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2014-04-16 21:40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韦明升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23期
关键词:村镇广西银行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韦明升

资源县人民检察院 刘作珍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并呈现多样化趋势。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结构和水平、支持新农村建设中产生积极影响。与此同时,由于是一个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难免碰到诸多障碍并影响到其功能的有效发挥。鉴于此,本文试图从广西村镇银行的发展状况入手,在对其生存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剖析的基础上,提出广西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广西村镇银行发展概况

2008年6月3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的广西首家村镇银行——平果国民村镇银行正式对外挂牌营业,揭开了广西村镇银行发展的序幕。之后广西村镇银行在全区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2013年年末,全区开业的村镇银行共36家,其网点机构覆盖广西部分县域。根据监管会相关规定,村镇银行开设必须由一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在现行体制下,全国的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主要涉及大型国有银行、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银行机构、外资银行四类商业银行,不同类型的银行机构由于自身条件和战略导向不同,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态度和积极性存在差异,而且在具体战略目标方面也各有侧重。除个别由当地政府或银监部门主导推动外(如田阳兴阳村镇银行),广西多数村镇银行均是由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可以预见,今后一段时期内广西村镇银行发展步伐将会加快。

二、发展广西村镇银行的现实意义

(一)开拓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

相比于城市金融而言,广西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机构网点少、覆盖率低、竞争力不强等问题,金融供给处于短缺状态,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村镇银行的创建是为了满足农民、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弥补农村地区现有金融机构支农的不足。村镇银行的创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局面。截至2013年年末,全区村镇银行存款余额137.8亿元,贷款余额110.13亿元,涉农贷款余额95.17亿元。村镇银行贷款门槛较低,手续简便灵活,信息对称程序较高,有效地推动农村金融和经济不断发展。

(二)有助于构建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市场。

村镇银行的创建不仅缓解农村金融的供需矛盾,而且打破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一社独大”的垄断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垄断会导致效率的降低,而竞争则会提高效率,围绕农信社的多次农村金融改革依然未能解决农村金融体系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建立起竞争有序的体系,“一社独大”的局面降低了效率。从贷款优惠利率来看,村镇银行一般比农信社低1个百分点左右。利率的差异会促使农信社改善自身的利率结构,提高服务质量,推进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

(三)促进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

银监会出台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指出,村镇银行不仅可以开展吸收当地公众存款,发放中长期贷款、结算及贴现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还可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开展新型业务。广西村镇银行积极探索,结合当地农村、农民、农业实际状况不断推出信贷新产品。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除了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传统业务外,还推出小企业“快捷贷”等新型业务。总之,广西村镇银行在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围绕“活”字展开,为提供更具针对性、时效性的多样化的新型产品与服务不懈探索。

(四)逐渐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

村镇银行具备规模较小、经营灵活、产品适合“三农”需要等特点,在有效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同时,还开辟了民间资金步入正规化发展的渠道,通过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等积极参与村镇银行的创建并给予其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和指导,适时地对村镇银行进行内控风险评估,促进村镇银行规范持续发展。国际经验表明,解决农村金融“贫血”的途径之一就是构建起为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创建便是我国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

三、广西村镇银行发展存在问题

(一)“一家独大”受质疑,创建步伐较为缓慢。

从广西村镇银行的设立情况来看,由城商行发起的约占90%,农商行(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发起的约占10%,即在现有经济环境及相关体制下,城商行和农商行是广西村镇银行的主力军,然而由于自然资本规模和管理水平能力有限,其在村镇银行的成立和发展中所起作用有限。事实上,村镇银行如期完成银监会三年计划尚存难度。《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5条明确规定:只有银行才有资格作为发起人,这样的门槛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性,更不用说经营决策权的掌控问题了。现今决策层已开始逐步放宽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限制,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中第18条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但具体方案仍在探讨和落实中。事实上无论村镇银行是由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起抑或是民间资本发起,需要考虑是否有利于风险防范,是否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中金融产品服务供给不足、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等相关问题,并以此指导政策思路的调整与制定。

(二)公众认同度低,吸储不易,生存环境欠佳。

广西的村镇银行试点于2008年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全区已组建36家,在银监会的大力推动下发展较快,但在农村地区仍面临认同问题,主要因为村镇银行大多分布在县域乡镇,成立时间较短,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各界对其了解甚少,农民对村镇银行的认知程度较低,对于村镇银行这一新生事物持怀疑与观望的态度,甚至认为是“私人的银行”,故老百姓们更愿意将闲置的资金存入农信社、农业银行等传统涉农的金融机构。此外,广西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营业资金有限,客观上限制了村镇银行存款规模的增长,加上村镇银行在县域地区网点覆盖不广,开展的业务竞争力不强等,影响了村镇银行的吸储。相关数据显示,村镇银行总存款占全区金融机构总存款余额不到0.5%。从存款构成分布看,活期存款占比较大,存款规模波动性大,存款贷款增长不匹配等问题突出。为解决吸储难问题,银监会目前已批准村镇银行总行设在地市级城市,如桂林国民村镇银行,虽然只能吸收存款不能发放贷款,但该类地市村镇银行却实现了“从城市抽水到农村”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

(三)涉农贷款少,资金外流大,对服务“三农”影响小。

数据表明,村镇银行对农村金融格局影响甚微,与银监会设想的“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目标仍存差距。村镇银行的信贷对象主体为农业和农民,而这两者对自然条件状况依赖度强,且自身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弱,加之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保险制度及有关法律,故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错综复杂等诸多原因促成村镇银行“脱农”趋势不断蔓延,一定意义上削弱了村镇银行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此外,村镇银行的资金外流现象普遍存在,某些银行甚至出现超资本净额的10%比例发放非农贷款,导致信贷资金流向非农产业,出现村镇银行资金“农转非”现象。

