东西,譬如博爱、平等、公正、诚实、宽容等。尽管它们的起点与路径存在着差异,如希腊人从理智,中国人从感情,犹太人从神谕,印度人从苦难等民族体验出发;或借助于哲学,或借助于道德,或借助于宗教等形式,最终却形成了彼此相通的价值观念。

价值观念的趋同,随着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发展而加速了其进程。第二次世界大战是规模空前的人类社会的冲突,但在战后的1948年的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宣言》的第一条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尝试着在非单一的宗教、文化、伦理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原则。儒家“仁者爱人”的思想被吸收到宣言之中*卢建平:《张彭春和世界人权宣言》,《南方周末》2008年12月25日。。而在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出现了一个“走向普遍伦理”和促成“世界伦理宣言”的运动*赵景来:《关于“普遍伦理”若干问题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1993年在芝加哥召开的世界宗教议会大会,讨论通过了《世界宗教议会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宣言》说:“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并不是指一种全球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指一种超越一切现存宗教的一种单一的统一的宗教,更不是指用一种宗教来支配所有别的宗教。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指的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没有这样一种在伦理上的基本共识,社会或迟或早都会受到混乱和独裁的威胁,而个人或迟或早也会感到绝望。”*[德]孔汉思、库舍尔编,何光沪译:《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2页。无论是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还是《世界宗教议会走向全球伦理宣言》,都反映了一种历史的走向——人类社会价值观念的趋同。目前,我国政府也作出了“以人为本,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的承诺。从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史看,各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念的发展是“多元趋同”的。所谓“多元”,指价值观念体系的具体存在形态,主要是民族的(当然也有阶级的形态等)。基于传统的多元的民族价值观念形态是世界复杂性的体现,让人类文化丰富多彩且充满着活力,所以我们这里特别强调了“民族”的意义。所谓“趋同”则是指各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念在内涵上的相通和走向上的一致。“相通”不是“相同”,“一致”以“百虑”为前提。所以价值观念“趋同”的生存常态是“和而不同”,“不同”的价值观念相互包容,才能营造出真正的“和谐”。“多元”与“趋同”是相反相成的。中华民族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以及不断发展的国家实力,只要我们以自信、平和、理性和负责任的态度去面对世界,面对自己,我们就能够在构建现代民族核心价值观念体系的同时,对世界精神文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Gist of Construction of Core Values of a Modern Nation

Wang Keqi

(School of Historical Culture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014)

Values system is generally divided into two categories: the core value and the peripheral value with the former as its spiritual core. The core value is ideal, abstract, and ultimate.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national core values is of importance in enhancing the level of social civilization, in regressing to rational values, establish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accelerating the peaceful rise and unification of the nation. Its construction ought to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ism, internationalism, and contemporaneity, and to properly handle its relationship with traditional moral concept, modern Chinese revolutionary practice, and other nations' mainstream value.

national core value; traditional moral concept; regress of values

2013-08-20

王克奇(1953—),男,山东苍山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B018

A

1001-5973(2014)01-0065-11

责任编辑:寇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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