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怀凤
【摘要】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禁执行的一种刑种,自2009年全国全面试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如何使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笔者仅从社区矫正工作在实施中存在及面临的问题,对如何使社区矫正工作日益规范、日益完善作出积极思考。
【关键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028-02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首次将社区矫正这一概念写入新刑法,2014年在社会全面推广。据统计,自2009年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至2011年,各地累计接管社区矫正人员40多万人,累计解除矫正20多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占接受矫正总人数的0.18%,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何使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发挥更大效能,笔者仅作一些探讨。
一、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及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2011年新刑法首次将社区矫正写入新刑法,在近几年的实施中也取得了实效,但仍缺乏细则规定。
与国外社区矫正相关制度和立法相比较,社区矫正细则仍不够明确。法律法规的缺乏制约矫正工作的发展,不利于对矫正对象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社区矫正无法可依,使得社区矫正工作出现法与现实相脱节的情况,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工作措施苍白无力,实施过程中产生各种各样的漏洞,如:对不服从管教的矫正对象没有强制措施,造成矫正对象“两不管”的“真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