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合还是疏离:现代技术的伦理抉择与技术伦理学的困境突围

2015-09-10 07:22强以华魏忠明
理论导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价值理性现代技术工具理性

强以华 魏忠明

摘 要:技术不是无价值的和道德中立的,尤其在现代技术的设计与发展进程中必然伴随着大量的伦理问题,继而促使人们在哲学层面上发生观念的变迁甚至彻底颠覆。“伦理在先”与“伦理在后”两种研究范式在推动技术伦理学的产生与发展的演进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现代技术的兴起与繁荣和传统伦理的沉沦与衰落,这两种研究范式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从而使技术伦理学也困境重重。由于技术与伦理的关系不是简单的“逻辑先后”与“时间早晚”的外在显现,而是在根本上涉及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能否相辅相成的内在规定,技术与伦理的“离合”必然在根本上决定技术伦理学的“兴衰”。技术与伦理的关系经历了传统技术的“本然合一”与现代技术的“实然分离”之后必将再次走向当代技术的“应然融合”,唯有如此,技术伦理学方能走出其目前困境从而获得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的可能。

关键词:现代技术;技术与伦理;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技术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2-0093-05

作者简介:强以华(1956-),男,安徽南陵人,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与西方哲学研究;魏忠明(1974-),男,湖北广水人,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西方哲学、应用伦理学与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技术与伦理的关系问题自产生以来就一直是个充满争议的热点问题,特别是自工业革命以来,现代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冲突与协调越来越成为左右人类生活发展的主导性因素: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本来是人主体性能力之生成和扩展的充分体现,是人作用于自然界的手段和中介的一种重要物质力量,“技术的实践过程也是技术与伦理相互作用的过程”。[1]然而在技术的现代发展中,“技术”与“伦理”的分离却日趋明显:现代技术在表面上似乎增强了人的主体性之能力,但实际上却以技术的“座架”钝化了人的创造性、能动性和超越性之本质规定。现代技术与传统伦理的冲突愈演愈烈:“工具理性”的“嚣张”与“价值理性”的“沉沦”导致人的主体性能力越来越呈“下滑”趋势,“资本逻辑”的“凸现”与“生活逻辑”的“退隐”导致技术伦理学的学科张力越来越呈“减弱”态势。“技术”与“伦理”是技术伦理学赖以存在的两个端点,然而由于“非此即彼”思维方式的存在,我们对技术伦理学的研究,往往只从某一个端点的实然状态出发来寻找另一个端点的应然要求,具体表现为伦理在先模式(ethics-first model)与伦理在后模式(ethics-last model)这两种研究模式:我们或从“技术”这个端点出发去调整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或从伦理学这个端点去范导技术的操作进程。不可否认,这两种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均促进了技术伦理学的发展:第一种模式为技术伦理学的技术发展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第二种模式则为技术伦理学的伦理原理提供现实性的对象。然而随着现代技术的大量涌现和伦理学学科的困境丛生,单单从一个端点到另一个端点的线性思维方式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我们走第三条研究路径,即同时、同步、同节奏地从“技术”和“伦理”两个端点出发,在全面处理“技术”与“伦理”互动中推进技术伦理学的持续发展。本文是以“纳米技术引发的伦理反思”为切入点,力图在技术伦理学视角下全面梳理技术与伦理之关系的两个演进阶段,运用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方法,在揭示技术与伦理经过了传统的“趋合”和“疏离”关系之后必将再次走向“和合”关系,这既是技术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伦理发展的主观需要,更是技术伦理发展的根本性的总体需要。