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特征及风险防范对策

2015-04-10 02:41吴德祖
生产力研究 2015年12期
关键词:结构性存款商业银行

吴德祖 ,程 垒 ,2

(1.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2.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 武汉 430015)

2013年6月中下旬的“钱荒”事件,让银行间的“资金争夺战”进入到白热化阶段,也暗示着当时资金供求关系已经达到剑拔弩张的状态。2013年7月20日,央行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随后,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为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负债产品研发、收益率提升方面都下足功夫,各种创新型负债产品纷纷涌现、产品预期收益率也节节攀升。

结构性存款是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力推的创新型负债产品。一方面,结构性存款属于衍生金融产品,相对复杂的交易方式对商业银行风控水平、经营模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驾驭类似结构性存款这样的衍生金融产品也是商业银行培养国际化视野、实现业务转型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契机。目前,各家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已经在全国普遍推广,并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但从交易结构、挂钩指标、运作原理等因素来看,结构性存款业务仍然存在若干风险点,办理该项业务的过程中,需保持清醒、提高警惕,才能保证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和进行。

一、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运作模式及特征

结构性存款也可称为收益增值产品(Yield Enh ancement Products),是运用利率、汇率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创新存款产品。商业银行在吸收客户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衍生产品结构,通过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各类参数挂钩,使投资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普通存款更高收益的负债产品。

结构性存款属于衍生金融工具负债产品,和传统负债产品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该产品具有一定风险,但投资风险程度相对较低。大部分结构性存款为保本型产品,以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为例:参与衍生交易的仅仅是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故本金不存在任何风险。另外,该产品收益率结构包括高收益率和低收益率(通常低收益率与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相当),即使到期日挂钩指标不满足触发条件,客户仍能获得定期存款利息作为保障。

二是能够在保障定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博取高收益。从交易结构设计来看,结构性存款的收益触发条件与挂钩指标的市场表现相关:若到期日挂钩指标达到约定条件,客户能获得高收益率;若到期日挂钩指标未达到约定条件,客户只能获得较低收益率。低收益率在起始日就已经确定,相当于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所以,结构性存款可以看作是“高利率”的定期存款。准确地说,结构性存款的“高利率”取决于一定的“概率”或“可能性”。

三是收益率可以灵活设计,用于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在设计收益率结构时,一方面要考虑挂钩指标本身的风险特质,另一方面要考虑客户本身对挂钩指标的了解程度、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对于高风险偏好型客户而言,可以适当提高收益率上限,同时调低收益率下限。此时,挂钩指标触发条件设计的较为苛刻;对于风险厌恶型客户而言,在保障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时,收益率上限的预期也应适当调低。此时,挂钩指标的触发条件设计的较为宽松。相对于普通存款的固定收益而言,结构性存款收益率设计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且能对客户群体进行深度细分,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层次的客户。

四是结构性存款在大部分商业银行属于防御型产品,不同银行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不同的营销和推广策略。虽然各家商业银行的市场地位、区位优势、产品结构、客户群体、风险偏好等因素不同,但在客户选择上遵循相似的原则,该客户需与银行有较长的合作时间,对银行有较高的综合贡献度,且银行对于此类客户的议价权相对较低,是重点营销的对象。

二、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风险点

面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经营压力,各家商业银行都在力推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能够为客户带来获得高收益的机会,且为商业银行提供有效的存款营销手段。随着监管机构对利率管制的逐步放松,商业银行衍生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结构性存款替代传统存款产品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从西方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经验来看,该产品的风险仍不容忽视:

