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民事抗诉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4-07-21 19:18:16陈冰如
中国检察官 2014年6期

文◎陈冰如

制作民事抗诉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文◎陈冰如*

抗诉书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载体,直接体现办案人的业务素养,是审查抗诉案件成果的最终表现。一份格式规范、案情明了、说理透彻、逻辑清晰、语言简洁的抗诉书是案件再审改判的基础,有时甚至对案件的改判起到关键作用。格式规范表现出抗诉书的严肃性,案情明了表示对案情吃透弄通,说理透彻说明法律素养深厚,逻辑清晰表明层次清楚,语言简洁体现文字驾驭娴熟,这样的抗诉书才能对法官的思路和判断产生影响,也才可能达到抗诉改判的法律监督目的。

一、格式规范,文风严谨

民事抗诉书是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后,作为最终结果要向法院移送的重要法律文书,代表了检察机关对法院终审判决的评价和态度,是检察机关就一起民事案件与法院直接交锋的书面载体,既要面对法院又要面对当事人,规范的格式和严谨的行文是首先必须做到的。

(一)当事人的称谓

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颁布以前,抗诉书中将当事人称为“申诉人”和“对方当事人”,《监督规则》实施以后,现在就应改为“申请监督人”和“对方当事人”,与不能提起抗诉的案件文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相对应。对此,高检院文书格式样本下发后应当统一规范,严格执行,不能出现“申诉人”和“申请监督人”随意使用的情况。

(二)当事人身份情况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身份,如一审时为“原告”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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