技术与伦理的“和合”关系的维系必须在正确认识“能够做”与“应该做”之得失、全面评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之消长和合理权衡“资本的逻辑”与“生活的逻辑”之取舍的基础上来实现,必须在深刻理解技术伦理学的动力学特征、精致分析技术伦理学的范导致性功能和正确处理技术伦理学的交叉学科定位等基础上来完成,从而使技术伦理学为突围学科而寻找一种动态的、双向的、互动的研究模式成为可能。      一、纳米技术引发的伦理反思      以纳米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技术已经或正在酝酿一系列重大突破,给技术伦理领域带来空前的影响,构成了当代技术伦理未来研究的核心内容,[2]并且这种影响无论是时间上的速度还是空间上的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纳米技术从最初的科学设想到现实的实践运用前后不到50年的时间和几乎触及了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最早提出纳米尺度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人是美国著名物理学家、两度诺贝尔奖获得者理查德·费因曼(RPFeynman):如果有一天人类能够对物体微小规模上的排列加以某种控制,按自己的意志安排一个个原子或分子,那将会产生许多令人激动的新发现,将从此打开一个崭新的世界。他的这一预言被科学界视为纳米技术萌芽的标志。[3]根据费因曼的预言,纳米技术是在1 nm~100 nm空间尺度(即千万分之一米到亿万分之一米)内操纵原子和分子,或对材料进行加工来制造出具有特定功能的产品,或对某物质进行研究以掌握其原子和分子的运动规律和特性。[4]20世纪60年代,人们开始真正有效地对纳米粒子进行研究,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人工合成纳米材料。20世纪 90年代,随着国际纳米技术会议的召开以及《纳米技术》与《纳米生物学》两种国际性专业期刊的相继问世,纳米技术正式诞生,并迅速得到各国政府和科技界的广泛关注。[5]30年前“纳米技术”这一术语对大多数人来说还相当陌生,而现在纳米技术的成熟和纳米产品的推广,让人们对于“纳米技术”已经非常熟悉,“纳米技术”无论在其理论研究领域还是应用研究领域业已成为实实在在的交叉性前沿研究领域,并在人类活动的几乎所有领域中均可找到其所在:由于纳米技术根本性地改变了人类传统的物质生产方式,将傳统的生产方式即“从大到小”或者“由上到下”宏观物体的加工技术转变为“从小到大”或者“由下而上”的微观粒子的原子合成技术,实现了在原子层面上来操控物质;由于纳米技术彻底性地颠覆了人们习以为常的认知方式,使创造新生事物由原来的“材料的组合”层次进入到“分子的排列”层次,实现了在分子层次上来认识自然;由于纳米技术终结性地改变生物和非生物之间的根本差别的传统观念,将纳米机器、生物体、人类生命不可分割地紧密联系在一起。[6]      纳米技术是以研究超微观领域技术为使命的一门新兴交叉的横断学科,它是在现代物理学、化学和先进工程技术相结合的基础上诞生的,是一门与高技术紧密结合的新型科学技术。纳米技术在很多技术领域方面“能够做”:在橡胶中加入纳米尺度碳粒子以提高其机械性能;在石油化工产业领域推进纳米粒子的使用以提高其催化效果;在影像曝光过程中使用纳米尺度银粒子来更好地完成聚类成核的现象;在生物分子(如DNA)中使用识别组装纳米粒子来实现分子的相互识别的功能;在医学上使用纳米技术制成的纳米药物、纳米材料和基因疗法发挥了重要的医疗作用。[7]人们在纳米技术“能够做”的领域不遗余力,但其“应该做”的领域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人们只强调纳米技术的可操作性而漠视其伦理的反思性,则必然引发诸多的伦理问题。纳米技术不是抽象客体或过程的集合,也不是源于自身的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生产活动,而是存在于整个社会发展目标、问题判断及行动战略之中的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因此不存在“纯粹”的、“未被污染”的完全独立于社会之外的纳米技术,纳米技术的技术方法与技术手段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到其目标实现的有效性与充分性,而且还要考虑到其对人、环境与社会的影响。