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方式的偏好选择

2014-07-29 11:38叶莉萍
南方农村 2014年4期
关键词:征地问卷调查

叶莉萍

摘 要:为保障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增加的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本文就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方式的偏好选择进行问卷调查,得出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类型、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数量的农民对征地补偿方式有不同的偏好,这些偏好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不同农民的家庭财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对土地、集体股权价值判断存在差异,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方式的偏好来设置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对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

关键词:征地;补偿方式;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4)04-0012-05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日愈增加,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在当前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土地征用上升趋势在短期内难于根本改变。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政府通常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的货币补偿,但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货币补偿标准往往过低,难于从根本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因此,各地在具体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了留地安置、集体土地使用股权入股、用土地补偿费购买社会保障等非货币补偿方式。中国十八大提出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其要义之一就是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诉求,因此,本文就被征地农民对对补偿方式的偏好选择进行问卷调查,为政府有关部门设置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供参考,以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对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

一、样本分析

广东省M镇毗邻县城,近年来,随着县城规划的不断扩大,该镇的多个村被纳入县城新区,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以满足县城新区发展对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为了解各被征地群体对不同补偿方式的偏好选择,笔者对M镇涉及到征地的5个村的村民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有效问卷244份,有效率为97.6%。样本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类型、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数量等基本特征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特征表(单位:人、%)

基本特征 人数 比例

性别 男 128 52.5

女 116 47.5

年龄 18-30岁 52 21.3

30-50岁 108 44.3

50岁以上 84 34.4

文化程度 小学及小学以下 73 29.9

初中 95 38.9

高中 58 23.8

大专及大专以上 18 7.4

职业类型 职业农民 129 52.9

兼业农民 87 35.7

非农职业 28 11.5

家庭年收入 2万元以下 67 27.5

2-5万元 119 48.8

5万元以上 58 23.8

家庭人口数 3个及以下 25 10.2

4-6个 169 69.3

6个以上 50 20.5

二、问卷统计与分析

(一)不同性别农民对征地补偿方式的偏好选择

从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见表2),不同性别的农民对征地补偿方式有不同的偏好,其中有44.8%的女性农民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比男性农民32.0%的比例高出了12.8个百分点,同时有20.7%的女性农民选择了以地换保补偿方式比男性农民15.6%的比例高出了5.1个百分点;而另一方面,有23.4%的男性农民选择了以地换地补偿方式比女性农民10.3%的比例高出了13.1个百分点,同时有28.9%的男性农民选择了以地换股补偿方式比女性农民24.1%的比例高出了4.8个百分点。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笔者认为这与女性农民比男性农民更为不喜欢冒险,希望更为稳定的收益是相符的,同时也说明了男性农民更加充分认识到越来越稀缺的土地的重要性,以及建设用地的价值提升,希望采用以地换地的方式,从而获取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收益。

(二)不同年龄段农民对征地补偿方式的偏好选择

从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见表3),不同年龄段的农民对征地补偿方式有不同的偏好,其中有51.9%的18-30岁的农民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比30-50岁农民31.5%的比例和50岁以上农民38.1%的比例分别高出了13.7和20.4个百分点,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笔者认为这与年青农民物质基础较差,同时又面临创业、成家立业等大额资金需求有关;有33.3%的50岁以上的农民选择了以地换保补偿方式比18-30岁农民9.6%的比例和30-50岁农民10.2%的比例分别高出了23.7个和23.1个百分点,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笔者认为这与年老的农民更为不喜欢冒险,希望更为稳定的收益以保障老年生活水平的平稳是相符的;有25%的30-50岁的农民选择了以地换地补偿方式比18-30岁农民15.4%的比例和50岁以上农民8.3%的比例分别高出了9.6个和26.7个百分点,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笔者认为这与中年农民具有较为优越的收入条件,更加充分认识到越来越稀缺的土地的重要性,以及建设用地的价值提升,希望采用以地换地的方式,从而获取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收益是相符的,而且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有33.3%的30-50岁的农民选择了以地换地补偿方式比18-30岁农民23.1%的比例和50岁以上农民20.2%的比例分别高出了10.3个和13.1个百分点。

(三) 不同文化程度农民对征地补偿方式的偏好选择

从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见表4),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对征地补偿方式有不同的偏好,随着文化程度从小学及小学以下、到初中、再到高中、最后到大专或大专以上,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比例从53.3%逐步下降到11.1%,选择以地换保方式的比例从21.9%逐步下降到5.6%,而选择以地换地方式的比例从5.5%逐步上升到66.7%,选择以地换保方式的比例从19.2%上升到高中阶段的36.2%,到大专或大专以上却显著下降为16.7%。这说明,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往往缺乏现金,缺乏养老保障,承受风险的能力也较差,因而更倾向于选择货币补偿和以地换保补偿方式;而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收入水平也往往能够急速增加,他们对土地或股权所能带来的收益更为了解,也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因而更加愿意选择以地换股或以地换地的方式,以获取更大的长期利益。

