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与《陇右金石录》——《陇右金石录》校点序例

2015-02-13 08:01赵逵夫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金石甘肃

赵逵夫

(西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张维,又名国钧,字维之,号鸿汀,曾署名南野,生于1890年1月16日(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卒于1950年4月。甘肃临洮人,是民国时期甘肃著名学者,也是从清代末年至民国前期体现着新思想、新的政治追求的甘肃著名社会活动家。从1909年以后的十余年中,在甘肃他可谓时代的弄潮儿。这段时间他无论朝考还是国会众议员注册、发表政论还是为他人作序,都署名“国钧”。“钧”本为制陶器所用的转轮。《汉书·武帝纪二》:“夫下之从上,犹泥之在钧,唯陶者之所为。”故后以喻国政。由这取名上即可看出他热心参与政治变革的志向。1919年返回甘肃以后改名为“维”,其意思可以从多方面理解,但实际上取义于“天有四维”,仍然是取维系国政民生之意。只是从上世纪20年代后期他感到在政治上难有建树,才潜心甘肃地方文献的搜集整理与地方历史的研究,二十多年中做出了多方面的贡献,在方志与金石领域的贡献尤为突出。

鸿汀先生为清宣统已酉科拔贡,授职北京学部书记官。在京读康有为、梁启超有关变法的论著,深受其影响。两年后武昌起义,他参加了同盟会。由内蒙潜归临洮,联合同盟会会员及开明人士,倡议组织狄道州议会,响应共和。1913年兰州国民党甘肃支部创办《甘肃民报》,后改为《大河日报》,鸿汀先生曾到兰州任该报主编,他又参与民间《金城周报》的创办。这些报纸因宣传民主思想,议论时政,皆被军阀政府所查封。甘肃因地处西北,比较封闭,守旧思想占上风,军阀统治严酷。1913年鸿汀先生以国民党员身份被选为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又到北京。不久,袁世凯搞复辟,解散了国会,他不愿在袁世凯的洪宪朝廷做官,便闲居京城读书,后因资费用尽而回家,以教书为生。1916年袁世凯死,国会恢复,他复赴北京任议员。翌年张勋搞复辟,又解散国会,他南下上海、浙江等地,并在上海拜会孙中山先生。同年广州军政府成立,护法国会众议院甘肃议员名录中列有先生之名。张勋复辟闹剧结束之后,他赴京复职。

1919年国会又被解散,鸿汀先生回甘肃,任督军省长公署秘书长。1922年被选为第三届甘肃省议会议长,1923年,任甘肃政务厅长。1925年至1927年任甘凉道尹,又曾任财政厅长。期间,制定财政会议章程及制度。在这当中因为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因在一些问题上与省当局意见不合,遂辞职。于是入川游历,广泛涉猎图书,交结名士。

1928年鸿汀先生回甘肃,任省政府顾问兼省图书馆馆长、甘肃通志局协纂,同时受聘兰州中山大学史学教授。鸿汀先生在决定疏远政界后走上地方史志的编纂和教育工作,也同家庭影响有关。其父张明远,字致堂,是光绪丁酉举人,四川候铨知县,选任盐场大使,供职成都,有政声。辛亥革命前弃职回乡,研究地方史志,著有《情节堂论学集》、《鹤云山房诗文集》、《华阳忆旧集》、《燕晋行纪》、《熙州故事》等。所以鸿汀先生从小对地方文献耳濡目染。

