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驱动创新 艺术成果推进文明——高等艺术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研究

2014-08-15 00:51王首民
中国校外教育 2014年33期
关键词:成果知识产权艺术

◆王首民 孙 颖

(吉林动画学院)

高校是知识培育和创新的摇篮,然而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其流失和冲突现象普遍存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是摆在高校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虽然大量学者对此进行了诸多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些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然而在实践运行中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当我们将视野集中于高等艺术院校的领域,作为知识创新的集成地,如何真正产生“知识产权驱动创新”的效应,实现“艺术成果推进文明”的预期目标,构建完善的高等艺术院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更应引起普遍关注。

一、艺术高校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动因及平衡机制

知识经济的发展源自于知识的不断创新,而知识的创新本身需要巨大的投入,并且知识产品产生后,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就会被随意的使用,这无疑会打击知识再创造、再开发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创新利益冲突到一定程度孕育而生的。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民事权利,是权利人专有支配其智力成果的,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特点的民事权利,是“给天才的创造力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同时也阻碍了知识的传播与利用,任何知识创新都是在前人的智慧和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创作完成,同时又是促进全社会文化的发展和提高所必需的。为此,知识产权法所采取的原则是:“既要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以保持知识增长与科技发展的足够物质条件和精神动力,又要对其适当地加以限制,以维护社会公众基于智力成果的创造而应当获得的社会福利,还要根据知识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情况和新的发展要求不断地进行调整,以便不断地达成新的平衡”。

根据知识产权制度的一般规定,在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主要的限制手段表现在知识产权有效期、地域、权利行使方式的限制,合理使用制度、权利穷竭制度、法定许可使用制度、强制许可使用制度的限制等。艺术高校作为文化创造的主要源头和塑造文化产业的重要孵化器,在文化创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而构建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度”的平衡和把握上,在遵循知识产权法定利益平衡规则基础上,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避免侵权和注重维权

由于长期以来艺术高校师生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和认知,因而在创作中存在一定数量的抄袭、侵权现象,却不以为然,这无疑会成为侵权纠纷发生的重灾区。在艺术高校领域要特别注重知识产权的检索和使用,科学把控知识产权的法定界限和尺度,减少侵权与重复劳动;同时,艺术高校师生和管理者对于自身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缺乏保护意识,往往怕麻烦,认为没有必要进行保护,忽视各种专利、标记的申请或注册,导致大量知识产权流失。因而在避免侵权的同时,也要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

文学性是《文联》与生俱来的一种属性。它不仅以发表各种载体的文学作品吸引读者阅读,而且逐渐成了规模,支配、规范文体的成熟。《文联》中最具文学性的作家当属鲁迅,其中《关於「文坛」和智识分子(鲁迅书简)》,这里谈到文人文笔会受到环境的影响,“浙北人直爽,而失之粗,南人文雅,而失之伪”。鲁迅先生强调无论哪一种文风,都不可摒弃其文学性,强调其“首先是文学的,其次才是启蒙的”。臧克家的《斗争,前进!》就强调文艺要始终走在前线,其文学性会感染人,呼吁人走上斗争的道路。《文联》对文学性的强调是贯穿始末的,表现在直接或间接的引导、支配规范文学的发展。

通常认为,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智力成果为职务成果。艺术高校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原因之一即是对职务成果缺乏有效的管理,职务成果没有明确界定。虽然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对职务作品、专利、商标等做了相关规定,但是依然缺乏详实的判断标准。在艺术高校中,对于在校生,毕业生,出国访问、进修、留学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调离人员,兼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在知识产品创新中的权属界限不清楚,权利义务模糊,登记、备案、转让、许可机制方面存在缺陷,为纠纷的产生和权利的流失埋下了伏笔,因而尚待在这一方面确立和制定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二)把控职务成果的界限

一是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围绕当前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精心选取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目标责任考核项目清单。考核指标应能够兼顾全局、突出重点、方便获取、社会认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确保考核指标体现工作重点、促进工作深入。

