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构式语法:主要思想和基本原理

2015-03-23 05:50吴海波
关键词:论元构式参与者

冯 奇, 吴海波

(1.上海大学 外国语学院,上海 200444 ; 2.山东农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

认知构式语法:主要思想和基本原理

冯 奇1, 吴海波2

(1.上海大学 外国语学院,上海 200444 ; 2.山东农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

构式是语言使用者学得的形式和语义/功能的配对,包括语素、词、熟语和句式等语言单位。论元结构构式是用来表达基本句子的形式和意义的配对,它本身具有独立于动词的意义。动词与构式整合时,要遵循语义一致原则和对应原则。在从事语言研究时,我们既需要认真研究论元结构构式,同时也需要认真研究动词和论元以及句子所出现的语用环境。

认知构式语法;论元结构构式;语义一致原则;对应原则

一、 引 言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Charles Fillmore以格语法和框架语义学的相关研究为基础,提出了“构式语法”这一语言研究方法。Fillmore, Kay和O’Connor (1988)对 “let alone” 的研究,Lakoff (1987)对 “there 构式” 的研究以及Goldberg (1995)对论元结构构式的研究为日后的各种构式研究方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当前,在构式语法框架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呈现出日益扩大的趋势。就语言本体研究而言,影响比较大的构式研究方法主要有四个流派:(1)认知语法;(2)激进构式语法;(3)基于指号的构式语法;(4)认知构式语法。

普林斯顿大学Goldberg教授先后于1995年在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Constructions:AConstructionGrammarApproachtoArgumentStructure(中译本:《构式:论元结构的构式语法研究》,吴海波译)和2006年在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ConstructionsatWork:TheNatureofGeneralizationinLanguage(中译本:《运作中的构式:语言概括的本质》,吴海波译),这两本专著被学界看作认知构式语法研究的经典著作,本文主要基于这两本专著的相关研究,介绍认知构式语法的主要思想和基本原理。

二、 什么是构式

在认知构式语法中,构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Goldberg对构式的定义是:构式是语言使用者学得的形式和语义/功能的配对,包括语素、词、熟语、部分有词汇填充的短语格式和完全没有词汇填充的句式。[1]5任何语言格式,只要其形式或功能的某些方面不能从其组成部分或其他已经存在的构式中得到完全预测,就应该被看作是一个构式。此外,即使有些语言格式可以得到完全预测,只要它们的出现频率很高,这些格式也应该被看作是构式。Goldberg(1995,2006)所谈及的构式范围及所举例子见表1。[1]5

表1 构式的例子(大小和复杂程度有所不同)

认知构式语法注重研究各种语言里特殊的短语格式和句式的复杂意义及分布。这个方法论背后的假设是,对这些格式的语义/语用限制和复杂形式限制的解释可以很容易地扩展到一般的、简单的或规则的格式。

下面来看一个特别构式的例子,即表1中的共变条件构式The Xer the Yer, 比如:Themoreyouthinkaboutit,thelessyouunderstand(你想得越多,懂得就越少)。这个构式含有一个独立变项(即第一个短语Themoreyouthinkaboutit)和一个依存变项(即第二个短语thelessyouunderstand)。限定词the一般与一个名词一起出现,但是在这个构式中它却要和一个比较短语一起出现。这个构式里的两个短语 (themoreyouthinkaboutit和thelessyouunderstand) 既不能分析为名词短语,也不能分析为小句。这个构式还有一个方面也是不可预测的,即这两个短语必须并列出现。由于这个格式不能得到完全预测,因此有必要设定一个构式来明确说明它的特别形式和功能。[2]

从表1中可以看出,语言里的基本句式(比如及物句、不及物句、双及物句、被动句等)也是构式。Goldberg把这些用来表达基本句子的形式和语义/功能的配对叫作论元结构构式。比如说,英语动词laugh(笑)是一个不及物动词,带一个主语论元,它之所以能在例(1)中出现,是因为剩下的两个论元(宾语论元和旁格论元)是由构式提供的:

(1)The audience laughed the poor guy off the stage.