鸿汀先生在图书馆馆长任上,大量购置图书,请省政府通令各县征访地方史志,送馆收藏。

1930年任建设厅厅长,1931年历任省政府委员。在任期间,他力主公开省财务,整理币制,建议成立银行,建贫民教养院、贫民借本处,支持整修公路、桥梁,设立公园,力主兴修水利,开发林业和矿产资源。1939年由邵力子、张继、于右仁介绍,重新参加中国国民党,直选为中央执行委员。1939年以后,历任第一、二届甘肃省参议会议长,前后近十年。1946年后,两次被选为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兼任甘肃省党部主任委员。第二次被聘为兰州大学教授、并被聘为西北师范学院特约教授、甘宁青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1948年辞职家居,曾致函邵力子、张治中,拥护和平谈判主张。1949年初,拒绝国民党政府接其南迁。8月兰州解放后奉命至军营报到,王震将军嘱其参加学习,改造思想。1950年因脑溢血逝世于兰州寓所。先生任职于甘肃省通志馆副馆长凡七年,任职于省图书馆十馀年,为其从事陇右文史的研究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甘肃通志稿》上起远古,下至民国十七年(1928),包括甘肃、宁夏、青海分省以前的历史,全书450万言。鸿汀先生除参加《甘肃通志稿》的编纂之外,也留下大量著作。已出版的有:《甘肃人物志》(1926年陇右乐善书局交和通印刷馆印刷,1988年由赵萤、牛得权校点作为西北师范大学学报增刊出版)、《陇右方志录》(2册,1933年北平大北印书局,1934年、1941年兰州共三次印成),《甘肃地理沿革图表》(一卷,1934年北平大北印刷局铅印)、《甘肃省县总分图》(一卷,同前)、《兰州古今注》(1943年、同上),《陇右金石录》(并目录、校补共12卷,甘肃省地方文献征集会1944年印)、《陇右金石录补》(2卷,1948年同上)、《元魏诸镇考》(1948年同上)、《仇池国志》(1949年兰州甘肃省银行印刷)等,另有论陇右经学的文章30篇,《金城周报》发表文章17篇,及生前编成未刊印之书如《陇右著作录》、《陇右文存》、《甘肃丛书目录》、《陇右诗钞》、《陇右史事摭录》(各正史、地志、笔记、别集中陇右史料摘录)等多种。兰州大学历史学王希隆教授集先生《南野诗稿》、《砥庐论文辑存》及有关校读记、碑文、祭文、行纪并《元魏诸镇考》、《仇池图志》、《兰州古今注》为一册,名《还读我书楼文存》,由生活·新知·三联书店于2010年5月出版。

陇右(传统指甘肃与青海、宁夏之一部分)因地域偏僻,金石文献被学者收辑而载之书籍及被史家引用者甚少。如鸿汀先生《陇右金石录序》所言:“秦中为金石渊薮,陇右河西,密迩关辅,吉金贞石,随地而有。顾以僻在边隅,未有专录。古今金石书所载,率多简略。”“清《甘肃新通志》已较以往有关书籍载录很多”。据其所统计,宋欧阳修《集古录》只载一碑,郑樵《通志·金石略》四碑,王象之《與地碑记目》十五碑,嘉嘉《陕西通志》二十碑;清王昶《金石萃编》四碑,冯云鹏《金石缩》、毕沅《关中金石记》、孙星衍、邢澍合编《寰宇访碑录》,近人罗振玉《西陲石刻录》、赵之谦、沈树镛《补寰宇访碑录》五卷、罗振玉《再续寰宇访碑录》二卷等,“少者五之,多者亦不过十馀”,(又清杨守敬有《续补寰宇访碑录》十卷,时为稿本,鸿汀先生应未见到)。“惟《金石萃编补》合金石都四十五事,《缘都庐日记》五十馀事,而所錄者皆限于元以前”。清光绪三十四年安维峻任总纂所成《甘肃新通志》于卷九一、九二共收陇右石刻160馀块,如先生所说,“视诸书为最多”。

由杨恩为总纂、张维为副总纂的《甘肃通志稿》收录陇右石刻约270多块。张鸿汀先生在此基础上不断搜罗成《陇右金石录》一书。1943年先由甘肃省文献征集委员会印初成之《陇右金石录(目录)》一卷,1944年印出正文。《陇右金石录》收录先秦至明代在陇右发现铜器铭文、铜镜、碑刻、摩崖文字,共1303块,卷一为上古至隋,卷二为唐五代,卷三为宋(上),卷四为宋(下)、西夏,卷五为金元,卷六至卷十为明。书前有《自序》述编纂之缘起与准则,后有《校补》。书稿成于1939年,次年2月20日日军飞机空袭兰州,使家中的金石拓片尚未刊即化为灰烬。该书于所录金石文字都加按语注明存佚,考订相关史实。《校补》对1943年先印出之目录已收而当删落者,清碑而误为明碑应删去者、宋造像误入明目者等,加以说明。

《陇右金石录补》共载碑刻238块,其中个别为订补前书误载者。

甘肃处于丝绸之路上,甘、青、宁都是民族交汇之处,而且甘肃、青海都是古昆文山所在地,是华夏文化发祥之地。但汉唐以后,西北之地因为汉唐以后偏处一隅,很多史实在正史及各种史书中缺载或记载不详,后代史学家对此无能为力。张鸿汀先生此两书为研究甘肃、青海、宁夏的政治、经济、军事、交通、历史、文化、教育、宗教等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原始材料。因此,《陇右金石录》的整理出版,对研究西北历史文化有很大意义。

关于本书校点体例,有以下几点特予说明:

1.本书是校点张鸿汀先生《陇右金石录》。故只以《陇右金石录》的不同印本补足印刷不清之字,不改换底本。因为此前有关金石著作及其他相关著作时有引录或列为参校之书,如果大变,会使一些人的引录、参校文字失据。

