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气”的《消解性别》

2014-07-17 01:48黄丽中山大学中文系广州510275
名作欣赏 2014年18期
关键词:巴特勒同性女性主义

⊙黄丽[中山大学中文系,广州510275]

“接地气”的《消解性别》

⊙黄丽[中山大学中文系,广州510275]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放开对同性婚姻的限制,这时候更应该深思这种法律、政治策略的改变对于性别多元化道路可能产生的影响。朱迪斯·巴特勒的《消解性别》更“接地气”地结合了具体生活实践探讨性别议题,强调性别与政治之间的联系,对性别多元化之路提出了很多富有创造性的见解,同时对于思考中国的性别问题也富有启发性。

巴特勒《消解性别》实践性理论性多元化

今年3月份,英国同性恋伴侣已经可以步入婚姻殿堂,享有与异性配偶同样的权利。至此,世界上已经有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岛、阿根廷、丹麦、法国、英国、美国部分州、澳大利亚部分州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或许这让很多性别研究学者可以抛帽欢庆一段时间了,但我们是否想过,为什么同性伴侣这么迫切地需求婚姻制度的保障?有了这种法律意义上的保障,对于性倾向少数者的意义何在?对于整个社会的开放性以及多元性有什么影响?同性婚姻法律的通过对于性别关系来说只是一件乐事,而没有任何值得思考是否会带来“后患”的方面么?

而这些问题,早在朱迪斯·巴特勒的《消解性别》中便已经有了很多的思考,巴特勒认为婚姻合法化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非异性婚姻关系还有很多情况需要考虑,特别是由这种婚姻关系而引发的亲缘关系的变动对国家工程可能造成的破裂性作用。个人与社会并非漠不相关,我们每个人的存在都依赖于他人的承认,社会环境对个人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当同性婚姻是“非法”存在的时候,因为社会规则的限制,当你的爱人在重病的时候,你可能不能签署家人急诊同意书而耽误最佳时间,你可能不能得到同性爱人给你遗留的让你可以生活下去的财产。“合法性丧失的感觉会使得维系纽带变得更难,而这种纽带甚至还不是真实的,它并不‘存在’,从来没有机会存在,也不容存在。”①另一方面,同性合法化在巴特勒看来也会带来一些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不容我们忽视的。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意味着性经验少数者对于国家这一宏大机器某种意义上的“缴械投降”,同性关系加入了“合法化”阵营后,对合法性的追求而可能丧失性体验领域更多的可能性,这些措施对于部分追求同性婚姻的人可能来说是一件可以获得社会正常化身份的途径,但对于不断尝试性体验多样化的人群来说是否也是福音呢?

在此,我们看到了“理论的”巴特勒与“现实的”巴特勒的精神交锋,在实践性上探讨同性婚姻可能带来的影响后,巴特勒也非常关注这一实践带来的相关理论方面的思考。在巴特勒看来,如果不承认规范带来的影响,那么生活可能需要承受更多的艰辛,而各种名义上的权利则可能无缘触及,而承认了规范对人的巨大影响力后,则“这种要求不对国家合法化所提供和要求的承认规范提出批判性挑战的话,它就会导致新的不公平社会等级形式的安生,会导致对性领域的粗暴控制,会产生支持和延伸国家权力的新途径”②。由此,可以看见巴特勒一直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两面性中徘徊,这并不是一种“骑墙派”的态度,而是巴特勒始终强调要辩证地看待政治中的每一次有关性/性别的变动。不可否认,在政治上,可理解性与可承认性是非常重要的,但对这种可理解性和可承认性保持批判、审慎的态度也非常重要。或许有些人会认为这种双向思维会导致最终的“政治瘫痪”,甚至最后什么都没有改变,但在巴特勒看来,在辩论中单向的立场所带来的后果更可怕,因为采用单向的思维框架、理论术语等可能会又将人限入所谓的“标准化”社会规范中,最终陷入了理论与实践的循环怪圈中。

