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平等与效率观探析

2015-08-15 00:50李经威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孙中山效率

李经威

(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610064)

当前国内外学界关于孙中山经济思想的既存研究,可谓是汗牛充栋。而具体关乎孙中山民生主义这一特定领域的研究,除了常见于一些连篇累牍的如辛亥革命史研究和孙中山思想研究的学术专著中外,还广泛地散载于大量的纪念性和总结性的文集之中。由于孙中山本人对于其民生主义思想作出了诸如“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集产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等多种界说,加之在1912 年,列宁就当时的中国问题写了一篇著名的政论性质文章—《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受此等因素的影响,史学界对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的研究多集中于其性质的探讨与论争。

从现有的成果来看,当下关于民生主义性质问题的观点探讨主要有五大类说:一是在1980 年代以前,史学界在长达半个世纪的近代史研究中,主体上承袭了列宁的观点路径,将民生主义视为民粹主义。二是胡绳、赵矢元、李新、李时岳等学者认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观,主观上是社会主义的形式,实质上则是具体的资本主义方案。三是章开沅、林增平、张磊等学者,在孙中山与民粹主义关系上所持的折衷观点。四是以1919 年为界,将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的性质分为前期的主观的、空想性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后期国民党改组后认为孙中山是民主主义层面上的社会主义者。五是将19 世纪末期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亨利·乔治的学说引入,与孙中山民生主义相比较,认为二者存在着共同之处,即在否认土地私有和承认土地公有的原理基础上,通过“定价收买”的方法实现土地国有,然后准许农民自由经营,并试图实现亨利·乔治在土地自然价值方面所实施的单一税论[1]。学界对孙中山民生主义的性质评价虽众说纷纭,并且在后来的相关研究过程中,逐渐有学者力图从近代化的大视角方面又予以了重新论证。这些研究虽暗含了“平等与效率”的论述意指,但仍尚存着较为广大的阐释空间,对于此视角的立论,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陈廷湘教授予以了十分新颖独特而又不失深刻的解读。

一 平等与效率观在我国文化中的缘起与滥觞

在一个未曾中断的文明国度里,文化具有极强的惯性,它的内在基因总是会或浅或深地影响着这个国家一代又一代的族群。近代以来无数的仁人志士与其说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无不受到西方思想文化的影响,毋宁说其内在思想观念的形成则是中西文化在其体内交织共生的结果。在这一点上,作为中国近代历史舞台上的卓越代表,孙中山亦概莫能外,其殷切期望的“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业操作,各得其所”[2]509等社会蓝图的实现,即是在《礼记·礼运篇》中孔子所讲的“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3]的大同社会理想在近代社会上的又一生动再现。而对我国古代思想家在平等与效率思想方面朴素论述的回顾与追溯,则是能否正确且深刻地理解孙中山平等效率观必不可少的一步。

例如《管子》一书的作者就在书中鲜明地提出了“均地分力”与“与之分货”的思想,主张将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平均分配给农民,实行地租制度,以此来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率[4]。荀子更是十分直接地主张:“制礼仪以分之,使欲和物相持而长。”[5]这种通过制定相应的礼仪制度,以确保在生产资料分配上尽可能的合理,以此来达到人欲与物质财富相持而长的目的。由此二例可得知,平等在古代文化的意境中更多的是从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物质层面上去考量的,鲜有涉及在权利、规则等方面的平等。古代思想家同时也认为平等地享受物质生产资料是促使物质财富增长的一项重要基础,即平等是效率的一项重要前提。这在某种意义上与美国著名的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一书中所倡导的“把优先权交给平等”存在一些或多或少的契合,然而不同的是罗尔斯给予了平等更深一层次的内涵,即平等是正义的一个具体的形象表征,其社会伦理性和道德感更强。

