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药驾及药驾管理的法律化——以常见的感冒药为视角

2015-03-27 16:12刘红英
关键词:法律化感冒社会化

刘红英

(河南警察学院 交通管理工程系,河南 郑州 450006)



试析药驾及药驾管理的法律化——以常见的感冒药为视角

刘红英

(河南警察学院 交通管理工程系,河南 郑州 450006)

摘要:药驾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不亚于酒驾,但是却被社会忽视。不管是单一的治疗感冒某一症状的药品,还是多种成分并存的复合药剂,驾驶员都可能在服药后产生嗜睡、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药物反应,这与驾驶员所从事高危工作要求具备感知准确、反应迅速及时相冲突。我国可以借鉴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及香港地区的做法,加强药驾管理的法律化。

关键词:感冒;药驾;法律化;社会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这是该部法律对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病驾以及药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所进行的法律规范。对前几种行为我们并不陌生,但是人们对于药驾的认知远远不及前者,学者们对此也鲜有探讨。为什么服药后不能驾驶?哪些药品服用后不能驾驶?应该如何应对药驾?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略述一孔之见,以期抛砖引玉,引起社会对该问题的重视。

一、药驾的危害

撰写本文之初衷是因为药驾是隐匿的“交通杀手”,并且一直以来被社会所忽视。美国交通安全专家曾经做过一个实验:把84名有一定经验和技能的驾驶人分为“服药组”“大麻组”“酒精组”和“正常组”。让每位驾驶人行驶20分钟的路程,反复5次。测试结果是:“大麻组”危险性最大,“酒精组”和“服药组”的危险程度则不相上下,“正常组”的安全系数最大。[1]245

外国一份致命性交通事故中用药情况的调查表明:吃感冒常用药驾车事故率达72%,吃抗抑郁药物和镇静剂的人,事故率达97%,而饮酒后驾车的事故率是 87%。[2]这些都说明驾驶人服用某些药物同饮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差不多的。

服药后驾车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但是很多人对此认知不够。“被采访的50名市民中,虽然一半人有车,但是仅有9人表示听说过药驾,并表示会有所注意,其余的受访市民表示没听说过药驾。”“药店的导购员也不太重视药效对开车的影响,对于‘作为驾驶者自主买药时有无特殊禁忌’这一问题,个别导购员只是提醒了‘感冒药容易嗜睡要慎选’‘部分药品含有酒精成分易引起酒驾’。”[3]

同样,在国外药驾现象也大量存在。英国《镜报》报道,2012年英国酒驾死亡人数急剧攀升,其中1/5被证实为药驾。同时,车险比较网站调查发现,19%的人承认自己药驾。这些人中有1/3的人承认服用大麻、可卡因、海洛因摇头丸或安非他明等,其他2/3的人承认服用吗啡、抗抑郁药及使人嗜睡的抗组胺药。[4]

为什么服用某些药品后会影响驾驶?因为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实际上是处于人、车情报处理系统中,人在这个系统中要经过三个阶段:一是驾驶员由眼睛等感觉器官获得情报信息的阶段,二是大脑对信息进行判断的阶段,三是根据判断进行处置的阶段。任何一个阶段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交通事故。这就要求驾驶员要有感觉器官的高度灵敏性、注意力的强烈指向性,以及观察、判断和正确处置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特别是突显信息出现后能控制情绪并能准确、迅速地操纵车辆从而化险为夷。这些活动对人体的一个重要器官——大脑要求甚高。但是由于一些药物中含有抑制大脑中枢神经的成分,人在服用后会产生嗜睡、头晕、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影响驾驶员稳妥把握行进方向、合理控制车速、正确估计行进路线和转弯角度、启动制动协调适当以及正确分析判断路况环境,思维活动能力下降,从而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浅析服用哪些药品后驾驶车辆会受到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列出7大类在服用后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并提出在服用这些药品后应禁止驾车。这7大类药品分别为对神经系统有影响的催眠药物、有恶心呕吐反应或变态反应的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治疗癫痫的药物、抗高血压药物,以及降血糖药物等。[1]248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的国家管制的精神类和麻醉类药品到底指哪些药品呢?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属于我国精神药品管制范围的包括兴奋剂、抑制剂、致幻剂等共119种药品,属于我国麻醉药品管制范围的包括可卡因类、大麻类和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共118种药品。