2.鸿汀先生在过录之中把碑文中个别俗字、罕见字改为正字、正体、通用字,避讳字也改为本字,从而消除了理解中的障碍。如礼县宋初《周故少师王公神道碑》“恒农杨氏,公之前夫人也。”“恒农”即弘农,汉灵帝刘宏避讳改为“恒农”,西晋时郡名、县名均又改为“弘农”。作“恒农”者用古也,而知之者少,故《陇右金石录》改“恒”为“宏”。这些,我们都从鸿汀先生刊本,不据原碑拓片改回。

3.《陇右金石录》对所收篇目文字经过认真研究,改正了其中一些错字。如礼县宋初《周故少师王公神道碑》“唐祚衰歇,广名播越”,一般皆录作“广明播越”,于意不通,作“名”者是也。这类情形较多。西和县唐乾元三年《汉源县令厅壁记》,清吴鹏翔《武阶备志》“始以上禄改名‘汉源’,复禹旧绩”,《陇右金石录》中下句作“复禹旧蹟”;显然《武阶备志》误,而《陇右金石录》改之者是。

再如民国《重修西和县志》中宋代《广福塔石刻》第三级塔记:“常于无相之中显莫穷志景界于此”,“景界”《陇右金石录》改作“境界”。佛经中均作“境界”而无“景界”之说,撰文者耳熟其说而不知其本,下笔遂误,则《陇右金石录》改为“境”是也。同一塔记中《重修西和县志》“六亲弃有露之因,四类受无生之记”,《陇右金石录》中“记”作“託”,佛教无“无生之记”一说,“无生之托”即“无生之生”,显然是《重修西和县志》误而《陇右金石录》是。

同题第四级塔记中,《重修西和县志》“愿收布施福德,上祝皇帝万岁”,《陇右金石录》“收”作“将”。《重修西和县志》显然是因为“将”字草书似“收”而误识。第五级塔记“发愿主修塔第五级”,《陇右金石录》“主”作“誓”,盖“誓”字残损,余下部似“主”字,被误读“主”,而《陇右金石录》据文意与行文习惯探其本字作“誓”。

第六级塔记开头,“夫世教者,乃宫门澄谈,化同幽隐”。“世教”很可能是撰此村夫子浅学无知,尝闻“释教”之说而不知如何写,想当然而误书;“宫”则显然是“空”字行书误释所致。《陇右金石录》作“夫释教者,乃空门澄谈,化同幽隐”,关于第一个误字的修改虽然改变了原文,但使意思明了,是纠正了原文的错误,既合于刻石施主与撰文者的愿望,也免去后之释读者搜索枯肠,寻求解释。关于第二个字的释读,纠正了俗抄本之误,长于方志所载,也免去后之读者为此劳神。《陇右金石录》所据拓片皆各县所献,且《陇右金石录》所收《广福塔石刻》不全而《重修西和县志》所收文字全。可见虽然《重修西和县志》印出在上世纪四十年代,所据材料要早一些。但识读方面个别地方有误。

4.《陇右金石录》对原文个别地方也常改动文字,或使文意顺畅,或使行文更为确切。如礼县宋初《周故少师王公神道碑》载王仁裕自陈于潞王,“潞王壮之,载以后车,俾随戎辂,教令诏告,咸出于手。”“戎辂”《陇右金石录》作“玉辂”。按之上下文,是言王侯之重才而非将帅在军中之用人,应以“玉辂”为确当。同篇“逢是偶圣,何幸会以逾涯;自卵化翼,岂生成之可报”,《陇右金石录》改“自卵化翼”作“卵化翼飞”,句意更为明显雅洁。再如礼县《盐关镇重修真武殿记》:“居纯辞之不获,言曰:……。”《陇右金石录》“言曰”作“乃言曰”,语气更顺。“神之格思,理存言像之际,而况真君乃金阙应化之身,容像之所在,宜其显灵之若是。”句子长,《陇右金石录》于句末加“也”字以结句。紧接着“中前敌人叛盟,意欲长驱而下蜀”,“中”显为衍文,《陇右金石录》删之。《重修西和县志》中《广福塔石刻》第五级塔记中“临终遗祝言于长子元礼”,《陇右金石录》作“遗言嘱于长子元礼”,文意更为简洁确当。第六级塔题中“首先显化为僧,僧居此,人皆厌而恶视之。”《陇右金石录》中删第二个“僧”字。因此字实为多余,有此字,反而文意不连贯。因民间刻石,撰文者文字水平不一定高,有的地方缠绕不明,鸿汀先生移录之时顺手对不顺畅者稍加增删调整,使其可读。如此之类,其例甚多。这些改动消除了误解和阅读中的障碍,有不影响文章的内容和感情色彩。此即陈垣先生《校勘学释例》卷六《校法四例》中所说“理校”,非不能作,只是非博学大家不能妄作而已。

