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等职业教育自发端及至规模化发展的今天,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历了沿用本科院校的评聘标准到类型化创新的变革。论文以山东省等省市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的变化为例,结合国家对职业教育教师任职资格的新要求,就當下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的改革及其意义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
基金项目:2015年度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项目编号:QDGW2015S01)
作者简介:卢淼,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5)23-0049-03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多年沿用本科院校教师的评聘标准,除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外,尤其重视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为国家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类型,教师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教学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等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6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改革高职院校的人事分配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但并未对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评聘工作做出说明和要求。[1]201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成为当前高职教育改革的纲领,其中对高职院校教师的评聘工作进行具体要求和说明的有两处:(1)“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