(三)明晰权利主体间的利益分配

根据艺术高校知识产权利益冲突及平衡机制的特殊性,遵循《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六条,关于“各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规定,广泛借鉴国内外高校及同类艺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经验,我们认为对艺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构,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二、艺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研究

在艺术高校与产业的衔接和转化中需要进一步明晰利益分配,特别是在创新成果转让前的利润评估尚待完善,转让后要避免高校多次转让操作;在艺术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要注重奖励机制和内部利益均衡分配机制的构建;在科研人员与产业之间,要注意保密机制的设置和约定,特别要防范因学术交流、公开发表、参展参赛等因素导致的创新成果公开,从而对产业产生不利影响。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懂法律、善管理的专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设专人负责制订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申请、评估、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学校的技术转移、合同审批工作,并处理学校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和纠纷。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可由主管院长负责,向下通过各院、系主管领导将全院师生联系起来。从而对高校知识产权进行全面调控规划,避免因产权约定不明确、主管机构交叉、人员流动等因素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

(一)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艺术高校运行的过程中,要始终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贯彻实施。从管理者的角度,要让知识产权意识成为一种战略意识、领导意识、财产意识、责任意识,使之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倡导人;从教师的角度,加强对艺术高校教师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开展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从学生的角度,注重对艺术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培养学生尊重创作思维,塑造创新精神,形成法律理念。

(二)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设

“你们自己心里面清楚,实惠你们是占了,对不对,玩了两天你们交的那点团款根本不够,说实话也就靠你二次消费补贴点你的团款。”○11金导游,大理。

(三)完善知识产权运行制度建设

艺术高校在成果创新和课题申请方面,要设立完备的信息检索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检索系统,开设信息检索与利用相关课程,指导师生高效地进行信息检索工作,及时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获得最新的专业资料和技术信息,及时跟踪和掌握该领域最新的研究进展和技术动态,避免盲目开发和重复研究,从而节约研究时间和研究成本,降低风险,加大成果转化率。

(四)重视信息检索工作

制定一套完整的艺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依照相关法律对本校知识产权的权属划分制定相应细则,制定学校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和授权使用的管理办法,使得学校的知识产权工作有章可循。特别是艺术高校在其办学过程中,针对级别不同的教研科研课题、参展参赛、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要加强相关资料的记录、保管及保密;在使用管理上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完善审查批准各流程。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及产业转化时,应当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

相关企业运用场景完成商务拓展并找到连接点,形成互补的跨界品牌,带动新的用户群,而跨界的深度则很大程度影响着新用户量,也成为创新品牌定价的关键。

(五)完善业绩考评与激励机制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在知识产权的产生、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由于艺术高校的知识创新形式与一般院校不同,除论文、著作之外,还会产生大量的专利、商标等成果,因而在教研科研成果考评中要增加其权重。同时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维护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维护,并提供各种知识创新的资金扶持。同时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对于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有贡献者予以奖励,对于给学校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失者、对学校的知识产权直接侵害者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只有在奖惩机制设置上科学化、规范化,才能减少利益冲突和权属纠纷。

(六)重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艺术高校在加强知识产权在学术领域的地位和价值的同时,更要积极推进其成果转化,开辟成果转化的多种渠道,加强市场导向意识,提高成果转化成效,从而把学科特色优势转化为技术和产业优势。例如,吉林动画学院作为一所艺术高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始终坚持学研产一体化办学特色,形成了以教学为主导,科研为支撑,产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整合优势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艺术与技术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2013 年年底成功面向市场推出了大型3D 动画电影《青蛙王国》,取得了较好的票房收益和业界口碑。

三、结束语

古语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益是人类社会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现象,调控知识创新中的利益冲突,构建利益平衡机制,知识产权制度责无旁贷。深入分析艺术高校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动因及平衡机制,从而全面、深入探索艺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改进对策,必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其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成为其长驱发展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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