与此同时,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这就意味着我国对这两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由于这些药品一般人很难接触到,所以本文不予关注,本文要探讨的是那些日常生活中大量使用且被忽视的含有某些影响驾驶成分的常用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临床上服用后会影响驾车的药物多达十几类,多是用于治疗一些常见疾病的。如感冒清胶囊、感冒清片、鼻炎康片、维 C 银翘片、速效感冒胶囊、快克、白加黑等治疗感冒的药;喷托维林、苯丙哌林等治疗咳嗽的药;安定、苯巴比妥等治疗疼痛的药;利舍平、硝苯地平等降压药;胰岛素和磺酰脲类等降糖药物;普萘洛尔、美西律等治疗心绞痛类药;庆大霉素、链霉素等氨基糖苷类药品。这些日常生活中比较常用的药品,都对驾驶车辆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最常见、最容易被忽视的是感冒药。由于篇幅和研究专长所限,本文主要以感冒药为研究对象来探讨药驾问题。

感冒药可以说是人们接触最多的药物之一,很少人没吃过。数据显示,感冒咳嗽和过敏类药物的销售比例一直维持在非处方类药物(OTC)的28%左右,粗略估计该类药物2011年的销售额为450亿元。[5]

根据日本汽车研究所的医学特性研究报告,服用感冒药两倍剂量(50 毫克)同喝下 180 毫升威士忌的人体状态相比,4 个人分别驾驶 200 公里,其中服用感冒药的一个人,将树木错看成汽车而紧急刹车,另外 3 个人开得也极不安稳。这 4 个人中,有两个人开车时打盹,服药4—5分钟后,每个人都开始出现阿尔法脑波,即半睡眠状态。[6]

我们在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后果之前,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感冒药的成分及感冒的相关专业知识。

一般来说,感冒起病比较突然,会出现鼻塞、打喷嚏、流涕、全身不适和肌肉酸痛,可能伴随咳嗽,通常不剧烈但持续时间较长。由于感冒症状复杂多样,所以至今没有一种药物能解决所有这些问题,治疗感冒的药多采用复方制剂。现在抗感冒药物众多,名称不一,但成分相同或相似,主要有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布洛芬等;鼻黏膜血管收缩药,如苯丙醇胺、伪麻黄碱等;抗过敏药,如氯苯那敏和苯海拉明等;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祛痰药,如氯化铵、愈创甘油醚、羧甲司坦等;中枢兴奋药,如酚氨咖敏、复方氨酚烷胺、感冒灵胶囊、氨咖黄敏胶囊、氨酚咖黄烷胺片等。

感冒药的这些成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影响驾驶者的驾驶能力[7]:第一,嗜睡:如新康泰克、维C银翘片等含有氯苯那敏的抗感冒药;所有镇静催眠药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都可诱导睡眠,如地西泮。第二,眩晕或幻觉:右美沙芬、那可丁等镇咳药可引起嗜睡、眩晕;服用喷托维林10分钟后可出现头晕、眼花、全身麻木,可持续4—6小时;双氯芬酸成分的解热镇痛药可出现腹痛、眩晕,极个别可出现感觉或视觉障碍、耳鸣。第三,视力模糊或辨色困难:布洛芬(解热镇痛)服后偶见头晕、头疼,少数人可出现视力模糊或辨色困难,吲哚美辛(消炎药)可出现视力模糊、耳鸣等。第四,定向力障碍:哌替啶(镇痛药)注射后偶致定向力障碍、幻觉。

由此可知,不管是单一的治疗感冒某一症状的药品,还是多种成分并存的复合药剂,都可能在服药后产生嗜睡、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药物反应,这与驾驶员从事高危工作要求具备感知准确、反应迅速及时相冲突,相关部门应用对此加强管理。

