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降费,为新经济引擎奠基础

2015-03-16 09:49邬雪艳
通信世界 2015年14期
关键词:通信产业运营商基础设施

本刊记者 | 邬雪艳

提速降费,为新经济引擎奠基础

本刊记者 | 邬雪艳

国家提出“提速降费”政策,旨在解决现有基础通信设施与互联网大产业需求之间的矛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经济战略奠定基础。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需要迈过一道道的关卡,在不断地解决矛盾、平稳发展、遇到新的矛盾中前行,通信产业也不例外。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通信产业如今也渡过了平稳发展期,正面临着许多新矛盾,比如现有基础通信设施与互联网大产业需求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个矛盾,导致从互联网企业到消费者都对电信运营商颇多诟病,并且随着通信产业在当今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强的基础性作用,这个矛盾正日益突出。

旨在推动万众创新战略

在“5.17”国际电信日前夕,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明确提出了推动“提速降费”的五大具体举措。随后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具体目标和举措。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幅提高网络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和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和强化组织落实3个方面提出了14条指导性意见,工信部和三大运营商紧跟着进行了积极回应。

其实,通过梳理李克强总理的经济改革思路,不难发现这次“提速降费”的诸多举措主要是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整体改革打基础。在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正式将“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并列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双引擎”。同时,从政府工作报告中“互联网+”的提出,可以发现李克强总理希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脚点集中在互联网大产业,希望广大青年利用互联网创新、通过互联网改变传统产业、打造新兴产业,并带动中国经济的整体活力。就如同蓝戈智库专家程慧所说:“‘互联网+’的最高境界,就是不再谈互联网。就像今天,在城市规划中水、电早已是社会公用基础设施;在‘互联网+’时代,‘云+管+端’将逐渐成为新基础设施服务。”

综上所述,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出台减税降费措施、设立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等举措后,李克强总理再次对通信产业提出“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

需进一步明确基础通信的属性

“提速降费”无疑对我国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提高通信质量、完善电信普遍服务、促进大众创业、增强经济活力等都具有积极作用。

不过这次的“提速降费”措施还未解决目前通信产业另一大矛盾:三家基础运营商的双重属性问题。由于三家电信运营商作为我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惟一主体,同时还受着国资委考核和上市公司盈利需求的制约,这就使其既具有公共属性又具有企业属性,而前者是以服务大众为主要目标、后者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这就使得作为兼具这两个目的惟一主体——电信运营商,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这也正是消费者诸多不满的根源所在。对此,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也曾点评道:“其实多年来电信资费一直在下降,消费者之所以感觉网费贵、网速慢,有许多不满,其根源就是运营商还需要牟利,需要完成国资委对三大运营商增值保值的要求。”

不谋而合的是,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原理事长杨培芳也认为:“降低上网流量费、流量不清零等措施,都解决不了电信价格的根本问题,实际上三大运营商每年都在降低流量费。电信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市场早已失灵,必须由政府或者社会实行新型管制。”

那么,对于目前的通信市场僵局,究竟是应该进一步引入民资加强市场竞争,还是应该将通信服务归于公共基础类服务?阚凯力认为:“基础电信业务已经不适宜引入民资,因为固网市场饱和而移动市场频率有限,而且所需要投资太大,不适合民资。把电信业归入公用事业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但是现在还为时尚早。”他建议,现阶段可以在互联网骨干网增加移动和广电两家牌照,如此,在互联网的“批发市场”上就有了4家竞争。

如何破解“珍珑棋局”?

从通信产业的角度看,经过多年发展,如今的通信产业似乎陷入了僵局,许多环境和条件都在制约通信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比如,虽然通信产业对经济的拉动力已经远高于其它,但政府对通信基础设施的重视度还不够,远低于铁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再如,我国承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太单一,国家还缺少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引导,民资因没有安全感等原因而不敢进入。

日前国务院的“提速降费”政策可以说率先打破了僵局,直面现有基础通信设施与互联网大产业需求这个核心矛盾,有效促进了我国现阶段通信产业的发展和国家整体经济战略的推动。不过,还有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为此,本刊记者特采访部分业界专家。

《通信世界》总编辑 杨海峰

应免除通信基础设施入驻费

“运营商入场难”一向是困扰我国通信基础设施发展的瓶颈所在,为这“最后一公里”,运营商经常被要挟天价入场费,这使得运营商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权难以维持。归根结底,这与我国相关法律政策的保障力度以及运营商双重角色属性不无关系。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早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运营商的双重属性,在进驻时入驻方片面关注其企业属性而忽略了其公共服务属性,这就必然导致各种巧立名目的高额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深圳地铁的招商标准是,联通、移动和电信3家共同出资,每年合计1480万元,每个基站平均110万元。甚至于有的小区物业已不满足一次性结账,要求宽带收入分成,比例高达10%~50%。

