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2015-06-18 08:50董婕
商场现代化 2015年11期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策研究

摘 要:随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愈加严重,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成为企业管理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本文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和特点出发,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健全环境会计准则、建设独立环境会计报告体系、提高企业披露自觉性三方面来促进和完善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会计准则;对策研究

一、前言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给环境带来的影响、企业对环境实施保护措施的成本、环境活动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等所做的会计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企业造成环境破坏进行的赔偿以及治理污染的投入等信息,另一方面包括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产生的非财务相关信息,即对环境产生的破坏和对人类产生的长远影响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对环境会计工作运行的成果的披露,是环境会计制度运行的重要部分,它有以下六个特征:第一,充分性,即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能较为充分的反映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活动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第二,综合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需要将环境会计信息和经营活动会计信息结合起来,以恰当、综合的方式进行披露;第三,正当性,企业应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环保要求的履行情况作出说明和披露;第四,商业性,环境信息具有经济核算和对企业管理进行评价和预测的价值;第五,隐蔽性,披露的会计信息既要包含已发生的活动的信息,也要包含可能发生的环境活动的信息;第六,间接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仅能给自身带来损益,也能间接影响相关主体的利益。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2003年我国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对我国企业必须公开的环境信息做出了要求,包括企业的环境保护方案、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内容。但我国企业的信息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充分而规范的披露,一方面,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多使用文字性描述,量化的信息较少,另一方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多放在董事会报告和报表的附注中,很少在年报中反映,这样不规范的披露现状,导致企业的环境绩效难以衡量,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参考。

2.信息披露以强制性披露为主。由于长期以来制度和体系的不完善,人们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认识不充分,使得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不高,多数是带有强制性色彩的被动披露。在证监会等的监管下,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有了明显改善,但这主要归功于管理部门的监管,企业自觉进行信息披露的意识仍然不高,比如在监管部门强制规定重污染企业必须披露超标准排放的污染物,其他企业可以自愿进行信息的披露,而企业较低的自觉性就导致了非重污染企业信息披露的明显缺失。

3.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和可靠性。会计信息质量其中两项重要要求是可比性和可靠性,但是我国的环境会计统一标准的缺失,导致不同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的处理方式和核算的对象都不相同,混乱的会计确认、计量、核算,必然会导致企业最终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和可靠性,使得环境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无法保证,对政府和利益相关者相关决策的做出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1.健全環境会计准则。严谨的会计准则是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健全环境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学习其环境会计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的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这其中应包含会计理论、企业行为规范、会计核算项目、价格体系变动等全方位的研究,循序渐进,由浅入深,最终形成完善的环境会计准则。另一方面,准则制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对准则进行检验和完善,可以先选择部分企业作为试点,边探索边总结经验,从而为更大范围甚至在全国的环境会计准则的推广奠定良好的基础。

2.建设独立环境会计报告体系。非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虽然可以反映企业的一些财务和经营情况,但环境问题对财务的影响、环境绩效等方面没有明确而具体的阐述,披露的有效性不高。而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体系是指企业对于环境会计报告进行单独编制,采用特定方式将所有的环境会计要素信息与综合环境效益信息在一份报告中披露出来,编制单独的环境资产负债表、环境利润表和环境现金流量表等,披露企业环境活动的财务影响和企业环境绩效信息两方面内容,可以详细系统的反映出报告使用者需要的环境信息,是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最终发展方向。

3.提高企业披露自觉性。目前我国企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自觉性不高,应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入手来培养。一方面,应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运用行政资源、倡导推动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环境责任的教育,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自愿披露相关环境会计信息。另一方面,可以从外部采取措施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施加压力,把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纳入法律范畴,用法律来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环境责任,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并对企业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推进企业环境责任法制化,从而使企业承担起环境责任,规范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

参考文献:

[1]沈洪涛,冯杰.舆论监督、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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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钟丽涓.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财会通讯,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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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董婕(1995- ),女,汉族,江西萍乡人,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2012级本科生,涉外会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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