(观众把那个可怜的家伙笑下了舞台。)

在生成语法的早期发展阶段,句子构式在语法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原则和参数理论的发展,生成语法学家们普遍认为,句子是由一组普遍的、固定的原则相互作用生成的,选择这些原则的参数要以具体语言为基础,因此构式本身并没有任何意义,只是一种徒有其名的副现象。Chomsky下面的这段话很清楚地表达了这个思想:[3]

我们称之为“原则和参数”的研究方法完全排斥规则和语法构式的概念:语法中并不存在构成印地语中的关系从句、斯瓦希里语中的动词短语以及日语中的被动式的规则。传统的语法构式是分类学的典型产物,可能有益于非形式的描述,但却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它们(在语法中的地位)就像“陆生哺乳动物”或“家养宠物”一样。规则应该被分解为语言官能的普遍原则,这些原则相互作用从而构成表达式的特征。

Goldberg在语言研究领域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提出并系统论证了论元结构构式(即抽象的句式)本身具有独立于具体动词的意义,即句式也是形式和意义的对应体。语言使用者要理解一个句子的完整意义,必须根据这个句子的语用环境,把动词和论元跟句式整合起来。下面来看动词与论元结构构式的整合。

三、 动词与论元结构构式的整合

在传统逻辑学里,论元结构指的是与一个谓词相联的论元的数量和类型。比如说,英语动词put(放)是一个三元谓词,需要带一个施事论元,一个客事论元和一个处所论元,如例(2)所示:

(2)John put a book on the table.

(约翰放了一本书在桌子上。)

但是,像例(2)这样的句子在英语里只是一些个例,完全靠动词的意义来决定整个句子的结构实际上是行不通的。比如说,sneeze和laugh都是不及物动词,但是它们却可以在带三个论元的句子里出现,如下所示:

(3)He sneezed the tooth right across town.

(他一喷嚏把自己的牙喷到了镇子的另一头。)

(4)We laughed our conversation to an end.

(我们笑着结束了谈话。)

考虑到世界上各语言中都存在很多像例(3)-(4)这样的情况,Goldberg提出,论元结构构式实际上是用来表达基本句子的形式和语义/功能的配对,它本身具有独立于动词的意义。在例(3)-(4)中,宾语论元和旁格论元都是构式提供的,这样就无需为sneeze和laugh这些不及物动词设定一个带三个论元的意义,因为按照英语使用者的语感,这类新意义是非常不合理的。

另外,同一个动词往往能在多个句式中出现。比如说,kick(踢)至少可以在以下五个不同的句式中出现:

(5)The horse kicks. (不及物句)

(6)Pat kicked the ball. (及物句)

(7)Pat kicked Bob the ball. (双及物句)

(8)Pat kicked Bob black and blue. (动结句)

(9)Pat kicked the ball into the stadium. (致使移动句)

就这些例句来说,如果假设句子结构完全是由动词意义决定的,那么很有可能就会陷入循环论证,即kick之所以能和n个论元一起出现,是因为kick具有n元意义;而kick之所以具有n元意义,是因为kick能和n个论元一起出现。

采用构式方法则可以避免这样的循环论证。用来表达基本句子的论元结构构式本身就含有一定数量的论元;动词有一个或几个基本意义,动词意义必须与构式意义进行整合。这样我们遇到动词在新的句式中出现时,就无需再为动词反复设定新的意义了。

在认知构式语法的研究框架里,动词意义与特定的框架语义有关。框架语义涉及丰富的世俗知识和文化知识。同时,框架语义在一定程度上还指定了一些参与者角色,即与动词意义相联的槽的数量和类型。这些角色的一个子集,即那些在动词意义上得到侧重的角色,必须在句子里得到表达。词汇侧重可以用来说明哪些与动词意义相联的参与者角色必须在句子所表达的情景里作为聚焦点,以达到某种程度的突显。参与者角色一般都是非常具体的,而且通常是动词的意义所特有的,因此,它们可以描写和解释传统语法里的选择限制。词汇侧重是一个语义概念,它是词汇义里的一个稳定特征,能区分动词之间的语义差别。比如说,rob(抢)侧重的参与者角色是抢劫犯和受害者,而steal(偷)侧重的则是小偷和偷窃物,两者之间的语义差别如下所示(侧重的参与者角色用粗体表示;也可参看Goldberg[4]45-47和沈家煊2000[5]):

(10)rob (robber victim goods)

Pat robbed those rich men (of all their money).

[帕特抢了那些财主(所有的钱)。]

(11)steal (stealer goods source)

Pat stole money (from those rich men).

