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试点 各具特色

2015-09-10 07:22卫建萍陈凤
上海人大月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合议庭庭长助理

卫建萍 陈凤

二中院

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打出“组合拳”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上海二中院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进行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7月,二中院又被确定为上海4家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该院制定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将改革细化为12项组合配套规定,涵盖审判事务的各个领域,以努力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为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二中院重点抓七项改革举措:一是制定相应工作规范,内容包括合议庭、审委会、主审法官联席会议、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等在内的十二项配套规定。二是确立合议庭成员共同负责下的主审法官责任制,规范裁判文书签署机制,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三是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合理限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四是建立院庭领导“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共规定院长9项、庭长14项审判管理职权。五是完善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及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案件重大疑难复杂且合议庭有较大分歧,经主审法官报请庭长同意方可提交讨论,但与会人员的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案件处理结果最终由合议庭确定并负责。六是完善办案责任制,明确法官办案差错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责任范围,合理区分一般差错责任、重大差错责任、违法审判责任。七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推进涉廉事项报告制度、案件廉政回访制度,探索建立院外第三方评价制度,委托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就法官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等开展评价工作等。

徐汇法院

法官助理 期待厚积薄发

今年30岁的蒋骅在徐汇法院做了4年多的刑庭书记员,在去年被任命为法官助理,这让她步入法官行列的时间可能晚了几年,但蒋骅并不失落。“这样的安排或许更适合我,如果让我直接从书记员做法官,心里还是有些‘抖霍霍’,担心不能独当一面。”蒋骅说,“现在积累经验,将来厚积薄发,这个岗位对我而言是很好的历练。”

据了解,徐汇法院将首批任命的43名法官助理全部编入专业合议庭,明确将辅助人员与主审法官的配比定位1:1至1:2的范围。同时,积极探索法官助理列席庭审、裁判文书署名、回避申请等新的工作机制,并明确其组织庭前证据交换、草拟法律文书等14项具体工作职责。考虑到不同工作年限的法官助理对于审判辅助事项的胜任能力有所不同,将法官助理划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等级,并依次设置了五级至四级助理、三级至一级助理。为进一步促进法官助理积极履行职责,徐汇法院还建立了主审法官指导法官助理工作的“带教导师”制度,并对法官助理实行单独序列考评。

截至今年4月1日,该院法官助理参与办案5547件,参与并成功调解案件379件,草拟文书2931份。

笔者另悉,2014年全年,在法官助理的辅助下,该院办案法官人均结案245.52件,增幅45.22%,审限内结案率99.83%,居全市法院第2位。

宝山法院

主审法官 权力与责任并重

与中级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同,基层法院的大多数案件都是由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据统计,2014年1月至今年3月,宝山法院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达到18121件,占该院全部审判案件的86.04%。

笔者了解到,该院探索的主审法官独任办案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拥有完整审判权,即依法主持调解、裁定是否准予撤诉、依法作出判决,自己签发裁判文书等。一些经验丰富、司法能力突出的助理审判员在此次改革中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也需独立承担起上述职责,而不再需要报请审判长或庭长签发裁判文书。

案件裁判的责任由主审法官自行承担,真正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宝山法院刑二庭主审法官王勇说,司改的变化让他确实感受到了法官的主体地位,但权力加大的同时肩头的责任也在增加。

宝山法院在强化主审法院独任办案责任制的同时,强化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充分调动和保障合议庭成员共同发挥职能作用。若案件被认定为差错的,结合合议庭成员的工作职责、过错程度、对差错所起作用的大小等因素,确定各自承担责任比例。审者判案,权责一致,主审法官办案独立性、积极性显著提高。据了解,改革试点以来,在工作任务较往年更加繁重的情况下,审判质效基本稳定。

为了确保裁判质量,宝山法院坚持择优选任。截至目前,该院在150名法官中,选任首批主审法官93人,其中助理审判员5人。该院还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还通过向当事人、律师、特邀监督员征求意见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审判权力的监督制约。

闵行法院

资深法官主审疑案难案

闵行法院作为上海司法改革试点中的“城郊结合部法院代表”,案件体量大、疑难复杂案件多是其重要特征。据统计,2014年闵行法院共收案44645件,同比增长17.97%,位居全市第二。

结合这一实际,闵行法院积极探索案件的繁简分流与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机制,建立了“资深法官主审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制度”,提升案件裁判水平。该院以一线审判资历和经验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将在审判业务岗位工作8年以上的法官列为资深法官,由他们承担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主审工作,由年轻法官承办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案件,以保证办案数量和审判效率。据悉,2014年9月以来,该院包括院长、庭长在内的资深法官共审结各类案件计800余件。

与此同时,该院还设立了专家法官集体研判疑难复杂案件机制,确保案件裁判质量。针对新类型、疑难复杂和适法分歧较大的案件,闵行法院在资深法官中选取公认的在一定审判领域有业务专长、审判水平较高的法官,由分管院长召集专家法官会议,通过讨论启动、讨论回避等程序设置,既着力消除领导个体意见干扰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倾向,又保证通过集体研判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据统计,2014年11月至今,该院已召开专家法官会议14次。

为进一步提高法官司法能力,闵行法院把审委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提炼审判经验、总结办案技能、指引和推广裁判方法上来。重点梳理提炼具有类案指导、统一认识和纠正易发性错误等价值的审判经验,发挥类案处理规则对司法裁判的导向和参考功能。定期编发《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审判委员会通报》等文件,出台相关总结、调研性指导意见,完善审委会讨论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和重要案例指导制度,帮助法官统一执法尺度、提高裁判能力。目前,该院审委会已讨论“类案裁判方法”8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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