三、药驾管理的法律化

外国对药驾不仅有法律规定并且处罚严格。早在2010年,美国就有37个州通过了禁止药后驾驶的法律,并且酒后驾驶的法律同样适用于药后驾驶。在法国,根据药品对司机驾驶能力影响的程度,将其分为 4 个等级,并要求药厂在药盒上以不同颜色的标识加以警示。[8]

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仅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开车时禁止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既没有对影响驾驶成分的常用药作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来判定药驾,同时交通法规中更没有对药驾具体的处罚措施,这都是其先天的缺陷。面对每年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高额的经济损失,我们不仅要事后弥补,更要事前预防。

首先,关于药驾的标准问题。我们是参照现有法律对酒驾的标准(驾驶员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还是对毒驾的标准(零容忍,只要检测出体内有法律禁止服用毒品的成分即视为毒驾)来认定药驾标准?本文认为,不宜借鉴酒驾的标准,理由是药物浓度标准从科学的角度来说设置临界点有困难,因为影响驾驶的药物众多,无法做到对每一种药物设置一个类似于酒驾0.02这样一个数值;另外,还要考虑多种影响驾驶的药物同时服用后在体内发生药效的问题——单一标准法还是综合标准法?单一标准法就是将各种不同成分的药物分别按照各自的标准来逐一衡量的方法。综合标准法就是依据不同成分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确定一个标准来衡量的方法。这更是难上加难的问题。那么借鉴毒驾“零容忍”的标准如何?这当然是立法上最容易证明的标准,在目前实务界和学术界关注该问题不多的情况下,采纳该标准最好,这既避免了公众对标准是否合理的质疑,又解决了执法者可能存在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为此,本文认为,目前可以采用“零容忍”的标准。这样从微观角度上既可保护驾驶者的自身安全,又可避免无辜的人成为牺牲品,从宏观角度上可以减少我国每年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到确保道路交通管理之安全的目的。

其次,关于药驾的检测方法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根据香港2011年修订的《道路交通条例》,如果香港交通警员怀疑司机有可能药后驾驶,则会截停司机进行识认药物观测检查;如果发现有可疑,就会将司机带返警署进行损害测试;若仍未能通过检查,则会安排司机到医院进行验血及尿液检查。即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当场进行“识认药物影响观测”,包括量度司机瞳孔及眼球移动、抬头闭眼心内数30秒、简单答问(如由10倒数至1)等,以测试反应是否正常;第二阶段是在警署进行的“损害测试”,在测试过程中会要求司机走直线转身、沿直线来回走9步、单脚站、手指触鼻等,以测试平衡力和手脚协调;第三阶段是警方将司机送往医院验血或验尿,进一步确认司机驾驶能力受损程度,以确认是毒驾还是药后驾驶。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网的报道,行为反应测试的准确预测比率相当高。在英国,在所有经路旁行为反应测试评定为驾驶能力受药物损害的个案中,94%事后确认相关人士曾服药物;在澳洲维多利亚省的相关比率为95%。[9]我们可以学习香港地区的做法,引进这一套测试系统。

对于在英国及澳洲盛行的快速口腔液测试,能够检测低分量的药物,但这是针对管制毒品(如海洛因、氯胺酮、冰毒、大麻、可卡因及摇头丸)的初步测试,该技术还未成熟到可以应用到一般的药驾检测上,待技术成熟后才可以深入检测。

再次,关于违反药驾法律的具体规定问题。美国一些州规定,由于药驾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比如服用感冒药后驾驶,头几次可算作不良驾驶,但如果屡教不改,则可判处罚款及入狱。[10]香港地区《道路交通条例》规定,药后驾驶导致没能力妥当控制车辆者,首次定罪会被停牌不少于2年,违例者最高判监3年及罚款2.5万港元,如果驾驶员拒绝接受有关测试,也属违法。我们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驾的处理。服药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服药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服药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服药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服药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样药驾治理工作就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药驾管理的社会化