纳米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带来很多恩惠、推动人们加深对物质世界和生命科学之理解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不能忽视的风险,[8]纳米技术至少存在着对人的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运行管理三种风险:其一,纳米粒子对人健康的风险主要集中于对纳米技术研究行为者(由于纳米粒子的不可见性和劳动保护的缺失)、纳米材料和产品的消费者(由于纳米粒子的毒性和高摄取性)和纳米材料生产企业周围的居住者(由于纳米粒子在空间的弥漫)三种人员的影响;其二,纳米技术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气环境(由于粒子的不可见性和在空气中弥漫的浓度极大)、地下水(纳米粒子废物的处理和填埋)、土壤(由于纳米粒子在其中迁移的速度极快和粒子毒性蔓延)等三个层次方面的影响。[9]其三,纳米技术对社会运行和管理的风险主要存在于超微摄像机和发射装置的合法与非法使用,对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构成潜在的威胁。      纳米技术的这三种风险之所以客观存在,是因为纳米技术在三个不同的领域分别挑战人类的三个基本伦理原则,即生命伦理原则、环境伦理原则和公民隐私权保护原则,从而使一些伦理老问题再次以新面目摆在人类的面前:谁具有优先发展的权利?为了一部分人的所谓发展就必须以另外一部分人的牺牲为前提和结果吗?在价值判断中很容易得出否定性结论的行为却为什么往往在实际操作中畅通无阻而大行其道?纳米技术所引发的三个风险、三个挑战和三个问题集中表现为现代技术的“能够做”与传统伦理的“应该做”之间出现了严重冲突,继而使技术伦理学的当代发展面临着重重困境。      二、技术发展谱系中技术与伦理的关系分析      作为当今世界三大热点科技之一的纳米技术,从概念的提出、到可行性的研发、再到成熟性的推广这一系列过程是在现代技术的发展惯性中进行的,必然深深带有现代技术的内在烙印。西方所指的“现代技术”主要是指工业革命以来随着自然科学的兴起而出现的技术类型,从而与前工业革命时期所形成的建立在个体的经验与体验之基础上的“传统技术”相区别开来。不可否认,从历时态的维度来看,“现代技术”与“传统技术”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传统技术”是过去特定时段的“现代技术”,“现代技术”也终将是未来某一历史时段的“传统技术”,但为了行文的方便,我们还是主要从共时态的维度来着重突出“现代技术”与“传统技术”的相互区别。“现代技术”与“传统技术”不仅在于技术的外在形态具有明显的差异——技术不再是个人的神秘性体验与直接性经验而变成了群体的科学性实验与规模性生产,而且还在于技术的内在根据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工具理性”取代“价值理性”而成为技术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依据,技术与伦理之间的“本然合一”关系被“实然分离”的关系所取代,其结果是没有伦理范导的现代技术与没有技术运用的传统伦理均面临着各自的困境。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人类技术的发展谱系大致上可以分为巫术型、经验型和科学型三种类型,[10]相对于科学型技术的现代技术而言,巫术型和经验型的技术则属于传统技术。巫术型技术是一种以神秘性特征为表现样式的技术类型,是人类主体性能力最初的存在样式,是在对世界的静态沉思中表达着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神秘型体验的实用智慧。经验型技术则是摆脱了巫术型技术的原初神秘色彩而建立在工匠个体的直接经验基础之上的技术类型,是人类主体性能力的第二种存在样式,这种类型的技术不再是为少数个别的社会特殊成员所拥有的一种能力,而是变成了人数众多的社会普通成员只要经过经验的摸索、调整、修正均可以获得的操作技巧,技术不再是受到某种外在的神秘力量操控而成了人凭借传统、日常经验就可以得到传递的操作技能。科学型技术的出现则是由于现代科学的兴起而导致了原有的技术发展形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即技术由经验型的积累转变为科学型的研发,从而使科学型技术一出现就与巫术型和经验型的技术类型相区别而迈入现代技术的序列之中。科学型技术不再是个体的直接经验总结而变成了集体的共同实验研究最终导致了技术向其现代形态的演变。无论是巫术型技术还是经验型技术均与传统伦理是“本然合一”的关系,也就是说神秘巫工和经验工匠自发地将传统伦理作为技术发展的天然范导和将技术发展作为传统伦理的现实印证,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技术的使用者受传统伦理的浸染相当彻底,另一方面在于技术使用的规模和效率还相当弱小。而科学型技术的出现将割裂了传统技术中技术与伦理的“本然合一”的关系,而出现“技术”与“伦理”的相互“背离”乃至相互“提防”,从而导致“技术”与“伦理”的“实然分离”的格局产生,其结果是技术日渐显现为一种独立的力量,不再是“人控制技术”而变成了“技术控制人”:[11]一方面人对技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对技术的影响力却越来越小;一方面技术对人的“游离”越来越远,另一方面技术对人的控制力却越来越大。