(四)不同类型农民征地补偿方式的偏好选择

从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见表5),不同职业类型的农民对征地补偿方式有不同的偏好,随着职业类型从职业农民、到兼业农民、再到非职业,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比例从44.2%逐步下降到17.9%,选择以地换保方式的比例从20.9%逐步下降到3.6%,而选择以地换地方式的比例从10.9%逐步上升到60.7%,选择以地换保方式的比例从21.7%上升到高中阶段的36.8%,到非农职业时却显著下降为3.6%。这说明,职业农民往往缺乏现金,缺乏养老保障,承受风险的能力也较差,因而更倾向于选择货币补偿和以地换保补偿方式;而随着非农程度的提高,收入水平也往往能够快速增加,他们对土地或股权所能带来的收益更为了解,也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因而更加愿意选择以地换股或以地换地的方式,以获取更大的长期利益。

(五)不同家庭收入农民对征地补偿方式的偏好选择

从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见表6),不同家庭收入的农民对征地补偿方式有不同的偏好,随着家庭人口数从2万元以下、到2-5万元、再到5万元以上,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比例从59.7%急剧下降到22.4%,选择以地换保的比例也从22.4%逐步下降到13.8,但是选择以地换地方式的比例从3.0%急剧上升到55.2%,而选择以地换股方式和以地换保方式的比例并没有出现这么显著的变化。这说明收入较低的农民相对缺乏养老保障,承受风险的能力也较差,因而更倾向于选择货币补偿和以地换保补偿方式;而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他们风险承受能力强,因而更加愿意选择以地换股或以地换地的方式,以获取更大的长期利益。

(六)不同家庭人口数农民对征地补偿方式的偏好选择

从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见表7),不同家庭人口数的农民对征地补偿方式有不同的偏好,随着家庭人口数从3个及以下、到4-6个、再6个以上,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比例从60.2%急剧下降到18.0%,选择以地换股方式的比例从16.0%急剧上升到68.0%,而选择以地换地方式和以地换保方式的比例并没有出现这么显著的变化。这说明,在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按人口平均分配,人口数较多的家庭将获得更多的股权,具有更多的投票权,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处于非常有利的位置,有可能损坏那些股权少的家庭的利益,因此,人口数较少的家庭往往反对以地换股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

(七)问卷结果分析

为了对M镇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方式的偏好选择,笔者统计出了本次问卷调查的总表(表8),我们可以初步得出大约38.1%被征地农民希望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17.2%被征地农民希望采用以地换地的补偿方式,26.6%的被征地农民希望采用以地换股的补偿方式,同时还有18.0%的被征地农民希望采用以地换保的补偿方式。根据以上分析的结果可以得出,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类型、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数量的农民对征地补偿方式有不同的偏好,这些偏好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不同农民的家庭财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对土地、集体股权价值判断存在差异,一致的意见在他们中间也不容易达成,甚至有可能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因此,在征地补偿方案出台之前,各地土地主管部门,应该做好相应的调研,选择一种各方容易接受的补偿方案,做好群众工作,让群众普遍满意,让方案执行更加顺畅,从而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表8 问卷总表(单位:人、%)

货币补偿 以地换地 以地换股 以地换保

总人数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率

244 93 38.1 42 17.2 65 26.6 44 18.0

三、进一步访谈的结果

为了进一步了解各种补偿方式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笔者对当地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和被征地农民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访谈。

在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时,往往出现的问题是征地款不能及时到账,影响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同时,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征地款先是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组织,再由农村集体组织进行二次分配,这些征地款有可能被农村集体组织的管理者挪用,或者是村集体把大多数的征地款留作公共用途,却以各种名义用在了不切实际的地方,最后到达被征地农民手中的补偿款少之又少。

在采用以地易地的补偿方式时,用建设用地置换农用地可以充分体现土地补偿的对等性,给农民带来更好的长远效益。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行政法规,在具体的实践中容易出现建设用地的选址、用地指标落实困难,与城市规划协调难度大,容易出现各种“城中村”现象,不利于城市土地的综合利用。

在采用以地换股的补偿方式时,农民获得一定的股权,但是该股权的收益与项目的经营效果直接联系,如果项目的经营效果很差,甚至出现企业破产的情况,农民的利益将遭受巨大的损失,其次是关于股权的交易与退出规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农民将来售卖股份以持票进城。

在采用以地换保的补偿方式时,地方政府为减轻财政负担,往往仅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还是由农民自己购买,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离开土地后,其面临失业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失业后的生活水平难有根本的保障,建议出台法律规定,要求政府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失业保险。

参考文献:

[1]王建,何兰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问题研究[J].天津

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l):52-55.

[2]汪敏.论我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J].理论界,

2009(01):6-7.

[3]王小宁.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分

析[J].经济问题,2010(05).

(责任编辑:汤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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