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特殊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回应与前瞻*

2014-09-03 06:35马贵侠
理论月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空巢高龄居家

马贵侠,陈 群

(合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9)

一、研究背景及综述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据2010年底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1.67亿,占总人口数的13.26%,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的8.87%。可见人口老龄化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变动不可回避的一大趋势。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高龄化以及家庭结构小型化与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弱化的背景下,养老成为了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之一。与此同时,在老年群体中的特殊老人群体的养老问题凸现,在如何妥善的解决特殊老人养老问题,将成为社会、政府、家庭三方面对解决养老问题的亮点,更是难点,备受瞩目。综观当前有关社区特殊老人养老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空巢老人、失独老人以及残障失能老人等三个方面调查研究。

在空巢老人研究方面,丁辰(2012)的硕士论文中研究了我国空巢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的模式。[1]张广利,瞿枭(2011)针对城市高龄空巢老人特点,在日常照顾、医疗护理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分析了老人的需求。[2]孙璐(2012)通过对扬州市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现状的调查中发现居家养老的当前困境提出在空巢老人居家养老工作开展的初期,政府的引导推动至关重要,政府应负起应有的责任。[3]2012年一篇题为《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超百万,失独群体日益庞大》的新闻报道引发了各界开始关注失独老人群体,但是关于失独老人在学术界的研究颇为有限。南菁,黄鹂(2013)梳理了失独家庭现状、面临的困境及帮扶对策,认为现在阶段的政策存在重经济轻心理、强政策而缺方法等问题,提出应该在对策中突出社会工作者的作用。[4]方曙光(2013)从理论层面阐释了失独老人其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断裂及社会生活的解体,同时提出应该在社会政策、社会救助等多方面加大对失独老人的援助。[5]关于残障失能老人居家养老研究,陈友华(2012)认为,政府在保障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各有其优缺点与适用范围,不存在孰轻孰重问题,无需每个社区单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赵向红(2012)针对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料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对策如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与方法等。[7]许琳、唐丽娜(2013)则较为系统地分析了社区残障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现状,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应把残障老人作为服务的重点人群,加大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投入。[8]

目前,由于社区特殊老人这一群体缺乏明确的界定,关于特殊老人的养老问题研究也十分有限。虽然部分学者对特殊老人中的部分群体进行了研究,但是关于社区特殊老人的研究关注依旧不足,缺乏系统。本研究依据老年人生活状况困难度、社会支持体系弱化以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等多项综合指标将社区特殊老人分为六类即:(1)高龄独居:指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一个人居住(含家中雇有保姆,因为保姆具有不稳定性,随时可能离开)。(2)高龄空巢: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夫妻两人一起居住,不随子女同住。(3)残障失能:主要指行动不便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包括肢体残疾、视听残疾、瘫痪在床等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人。(4)低保特困:指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享受一类低保的老人。(5)重病大病: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老人。(6)孤寡失独:孤寡老人是指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没有子女的老人;失独老人是指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老人。同时,基于对安徽省合肥市“六类”社区特殊老人需求调查,通过问卷法、访谈法多种资料搜集手段,共发放问卷4739份,有效问卷4432份,有效率为93.52%。本文尝试探索社区特殊老人现实多层次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社区特殊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多元化

从理论层面讲,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指老年人生活中需要并希望社会提供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资源保障与服务支持。[9]由于社区特殊老人自身身体状况、社会支持网络等均具有其特殊性,其养老需求较之普通老年人需求更为复杂。根据马斯洛、莫利、阿尔德夫、勒温以及麦克兰德等多种需要理论,并结合对社区特殊老年人现实需求状况调查,本文认为社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经济保障、医疗服务、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四个层面需求。

(一)经济保障需求

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社区特殊老人的经济能力决定着他们晚年生活质量。面临养老问题,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医疗文化活动、家政服务,经济问题此时已成为了一个关键的制约因素。对于特殊老人群体来说,特别是低保特困、残障失能老人,最低生存需求有时候都可能得不到满足。这些群体缺乏经济来源,一旦面临疾病则比普通人更快陷入困境,在此时正常群体一些简单的生活需求对他们来说已转化为了最低生存需求。在经济保障需要层面,社区特殊老人的需求又可以具体分为总体收入偏低、经济收入渠道单一两个层面。

