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适用之问题及破解

2015-01-21 08:04:23袁秀挺凌宗亮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4年6期

袁秀挺 凌宗亮

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采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由此带来的问题是:适用前提虚化、酌定情节泛化,且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还存在重复赔偿情况。正确适用法定赔偿需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调整适用条件,恰当分配举证责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将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作为考量因素,强化法定赔偿的惩罚功能,但同时应避免重复赔偿。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适用条件;惩罚性

D923.49A011707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也叫定额赔偿,是指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且不能通过其他方法确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在法定数额幅度或基数额度内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制度。①法定赔偿制度的确立,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效率,实现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合理平衡。自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分别对法定赔偿进行规定以来,各地司法实践运用法定赔偿裁判了大量案件②,也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对法定赔偿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和探索,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和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仍是一个需要研究的现实性问题。

一、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发展历程和目标定位

1.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发展历程——从酌定到法定

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是催生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的主要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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