1.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与利率、汇率、股指、大宗商品价格等指标挂钩,客户的到期收益取决于挂钩指标的未来表现,若挂钩指标的最终表现符合预先设定的条件,客户便能拿到相对较高的收益;若挂钩指标不符合预先设定的条件,客户便只能拿到较低的收益。由于结构性存款是嵌入期权的金融衍生产品,买卖双方实际上是就挂钩指标的未来表现情况进行对赌,如果买方要求的未来收益越高,卖方对触发条件(即挂钩指标的最终表现)的设置便越苛刻。从挂钩指标的特性来看,利率、汇率、股指、大宗商品价格等指标的未来走势本身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但深受宏观政策、市场环境、供求规律等因素的影响,一旦遭遇无法预测和判断的市场风险,挂钩指标的最终表现就无法满足事前设置的触发条件,结构性存款会面临产品价值无法保证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客户在放弃定期存款收益的情况下,可以提前支取普通定期存款,因此,普通定期存款的本金是能随时兑付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推行以后,定期存单也将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但是,由于结构性存款都锁定了一个固定期限,投资者在期限内不能提前支取,面临在存款期内丧失较好的投资机会而付出较高的机会成本的风险。有些产品虽然设置提前支取的应急条款,但客户如果提前终止产品合约,会面临较严重的损失,故结构性存款在到期之前,流动性较差。

3.操作风险。结构性存款的交易流程是,首先由客户向银行发出交易委托,然后银行在国际资金市场上寻找交易对手,找到交易对手后,银行同时和客户、境外交易对手“背对背”签订协议。由于结构性存款属于衍生金融产品,操作难度较大,对于银行而言,操作风险不容忽视:一是客户有意隐瞒信息带来的风险。结构性存款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虽然保本型结构性存款能够保住本金,但相关法律法规仍然禁止对资金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客户(主要涉及财政、社保、公积金账户)从事该项产品的投资,因此银行对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投资权限问题具有鉴别的义务。倘若客户有意隐瞒相关禁止性规定、而导致银行操作过程中违法违规,银行要承担相关法律风险;二是银行操作人员失误带来的风险。结构性存款涉及到境内外当事人,且操作流程相对复杂,对银行操作人员的素质也有较高要求。若银行操盘手由于缺乏实际业务操作经验而判断失误或者操作失误,给客户资金带来风险,银行也应承担全部责任;三是银行营销人员过度营销带来的风险。银行营销人员在推广产品时没有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或者客户没有完全理解产品的运作流程,都可能导致客户最终无法接受该项产品带来的利益亏损,并与银行发生矛盾,从而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声誉风险。

4.来自客户的风险。从目前的操作情况来看,结构性存款本金的金额相对较大,客户作为最终的风险承担者,必然对盈利情况极为关注。客户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客户的认知方面:一是过分信赖银行的判断。在资金增值业务上,部分客户除购买过定期存款、理财、基金、信托产品等相对简单的产品外,从未投资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尤其是衍生金融产品,缺乏相关的金融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正因如此,这些客户过分信赖银行的判断,忽视银行作为中间撮合人的角色,最终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结果;二是对国内资金投资市场环境缺乏基本的了解。有些客户错误地认为结构性存款可以在二级流通市场上转让。事实上,大部分银行不允许客户转让结构性存款,且目前国内也不存在结构性存款的二级流通市场。因此,在产品到期之前,是无法将资金变现的。

5.来自境外交易对手的风险。结构性存款是银行同时和客户、境外交易对手“背对背”交易的衍生金融产品,由于信息不对称,国际货币市场上的交易对手实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对于大额结构性存款交易而言,通常面对的境外交易对手是国际知名的投资银行、货币基金及对冲基金。银行通常面临来自以下两方面交易风险:一是由于缺乏议价权,交易对手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在与交易对手协商挂钩指标的触发条件时,对方可能由于信息优势、资金优势、交易地位等条件,将触发条件设置的很苛刻,导致客户和国内商业银行处于不利地位;二是境外交易对手可能利用雄厚的资金实力操作市场,影响挂钩指标的未来走向。不论是汇率、利率、股指,还是大宗商品的走向,都与国际供求关系、全球政治局势等宏观变量直接相关;另一方面,来自交易对手自身的声誉风险、财务风险或者经营风险(例如破产或被兼并),都会使产品的交易风险放大。

三、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风险防范对策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结构性存款越来越受到各方的欢迎,它实际上是利率管控向利率自由化转变的过渡性工具。一方面,它能给投资者带来获取更高收益的可能性,帮银行沉淀了存款资金;另一方面,它也把国内投资者和国际交易商通过国内银行连接在一起,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走向全球、面向世界,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发展。