1.总体收入偏低。目前,我国针对特殊老年人的经济补贴总体偏低,虽然有相应的政策如高龄补贴等,但这样的收入来应对持续上涨的物价和高额的医疗费用,依旧显得十分力不从心。社区特殊老人每月所负担的养老承载力十分有限成为了老人们安心养老制约因素之一。

通过上表所示,在对社区特殊老人养老承载力调查中,月负担能力在500元以下的有935人,达36.4%;在1000元以下的有1790人,达到65.8%占半数以上;月负担能力在2000元以下的达到88.9%,将近九成;而月负担能力在3000以上的4.1%,显然绝大多数特殊老人存在养老承载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提高对特殊老年人的生活补贴问题是解决特殊老人养老服务需要的最关键的手段之一。

2.经济收入渠道单一。社区特殊老人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大多为高龄空巢、高龄独居、残障失能、低保特困、重病大病以及孤寡失独中的一类或多类老人。根据调查问卷的数据,如表2所示,4268份有效问卷中,1595人是以退休金为主要收入,占在所列13项收入来源中的23.1%,在总人数上占到37.7%;居于第二位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占总人数的32.4%;再次是失地农民补偿,为1124人,占总人数的26.5%;第四位是子女提供,仅占总数的26.1%;然后分别是城乡低保,占12.2%和9.1%;还有部分老人的经济来源来自自己的积蓄、抚恤金以及暂时还能自己赚钱,而此项比例均不足5%。

表2:社区特殊老人经济来源状况

通过对特殊老人的收入来源、工作单位和养老承载能力的分析发现,拥有退休金的特殊老人整体上,经济状况较其他老人好,但是退休金存在过低和行业性差异的问题。积极开拓针对社区特殊老人帮助救扶渠道,通过政府、社会以及企业等多种途径为社区特殊老人筹集生活资金是当前所需探索的问题。

总之,经济保障层面需求直接决定着社区特殊老人最低层次的生存保障,同时也是特殊老人们最首要的需求,从经济层面给予特殊老人支持是针对社区特殊老人群体最根本的帮扶措施之一。

(二)医疗服务需求

医疗服务关系到老年人身体状况,从需要层次来说亦是老年人群体较低层次的需求。从统计数据来看,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和年龄呈负相关。如表3所示,年龄越大,身体健康状况越差。

表3:社区特殊老人年龄与身体健康交互分析结果

一般来说,年龄越大往往身体机能越差,而此时也最需要外界援助。对于社区特殊老人来说,这种负相关性呈现得更为明显,其这方面需求也更为迫切。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医疗服务层次的需求上,社区特殊老年人群体主要需求集中原发性身体退化保健需求、一般性疾病治疗需求、重病大病医疗保障需求等三个层次。

1.原发性身体退化保健需求。原发性身体退化主要指的是老年人身体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呈现缓慢衰竭并丧失的过程。通过调查,这个层次的需求是社区特殊老人群体较为普遍的需求,尤其在高龄老人群体中,因为年纪较大,听力障碍、视力障碍以及身体部分功能的丧失成为困扰特殊老人生活的关键。高龄空巢、高龄独居老人因为子女不在身边,很多时候精神状态因为身体不适持续处于低迷,对于身体退化保健需求是他们迫切需要的,同时,这一层次的需求亦是其他特殊老人所共同表达的意愿。针对这一普遍层次的需求,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采取的是免费为高龄老人定期体检,然而对于一些低保特困、重病大病、孤寡失独老人却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这也难免影响了这一群体老人的生存空间。

2.一般性疾病治疗需求。一般性疾病如感冒、发烧等对于一般人来说可能并无大碍,但是对于社区特殊老人群体来说,有时候这种一般性疾病由于自己身体不便等原因,可能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如一些残障失能老人自己身体本来就失能状态,如果再遇到这些一般性疾病,就会令他们身体雪上加霜,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生存状态。同时,对于一般的高龄老人、低保特困老人,一般性疾病的治疗很多情况都是靠自己吃药来解决,老人们因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很难上一般医院就诊,再加上目前我国社区医院发展滞后,一般性疾病治疗需求对于特殊老人群体来说很难满足,因此这类需求也就成为了社区特殊老人基本需求之一。