经验型技术取代巫工型技术是人类技术形态的第一次飞跃,但这种飞跃却只是传统技术形态内部的一种量的外在积累,因为它没有改变巫工型技术中技术与伦理之“天然合一”的关系;科学型技术取代经验型技术是人类技术形态的第二次飞跃,但这种飞跃则是传统技术与现代技术之间的一种质的内在改变,因为科学型技术一经出现就使技术与伦理的关系面临着相互分离的倾向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导致技术与伦理之“实然分离”的关系。      现代技术是以“工具理性”为主导的科学型技术,其对人类生活世界的影响,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均为传统技术所望尘莫及。尤其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现代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大大改变了人们既有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对于传统技术而言,由于其还没有强大到控制或主宰人及人类生活的程度,人作为技术的制造者(或者技艺者)与使用者则是在与技术的恰当关系之维度内遭遇某种道德要求的;[11]然而由于现代技术作为一种与人相对抗的外在的强大支配力量,人作为技术操控的对象而听命于技术的指令,从而彻底地颠覆了传统技术中人与技术的伦理关系,究其原因在于现代技术“颠倒人的主体地位、弱化人的道德责任、抑制人的潜能发挥、对抗人的精神世界、限制人的自由领域和控制人的思想独立”。[12]对于现代技术中人与技术之伦理关系,有人从自然与物质的维度作了明确的揭示:其一是“反自然”特质,其二是物质意向性改变,其三是既有时空关系的改变;[12]也有人从物与人的角度进行了清晰的归纳:其一是以物质化的方式展现事物和人,其二是以技术意志夺了物的本质和人的生命本质,其三是剥夺一切存在的本质。[11]总而言之,现代技术凭借科学的翅膀,一方面让当代人类在科学世界的天空中自由飞翔,另一方面却又让飞翔的当代人类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人类通过技术理性将那些原本神秘的东西变得不再神秘,从而在掌握自身命运、做自己主人方面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与此同时,人类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窘:既有的神秘消失了,新的神秘又出现了;人类活动有了更多的意向性和确定性的同时又有了更多的不确定性;人类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与运用达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和状态,但人类却在“为什么而活”这个问题上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迷茫和困惑。其原因在于人类对于现代技术的应用“向何种方向发展”“产生何种结果”“对整个人类生活世界起何种作用”“对人类自身造成何种影响”等问题陷于迷惘,即“工具理性”高扬与“价值理性”的沉沦对于当代人类的生存境遇之改善来说并不一个“利好”的选择:现代技术所引起的价值颠覆是以物质质料变化为表现形态、以人的生存方式、生活世界变迁为实质性内容的本体论意义上的根本性颠覆,它所触发的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人无家可归之焦虑与恐惧。[10]      正如德国技术伦理学家胡比希曾经描述那样,对于现代技术而言不同的人从不同的立场出发——政治家想达到其技术目的,工程师想达到其技术指标,消费者想达到其技术功能——但却没有人对技术的恶用负责以至于出现技术问题时互相推诿。面对越来越多的现代技术,人类的心情是复杂的:一方面,人类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离不开现代技术;另一方面,现代技术也造成了人类目前非常棘手的生存难题。由于传统技术是一种技巧技术、智慧技术,在其背后反映的是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旨归的生活化技术,生活是技术服务的伦理性目的;而现代技术却是一种经济技术、资本技术,在其背后是以追逐利润为根本指向的资本化技术,资本是技术存在的合法性理由。现代技术与传统伦理业已格格不入,当代技术伦理学也面临着两难困境,“现代技术已经进入了如此新颖规模的行动、目标和结果,以至于传统的伦理框架已经无法容纳它们了”,[13]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现代技术在当代社会中日渐沉沦于科学世界而遗忘了生活世界。