[帕特(从那些财主那儿)偷了钱。]

动词意义指定了与其相联的参与者角色的数量和类型,并且指定了哪些参与者角色得到了侧重,即必须在句子里得到表达。与此相对应,表达基本句子的论元结构构式也有与其相联的论元角色。这些论元角色是从动词的参与者角色抽象出来的,因此概括性更强。论元角色大体上对应于传统的语义角色,比如施事、受事、与事、客事、工具、处所等等。此外,论元结构构式还规定了每一个被联接到直接语法功能项(主语、直接宾语、间接宾语)的论元角色必须得到侧重。

需要注意的是,动词侧重的参与者角色和构式侧重的论元角色是有区别的。确定动词侧重的参与者角色的标准是必须在句子里得到表达,而确定构式侧重的论元角色的标准是必须被表达为直接语法功能项。

动词的参与者角色与构式的论元角色在进行整合时,要受到两个原则的制约,即语义一致原则和对应原则。语义一致原则要求动词的参与者角色和构式的论元角色在语义上必须能兼容,即具体的参与者角色必须是普遍的论元角色的一个实例;对应原则要求动词侧重的参与者角色必须由构式侧重的论元角色来表达,除非动词有三个侧重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参与者角色可以由一个未被侧重的论元角色来表达,即实现为旁格论元。对应原则是一个默认原则,因此,当构式规定某个论元不能得到侧重,要用旁格来表达或者根本不能得到表达时,构式就能压制对应原则。比如说,英语被动构式就能压制对应原则,以确保主语施事论元可以由一个旁格by短语有选择性地表达。下面来看一个动词和构式整合的具体例子。

(12)动词laugh与致使移动构式的整合

(13)The audience laughed the poor guy off the stage.

(12)里的第一行提供了构式的语义。致使移动构式含有一个表达“致使移动”的谓词,这个谓词有三个论元,可以分别叫作施事、客事和路径。第二行表达动词的语义。动词laugh有一个参与者角色得到侧重,即laugher(笑者)。第一行与第二行之间的线段表示动词及其参与者角色要和构式的谓词及其论元角色进行整合。实线表示构式的论元角色必须和动词的参与者角色整合,比如在(12)中,施事必须和laugher整合。虚线表示论元角色可以由构式提供,即动词不需要有与这些论元角色对应的参与者角色,比如(12)中的客事和路径。另外,构式还规定了动词以哪种方式与构式进行整合,即动词和构式之间的关系。在(12)中,动词laugh是移动得以实现的手段。最后,构式还提供了由论元角色构成的语义层和由语法功能构成的句法层之间的联接,即施事实现为主语,客事实现为宾语,路径实现为旁格。据此,(12)中的动词和构式整合以后可以生成例(13)这样的句子。

基于上述分析,陆俭明先生进一步发展了Goldberg的观点,提出了更具体的动词和构式的整合方式,①此系于2013年1月21日与陆俭明先生在电子邮件中的交流。如下所示:

(14)动词laugh与致使移动构式的整合

(15)The audience laughed the poor guy off the stage.

(观众把那个可怜的家伙笑下了舞台。)

(14)里的a行,为构式论元结构——致使移动构式,含有一个表达“致使某物移动”的致使性行为,及其三个相关的论元,可以分别叫作施事、客事和路径。c行则为动词laugh及其参与者所形成的语义结构,动词laugh只有一个参与者,即施事theaudience。b行标示致使移动构式的论元结构和动词及其参与者所形成的语义结构之间的关系——动词laugh,在致使移动构式论元结构里是致使某物移动的致使性行为,在动词及其参与者所形成的语义结构里是一个不涉及他物的行为动作;theaudience作为动词laugh的参与者得到侧重,成为构式论元结构的一个论元(施事论元),两者实现整合,用实线表示;致使移动构式的论元结构里的thepoorguy和thestage并非动词侧重的角色,在动词及其参与者所形成的语义结构里找不到相对应的成分,因为它们只是由致使移动构式所提供的论元,不能整合,用虚线表示。最后一行d行是传统句法表示法,laugh是谓语动词,theaudience是主语,致使移动构式的论元结构里的thepoorguy和thestage则分别标为宾语和旁格。以上所述,也说明了例(15)这样的句子是怎么整合生成的。

如果认识到论元结构构式与普遍的论元角色相联,而动词则与具体的参与者角色相联,且动词必须和论元结构构式整合以后才能生成实际的句子,那么我们就能发现论元实现的四种可能性,如表2所示。