3.重病大病医疗保障需求。重病大病医疗保障需求对于特殊老人群体来说十分关键。由于突如其来的重病大病,很多社区特殊老人不堪医疗费用的打击而选择放弃治疗,因此对于社区特殊老人这一弱势群体,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他们能够安度晚年的基本保障。此外,在特殊老人群体中本身就有一些老人长期忍受着慢性疾病的困扰如一些残障失能老人,但是由于医疗保障体系跟不上现实状况,这类老人只能长期忍受着病痛的折磨。

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看,身体疾病的需求属于最低层次的生理需求。对于社区特殊老人群体,及时为他们解决这一层次的需求从而充分保障他们生存的空间是非常必要的。

(三)生活照料需求

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在身体机能退化的同时,生活上的自理也逐渐成为一大难题。对于社区特殊老人群体,这些方面更为凸显。张广利,瞿枭(2011)就曾指出高龄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是影响这类老人需求的关键。[10]针对社区特殊老人不同类型以及生活照料中不同层次需求度不同等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其生活照料需求可大致归结为家政服务型需求、自理服务型需求。

1.家政服务型需求。家政服务型需求主要指的是为社区特殊老人提供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综合维修等服务需求。在特殊老人群体中,很多高龄空巢、高龄独居老人因为自己年纪已大,虽然生活还能自理,很多重体力活则不能进行。由此而产生的家政服务需求是为提高特殊老人群体生活质量而存在的需求。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针对家政服务型需求很多地方早已经在探索居家养老途径中开展了类似此类的服务,对于社区特殊老人,由于自身经济能力以及等诸多特殊因素限制,他们也迫切需要此类服务。

2.自理服务型需求。对于这类需求,主要集中在残障失能老人、部分高龄老人群体之中,由于这类老人身体状况非常差,对于日常最基本的自理活动如穿衣、刷牙、洗脸等都不能自己完成而产生的需求。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20%左右的老人无法再进行正常的基本自理活动。针对这些老年人群体,有些是老年人自己的知己亲身陪护,有些是老年人子女为其请了保姆来暂时陪护,然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失独群体的增多,这类自理服务型需求将在未来产生重大影响。届时,如果这方面需求得不到充分的解决,社区特殊老人群体的生活将会非常艰辛。

生活照料需求虽然不能完全归纳为社区特殊老人最迫切的需求,但是由于其具有延迟表现的效果,即再过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当我国老年人群体达到峰值时,这部分需要将成为很多老年人共同需求,此时,社区特殊老年人群体呢?由于相比正常老人其在资源获取以及生活保障等诸多方面都处于弱势,对于他们来说,这类型的需求将可能会成为他们渴望却难以充分得到的一种需求。

(四)精神文化需求

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往往会产生孤独失落等负面情绪,年纪偏大会产生对死亡的恐惧而引起很多心理精神方面的问题,社区特殊老人由于生理机能等特殊性在这方面更为突出。在调查访谈中我们发现,产生这类负面情绪较多的社区特殊老人,其主要原因是精神文化生活空虚,生活无所寄托。尤其一些孤寡失独的老人,其精神状态遭受失子之痛后往往处于消沉状态,亟待社会关注。在各种需要层次理论中,精神文化需求处于一种较高层次的需求,是在能够维持基本生存状态后所产生的高级需求。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社区特殊老人群体在这方面的需求中表现明显,然而现实状况却得不到满足。通过对资料数据的处理,社区特殊老人群体精神文化需求主要集中在宗教信仰需求、文娱活动需求以及部分其他需求。

