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晋徽两商伦理思想的交集
——义利观和爱国济民思想

2015-03-19 04:03张敏之
长治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义利义利观伦理思想

张敏之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山西临汾041000)

明清时期晋徽两商伦理思想的交集
——义利观和爱国济民思想

张敏之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山西临汾041000)

晋徽两商是明清时期叱咤风云的商帮。对其研究大都集中在经济学、历史学层面。笔者试图以晋徽商的商业伦理为切入点,着重对其共同之处即义利观进行了研究,力求在这一领域有所创新。晋商和徽商从发展到消失达百年之久,辉煌数世而商业文化却延绵至今,他们留下的诚信、和谐的商业伦理文化对我们当代转型期的商业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晋商;徽商;义利观;商业伦理

在明清时期的经济发展史上,出现了影响深远的十大商帮。其中晋商与徽商是当时最具影响力和最具特色的商帮。“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鏹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万,则中贾而。山右或盐,或丝,或转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1]卷4。晋徽二商不但影响大,他们在经商过程中所形成的优秀商业伦理思想,如“义利观”和“爱国济民”等,不仅对当时商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包含着保证一般商品交换正常进行的伦理精神与道德准则。

一、义利商业观

兴盛于明清之际的晋商,从发展起,就端正从商态度,虽不避讳经商目的和动机,但晋商有着自己的经商原则,即“不赚昧心钱”。晋商通过互惠互利的原则,关注顾客和社会利益,将儒家的义与法家的利合二为一,贯穿于整个商业发展中。晋商主张义与利要辩证的联系在一起灌注于商业活动中,义是取得商业利润的前提,不取无义之财,提倡“仁中取利真君子,义中求财大丈夫”[2]卷58,当义与利发生冲突时,宁可舍利保义。晋商的这种经商原则,被时人称为“轻财尚义,业商而无市井之气”的商人楷模。

明代山西蒲州商人王文显,因生活所迫弃儒从商。王将儒家道德观引用到经商理念中,先后经营四十载,商业足迹踏遍大江南北,成为明代商业界屈指可数的英才。墓志铭载“文显之为商也,善心计,识重轻,能与时低昂,以故铙裕。与人交,信义秋霜,能析利于毫末,故人乐取其资斧”[3]卷44王文显在经商中过程中,最让人敬佩有两点:一个就是能够计算筹较,析利于毫末,另一个就是严守信义,善心计而不奸诈。取义利而无市井之气,义和利的对立在王文显的身上得到了统一[4]173。

兴盛于清代中期的晋商代表——乔致庸,注重义利,时人称为亮财主。他把经商之道排列为:一是守信,二是尚义,三才是取利。于是乔氏从乔致庸时日益兴盛,成为山西富甲一方的商户,并有“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的说法,复盛是乔家在包头的商铺。至清末,乔氏家族已经在中国各地有票号、钱庄、当铺、粮店200多处,资产达到数千万两白银。

作为商人,在商言商,在商言利,是商人就是要追求利润,就是要见利早起。但将商人一概说成是无仁义之心的群体,则是在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社会环境中,对商人的一种偏见。徽州商人自然也脱离不了“贾为厚利”的商人属性,但是徽商又是“儒商”有着“贾而好儒”的特色。儒风独茂的环境,使他们虽置身于商场却时刻不忘坚守儒家传统伦理思想,他们自然信奉儒家的义利观,又深受明清时期的新“义利说”的影响。“诵习之际,利在其中”,“货殖之际,义在其中”[5]221,形成了“合义为利,利缘义取”的商业伦理思想。他们在努力去追逐商业利润的同时,又以重义轻利的教化涤荡心灵,用利以义制的观念经商从业,从而成为受人敬重的真正的儒商。

绩溪商人江通因“以义获利,为乡里所重”。明代商人舒尊刚曾说:“钱,泉也,如流泉然。有源斯有流,今之以狡诈求生财者,自塞其流也……以义获利……。因义而用财,岂徒不竭其流而已,抑且有以裕其源,即所谓大道也”[6]395明确指出,只有以义制利,才能财源茂盛,而狡诈求生财者,则自己堵塞了自己的财源。在他看来,以义为利才是生财大道。