然而在博大精深的中华思想文化体系之中,并不是所有的先贤都持此论,部分思想家在平等与效率这一看似矛盾体中,选择了效率优先的法则。战国时期的韩非子将社会贫富差距的现象归因为“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6]。认为奢侈与懒惰是造成贫穷的源头,而勤劳与节俭则是富裕的源泉,因此韩非子不仅反对将土地平均分配给贫民,同时也反对将政府用富人之资布施于穷人,认为这是一种“无功者得赏”的不好现象,不利于保护力而俭者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与财富的增值。北宋的李觏亦是主张通过论证富人财富的合理性来保证社会生产的效率:“田皆可耕也,桑皆可蚕也,才皆可饬也,货皆可通也,独以是富者,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夙兴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时,听上令也。”[7]这种为富者歌功的言论,虽然意在直接褒奖富人在置产兴业时的勤劳美德,但也间接地在借对富人财富获取方式给予肯定的基础上,要求对其合理财富进行保护并确保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以期保障社会财富的增长效率。

纵使在中国古代社会中那些几乎没有文化修养的历代农民起义者,也深知平等(或公平)对绝大多数普通贫民的巨大鼓动力和号召力,并且这种平等的理念也在随着时代的流转不断地深化发展着。在唐末王仙芝所领导的农民起义中,其“天补平均大将军”的自称,即是抓住了彼时大多数贫苦农民的心理诉求;北宋末年杨幺的起义军更是直接打出了“均贫富”的口号。时至近代,最后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太平天国运动则进一步将这种农业社会的乌托邦形式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并尝试着实施,其“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保暖”[8]的地上天国设想,确实在运动的初期表现出了十分强劲的号召能力。如果说在近代以前的中国思想界对效率问题的认识还停留在较为间接和浅显的层面上的话,那么太平天国运动后期的洪仁干所制定的新革命纲领《资政新篇》则是一次内蕴强烈地对平等与效率的问题进行十分直观和前卫的回应,这也表明当时太平天国的领导层已有工业社会乌托邦的转化指向。在戊戌维新时期,维新志士对此层面的理解较之于太平天国的领导者而言亦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效率方面则直接加入了进化论的思想,主张大力发展近代实业与教育。康有为的《大同书》更是完整详实地展现出其内心所渴望的基于发达工业基础之上的理想社会蓝图,尽管这份蓝图只是存在着逻辑层面上的平等与效率的理想化统一,但是确实是在认识此问题上的进一步发展。

不论是古代的思想家的言论与著书,还是近代以来进步之士的身体力行,都不可避免地对孙中山思想的发轫与发展产生过潜移默化的影响,尽管孙中山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西方人权观、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理论、亨利·乔治学说等理论的影响,但是对其背后所蕴含的中国文化的溯源,依然显得十分必须而且是必不可少。诚如孙中山自己在一次关于民权平等的演讲中所谈到的那样:“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孟子便主张民权。孔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便是主张民权的大同世界。又‘言必称尧舜’,就是因为尧舜不是家天下。尧舜的政治,名义上虽然是君权,实际上是行民权”[2]503。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古代平等观的历史遗产在孙中山思想中的留存与影响。

二 孙中山思想中的平等与效率观

平等与效率问题在学界一直是处于一种争诉不止的常热状态,对孙中山平等效率观的研究,有必要回到经济学领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之中去,这样才便于把握孙中山关于此问题的思想内涵与意旨。在以往的经济学界的研究中多是从一种矛盾分析法的视角去探究,认为平等和效率是一对难以达到完美状态且彼此存在着相互消解的矛盾体。同时也存在着另外一种研究倾向,认为平等与效率矛盾的说法是一个假命题,甚至是一个人为制造的伪命题,人们对平等、效率乃至矛盾这三者的概念存在着误读[9]。学者解丹琪认为:“公平效率并无本质矛盾,效率的提高并不总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相反,实现公平恰好是保证效率的前提。从这一层意义上说,两者是完全可以统一,此长彼长,此消彼消的正反同向交促、互补关系的。”[10]此论虽不无道理,但在分析孙中山平等效率观时,仍存在有较大的可阐释余地。本文认为在分析孙中山的平等与效率观时,应注意对其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顺序和时段的把握,且可以适度地以今时今日的某些后见之明予以解读。