1.宗教信仰需求。目前,社区特殊老人群体中,大多经历过“十年文革”,内心并没有一定的宗教信仰,所以在遇到重大挫折时候很多老人几近崩溃。然而,宗教信仰对于老年人来说,可以适度支撑弥补晚年精神生活缺失,特别是佛教倡导的轮回不止,生命不息;因果报应,悔过念善;解脱生死,超越三界;不住涅槃,不舍众生等思想,无论是对于精神世界还是临终关怀都发挥着巨大作用。[11]在临终关怀层面,势必就减轻了老年人面对死亡的恐惧。就我国现当代临终关怀服务来看,除了借鉴西方的舒缓医疗与长期照顾外,在灵性关怀、哀伤辅导等方面主要还是吸收并继承了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尤以佛教临终关怀思想为主。[12]因此,努力为社区特殊老人群体解决宗教信仰需求会让我们在关注特殊老人的精神生活的同时,更加关注生命质量,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

2.文娱活动需求。社区特殊老人的文娱活动十分单调,如表4所示,43.8%的老人选择看电视,聊天交流的老人占到20%,另外18.6%的老人收听广播,棋牌、上网、旅游等文娱活动分别占6.97%、1.20%、0.76%。

表4:社区特殊老人文化生活状况表

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其实并不是社区特殊老人不愿意去接触棋牌、上网、旅游,而是对于他们来说根本没有机会去接触。在访谈中一位低保特困的老人就表示不是自己不愿意去旅游,生活温饱都成问题根本没精力去想,也不敢去想。同时很多社区特殊老人也表示了,文娱活动需求虽然自己想参加,但是因为社区环境资源有限等诸多限制一直不能满足。一位高龄空巢的老人抱怨自己社区没有公共棋牌室供老年人娱乐,只能座很远公交去其他社区参加棋牌活动等。可见,在社区特殊老人关注照顾层面,我们不能一味的只关注解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要,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亦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焦点。

社区特殊老人类型不同,其需求类型和需求程度也呈现出动态变化。在以上四个方面的需求中,经济保障需求、生活照料需求、医疗服务需求是较低层次的需求,精神文化需求则是相对较高层次的需求。从目前社区特殊老人的需求以及满足的现状,可以看出当前和今后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

(1)社区特殊老人经济基础薄弱,缺乏更具针对性的社会政策保障。通过调查发现,合肥市特殊老人大部分有一定的经济支撑,但是收入整体较低,来源单一,生活资料比较匮乏。特殊老人以退休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虽然能够保障每月的基本生活开支,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的下降,老人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方面的成本增加,单依靠退休金已难以维持目前的生活水平。同时,政府也未出台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社区特殊老人在经济、医疗方面的需求,使得老人陷入生活困难的境地。

(2)社区特殊老人自我照顾能力较差,缺乏专业社会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合肥市社区特殊老人中高龄群体的比重较大,身体状况不好,大部分特殊老人拥有慢性疾病史,对于社区特殊老人来说,自我照顾存在问题;面对老人需要他人进行照顾的问题,社区未能提供完善的专业服务,来保障老人各方面的需求得以满足。

(3)社区特殊老人精神文化活动较为单一,缺乏社区整体人文关怀。从调查来看,社区特殊老人群体的文化生活比较单一,社会参与度低,精神生活匮乏。大多数老人文化水平不高,加上年龄、身体的因素,丧失了一些文化参与机会和能力;另外,社区针对老年人的活动开展不足,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难以得到慰藉;同时社会环境以及生活节奏的变化,使得部分老年人很难适应,社区未能营造关怀老人的氛围。

对于社区特殊老人,在满足需求层面我们要遵循循序渐进的策略,及时为特殊老人群体解决相应的需求,在保障社区特殊老人生存生活权利的基础之上满足他们更高层次的需要,让社区特殊老人也能感受到真正的来自社会、政府的温暖。

