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间,而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当出现法定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
实践中,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有很多人甚至认为一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铁饭碗”、“护身符”,动辄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大多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洪水猛兽”、“终身负担”,想方设法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近几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和普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逐渐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方关注的焦点,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该如何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该如何合理掌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是《劳动合同法》首创,早在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中就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