正如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其代表作《平等与效率》中所讲述的那样:“平等是由权利平等、经济平等和机会均等所构成。其中权利平等是指涉及政治、法律、生存等基本权利的平等;经济平等主要体现在收入平等上;机会均等是指要求社会给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不受家庭出身、民族、年龄等条件限制的参与教育、就业、竞争等方面的机会。”[11]若以此论与孙中山的平等效率观相类,则不难发现,二者在起点平等和结果平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暗合之处。孙中山在其民权主义和其主导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皆对公民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阐述,史无前例地打出“中华民国的权利属于全体国民之共有”,同时也具体地规定了公民在政治、法律、生存等方面的基本权利,这一点至少有部分内容与奥肯在权利平等的定义上并无二致。这种在革命纲领和宪法中对民权的直观表述,着实在人民的思想层面上起到了巨大的革新和解放作用,尽管在事实上或许存在着某些令人差强人意的平等,但至少在制度上而言,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确实被白纸黑字注明了均享着一种起点上的平等。如果说孙中山的民权主义的革命纲领是基于公民权利上的平等,那么民生主义的革命纲领则是规定了实现这种平等的具体途径。

孙中山试图以民权主义寓意平等的同时,又以民生主义寓意着效率,以期通过民权主义与民生主义的两面旗帜,在通往他理想国度的过程中,一面起着方向的指引作用,另一面则起着类似引擎的动力作用。然而很明显的一点是,作如是的单纯比拟似乎并不显得十分精准,因为在民生主义的内容中也包括着效率与平等的统一意指。所以孙中山的平等效率观包含着两层不同的范畴:第一层是就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与经济方面的效率而言的,即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另一层则是就民生主义内部的平等与效率而言的,且更多地表现为产权上淡化竞争偏重平等,同时又在部分的经营领域内表现出对竞争与效率的肯定。从第一个层面上来说,孙中山曾在自己的演说中对民生主义作出了具体的阐释,他说:“民生主义,就是由国家大力去开矿”,“还有开辟交通、振兴工业,发展商业、提倡农业,把中华民国变成一个黄金世界”[12]“要中国像英国、美国一样的富足”[13]这种用国家的力量发展经济的方针,实行大实业国有,是孙中山实现“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业操作,各得其所”[2]509这一社会美好愿景的物质基础。具体做到“凡社会之人,无论贫贱,皆可入公共学校,不特不取学膳等费,即衣履书籍,公家任其费用”;老人由养老院供养,“供给丰美,俾之愉快”;人若生病由:“公共病院医治之,不收医治费用”;并且设立特殊慈善机构“聋哑残废院,以济大造之穷”,在公共娱乐设施方面,建“公共花园,以供暇时之戏”[2]520-524。用国家的力量发展实业经济,然后凭借“地价税收入”、“矿业收入”、“铁路收入”等使民用富足,似乎是确保了国民在收益分配上的结果平等,同时也是为在政治层面权利平等的顺利实现,提供了物质力量的保障。尽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或许是存在着一定的空想成分,但也不失为在国家建设理论方面的一次进步。

