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丘经验到长阳模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范例生成与经验推广

2015-04-02 12:35曾婉珍曾晓丽
关键词:长阳民族民间土家族

赵 军,曾婉珍,曾晓丽

(三峡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湖北宜昌 443002)

湖北省长阳县是巴文化的发祥地,素有“歌舞之乡”之称。长阳山歌、长阳南曲、巴山舞被誉为长阳文化“三件宝”。2000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下属的资丘镇开全国之先河,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建立起中国首家“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资丘“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成为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一个成功样本。资丘经验也为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借鉴,并最终促成了湖北“长阳模式”[1]的形成。本研究对资丘经验和长阳模式进行梳理,并分析资丘经验向长阳模式的转化路径,以期为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模式生成和经验推广提供参考。

一、资丘管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地方经验

1.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历史生成

资丘镇是一座千年文化古镇,也是长阳山歌、长阳南曲、巴山舞“三件宝”的发祥地之一。上世纪70年代,资丘镇就开始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资丘镇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生成过程主要经历了孕育、创建和发展阶段。

(1)孕育阶段(1976年-1992年)。早在70年代,智慧的资丘人就认识到了当地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1976年,资丘举办了第一届民族民间文化节,点燃和激发了资丘民众对土家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热爱和激情。1978年9月,资丘借着全县农村文艺汇演之机,冒着政治风险将被称为“封资修黑货”的土家撒叶儿嗬跳进了县城的大礼堂。此举在全县引起巨大轰动,也打响了资丘推介、弘扬、保护“原生态”文化的第一枪[2]。80年代至90年代初,资丘启动了一系列的文化传承工作,譬如编印《资丘山歌》、定期举办民族民间文艺汇演等。这为随后的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创建阶段(1993年-2000年)。1993年,时任资丘镇文化站站长田玉成提出应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并在全国率先提出保护民族民间文化“原生态”理论[3]。这标志着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其后,资丘文化站开始进行资丘南曲艺人普查工作,并对当时记录在册的民间艺人进行表彰与奖励。1999年,资丘文化站建起长阳县第一个民间艺人活动中心。2000年12月28日,资丘镇发布《资丘镇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规定》。这标志着我国首家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正式创建。

(3)发展阶段(2001年-)。在该阶段,资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呈现新气象。一是2006年长阳县颁布实施《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为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法理依据。二是资丘镇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途径走向立体化。长阳南曲民间艺人师徒大赛的举行、高龄民间艺人生活补贴基金的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资丘论坛的创办等,都拓展了资丘文化生态区的建设方式。三是文化生态保护与教育传承有机结合,资丘逐渐探索出“民族文化进校园、民间艺人进课堂”的新的传承模式。

2.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地方经验

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基于自下而上的方式得到创建并发展起来的。在发展过程积累形成了具有资丘特色的地方经验,该经验具有四个典型特征。

(1)资丘乡民的文化自觉。“资丘乡民的文化自觉是指资丘人民群众能自发地或有意识地担当起文化生态保护传承、发展、创新的责任。”[4]首先,资丘古镇具有浓厚的文化传承和保护氛围。资丘各行政村都设置有场地供男女老少开展文化活动;资丘乡民更是主动、自发地组织和参与各类文化活动,喊起山歌,唱起南曲,跳起摆手舞。其次,资丘民间艺人在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与发展中发挥着引领作用。他们通过组建民间艺术团、进行文化打工等模式,自主选择并能动地推动着资丘原生态文化传承,使其文化生存方式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模式完美契合。

(2)生活场域的比较优势。资丘被称为巴土文化的“三江源”、土家族传统文化的“资源库”,其土家族传统文化在千年的演变发展过程中,建构了底蕴丰厚的庞大文化体系,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具有比较优势的民族文化场域。这为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与发展提供了契机。同时,资丘镇位于清江中下游北岸,其地理位置较偏,交通不便,使得当地传统文化受到外来文化冲击相对较少,资丘当地原汁原味的土家族传统文化才得以保存,继而以“活”的形态展现出来。正是由于独特的文化资源和特殊的地理位置,资丘具备了生活场域的比较优势,为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生成与建立提供了前提。