三、回应与前瞻:城市社区特殊老人养老服务提升策略

目前,我国社区特殊老人整体生活水平较低,从特殊老人本身来讲,他们的生活都存在各种困难,尤其对于孤寡失独、重病大病、残障失能等特殊老人尚没有较好的法律法规对其生活进行保障,更谈不上需求满足。然而,社区特殊老人群体的需求又确实存在,其中在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关怀的需求还比较高。社区特殊老人有些因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有些自理能力丧失、经济缺乏保障,有些精神生活受到打击,这些都产生了他们对服务的内在需求。从外部层次来讲,当前对关于老年人的政策缺失和落实不足以及服务缺口是造成特殊老人养老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些现况,笔者结合合肥市特殊老人需求调查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多层次的特殊老人养老保障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在实践操作中还比较单一,主要以经济保障稳住,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关于老年人的社会养老经验可以相互借鉴和推广。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体化,应当是不分户籍,不分城乡的,而是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作为主体。以养老为出发点,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层层补充,最终达到使老年人安居晚年的目的。对于社区特殊老人群体,则应当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更近一步为其着想。其一,医疗上可以首先在现有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为特殊老人实施减免政策,解决特殊老人的医疗费用担忧。其二,从经济上对于特殊老人可以在现有补贴的基础上提高标准或增加补贴层次,如当城市低保无法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时,就应当及时加入特扶或提供补贴(如对于低保老人,应当发放物价补贴,提高低保标准)或保医、保住、保食等,作为层次补充直到能够完全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为准。其三,从社会救济来看,对于失独老人有必要将其纳入城镇的“三无”对象,对于失能和空巢老人可以建立专项服务基金,对于部分符合情况的特殊老人则可参照农村的“五保”政策,为其提供五保政策和社会服务。如针对经济能力薄弱又有入住养老院需求的特殊老人,由国家提供养老资金补贴或入住由国家公办的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服务;对于失独老人在入住养老院时应当简化程序,减少入住条件限制,在规定相关权责的情况下,解除养老机构和老人的后顾之忧,使老人老有所养。

(二)促进特殊老人的立法工作,出台针对不同类别特殊老人差异化养老政策

当前我国针对老年人的立法工作尚不完善,促进关于老年人的立法工作势在必行,对于特殊老人更是有必要实施专门立法。

传统孝道的衰落,迫使我们在以舆论倡导为主的同时,立法工作也当相应建立起来。尽管当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孝法”,但是作为一种传统伦理,做一些规定性义务是十分必要的。随着人口流动的频繁,子女回家探视父母的次数越来越少。空巢老人的生活保障,离不开子女的反哺,从这一点来说规定子女的探视义务就显得必不可少。对于失独老人,有必要将子女赡养延伸到亲系赡养,其中赡养的责任可以由亲系的远近和赡养能力衡量。对于亲系赡养,国家可以提供一定的补助作为支持。其次,尽管我国现有医疗制度改革尚未进展,但对于特殊老人应当提供医疗免费服务,从法律法规上再次为老人提供诉求渠道。再次,在对于国家的老年政策执行上,有必要尝试初步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负责的机构,保障国家的政策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此外,由于各类特殊老人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出台针对性政策十分必要。在实际生活中,针对特殊老年人的行动不便,可以尽量提供上门服务。在服务费用上应给予一定减免,由国家和社会补助或是由政府制做服务券购买民间服务。在一些公共场所,应当增开特殊老人服务处:比如医院可以开设特殊老人“快捷通道”;在超市同样可以提倡提供特殊导购,快捷支付等服务。残障失能老人的经济问题和自理问题是他们的一大难题,因此在提供支持时当以经济补助和生活照料护理为主。具体在提供经济补助时可以从提供失能保险作为试点和入口。而高龄独居和高龄空巢老人往往缺乏关怀、行动不便,在设计政策时有必要为其提供高龄津贴,同时对于子女规定一定的义务;服务上提供一系列的急救响应机制,如设置突发疾病呼救铃等。总之,在政策和服务中要做到的是针对性,具体化。

(三)逐步建立以政府主导,社区为依托,社工服务机构为服务整合主体,社区广泛参与的立体式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是目前主要的养老方式,针对特殊老人的居家养老难题,则需要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社工服务机构为服务整合主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政府在特殊老人居家养老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政府以其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处于主导地位,应当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工作。一方面政府可以召集资源、项目规划和实体投入,做好物力保障。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民间服务提供具体服务。如居家养老合作社项目、心理情感支持项目的构建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才能得以实现。针对特殊老人的行动不便,政府应当在房屋安置上为特殊老人优先考虑,通过房屋置换或是廉租房的安置,解决特殊老人的居住问题。社区内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内的养老院、老年公寓、日间照料站等的建设则需要政府的投入才能得以实现。