从另一层面上看,孙中山社会革命纲领的民生主义所主张的“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在大部分产权的意义上规定了起点的平等,在土地等经营方面则是支持和鼓励了竞争和效率的提高。在农业方面,首先核定土地的自然价值,通过类似于亨利·乔治所倡导的“单一税论”的方式,向户主交付土地的自然价值,将土地收归国有,土地在后期的人为改造过程中因交通等因素所溢价增值的部分归国家所有,即“涨价归公”。在这项土地政策中,土地的所有权即产权属于国家所有,而经营权归农户所有。这种产权国有,限制了地主对土地的垄断,以维护土地起点上的平等,且在经营权上放开,以刺激农作物产量生产效率提高的做法或许会产生一定的成效,也似乎是一种有效的将土地私有向全民所有的过渡方式,但是令人扼腕叹息的是,他的这项政策根本没有实施的现实条件,在时间的推移中,只能被掩藏在高阁的尘埃之中。孙中山在工业领域所制定的方案,亦是将主要的工业部门的产权收归国有,只是留存一小部分产业部门的产权竞争空隙,或许有学者认为孙中山此行是一种讲求平等优先而消解效率的方式,背离了斯密的经济自由论法则,但是此论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客观现实,那就是孙中山所处时代的我国民族工业的水平问题。诸如铁路的铺设,大型矿业的开采与冶炼,电力设施的投入与运营,试想若交付于当时的民族企业,其力量之微薄,规模之狭小,技术之落后,到几时才能将这些国家与民众所亟需的产业建设好呢?这显然并不能很好地保证国家工业发展的效率。不妨以苏联的例子予以说明,在苏联成立前期,集合国家的力量去发展急需的重工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是一项最优的选项,它不仅保证了生产的效率,在产权上还确保了一种公平与平等,而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个五年计划的发展成就,亦是对此的一个很好佐证,只不过这种政策的平等与有效性要充分结合国家所处的具体历史时段,否则会产生平等与效率彼此消解的难题。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孙中山的工业政策在当时是较为符合中国现有工业的实际的。此外我们也应积极地看待孙中山在实行依托国家力量兴办主要工业方面,对提高生产效率方式的具体关注,即提倡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具来提高生产效率。他曾不厌其烦地分析说,“近几十年来,工业发展太快,一切工作都是用机器代替手工”,“一个火车头所运的东西,可以替代几百人。耕田是这一样,织布也是这一样,一个机器做的工,可以代替几百人。机器越多,出的货越多,赚的钱也越多”[2]503。大实业产权国有形式的平等与机器生产的高效率,构成了孙中山在工业领域内力图实现平等与效率完美统一的期许。

三 余论

在探究和分析孙中山的平等和效率观时,应充分考量当时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从历史的纵向角度来看,孙中山关乎平等与效率完美统一的努力着实是前人所不及的。而与其所处同时代的进步趋新人士相类,其理论观点不可不谓详实透彻,虽保有空想成分且遗憾地没有来得及付诸于实施,但也在诸多层面上为后世提供了一定的参酌价值。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孙中山大实业国有和土地国有等民生政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为就大型实业而言,尚处弱势的民族企业资本根本无力兴办,依托国家力量则必然成为了不二选择,这也是彼时发展实业最有效的途径,这样才会保证以国家力量的高效率,实现“要中国像英国、美国一样的富足”的这一本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平等,因此孙中山的平等与效率观不仅仅局于国内,而且还暗含了一种对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且与列强地位平等的内在诉求。

孙中山民生主义中平均地权不仅存有确保全民平等分有土地增值的倾向,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利于激发土地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这种对农业领域内平等与效率所努力进行的有效统一的尝试,虽在部分层面上否定了竞争(如产权方面),且短时段内可能存在着消解效率的风险,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这是一项支付“历史性进步的日常费用”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平等追求的过程中内含着一种对效率的保障,因为平等在长时段来看意味着社会的稳定,平等的丧失亦会引起社会失范甚至是混乱,倘若如此,效率的保证也就无从谈起。而忽视了效率,财富蛋糕就难以做大,可转移分配的资源也就越少,丧失了物质基础这一前提,平等则会成为无本之木和无源之水。二者在一定的范畴内相互补充,犹如车之两轮与鸟之双翼一般,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但同时也应警惕着顾此失彼的风险。而孙中山所力倡的平等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既是实现他伟大社会蓝图的具体“路途”之一,亦是其所畅想的社会蓝图本身所应体现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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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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