表2 论元实现的四种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性是:动词侧重的参与者角色与论元结构构式的论元角色在数量上一一对应,如表2中的(1)所示。就(1)中的(a)来说,give有三个被侧重的参与者角色,即给予者、接受者和给予物;双及物构式也有三个论元角色,即施事、与事和受事,由于这三个角色分别被表达为主语、第一宾语和第二宾语这三个直接语法功能项,因此这三个角色都是被侧重的;从(1)中的(a)可以看出,give的参与者角色与双及物构式的论元角色无论是在数量方面还是在侧重方面都是一一对应的。就(1)中的(b)来说,put有三个被侧重的参与者角色,即放置者、放置物和放置地;致使移动构式有三个论元角色,即施事、客事和处所,但是这三个角色中只有施事和客事是被侧重的,因为它们分别被表达为主语和宾语,处所论元没有得到侧重,因为它被表达为旁格;在这种情况下,对应原则允许动词的一个被侧重的参与者角色与构式的一个未被侧重的论元角色整合,因此放置地角色可以和处所论元整合。从(1b)可以看出,尽管动词的参与者角色与构式的论元角色在数量方面相同,但它们在侧重方面或许会存在错配现象。

第二种可能性是:动词的参与者角色与构式的论元角色在数量方面存在错配现象,有时论元角色并不对应于动词的必要参与者角色,如(2)所示。比如说,当双及物构式与bake这类制造类动词结合时,与事角色是由构式提供的,即我们并不需要假设制造类动词的词汇意义要求一个潜在的与事。这一点也适用于一些移动类动词,比如kick(踢)只有两个被侧重的参与者角色;在Shekickedhimaball(她踢给他一个球)中,与事论元是由构式提供的。上文讨论的例(13)也属于这种情况。

第三种可能性是:动词有三个被侧重的参与者角色,其中一个由旁格附加语来表达。比如说,load有三个参与者角色,即装者、容器和被装物。由于这三个角色都是被侧重的,因此对应原则要求有一个角色可能要用旁格论元来表达。另外,根据语义一致原则,只有语义上能兼容的角色才可以整合。就load来说,如果把装者看作施事,容器看作受事(车被装满了草意味着车的状态受到了影响),被装物看作工具,那么load和构式整合之后就生成了(3)中的(a)这样的句子。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句子里的工具角色是动词load提供的,不能归到构式上。

第四种可能性是:一个未被侧重的角色用一个传统的附加语来表达,如(4)中的(a)中的forher(为她)和(4)中的(b)中的inthesummertime(在夏天)。这类角色既不是动词的,也不是构式的,因为这类成分是可有可无的,去掉之后并不影响句子其余部分结构的完整性。

论元结构构式本身具有独立于动词的意义,这一点非常重要。但是还要注意,一个句子的意义并不仅仅取决于用来表达它的论元结构构式的意义,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因此,在从事语言研究时,我们既需要认真研究论元结构构式,同时也需要认真研究动词、论元以及句子所出现的语境。

作为一套新型完整的理论分析模式,认知构式语法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它突破了形式语言学以真值条件为基础的局限性。它合理地指出,研究语言不能把构式所具有的语法意义归结到构式中的某个词语身上。构式语法的突出优点是,它将Chomsky的I-language和E-language统揽到统一的理论框架中进行观察、描写,从而不仅解释了理想状态下的词语自由组合现象,又解释了因认知和约定等主观因素引发的受限组合和固定组合现象,因此,最大限度地向真实的语言逼近。构式语法的提出,对我们分析和处理各种语义透明与不透明的语言形式有着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价值。

当然,Goldberg的构式语法理论也有其局限性。比如,构式语法将语言看成一个由长度不等、复杂程度不等的一个个构式所组成的清单。如果语言事实确实是这样,那么便取消了语言单位之间的逻辑依存联系,尤其是句法组合中个体词之间的语义关联性,而这恰恰是语言组合和聚合关系中的关键问题。再如,在进行句法分析的过程中,Goldberg认为,论元结构构式本身具有独立于动核的意义,且构式义不能从已知的构成成分、内部结构关系或其它构式推断的。既然如此,我们不禁要问:构式义是如何获得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在确定构式概念作用时,往往会有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感觉。比如,在类似英语的“John kissed Mary”“I ate my breakfast”“She drank coffee”和类似汉语的“我打球”“他说英语”“老牛拉破车”的句子中,我们更倾向于认为,这些句子论元结构的实现与其说是构式作用的结果,还不如说是动核意义得到释放的结果。即便是在处理诸如“王冕七岁死了父亲”,“他喝西北风”,“我吃食堂”等最适用于构式语法分析的语义半透明或不透明的句法结构时,构式语法也不能完全自圆其说。在构式赋义的框架下,Goldberg能够雄辩地说明为什么Pauline smiled her thanks和She kissed him good bye合法,但她却无法用同样的原则来说明为什么Pauline frowned her refusal和She kissed him a present不合法。理论模式的生成能力和限制自身过分生成的能力是检验理论充分性的通用原则。