社区层面,作为老人生活的主要单位,在解决特殊老人养老难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区通过政府投入,逐步建立从街道到社区的覆盖网络。如在街道建立服务中心或养老中心,然后逐步实现一个社区一个社工服务站的制度。通过中心信息平台的有效运转,及时为辖区特殊老人提供服务。同时街道和社区应当设立一些特殊老人服务点,实现就近服务。可通过定期形式,在每年的部分周提供针对特殊老人的上门医疗等服务。在社区楼层中同样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经验实施“楼长制”或是在已有“楼长制”的基础上实现“楼长制”的服务功能,采取楼长负责,针对独居老人定期探视上门服务措施。最后要想保证每一项针对老年人的投入和政策能够在社区切实得到实现,这就要通过设立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来执行和督查。

社工机构层面,一方面社工机构既可以提供直接的特殊老人居家服务工作,另一方面社工机构以其专业优势能够通过相关评估发掘特殊老人的养老需求,通过整合资源、引导呼吁,将政府、民间支持、社区、服务对象有效衔接,从而推动服务的跟进、政策的实施。因此在社区应当引进社工机构或是驻点,社区本身也可以配置专职社工,通过相互配合为社区服务尽到应有之责。同时,继续推进“社工+义工”双工联动的模式,充分发挥社工资源整合的角色和作用,促进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和常规化。

最后,在志愿者管理上,社区内部可以通过学习西方的“时间银行”模式,建立老年互助组织,通过年轻些的老年人帮助特殊有需求的老年人,将服务时间作为记录在自己需要帮助时由“银行”配置人员提供帮助。“时间银行”模式既充分发挥社区人力资源的优势,又提供了老年人相互支持的平台,值得借鉴。[13]而对于其他志愿者,诸如大学生志愿者,可以通过完善区域性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以及在就业等方面提供优先等方式提供相关社会支持,既可以激发大学生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意识,有效提升其社会责任感,又可以为社区特殊老人提供可持续的人力资源支持。

(四)加强社会倡导,提升社会整体为老服务意识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风尚已发生巨大变化。传统尊老风尚已有所改变,特别是在当今舆论媒体的渲染下,“老年人摔倒不敢扶”这样的现象被有意夸大,更是加剧了当代尊老风尚的衰落。因此,在社会整体层面,必须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正向的尊老氛围。运用多元媒介,发挥新媒体在养老服务公益传播中的有效作用。并充分运用新媒体渠道开展特殊老人养老服务公益行动,充分动员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同时,作为基层的街道和社区应当定期开展社区为老服务倡导活动,提升社区层面的为老服务意识和能力。

综上所述,在我国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进程中,社区特殊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已经凸显。在社区特殊老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构中,应充分发挥服务型政府的主导作用,社工服务机构的服务整合作用,其他公益性养老服务组织的协同作用,社会大众的参与作用,多方协同构建立体式社区特殊老人养老服务体系。

[1]丁辰.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2012.

[2][10]张广利,瞿枭.城市高龄空巢老人特殊需求分析[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8-17.

[3]孙璐.居家养老的困境及化解的着力点—以扬州市的两个社区为例[J].城市问题,2012,(8).

[4]南菁,黄鹂.我国失独家庭现状及帮扶对策研究评述[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0—23.

[5]方曙光.断裂、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失独老人社会生活重建[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105-112.

[6]陈有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4).

[7]赵向红.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料问题的应对之策[J].贵州社会科学,2012,(10):129-132.

[8]许琳,唐丽娜.残障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西部六省区的调查分析 [J].甘肃社会科学,2013,(1):32-37.

[9]田奇恒,孟传慧.城镇社区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探析——以重庆市某新区为例[J].南京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2,(1):30-33.

[11][12]周军,刘红梅.从临终关怀思想看佛教生命教育特点[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1):44-49.

[13]马贵侠.论时间银行模式在居家养老中的应用[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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