(四)风险控制亟待改善。

风险控制问题关系着村镇银行在服务“三农”中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关系着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重要问题。(1)相比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内控及风险抵御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加之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又为弱质的农业和弱势的农民,而这两者对自然条件依赖很高,防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低等,为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遭遇风险埋下隐患。(2)客户群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欠债、赖债之风普遍存在,少数农民还将国家的支持政策理解为“救助”,把村镇银行贷款等同于财政补贴。(3)村镇银行的贷款以信用贷款居多,易产生道德风险。(4)从村镇银行人员配置方面看,除少数高层领导由出资参股银行金融机构派遣外,大部分均是社会招聘,专业知识综合水平欠佳。据广西银监局检查结果发现,广西村镇银行存在组织机构不够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给运营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四、推进广西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适当调整村镇银行的发起行制度。

目前对村镇银行施行的主发起制度直接催生了一股独大甚至是全资持股村镇银行的现象,民间资本无疑受到排挤,不利于激活、吸引和带动民间资本。已设立的广西村镇银行主要分布于各县市较为贫困的乡镇,而究竟要在哪里设立村镇银行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广西各县市经济生活水平尚有差距,设立村镇银行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条件、金融环境、生产生活水平等因素,对条件较有优势资金需求较旺的地区可考虑设立规模较大的村镇银行。反之,在贫困地区应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引导和鼓励小型村镇银行的设立。要在制度上作相应调整,如调整银行控股的最高比例限制,刺激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实现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二)明确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

市场定位关乎村镇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村镇银行暂行管理规定》对其设立作了比较宽泛的规定,村镇银行不易在实现自身盈利与坚持服务“三农”宗旨之间把握平衡点。在广西这样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中,村镇银行面临着寻找适合自身的细分市场与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的发展难题。广西作为亚热带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生产基地,村镇银行应紧紧把握为“三农”服务这一宗旨,加大对广西农村特色农产品品种开发、新产品引入与新技术推广等各阶段的信贷支持。在把好成本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化原则,采取“阳光下的商业化”运作模式,明确产品金融需求定位,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三)优化村镇银行运行环境,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

经营环境的好坏对村镇银行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要寻求多渠道,采用各种媒介工具开展形象宣传工作,耐心指导群众了解及认可村镇银行,积极宣传其金融产品及服务相关知识,切实提高村镇银行在公众中的认知度。通过创建农村信用活动,设置农民农户信用档案,强化广大农村群众的信用意识,放宽贷款担保物范围,涉及灵活涉农贷款担保方式,创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等,从而为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完善村镇银行体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治理水平的高低是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命脉,从广西村镇银行的发起筹建伊始应大力集中区内外优质金融资本,适时引进信誉良好、资历较厚的产业资本以增资扩股,扩宽投资主体范围,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并积极采用适合自身的科学管理手段,设置合理决策机制,强化公司管理经营水平,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的制度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本行政策的执行力度,积极研发适应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本行竞争实力。

(五)注重村镇银行的风险防控。

由于信息不对称及自身内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村镇银行在经营实践中面临较多的风险。村镇银行应设置一套风险评估体系进行实时把控,从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全过程要制定执行各项规章,尽可能避免由于信贷人员的主观臆断带来的风险。同时,认真吸取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农产联保方式经验,提升风险抵御能力。针对广西村镇银行贷款偿还率普遍较低问题,政府及银行要减小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积极开展业务合作,特别是与农村经济合作等组织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增强信贷安全性,达到合作共赢目标。

(六)加大产品与服务创新。

创新是村镇银行在广大农村地区生存和发展不竭的动力。一是要提供优质的服务及产品让农民从心底里接纳村镇银行,把它当做为身边农民服务的银行。二是要对所推出的产品服务进行追踪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三是要创新村镇银行经营模式,通过建立村镇银行——金融服务站等分层模式,最大程度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增设分支机构增大业务规模扩大服务半径。四是要不断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为农村地区企业和农户提供信贷。如通过开发联合贷款或代理彼此的产品及服务,实现风险与利益共享。村镇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提供个性化产品及服务,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优势,与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展开错位并公平的竞争。

(七)加强政策扶持与监管。

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广西政府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政策支持。要在税收减免、费用补贴、地方财政性存款等方面进一步出台落实扶持政策,正确激励和引导村镇银行发展,为村镇银行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可借鉴西部四川、宁夏少数省份通过支农再贷款支持有效缓减银行可贷资金紧张的实践经验,在村镇银行起步阶段予以营业税与所得税减免期,待村镇银行发展壮大后,可放开其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限制以促进其实现规模效应。要适时把握新农村建设时机,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村镇银行应积极参与以求融合发展。应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一是实施差别监管。根据村镇银行的特点和风险,探索建立村镇银行支农贷款考评体系,建立涵盖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将村镇银行纳入非现场监管系统,对其实施动态差别监管。二是强化流动性监管。督促村镇银行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避免贷款投向过度集中,防范流动性风险。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村镇银行试点发展的成效、问题与建议》,载于《中国发展观察》2010年第3期。

[2]李鸿建:《村镇银行:生存困境和制度重构——基于对全国3家村镇银行的调查》,载于《西南金融》2010年第4期。

[3]李晓健:《依托村镇银行,拓展东盟市场——基于广西村镇银行的思考》,载于《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年第5期。

[4]李萌:《村镇银行四年回顾及展望》,载于《银行家》2011年第2期。

[5]赵志刚、巴曙松:《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困境与政策建议》,载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2011年第2期。

[6]郝飞、孙金霞:《解惑村镇银行生存现状》,载于《农村金融时报》2011年5月10日。

[7]宋静静:《村镇银行面临的困境与可持续发展路径探讨》,载于《特区经济》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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