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或有事项的审计风险

2015-02-03 12:25张腾方
商场现代化 2015年30期
关键词:审计企业

张腾方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时会面临一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经济事项,这些不确定性事项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职业经理人与所有者站的角度不同,各自的财务目标不完全相同,或有事项的不确定且披露无过高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很容易被管理当局操纵。因此,或有事项在审计过程中的重要性值得注册会计师认真关注与对待。

关键词:企业;或有事项;审计

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审计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与偶然性,对不确定的或有事项的审计风险的考虑从以下角度简要分析:

一、从现行会计制度的角度分析

现行会计准则给予了会计人员较大的专业判断空间,对于或有事项的披露来说,主观因素较大。这给审计增加了难度。用主观评价主观,很难有定论,这种过程必然增加审计风险。随着我国的会计制度不断向国际通用会计制度并轨,或有事项的研究正在起步,并未完善,这也增加了虚假处理账务的机会。即便是已经披露的也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这更是给注册会计师增加了审计风险及难度。

二、从被审计单位角度分析

1.被审单位的主观动机给公司财务带来了舞弊的可能。对或有事项的隐瞒及其他种种原因,导致了类似于美国的安然案以及我国的达尔曼珠宝、银广厦等审计案爆出。而蓄意或串通舞弊一般更加隐蔽且手段多样化,这种舞弊一般有虚假而充分的账面记录与原始凭证,甚至有大量影子公司与壳资源,真真假假,虚虚实实,审计中难以真正发现。

2.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实务中,或因专业知识欠缺或主动粉饰报表,很多公司仅披露有利的“资产”不披露“负债”。如或有事项中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有些企业基本确定会发生大额损失,甚至这笔钱会对企业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多数公司会主动隐瞒。

3.或有事项普遍未确认和披露。或有事项与会计估计有赖于管理层的主观判断,易被操纵,进行盈余管理,达到降低利润水平、规避税收,提高自身经营业绩等目的。很多公司从“主观”出发,不进行披露与计量。西方经济学假设经济人都是理性的,在理性的状况下必然是自私的,外部审计判断管理层主动舞弊面临的挑战巨大。

三、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角度分析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证足够的职业谨慎性,经验丰富与经验欠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判断能力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审计方与被审计方依赖程度提高,独立性也日渐受到质疑。一些研究表明,部分注册会计师并未在审计报告中对或有事项作出相应回应,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保驾护航”。

对或有事项审计风险的应对主要从以下考虑:

1.强化对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审计风险的认知,高度保持职业谨慎性,提高专业技能,加强业务学习,加深对因或有事项导致的审计失败案例的探讨和研究。审计过程中以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为标准谨慎评估被审单位在或有事项披露方面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可能性,制定行之有效且符合实际情况的审计计划、审计策略及实施方案,充分预计审计风险的可控程度,并力图使之完整的控制在可控程度之内,最终使审计工作以高效率、低风险的方式在约定日期内完成。

2.保证审计时间充足并注意审计时机

具有审计上市公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总量中仍仅占少数,一家事务所会承接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上市公司年审季相对集中在每年年初到4月,而上市公司一般有多家子公司、分公司,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审计失败。为保证审计有充足时间对上市公司全面了解,可以进行预审,在相对宽松的时间内完成对被审单位的充分了解及部分重要审计证据的收集,以便年审季有充足的时间考虑各种事项。

3.详细了解企业的关联方关系、企业经营目标、行业特征、企业所在地地方法规等相关信息

对企业进行审计需要透彻了解被审计单位,不能仅凭被审单位的一面之词作为审计依据,不能假设被审单位是不诚信的,更不能假设被审单位是诚信的。审计过程中要加强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找出隐藏的关联方。熟知企业经营目标并以此评估管理层调整或有事项、主动舞弊的可能性。因盈利水平及生产能力几乎达到全行业垄断的水平,东方电子财务造假案的浮出水面,通过全行业水平锁定审计目标功不可没。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除了法律法规之外,审计过程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地方规章制度对企业纳税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在上市公司“壳资源”紧缺的今天,出于政绩需要,部分地方政府会对本地公司进行保护并对其一些不正当行为开“绿灯”。因此审计过程中也需要对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情况做充分了解。

4.与客户建立融洽协调的工作关系,积极获取内外部证据,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

审计实施前,要对被审单位尤其是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全面了解,审计中与客户建立融洽协调的工作关系。审计过程中选用高质量的样本,获取高质量的审计证据,审阅截至审计工作完成日之前历次董事会纪要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向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进行函证,检查与税务征管机构之间的往来函件,向被审计单位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分析被审计单位财务年度内的法律方面的费用,以确定公司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或有事项。在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法律问题对或有事项的影响及公司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审计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尤其是对民商法和经济法类法律的了解,对法律充分认知才会对或有事项了解更加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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