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民初劝学所的研究综述

2014-08-26 10:41:28周怀洁
剑南文学 2014年2期

周怀洁

摘要:劝学所是清季民初官方办理基层学务的重要组织形式。作为全国性的地方教育制度,它跨越辛亥鼎革,影响较久远。对劝学所的研究成果整理、分析可以看出,过去

对此研究不足,区域性的微观个案研究并不多见,而时人对其的认知也大多未进入研究者视野。

关键词:劝学所;晚清;基层学务

中图分类号:G5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1

劝学所是清季“新教育”系统中主要负责县一级学务运作的机构,自严修于光绪三十一年(约1905年)在直隶发其端,翌年学部奏准颁行《奏定劝学所章程》,是为近代中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设立

基层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尝试。①至宣统二年十二月(1911年1月),学部以上述章程与后来颁行的《地方自治章程》《地方学务章程》有“权限不清”之处,奏准改订劝学所章程,劝学所由原章规定的

基层“学务之总汇”改为地方“教育行政辅助机关” ,负责“佐理官办学务” ,对自治学务有“赞助监督之权” 。②1922年全国学制会议决议改劝学所为教育局。③翌年各省教育厅将各州县劝学所一

律改为教育局。至此,劝学所在清季民初前后延续约18年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可知劝学所是清季民初官方办理基层学务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全国性的地方教育制度,且在动荡时局中,跨越辛亥鼎革,影响较久远。唯自民初以降,劝学所在学术界一直处于较明显的“失语”状态。

中国教育史学者有关劝学所的叙述甚早。郭秉文1922年出版的《中国教育制度沿革史》简单论及劝学所,时劝学所制度尚未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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