1.加大社会宣传

一篇名为《OTC感冒药不合理应用原因分析》的论文调查了2398例OTC感冒药的处方和记录,结果发现,医护人员、药店经销人员、购药顾客均对感冒药的组方剂量知晓率较低,医护人员仅有13.40% ,药店经销人员3.39 % ,购药顾客0.04%。而乙酰氨基酚等成分被重复应用的次数很多。[11]

目前人们对于药驾的认知度太低,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其同酒驾、毒驾一样深入每一位公民内心,让大家自觉行动起来抵制这种违法的交通行为。

2.医学领域需要采集更多的临床数据,解决不同成分的药品在体内代谢的问题

药驾中的药不仅仅是本文所论述的感冒药,还包括前面所提及的诸多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药。当我们生病后驾车能吃哪些药、不能吃哪些药,目前已经有一个大致的范围。但对吃药多长时间后能驾驶车辆还无人研究,这就要求医学领域根据临床数据给出答案,为以后的立法工作提供权威依据。

3.药品厂商进行药品分级制度并明示

除了专业领域进行权威数据研究,我们还需要药品厂商根据研究数据对药品进行分级,不仅仅在说明书里有明示,而且在药品的外包装盒子上也要醒目标示,可以借鉴法国的做法,用不同颜色代表不同警示等级。可以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等级,分别表示一般、较重、严重、 特别严重,蓝色为最低级别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预警。

4.对警察进行专门培训,并加强专项治理

当然,进行药驾管理还需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加强对警察的专门培训,加大对服药后上路驾驶员的打击力度,要求警察不仅能够识别,还要会取证,尽可能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人们出行安全。

[参 考 文 献]

[1]郏红雯,卢勇.交通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群众出版社,2010.

[2]“药驾”成为交通事故潜在“杀手”[EB/OL].[2014-09-20].http://news.sina.com.cn/o/2012-06-29/051924678943.shtml.

[3]您药驾了吗?不适合驾车时服用的药品[EB/OL].[2014-09-20].http://yp.xcar.com.cn/201401/news_1462081_1.html?viewtype=all.

[4]英国酒驾死亡人数攀升1/5为“药驾”[EB/OL].[2014-09-20].http://cn.chinagate.cn/cooperate/2013-08/03/content_29613037.htm.

[5]感冒药“康泰克”被限售 因可被制成冰毒[EB/OL].[2014-09-20].http://view.news.qq.com/a/20130216/000002.htm.

[6]五起交通事故中有一起与药物副作用有关[EB/OL].[2014-09-20].http://auto.sohu.com/32/61/article212386132.shtml.

[7]李强.国内外药物对驾驶的影响研究进展[J].中国药学杂志,2013(10):759-762.

[8]“药驾”危害不亚于“酒驾”[EB/OL].[2014-09-20].http://finance.qq.com/a/20130619/006758.htm.

[9]行为反应测试有效评估药驾[EB/OL].[2014-09-20].http://archive.news.gov.hk/tc/categories/law_order/html/2010/11/20101125_123017.shtml.

[10]在美国药驾屡教不改要坐牢[EB/OL].[2014-09-20].http://www.cpnn.com.cn/jk/jkzs/201401/t20140106_645895.htm.

[11]感冒药每年忽悠国人上百亿[EB/OL].[2014-09-20]. http://view.news.qq.com/zt2013/cold/index.htm.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318(2015)01-0048-04

作者简介:刘红英(1980-),女,河南信阳人,河南警察学院交通管理工程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基金项目:河南警察学院项目(hnjy-2014-16)

收稿日期:2014-11-28

猜你喜欢
法律化感冒社会化
我国民法中的道德法律化问题研究
牵手校外,坚持少先队社会化
行政权社会化之生成动因阐释
由“内容法律化”到“政策法治化”——以互联网行业产业政策法治化优先进路选择为视角
浅析企业的社会责任
论魏晋南北朝“礼”与“法”的结合
大学生总彻夜玩游戏常“感冒”竟患上淋巴癌
高校学生体育组织社会化及路径分析
公共文化服务亟须推进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