(3)精英人物的竭力推动。中国首家“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在资丘的创建,更离不开一批以田玉成为代表的文化精英的竭力推动。从小痴迷于土家文化的田玉成是资丘镇第一任文化站站长。他于1993年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原生态”概念,同时提议在资丘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1999年为规范资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田玉成起草了《资丘镇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条例》。该条例最终以资丘镇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布。另外,为发展资丘文化产业,田玉成冒着生命危险勇闯新路上山寻洞,终探得巴王洞并将其开发成景点,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正是以田玉成为代表的一批文化精英,几十年如一日地推动民族文化的保护、弘扬和开发,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才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4)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是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生成的根本保障。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是通过自下而上方式发展起来的,但自下而上的发展诉求,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和发展是不可持续的。而在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对其诉求给予了积极响应。既表现在强化激励、拨款扶持,甚至直接参与举办文化活动等,更在制度上给予支持。如资丘镇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8日颁布了《资丘镇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规定》。该规定用一种“准法律”的形式规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极大地推动了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长阳洞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区域模式

1.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本现状

1999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正式提出建设“文化名县,旅游大县,经济强县”的发展战略,首次把文化建设摆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但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是以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为起点并扩展起来的。2002年,长阳正式在其下属的资丘、榔坪两个乡镇建立了“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并通过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与措施来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2004年,长阳县制定了《长阳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提出了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三个五年规划,启动并实施“土家源”文化工程建设。这也意味着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正式全面启动。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秉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原则,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助相结合,有力推动了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目前长阳已经基本完成县域“非遗”资源普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资源库。同时,长阳还规划建立了土家族撒叶儿嗬、长阳花鼓子、长阳南曲、民间吹打乐、民间故事、长阳山歌、薅草锣鼓等为主要项目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如此,长阳还加强了文化生态保护区法规建设。2006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长阳也进一步加大了各地文化站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成立了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推动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活动的常规化、日常化。另外,长阳还依托三峡大学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长阳模式”也日臻完善。

2.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区域模式

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已经取得丰硕成果。正如有研究者指出,长阳“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不管是政府还是群众都堪称典范,我们把这种典范称为‘长阳模式’”[5]。该模式具有四个典型特征。

(1)基于圈层效应的中心扩散。“人类社会生活因为受到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条件的影响,是有很大差异和不平衡的,传统的民族民俗文化是紧密依附于人类社会生活上的,故而便形成了民俗文化传播的‘中心扩散’。”[1]长阳模式具有典型的“中心扩散”特征,即以资丘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为中心点,以长阳县境内的各乡镇为次中心区,如渔峡口镇、榔坪镇、都镇湾、贺家坪镇、高家堰镇等,逐步建立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资丘之所以成为中心点,主要是因为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建构时间早、运作效果好,是长阳县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成功典范。长阳县以此为核心,充分发挥“中心扩散”效应,并结合各区域特点,形成了中心点和次中心区,有序高效地推动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2)基于“五定”方式的平衡发展。“民族文化所要依赖的‘五定’,即确定的时间、固定的场所、规定的程序、稳定的人群和特定的氛围。”“只有同时保护好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两方,使两者得到一种平衡的相处,才能使文化遗产更好的生存和展演,更好的传承和创新,永远‘活下去’。”[1]而这也正是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基本途径。具体而言,长阳根据当地各类传统文化分布及生态特点,以镇/村(或多个行政村)为单位确定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固定场所,并形成相对稳定的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群体和氛围。同时,通过政府的大力支持、民众的文化自觉以及文化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长阳也力求推动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共生发展,使得保护区内的人们所依赖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生态环境和谐相处。

(3)基于制度建设的刚性规范。“保护文化遗产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代代做下去。要实施好这项工程,仅有应急性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作保障。”[6]2006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县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律。它的出台为长阳土家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根本保障,也标志着长阳文化生态保护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根据《条例》,长阳逐渐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网络,设立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并成立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委员会等。《条例》使得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进入了可持续化轨道。因此,基于制度建设的刚性规范,是“长阳模式”又一个重要特征。

(4)基于经济激励的文化保护。强化经济激励,以经济激励撬动文化保护的积极性,也是长阳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特征。首先,完善民间文化传承人的经济激励机制。长阳通过建立传艺奖励基金、设立“老艺人带徒传艺奖”、“重大贡献奖”、“优秀文化传人奖”等,不断激发广大优秀民间艺人从艺和传艺热情。其次,加大对乡镇基层单位文化建设资金投入。长阳通过维修改造乡镇文化站舍,建立民间艺人活动中心、撒叶儿嗬传习堂等,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条件和环境。再次,建立文化保护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2006年颁布实施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设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继此,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投入进入了常态化阶段。