在生活世界里,各种不同要素平等地、互补地共同构成人类生存空间,没有任何一个要素能够排斥其他要素而唯我独尊,技术伦理学中的技术与伦理是“本然合一”的关系;而在科学世界里,各种要素的地位却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科学和技术这两种要素获得了主宰地位而君临天下,技术伦理学中的技术与伦理却呈现为“实然分离”的关系。在传统技术向现代技术转变进程中生活世界也悄然地被科学世界所挤占,这一切究竟何以可能?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和成熟,人类的生活逐渐也发生了变化:人本主义、理性至上、天职观念使资本的出现成为可能,而资本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则是利润;实现目标最重要的手段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节约劳动成本,而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节约则必须借助科学和技术的发展;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则越来越凸现其在人类生活诸要素中的重要地位,“生活世界”暗淡了而“科学世界”却灿烂起来并成为现实。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科学和技术的作用甚微而对生活世界其他要素影响不大,技术主要是一种以人们日常伦理为取向的感性经验的传统技术,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技术与科学的联姻,现代技术同时具有经济和知识的双重动因,其发明和创造逐渐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而与生活世界越来越远离,表面上看现代技术是一种科学技术,但其实质则是一种经济技术,是一种受到以经济利益为旨趣的“资本逻辑”所支配的资本技术。所谓的“资本逻辑”是相对于“生活逻辑”而言的。在“生活逻辑”看来,一切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等等)都仅仅是实现人类美好生活的手段,最终都必须服务于人类的美好生活。[14]而“资本逻辑”则是指资本追求利润,[15]将经济活动从众多的人类活动中剥离出来而“定为一尊”地成为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资本逻辑”完全颠倒了“生活逻辑”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从而使资本成为一种独立的力量来左右人类全部社会活动的总进程,集中体现为现代技术的出现与发展。但是,如果现代技术仅仅是出于“资本逻辑”来谋求其发展的理由,那么现代技术则必然会成为冷冰冰的、与人类无涉的、没有人性关怀的技术,其存在的合法性必然会大大打个折扣。正如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在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的演讲中对学生所告诫那样:“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在你们埋头于图表和方程时,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16]      三、技术伦理学的困境突围      在一个文化、价值、道德多元化的社会里,现代技术与传统伦理之间一系列问题日渐突现出来:如何规范技术发展的伦理准则?如何解决伴随技术冲突问题所势必引发的社会论争?什么是社会所预期的?什么是社会所要求及可接受的?并且这些规范准则、冲突及尚未解决的问题构成了技术伦理学的出发点。由于现代技术发展的节奏越来越快,无论是“伦理在先模式”还是“伦理在后模式”,都表明伦理学的困境丛生:传统伦理对现代技术的回应往往严重滞后于技术发展,甚至根本没有发挥其所预期的作用,从而导致传统伦理在大多情况下对现代技术只能起到事后“修补”功能而不能在事前与事中实现范导功能。      要想改变技术伦理学的当前困境,就必须重新审视现代技术与传统伦理之间的相互关系。一般而言,伦理问题出现的早与晚、多与少、简单与复杂是与技术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的:在技术发展的孵化孕育阶段,由于技术理论与方法的不完备性、仪器研制与改进的不完善性、技术目标的不明确性、技术与社会的整合度较低、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较小,其所涉及的实在性伦理问题不多;在技术的规范普及阶段,鉴于技术仪器的标准化、仪器设计和操作的便利化及广泛采用性、技术开发与研制费用的降低、专业技术人员及用户数量的增加,技术与社会的整合是适度的,对社会的影响是显著可见的,从而显现出愈来愈多的现实性伦理问题;在技术的成熟推广阶段,由于技术理论方法的完备性、技术手段的易掌握性、技术成果的易获得性、新技术结构对原有技术结构的扬弃与重构,人们已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并开始思考如何利用技术基于最小化风险而获取最大化利益,技术与社会的整合度高,对社会的影响重大而又深远,同时也呈现出更多、更复杂的伦理问题。      