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京
摘 要:以近期福建省实行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改革为例,浅析其在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中所具有的借鉴意义。其中既分析了岗位设置、自主制定聘任条件等举措的新特点,也指出改革仍存在的弊端和局限性,以期为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提出新的思考。
关键词:高校;聘任制改革;发展;阻力;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6-0042-02
2012年9月福建省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明确提出“全面实行高校职务聘任制,将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简称‘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实行评聘合一。”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是深化高校人事改革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科学、客观评定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能力等综合水平的重要举措。福建省政府这一针对全省高校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为探索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的发展具有新的借鉴意义,同时也引发了新的思考。
一、以“职称”与“职务”的区别为切入点,简述聘任制发展的时代变迁我国早期将职称定为“学衔”。如1956年6月起草的《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中将学衔分别定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认为“学衔”即是对高校教师在其工作岗位上所达到的工作水平和所取得的科研成就授予的学术职务称号,一经取得,享有终身制。直到1977年9月,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就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工作中明确指出:“大专院校也应该恢复教授、讲师、助教等职称”,这才明确了“职称”这一概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