笔者认为,结构性存款是创新型金融产品,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环境和信用环境),以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推广和创新。同时,风险监控手段与风险防范机制也亟需完善,从而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为确保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健康发展,应该从商业银行、投资者、监管机构三个角度,探讨风险防范的方法和对策:

(一)针对银行而言,坚持合规经营、增强风险判断能力是根本

1.坚持依法合规,避免操作风险发生。一是银行要对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依法甄别,以防客户通过结构性存款进行洗钱,了解相关禁止性规定及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授予客户的投资权限,避免发生相关法律纠纷;二是对结构性存款业务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培训,避免在和境外对手交易过程中发生报价、议价方面的差错;三是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禁止对客户过度营销。要求营销人员在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要坚持职业操守,向客户深入讲解结构性存款的交易原理和流程,充分揭示风险。并要求客户在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之前签订相关风险揭示协议,避免客户在没有充分认识风险的情况下办理业务。

2.加强内部培训、增强风险判断能力。衍生金融产品在国内推行的时间并不长,加上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多从事传统产品的营销和推广,导致从业人员对衍生金融产品的认知不深刻,操作经验不丰富,在和境外对手交易的过程中处于劣势。要改变这种现状,国内商业银行应从两方面努力:一是迅速建立专业团队,负责产品研究和推广,查找风险点,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二是把金融产品创新提上议事日程,深入研究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原理,风险控制手段以及国外银行的先进做法,进一步提高衍生金融产品的自主定价能力。当前,人民币国际化的帷幕已经拉开,人民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国内银行应该引进国际上比较成熟的衍生品电子交易系统,并积极与国际市场接轨,提升国内商业银行构造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产品创新水平,完善衍生金融产品市场。

(二)针对投资者而言,摆正投资心态,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是关键

1.摆正投资心态,合理预期结构性存款收益。结构性存款具有典型的对赌特性,高收益的背后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买方对未来收益的要求越高,卖方对触发条件(即挂钩指标的最终表现)的设置便越苛刻,风险就越大;如买方对未来收益的要求相对较低,那么卖方对触发条件(即挂钩指标的最终表现)的设置相对宽松,风险便相对较小。对于投资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摆正心态:一是充分认识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如资金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就应该降低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如以博取高收益为目标,就要有承担高风险的心理准备;二是对金融法规有所了解。首先是要了解商业银行是否具有从事衍生品投资的相关资质,其次是考察其在衍生品投资方面的专业水平,以避免合作过程中发生风险;三是要关注商业银行的投资经验。该银行是否从事过相关业务的推广,是否发生过投资失败的案例。

2.深入学习专业知识,培养独立判断的能力。投资者通过国内商业银行和境外对手进行交易,但在专业判断上不能完全依赖银行。国内商业银行只是国内投资者与境外交易对手之间的撮合者,并不对最终结果负责。投资者的实际交易对手是境外机构,而不是国内商业银行,且投资者也是该产品风险的最终承担着。为增强独立性和自主性,投资者应该做到:一是主动学习金融衍生产品的相关知识,构建自身的知识框架和体系,形成独立的理解和判断;二是仔细阅读、深入理解所签订协议的每一个细节,在必要的情况下聘请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法律文本进行修订和公证;三是充分认识所购买产品的特点、收益触发条件以及挂钩指标变动的趋势和方向,进行独立判断,得出最终结论。

(三)针对管理部门而言,加大监管力度,完善配套政策是核心

2008年,因缺乏有效监管,各种复杂的衍生金融产品在美国引起次贷危机,并进而波及全球金融市场,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为避免类似情况在我国金融领域发生,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发展理应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规范和指导。结构性存款作为创新工具,既具有投机的功能,也有保值避险的功能。要充分发挥结构性存款的积极作用,关键还是要有完善的配套政策和强有力的监督执行力度。监管部门应在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理解、金融市场的认知、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则。制定衍生金融产品经营管理规定,明确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细节、操作要求、流程设计、风险控制措施。三是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催生更多的创新型金融工具,为银行提供多样化的避险工具,防范市场剧烈变化带来的市场风险。四是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多边谈判和协商,提高我国金融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发言权和主动权,提升我国自主研发的创新型金融工具在国际市场的议价空间。

[1]李天懋.对外汇结构性存款业务发展的思考[J].西部金融,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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