对于技术伦理学而言,重要的不是事后分析,而在于事前定向和事中规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技术伦理学是科学技术发展进程的“航标”或“道德评判者”。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分析,技术伦理学不仅要与科学技术同步发展,而且应当超前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那些预示着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技术伦理,或者称之为未来技术伦理问题,对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的和谐起到规范与指导作用。[2]但基于技术发展目标、技术可接受性以及技术方法手段的选择,技术伦理学是可以依据其规范框架内的完备性、一致性、顺序性等可操作性方法为其提供评估、选择及限制性标准或原则。如此同时,新技术发明及科技进步中也将会面临新问题的挑战,这也正是技术伦理学对科学和技术问题的深入确证、反思修正乃至拓展伦理规范性框架的新的切入点。事实上,技术伦理学在技术发展的孵化孕育阶段、规范普及阶段是能够对技术的发展提供其促进、导引和限制等作用的。所谓在“相应产品市场化及某些问题形成后再给予伦理关心”的观点是难以立足的,因为“技术的发展”及其“潜在的影响”在理论上是可预测的,也就是说,对某些关于未来技术的不确定性、影响及其规范性的问题,技术伦理学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做出预先判断的。由此可见,伴随技术发展对社会影响的深入,相应地伦理问题也将随之增加。完全存有这样一种可能性——技术评估和伦理判断成为技术发展的共生或伴生过程。只要关于技术发展进程、基本趋势及目标定向的理论预测及抽象思考成为可能,就有可能为技术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导向,伦理判断就能在技术发展过程中起到导引选择与限制作用,即通过理论预测、抽象判断、伦理“导向”的选择与限制作用以及通过新的可支配知识,最终实现技术评估的伦理思考。      因此,鉴于技术发展进程与伦理价值选择的内在关联性,欲促进技术与伦理的良性互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重视技术伦理学发展的动力学特征。当新技术出现时,基于客观公正性、公众利益的优先性两大基本伦理原则,通常的考虑是技术的风险—利益评估,但这种方法有其局限性,虽然我们能够从理论上预测技术知识的发展及其潜在影响,但由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导致人类认知系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限制,我们并不能在实践过程中预计到技术发展所引起的每一个伦理问题,对技术发展的伦理思考是不完备的,而且我们也不可能准确揭示出新技术的全部潜在结果。因而需要把技术伦理学作为一种动态事业来进行,伴随技术的发展进程而重新调整其作用。二是对技术伦理学进行更为精致的范导性功能分析。技术伦理理论本身通常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缺乏对特殊情形的启发引导作用,如风险—利益评估方法局限于主客二分的思维框架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念,忽视了或者不重视伦理道德及人文价值的分析,而要避免这种现象则有赖于充分的伦理评价与深厚的人文精神来规约与引导。三是跨越单一学科而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来促进技术伦理学的交叉性发展。文化学家、哲学家、社会科学家、决策与科学管理者与科学、技术专家可以协同理解技术的整体现象、探讨关于未来技术发展的决策、考虑技术发展未来的定向,将技术进步活动拓展为一种开放性的技术人文伦理实践。因此,技术伦理学要走出“非此即彼”的两种研究模式,就必须同时从技术与伦理两个端点出发,适时协调“技术”与“伦理”的关系,建构伦理—技术同进的研究模式,唯有如此,技术伦理学才有新的发展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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