那么多少费用算合理呢?首先,一切共用基础设施,包括地铁、机场、公园、图书馆等,都应该免除运营商的通信基础设施入驻费,仅收取少量的基本建设费用。因为在此过程中运营商主要是在履行其公共服务的职责。此次国务院《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规定:“市政设施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应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其次,政府进行基础公共实施建设规划时,也应该提前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其规划,以减少成本投入。其实基础通信设施与水力管道、电力设施一样,同属公共基础服务的一部分,因此,政府在进行基础公共实施建设规划时必须预先考虑,以减少改造成本。

最后,电信运营商的“最后一公里”属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国家应出台相应费用标准,或指定第三方进行评估。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早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运营商仍屡屡面临入场难,主要是因为还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基础通信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如何有效落实,就需要政府履行其职责,因此,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费用标准,或指定第三方进行评估。

完善立法,推进多层次通信运营体系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项目总监 易振宁

就目前国内通信产业而言,尤其是对运营商而言,困境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首先是效益性与社会性需兼顾的困境。一方面,运营商是企业,受国资委及上市公司相关盈利需求制约;另一方面,其经营的通信业务又属于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需要考虑社会性,其定价和运营也受到国家监管层的约束。效益性与社会性在某种程度上会产生冲突。

其次是产业链去中心化与运营商传统体制约束的困境。当前的通信产业链,去中心化日益明显。以BAT为首的各类互联网公司在当今的信息通信产业链内大展身手,各类并购及资本运作应接不暇,他们机制灵活、运营观念超前、引入资本模式多样,能最大程度地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反观传统运营商,由于传统国企体制的限制,在互联网经营方面起步晚、发展慢、后劲小,受产业链OTT冲击,其管道化趋势日益明显,在赢家通吃的互联网时代,已逐渐处于下风。

最后是运营商服务利润率与服务水平不匹配的困境。客观地说,我国电信服务的整体服务水平已经超过不少发达国家,但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却相差甚远。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国家监管约束,另一方面也与传统运营商的运营机制、管理体制等不无关系。

基于我国国情,要打破当前通信业僵局,主导者只能是国家和政府,具体而言,可从3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通信业立法,为破解困局提供法律政策保障。业界千呼万唤始的《电信法》迟迟没有问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指导思想基本上是管制本位主义,而非市场经济主体权利本位,已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要破解当前通信产业发展困局,首先需要政府发挥主导角色,结合当前移动互联网背景下通信业新的特点,在立法监管、推进运营商改革上出台具体应对措施,包括民资和外资引入、运营商所有制改革等,给参与改革的各方吃上一颗“定心丸”。

第二,逐步推进我国多层次的通信运营体系。通信业发展趋势证明,今后的电信市场将呈现生态化结构,即市场上存在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运营商,并在市场规则下相互竞合。我国目前的基础电信市场主要由3家国有电信企业运营构成,今后还需要通过市场开放来形成有效市场格局,组成包括基础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以及产业链各方的多层次、立体化通信运营体系。

第三,推进国有基础电信运营商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对基础运营商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产权结构多元化有助于利用外资或民资股东提升经营能力;有助于减少企业经营行为受非市场因素干扰,提升市场竞争的有效性;有助于减少监管机构受其他政府部门制约,实现独立监管。

四川通信设计院副总工程师 程德杰

清晰界定,逐步推动通信业网业分离

目前通信产业整体发展已经进入平稳期,通信产业和互联网产业的融合,正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呈现出加速的趋势。从这个角度看,单独的、纯粹的通信产业很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个时间不复存在。不过,虽然设备商和电信运营商一样面临巨大挑战、增量不增收状况明显,但设备商前期转型的积极布局似乎已经初见成效,比如华为,就正积极向政企和公众客户转型。不过,这也与电信运营商面临的挑战更为严重相关,比如管道效应日渐明显,但运营商尚无有效的应对方法;流量价值无法体现,产业链的话语权日渐下降;OTT业务替代效应明显,电信运营商尚未发掘出新的“现金流业务”等。

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有机制体制对运营商的束缚,其缺乏创新的原动力以及缺乏鼓励创新的氛围;二是国家对电信企业的定位不清,监管部门对运营商公益性和市场性的界定不清晰;三是虚拟运营商发展推动不利,现有政策无法激活虚拟运营商的创造力,从而无法给电信市场注入活力。

要想解决上述问题,主要责任还是在电信行业的监管部门,特别是拥有决策权的发改委和工信部。

首先要清晰界定具公共服务性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参与市场竞争的电信服务。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电信服务,如FTTH光纤入户、农村通信覆盖等,应该加强其公益性质,在这方面的投入不能仅靠行政命令,也不能仅由运营商自行投入,而应由国家主导投入。

其次要逐步推动通信产业的网业分离。这也许是激活运营商竞争活力、解决国家信息基础建设的现实路径,在实际操作中可参考英国模式,将基础网络建设剥离,强调其公益基础性质,平等地向所有运营商开放租用网络,促进运营商的互联网转型,激活运营商的业务竞争和创新活力。

最后,还需加大运营商向互联网转型的力度。面对通信产业不可逆的发展趋势,运营商应通过主动融合抵御被动替代,通过业务转型提升运营商的流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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