合义为利的经商原则受到徽商们的推崇,并身体力行之。徽商在其经营活动中,多因义生财,他们舍小利而谋大利,这既是徽商坚守的商业道德,也是他们生意兴旺发达的奥妙之所在。

明代嘉靖至万历年间,婺源有一商人叫李大嵩,他在向别人传授其经商之道时说:“财自道生,利缘义取,陶朱公,秦清等数辈何在”[7]62-70?闻者无不佩服之至。李大嵩认为经商固然要得“财”,得“利”,但取得财利的途径必须符合“道”和“义”。只有依道义而行,才能建立良好的信誉。这不仅有利于建立起良好的贸易往来关系,还能使商人获得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因而极受徽商们的重视。

“合义为利”的伦理思想在徽商中广为流行,他们以此为经商之道。做到“视不义富贵若浮云”,“虽托游于货利之场,然非义弗取”[8]280。歙县商人黄云赐在山东经商,因“临财廉,取于义”,在当地颇受好评,誉之“非为良贾,且为良士”。《徽州府志·尚义》中记载:“马禄,祁门城北人,性孝友,家贫父病,负薪易直求药,终夜侍立卧侧,不就寝数月。父病革,怜其幼,厚之以田,不受。长客常州,受友人寄金百余,有同旅盗金亡去。禄秘不言,罄已赀尝之。已而盗败,得所寄金,友人始知之。县修儒学,禄自投牒,输金三百以佐其费。”说的是明代祁门商人马禄不仅是个孝子,也是一个非常讲求“义”的商人。他在常州经商,有位朋友托他带100多两银子,可是被同行的人偷走了。他没有告诉朋友这件事,而是用自己的钱垫上了。后来事情被查出后,朋友才知道这件事。在“义利”的问题上,马禄显然取“义”而忘“利”。

在商业经营中,徽商也遵循“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的观点,因义生财,取得了实际的效益。如休宁商人程琼“虽居市井,而轻财重义”。他虽然“轻财重义”但财源滚滚来,生意日渐红火。绩溪商人江通“赋胜质直,随父服贾,以义获利。”后成为闻名乡里的巨商大贾。歙县商人黄氏“治磋能择人任时,义入而俭出,赀大饶裕。”歙县商人“以深公,号少渠,调搅不群,贾于天长铜城镇,生殖日饶,义中取利,人服其公”[9]280。徽商在商业活动中坚守“合义为利”的商业伦理思想,正确处理了“义”与“利”的关系。他们善于舍小利而谋大利。他们通过乐善好施,回报乡里,报效国家等义举,既获得了“义贾”、“良贾”的美誉,又获得了顾客的欢迎以及族人、官府对他们商业的支持,从而获得更多的财富。

二、以义保利

晋商之所以能把义利合二为一引运到商业发展中,这是和山西的文化底蕴深厚有着深刻的联系。山西自先秦时期,就处于传统文化的腹地。特别是荀子对商业的义利观,直接影响了晋商的经营思想。荀子认为,人性中天生一种好利之心:“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故富而不愿财,贵而不愿势,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正是由于人的这些本性,才促使人和动物有了根本的区别,才会有“人之所以为人”的品德。也正是由于此等原因,荀子才说:“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唯有此,才能使社会最终趋向于和谐安定。

这种思想运用到商业发展中,就是要把义和利统一起来,不取无义之利,舍利取义。晋商由此形成了“义利兼顾”的商业价值诉求。他们在商业活动中不单纯的是谋一己之利,而是力图有所作为,不把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而是追求更高的超越性价值。山西商人在经商取得一定成就后,就把眼光放在义举上。他们或出资周济邻里、乐善好施,以仁爱之心、扶助贫困,破一己之财、造福一方百姓,或兴办学校、资助刊印书文,或修桥铺路、兴修水利,输粟助赈等。如“清代永济人刘向楠由商致富,于村中办义学贫族子弟多有成就,光绪三、四年(1877、1878)岁歉,又输粟数十石,赈村人,各给银两使谋生,赖以全活”[10]22。又如,光绪三年山西发生灾荒,榆次常氏为解政府燃眉之急,捐助“三万余金”,受到时人山西巡抚曾国荃给匾文曰:“好行其德”。