所以,我们以为这应看作张鸿汀先生过录在整理甘肃地方文献方面的贡献之一。他的《陇右金石录》的文本有其独立的学术价值,不宜按原拓片或他书改回。同时张鸿汀先生当年所搜集一些拓片多已销毁不存,要按原拓片校改文本,也已不可能。

我认为上面四条为整理地方文献提供了一个有益的经验。有些地方文献本身比较粗糙,行文、用字都缺乏规范,如一切照旧收录,加上很繁琐的校记,徒增阅读障碍并浪费人的精力,整理者应在认真研究之后,消除一些明显的错误与阅读障碍。

5.本书只用《陇右金石录》各印本补足不清楚之字。因只是印本不同而底本一致,故不出校记。

6.《陇右金石录》中也有明显的错字,主要应是排印失校形成,所据抄本有误的情形也有。如礼县宋初《周故少师王公神道碑》“诗书一览。有如宿习”,《陇右金石录》下句作“如有宿习”。“有如宿习”盖言凡书只要读过一遍,即如隔日复习过一样熟习,则原文是。“桑梓故里,罇俎上列,归与之乐,適我愿今。”《陇右金石录》“归与之乐”作“归豫之乐”。原文当是用《论语·公冶长》子在陈曰“归与”之典,作“与”为是。同篇“晋祚初启,以本官归班,稍迁左司郎中,历左谏议大夫”。“晋祚初启”一句,《陇右金石录》作“晋祚初改”。碑文所载本晋初之事,据此则变为了晋亡后之事。按《旧五代史·晋高祖记》载:天福二年六月,“乙丑,翰林学士、司封员外郎、知制诰王仁裕改都官郎中”;《新五代史·王仁裕》亦云:潞王时“以都官郎中光翰林学士。晋高祖入立,罢职为郎中,历司封左司郎中、谏议大夫”。天福二年即晋代后唐之第二年,则原文应为“晋祚初启”。同篇“以大宋开宝七年三月十八日,秘书力护神柩,归葬于秦州长道县”,《陇右金石录》误作“大宋开宝四年三月十八日”。今存李昉作《王仁裕墓志铭》也作“大宋开宝七年闰十月十七日,归葬于秦州长道县汉阳里”,则作“四”无据,显系笔误或刻印之误。同篇“猗欤少师,生禀灵气”,“禀”,《陇右金石录》误作“秉”;同篇“英魂凛凛以何归,宿草离离而永茂”,《陇右金石录》作“夙草”按“宿草”指冬天不枯之草,连岁而绿。故言“永茂”,以喻凛凛英魂,作“夙草”则无据。以上皆因种种原因偶而致误。如此之类,均尽量查找拓片或其他刻本以加订正,并处校记说明改正之理由与依据。

7.《陇右金石录》个别地方有脱文。如《周故少师王公神道碑》铭中于“惟我少师”之上脱“谁能起之”四字。如此之类,均应加修改或补充,并出校记以说明理由与依据。但书中所删,有的是碑末所列孝子、孝孙或善男善女,及集资、立盟村人名,少者十馀,多者数十。此于研究文中意义不大,为简洁和突出重点,凡此之类,不再补出。

8.原书在《校补》中已说明误收、误编者,据《校补》订正文字,对次序加以调整。并出校记加以说明。

9.《陇右金石录补》是《陇右金石录》出版之后所搜集之碑刻。在全书重印无期的情况下,为避免散佚及作到尽快向学界公布,而单独印行的。如鸿汀先生此后有机会重印全书,肯定会将《补》中各篇按年代加入原编之中,并依其看法对原书处理失当之处加以订正。因此此次校点,为了减少读者探究相关篇时间关系时的麻烦,径将《补》编各篇依其地域、年代插入原编,使成一体,而在《目录》中原属《补》编之各篇篇名之下注明“补”,以便了解。

10.《补》中对原编有所订正者,也径加以订正,而在有关篇下加以说明,以便于希望了解原书面貌者了解原编与《补》之本来面目。

11.甘肃省图书馆所藏《陇右金石录》上有批校之语、校记多条。今加“补校”二字,将有关文字列于相应之处。需改正原文者,改正原文,并于校记中加以说明。

12.鸿汀先生的哲嗣张令瑄先生在其先君之书的基础上对陇右金石又加搜求,有所补充,为免学者查找之麻烦,使陇右金石的集录更为完备,今将其书附于本书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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