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腐败政治伦理之完善

2015-01-21 07:53:18蒋德海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4年6期

我国反腐败的性质决定了反腐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伦理正义,是提升公权政治道德及其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推进我国反腐败的深入,要确立人民群众作为反腐败主体的理念,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反腐败权利,正视“越反越腐”的政治伦理缺陷。反腐败的成果要转化为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的社会正义。虽然打“大老虎”大快人心,但人们更为关注的反腐败是身边的腐败能否及时有效地清理,腐败分子能否依法追究。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打“苍蝇”比打“老虎”更重要。正是形形色色的“苍蝇”玷污了我们社会的政治清明和社会生活的纯洁性。如果人们身边的腐败现象得不到纠正,“大老虎”打得再多也难以获得公众的认同。具有正义性的反腐败不是远在天边的演剧,而应是发生在身边的正剧,它应当能够提升社会的正义,化解社会的不公,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及减轻人们生活的压力,推进社会的普遍幸福。

民主建设;反腐败;政治道义

D926.5A009210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新一轮反腐重拳连连,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和力量打出一个个大小“老虎”,在新中国的反腐史上画上了浓浓的一笔。但在如此强劲的反腐风暴之下,仍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比如,有人认为我们的反腐败是“选择性反腐”或“宫廷反腐”,提出“选择性反腐败,更是一种恶性腐败”①。也有学者提出要提防“大老虎”的反扑②,告诫人们反腐败不要太快,否则,“大老虎”们联手反扑后果很严重,会影响党的执政地位,从大局上考虑,可以对腐败情节较轻、认错、退赔的官员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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