2014年2月15日的《纽约时报》中刊登了一篇文章,题目是“Professors,We Need You”,文章作者纪思道表示现在社会日益千变万化,而大学教授们再也不像以前那样对社会重大情况发表言论,“博士项目已经培育出了一种崇尚晦涩难懂、不屑于影响力和观众的文化”。学术研究中特别是人文社科类学术人才一直躲在象牙塔里,不愿意走出来“解剖”真实的社会,他们的观点、论述也大都成了一些过期就扔的学术期刊图书馆“特藏”。巴特勒在这方面有着截然不同的做法,她的学术论著不仅成为性别关注者传阅的“宝典”,甚至排在畅销书的前茅,这就可以看出巴特勒的学术想法有多“接地气”,而她的理论对于性别领域带来的革命也是翻天覆地的。《消解性别》特别是与性别实践有关的一些思考,通过论文的形式在每一章中探讨一个重点问题,分别是个人能够拥有的性自主权的限度、制约性别多样化的规范习俗、如何在性别再分配过程中体现更多的公正、美国关于性别失调诊断对于人权的侵害、能否构建更多的亲缘关系等与性别问题切实相关的内容。在这些讨论中,明显可以发现巴特勒对于性别与政治之间关系的重视。巴特勒在经过对于性别苦苦思索之后,她开始思考在一些有关性别的具体问题上,如何将性别解放与具体政治策略周旋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在这些纠缠的性别问题中,政治占据的角色是什么样的。或许有些人会认为纷纷攘攘的性别文化运动与自己没有太大关系,每天日常生活需要关注柴米油盐,生活的周边也很少见到受性别困扰的具体例子。但我们不能想当然地排除这些“边缘”人群可能面临的困境:她/他们可能会迫于社会、他人不断的心理困扰而选择放弃生命,或者外界的敌对势力对于性体验少数者持续不断地暴力威胁,这些对生命的困扰一日得不到解决,一日便不可取得生命的自主权。如果我们放弃去思考社会规范给每个人带来的困扰时,我们所处的困境可能会因为社会规范的“迫害”而加剧。只有首先清楚地了解个人与产生社会规范的“政治”之间的关系,才能更清楚地去创造一些更适合的解决之道。

在巴特勒看来,只有在真正脱离社会性的情况下,个人才能看清“自己的”性别取向。但既然人都是社会中的人,不可能不依赖于“外在”来确认自己的一切,而对自己性别的判断力,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赖于社会规范来确认并使性别多样性。倘若社会规范不可避免,那么,“我们必须把对性别规范的批判放到具体的生活实践中来看,这些规范必须由关于什么能使可行生活的可能性最大化、什么使难以忍受的生活以及社会意义上的或实际的死亡的可能性最小化等问题来指引。”③既然个人的实现与政治不可能截然分开,那么该如何看待性与政治的关系呢?在巴特勒看来,不仅政治在日常生活为了规范性而不断对性施加压力,而且性同时具有政治潜力,且对政治生活有实际的冲击。对性的定义、对主体身份的重塑会形成不同团体之间的竞争,而“竞争的目的是让政治变得民主”。而这种民主非常必要,它可以在实践中让不同的性别体验成为可能。那么,在性别研究的内部各种政治关系如何呢?巴特勒在《消解性别》中重点探讨了女性主义这个研究领域不同政治势力的角逐。在女性主义研究领域内,存在着不同势力的角逐,对于性别差异意义的争夺、布奇欲望揭开欲望的多样性、德鲁茨的“缺乏”精神分析、巴特勒与身体行为密切相关的“操演性”实践等,甚至不同的地域也给女性主义研究带来了非常大的争论。这些纷呈的观点一方面促进了女性主义研究拓宽了领域,另一方面互不相容的理论之间的纷争也白白浪费了很多时间与精力。在巴特勒看来,不能够将思维限定建立在一个普世的理论中,对理论的过度重视已经偏离了女性主义研究的本来意图。对个人与群体关系的重要性探讨方面,从“性别操演理论”也可见一斑,“性别操演”观点是巴特勒在学术上以及社会中取得巨大名声的关键观点之一,在《消解性别》中,巴特勒进一步强调,性别操演并不是人的个体行为,它更多是在集体中共同完成的,“我们从来不是单独‘执行’(do)我们的性别,而总是与他人一起共同‘执行’,尽管也许这个他者仅仅是虚构的”④。在巴特勒的性别研究中,对政治的偏向倚重是非常明显的特征。

我们如何做到性别研究的中国化?这是看完《消解性别》后的读者都不禁要问的。当国内的人开始意识到性别问题时,一般普遍开始求助于国外的性别研究理论,法国结构主义、英美经验主义性别理论,后来美国学术界开始注重综合欧洲大陆与英美经验主义式研究方法的各有所长,并尝试在更宽广的领域内为性别研究创造可能。但尽管性别研究理论是随着实践中对性别多样化可能诉求的增多井喷而出,但大多的对于性别理论化研究正如纪思道所认为的那样,这些学术成就很多最终被扔进历年学术图书馆,无人问津。仅仅靠着一些所谓的“身体写作”并不能帮助国内女性主义研究带来太多益处,我们需要本土化的性别研究视角,组织、参与更多的性别话题讨论,实地调查更多的中国性别关系,然后在吸纳国外性别研究优秀的观点基础上,形成适用性更强、对于国内女性境况可以有更大影响的学术理论。从巴特勒的学术之路来看,她一直关注着如何将理论与现实接壤,在早期“建构”出影响了整个欧美性别研究领域的“酷儿”理论——“性别操演”概念后,她不断沉思自己的这些观点实际带来的效果,在不断反思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对于性别的理解,并且将这些理解通过《消解性别》与我们分享,或许这本书没有滔滔江水般的“宏谈阔论”,但对于生活于具体社会规范下的我们而言,在思考如何将理论与具体生活结合在一起这方面,巴特勒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作者:黄丽,中山大学中文系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编辑:郭子君E-mail:guozijun08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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