清朝末年晋商票号在逐渐衰落之际,还是以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为重,晋商团结在一起,与英国商人斗智斗勇,晋商们竭尽私囊,经过持续十多年的抗争,保护了山西的煤铁资源。这次壮举也被史学家称为“汇入近代史主流的旷世之功”。晋商以爱国济民为己任,从而求得自身价值的最高实现[11]214。

徽州业贾之人众多,他们“贾为厚利”,拥资百万。但他们也获利不忘义,报效政府,资助国家,正确处理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明中叶东南沿海倭寇侵扰百姓,徽商们或捐资筑城、募勇,输财助饷;或出谋献策,率众抗倭;或弃贾从戎,杀敌疆场,尽自己的爱国责任。明休宁商人汪新,挟赀游淮扬,应召输粟,被授南昌卫指挥佥事。《丰南志》中还有这样的记载:明代中期,“比年国家兴作,鸠工征材,费用不足”,歙商吴时佐慷慨捐输30万两报国,“天子旌之”[12]318。

清朝以后,徽商报效政府已经非常普遍了。据《两淮盐法志》记载,乾隆三十八年(1733年),为平定大小金川,以徽商为首的两淮盐商一次捐饷银400万两。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平定台海,两淮盐商捐银200万两用于犒赏之需[13]154。

据嘉庆《两淮盐志法》记载:“从康熙十年至嘉庆九年的100多年里,扬州盐商为军需、河工、城工、灾服、备工等向朝廷捐输银两达3900余万两,米2万余石,谷近33万石。”乾隆三年扬州旱灾,两淮盐商汪应庚独自捐银四万七千三百一十两,乾隆七年,扬州水灾,汪应庚又捐银六万两赈灾。

徽商捐资助国的义举促进了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弥补了政府投资的不足,获得了政府的赞誉。同时,也获得了政府对其商业经营的庇护与支持,为其日后商业的发展,赚取更大的利润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后盾。他们视“厚义”为“厚利”的阶梯,实现了义利双收。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摆正了关系,从而使他们在商场站稳了脚跟。

综上所述,晋徽二商,把义和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儒家的“义”贯彻到具体的“利”中,取得了称霸商界百年之成绩。

晋商、徽商商业伦理思想的形成、定型是在长期的经验中得来的。在长期从事商业经营实践中,他们把义和利注入到了日常商业理念中,形成了一套“以义制利、诚实守信、吃苦敬业、爱国济民、同业相助”的商业道德规范。这种规范根植于中华民族深厚的传统文化,又超出传统文化之范畴,有效地调剂商业活动中的利益关系,不仅积极地推动了清代商业文化的发展,而且成为晋徽二商协调社会关系的抓手。

[1][明]谢肇淛.五杂俎[M].郭熙途校.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2][明]李梦阳.空同集[M].

[3][明]李梦阳.空同集[M].

[4]葛贤惠.商路漫漫五百年——晋商与传统文化[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

[5]余英时.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6]张海鹏,王廷元.徽商研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

[7]胡现民.徽商法律观念之探讨[C].周绍泉,赵华富.98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

[8][9]张海鹏,王廷元.徽商资料选[M].合肥:黄山书社,1985.

[10]张正明.晋商与经营文化[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8.

[11]葛贤惠.商路漫漫五百年——晋商与传统文化[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

[12]张海鹏,王廷元.徽商研究[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

[13]朱万曙,谢欣.徽商精神合肥[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 卫崇文)

K248

A

1673-2014(2015)06-0015-0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山西碑刻题名收集整理与研究”(14BZS028)。

2015—10—10

张敏之(1972—),女,山西沁县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山西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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