三、从资丘经验到长阳模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范例推广

资丘依托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和生活场域优势,在精英人物的竭力推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走出一条自下而上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路径。学理上,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和发展,因其特殊性而不具有广泛的普适性和推广性。但实践证明,长阳正是以资丘为中心点,充分发挥资丘的中心扩散效应,完成了资丘经验向长阳模式的转换,从而整体推动了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水平。因此,如果说长阳模式对于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那么从资丘经验向长阳模式的转换,则对于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范例推广,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参考意义。资丘经验向长阳模式的成功转换,坚持了三条原则。这也是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范例推广必须遵循的原则。

(1)既注重顶层设计也注重摸着石头过河。资丘经验为长阳模式的生成提供了前期积累。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资丘为经验参照并以资丘为中心区,进行了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顶层设计。2004年,《长阳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明确指出在全县设立9个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将全县分为文化生态保护中心区、次中心区和保护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在这个意义上,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与规划带有浓厚的“资丘色彩”。但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说资丘经验还是零散的,那么建立在这些零散经验基础上的长阳模式,正是通过顶层设计后而具有了整体性和系统性。而该整体性和系统性,同时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的。因为资丘经验有其独特性,并不能简单地复制,必须在“拿来”的同时秉承“扬弃”的态度。所以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仍需根据长阳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地对顶层设计进行修正和完善。正是两者的有机结合,资丘经验在实践中自然而然地完成了长阳模式的转换。

(2)既注重自下而上也注重自上而下。资丘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是一种典型的自下而上模式。该模式一方面表现为当地精英人物的竭力推动,如以田玉成为代表的民间文化工作者发挥了卓越的作用;另一方面表现为当地人民的文化自觉,如民间艺人自筹建立民间文化艺术团等。但资丘经验的正式生成,依然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尤其资丘经验向长阳模式的转换,更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因为在长阳文化生态保护的次中心区和保护点,可能并不具备资丘独特的文化资源和生活场域优势,更缺少类似如田玉成等精英人物的竭力推动。在此背景下,要单纯依赖自下而上模式推动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建设,往往事倍功半。因此,长阳县政府在总结资丘经验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方式,如经济激励、建章立制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调动基层群众文化保护和文化传承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资丘的“中心扩散”效应,从而实现了资丘经验的选择性推广。资丘经验也因此突破了资丘的地理局限,而具有了更加广泛的参考意义。

(3)既注重经验移植也注重创新发展。长阳模式的生成,离不开资丘经验的积累和借鉴、吸收和移植。但长阳模式并不单纯是资丘的经验复制,也是资丘的经验创新。一方面长阳通过移植来扩散资丘经验。搭建民族民间传统艺术的保护和传承平台、保护和奖励优秀民间文化传承人、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族节活动与赛事、建立健全民间艺人和民间艺术档案资料等。这些具体的资丘经验经过移植,在长阳县各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域得到广泛传播和推广。另一方面长阳通过创新来发展资丘经验。强化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的平衡发展、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和传承的建章立制、推动文化生态保护研究等,这些作为长阳模式的重要内容,本质上都是对资丘经验的创新式发展。譬如长阳着力推动“长阳跳丧”申报中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与高等院校协同整理出版民族文化研究书籍等。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已经突破了资丘经验的复制范畴而具有了创新意义。也正是由于经验移植与创新发展的有机结合,资丘经验才获得相对普遍的意义,长阳模式也才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综上所述,资丘开辟了中国首家“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已然成为一个成功样本,并为长阳模式的生成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学理上,资丘独特的成功经验不具有广泛的普适性与推广性。但它却成功地完成了经验向模式的转化,从而使得长阳模式具有了相对普遍的意义。在当前全国各地越来越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并开展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背景下,资丘经验和长阳模式固然有其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但相对于这种价值,资丘经验向长阳模式的转换路径,可能更值得每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者们去借鉴和参考。

[1] 穆昭阳,邱 收.文化生态视野下的圈层效应——土家族文化传播的“长阳模式”[J].民族大家庭,2011(1):42-44.

[2] 田玉成.我们的家园——中国首家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实录[M].宜昌:三峡电子音像出版社,2011.

[3] 田玉成.文化“原生态”理论的提出与传播[J].民族大家庭,2008(5):47-48.

[4] 赵 军,曾婉珍,刘光菊.场域视野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资丘经验[J].三峡论坛,2014(5):24-28.

[5] 高志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长阳模式”的启示——以长阳南曲为例[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类,2011(1):37-39.

[6] 覃庆华,戴曾群.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完善“长阳模式”[EB/OL].宜昌三峡网.http://mx.cn3x.com.cn/content/2013-05/28/content_402345.htm,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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