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的法社会学意义探析
俞好慧
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730050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异军突起,自媒体作为一种新兴的力量对人们生活的各方面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自媒体信息传播迅捷、交互性强使法律知识的普及得到大力推广,然而自媒体本身可信度低,监管力度又不够,自媒体对司法案件进行的歪曲、非理智报道,也会对法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自媒体还需要法的监管、引导来不断发展壮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新的法律理念,民众要积极培养法律意识,不仅要利用自媒体积极宣传法律,而且要理性剔除自媒体报道中的非理性法律观,使自媒体与法朝着健康、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自媒体;法社会学;司法公正;意义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俞好慧(1985-),女,甘肃永登人,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民法理论研究。
自媒体,又称个人媒体、公民媒体,是新媒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包括三类: 1.以互联网为传输渠道,以PC为终端的互联网新媒体; 2.以无线电信网为传输渠道,以手机为终端的手机新媒体; 3.以宽带为传输渠道,以电视荧幕为终端的电视新媒体。简而言之,自媒体就是未经政府审批,只代表“自己”自行传播的媒体。[1]自媒体的产生依托于互联网技术,扎根于普通民众,区别于传统媒体,特别是在传播渠道、受众、反馈等各方面与传统媒体迥异。这种传播方式的转变,颠覆了以往的新闻流程和媒体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