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司法鉴定的规范

2015-08-21 16:45:01陈萍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5年7期

陈萍

内容摘要:鉴定意见对刑事案件的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中,司法鉴定存在着鉴定意见说理论证不充分、重新鉴定效力确认有阻力、鉴定人出庭能力不足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目前鉴定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鉴定机构等级划分不明以及鉴定人员出庭低效。针对这些问题,应从强化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等级化、司法鉴定人出庭实行规范化、司法鉴定程序和标准统一化等方面完善司法鉴定工作。

关键词:鉴定意见 重新鉴定 鉴定人出庭

[基本案情]2009年10月3日下午5时许,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在本市河西区气象台一鞋店门前,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揪打在一起,后同时倒地。被害人李某某头面部、双上肢、胸部、左臀部至小腿、腰背部等多处肿胀及瘀斑。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李某某体表软组织挫伤累计已超过其体表总面积的6%,其损伤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之第20条、第50条的规定,构成轻伤。检察机关以王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期间,法院对伤情鉴定未采信,判决王某某无罪,被害人请求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一、问题的提出

在本案中,对王某某与李某某之间发生争执,双方有相互揪打行为,后李某某倒地的事实基本不存在争议。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其体表软组织挫伤累计已超过其体表总面积的6%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否客观真实。……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