构式语法在确定同义关系结构和多义关系结构时也往往让人感到无所适从。譬如:

(16)A. 我们走在大路上。

B. 我们在大路上走。

从理论上说,对例(16)我们可以给出四种假设:(1)语义框架相同,A和B是同一构式下的不同变式;(2)语义框架相同,但A和B有主次之分,其中一个是标准构式,另一个是变式;(3)语义框架相同,A和B是两个并列但独立的构式;(4)语义框架不同,A和B是两个毫无关联的构式。到底应该如何看待构式成了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语言中的这种现象并不是个例,而是语言中的通例。以上四个假设同样适用于表层结构相同但深层结构不同的构式:

(17)A. 杀死 敌人的哨兵(谓语动词+定中结构:“敌人”是属事,“哨兵”是受事)

B. 杀死敌人的 哨兵(动宾结构作定语+中心词:“敌人”是受事,“哨兵”是施事)

例(17)形态上完全相同,但相同的构式却蕴含了不同的语义。从形态上看,例(15)是一个构式,而从语义上看显然又是两个构式。从构式的角度出发,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协调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的关系?

四、 结 语

认知构式语法目前已经成为语言学领域里的一个研究热点。构式是语言使用者学得的形式和语义/功能的配对,包括语素、词、熟语和句式等语言单位。论元结构构式是用来表达基本句子的形式和意义的配对,它本身具有独立于动词的意义。动词与构式整合时,要遵循语义一致原则和对应原则。认知构式语法致力于描写和解释语言里的所有兼具形式和语义/功能的语言单位。语素、词、复合词、熟语、短语和句子这些形式和语义/功能的配对共同构成了一个构式库,传统的词库只是这个构式库的一部分。近年来,通过众多研究者的努力,认知构式语法还被成功应用到了语言习得、历史语言学以及语言处理等领域。在国内,以认知构式语法为框架而开展的汉语研究也呈现出方兴未艾的趋势。当然,我们要正确地认识到,认知构式语法目前还只是一个处在发展中的语法理论,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研究者的参与,认知构式语法会逐渐走向成熟,并将在语言研究及相关领域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1] 戈尔德贝格. 运作中的构式:语言概括的本质[M].吴海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2] P W Culicover, R Jackendoff. The View from the periphery: The English correlative conditions [J].LinguisticInquiry, 1999 (30): 543-571.

[3] N Chomsky.NewHorizonsintheStudyofLanguageandMind[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4] A Goldberg.Constructions:AConstructionGrammarApproachtoArgumentStructure[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5.

[5] 沈家煊. 说偷和抢[J]. 语言教学与研究, 2000 (1): 19-24.

(责任编辑:周成璐)

Cognitive Construction Grammar: Main Ideas and Basic Principles

FENG Qi1, WU Hai-bo2

(1.SchoolofForeignLanguages,ShanghaiUniversity,Shanghai200444,China;2.SchoolofForeignLanguages,ShandongAgriculturalUniversity,Tai′an271000,China)

Constructions are learned pairings of form and meaning/function including morphemes, words, set expressions and sentence patterns. Argument structure constructions, which are used to express basic sentences in language, are also pairings of form and function, and they have meanings independent of the verbs. The integration of verbs and argument structure constructions is constrained by the semantic coherence principle and the correspondence principle. In linguistic studies, we need to study both argument structure constructions, verbs, arguments and the concrete contexts in which they occur.

cognitive construction grammar; argument structure constructions; the semantic coherence principle; the correspondence principle

10.3969/j.issn 1007-6522.2015.04.012

2014-05-17

冯奇(1960- ),男,江西抚州人。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理论语言学及其应用。 吴海波(1975- )男,山东泰安人。山东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认知语言学。

H314.3

A

1007-6522(2015)04-0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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