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的思考和建议

2015-12-15 12:08何建堂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西安710068徐惠琳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上海200122
国际税收 2015年6期
关键词:财力税种营业税

何建堂(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 西安 710068)徐惠琳(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 上海 200122)

关于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的思考和建议

何建堂(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 西安 710068)徐惠琳(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 上海 200122)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我国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改革试点。“营改增”不可避免地引致中央和地方收入结构的变化。本文测算分析了“营改增”后国内增值税与营业税中央与地方分配比例的变化趋势,认为未来应下调增值税中央分享比例、上调地方分享比例,以满足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力要求,并给出了两种可参考的分配方案。

增值税 分配体制 建议

一、“营改增”后不可回避的增值税分享比例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已在全国范围铺开,并将在今年扩围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这一涉及目前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的38.87%①选取“营改增”试点之前数据,下同。根据2012年《中国税务年鉴》444页《2011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分税种分级次情况》计算。)和第三大税种营业税(占税收总收入的14.29%②根据2012年《中国税务年鉴》444页《2011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分税种分级次情况》计算。)的改革,将不可避免地引致中央与地方收入结构的变化。

按照现行分税制,营业税和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享,其中:进口货物增值税、国内增值税75%部分、部分行业(如铁路、银行、邮电)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归属中央级收入,国内增值税25%部分、除集中汇缴营业税外营业税归属地方级收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国内增值税为中央级收入的第一大税种(中央分享部分占中央级收入的35.62%③④⑤ 根据2012年《中国税务年鉴》42页至43页《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计算。),营业税和国内增值税则分别为地方级收入的第一大税种(占地方级收入的25.76%④)和第三大税种(地方分享部分占地方级收入的11.71%⑤)。

“营改增”试点期间采用维持原有收入归属不变的临时办法。但未来全面取消营业税后,为满足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力要求,就必须对现行分税制做出相应的调整。在假定其他税种收入归属不变的前提下,如何重新划分增值税(即“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包括原增值税和营业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享比例,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问题。2014年9月,《求

是》杂志刊发的李克强总理署名文章《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中也特别提到,到2015年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后,要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及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的问题。①求是理论网. 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EB/OL].http://www.qstheory.cn/zxdk/2014/201409/201404/t20140428_344319. htm, 2014-5-1.

二、增值税分配比例测算分析

假设未来增值税依然采取共享税方式,且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全国统一,那么如何确定一个科学且合理的比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会涉及各地方政府的税收利益分配。如按“营改增”试点前2011年的数据计算②笔者计算整理得到“2011年各省(市、自治区)营业税、国内增值税收入划分表”,其中详细列明了全国31个省级和5个计划单列市级共36个单位的“两税”收入划分情况。受篇幅所限,在此不予列出。,国内增值税和营业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中央分配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中央级收入将增加380多亿元③[24 551.43亿元(国内增值税)+13 679.83亿元(营业税)]×1%≈382亿元。,相当于大连、青岛两市2011年“两税”收入之和④根据2012年《中国税务年鉴》444页《2011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分税种分级次情况》计算。。就陕西省来看,其“两税”收入分配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增加税收收入近11亿元⑤[732.65亿元(国内增值税)+332.84亿元(营业税)]×1%≈10.65亿元。。笔者通过2011-2014年全国及陕西省中央和地方“两税”收入数据(详见表1、表2),尝试分析“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两税”收入分配比例的变化趋势。

2011年,全国中央和地方“两税”收入分配比例为48.38∶51.62,地方比例略高于中央。从东、中、西部看,东部为47.97∶52.03(中央比例低于地方),中部为51.13∶48.87

(中央比例高于地方),西部为46.04∶53.96(中央比例低于地方)。从全国31个省级和5个计划单列市级共36个单位看,中央“两税”收入分配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6个,低于全国水平的有20个。陕西省中央“两税”收入分配比例高于地方,且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19个百分点,高出西部地区5.53个百分点,与中部地区接近。

2012年,全国中央与地方“两税”收入分配比例为47.02∶52.98,地方比例提高。陕西省地方级收入比例比2011年提高1.51个百分点,增加地方财力

17.84亿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4个百分点,减少地方财力35.91亿元。

表1 全国2011-2014年中央与地方“两税”收入及比例 单位:亿元

表2 陕西省2011-2014年中央与地方“两税”收入及比例 单位:亿元

2013年,全国中央与地方“两税”收入数据中,地方分配比例进一步提高。陕西省地方级收入比例超过中央,比2012年提高2.26个百分点,增加地方财力27.78亿元;比2013年全国平均水平低3.03个百分点,减少地方财力37.25亿元。

2014年,全国中央与地方“两税”收入数据中,地方分配比例继续提高,比2013年增加1.15个百分点。陕西省地方级收入比例达52.85%,比2013年提高0.65个百分点,增加地方财力8.04亿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53个百分点,减少地方财力43.65亿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两税”收入分配中央比例逐年降低,地方比例持续提高。

三、调整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的建议

如果按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分配格局,以及2011年全国“两税”收入分配比例(48.38∶51.62)测算,陕西省中央级收入约减少34亿元,地方级收入约增加34亿元。同样,“两税”中央收入分配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河北、江苏、浙江、宁波、山东、广东、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云南、甘肃、青海及新疆16个省级单位地方级收入将增加;“两税”中央收入分配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北京、天津、辽宁、大连、上海、福建、厦门、青岛、深圳、广西、海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西藏及宁夏20个省级单位地方级收入将减少。

因此,根据前面分析得出的结论,在保持大多数地区税收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建议下调增值税中央分享比例,上调地方分享比例,并适当保持向地方的税收倾斜。

方案一:参照近两年中央与地方“两税”收入情况,将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45∶55。这样大连市持平,仅有北京、广西、海南、四川、重庆及西藏6个省级区域地方税收利益受损,其余29个省级区域地方财力增加;陕西省按2011-2014年的数据计算,地方财力将分别增加约70亿元、60亿元、34亿元和27亿元。

方案二:假如中央进一步加大向地方让利的力度,参照近4年来地方级收入比例逐年提高的趋势,将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40∶60。这样仅北京、海南和重庆3个省级区域地方税收利益受损,其余33个省级区域地方财力增加。如此,陕西省按2011-2014年的数据计算,地方级财力将分别增加约123亿元、119亿元、96亿元和88亿元。

以上方案的优点是:改革影响面小,仅涉及一个税种分享比例的调整。缺点是:提高地方分享比例方法过于简单,没有全盘考虑中国税制的整体改革以及地方税体系的重构问题。未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将有可能成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因此,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关系,统筹兼顾,妥善协调各方利益,最终建立起完善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

责任编辑:贾兰霞

Reflections and Suggestions on VAT-Sharing System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Jiantang He & Huilin Xu

In order to further solve double taxation issues on goods and service tax system, China has launched the Pilot Reform of "Converting Business Tax into the VAT" since January 1st, 2012. This reform inevitably leads to the change of the revenue structure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nge trend of the sharing ratio of domestic VAT and business tax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after the pilot reform, thinks that the sharing ratio of central government should be turned down and that of local government should be increased in order to meet local government's financial requirements to perform their duties. Finally two sharing schemes are presented for reference.

VAT sharing system Suggestions

F810.42

A

2095-6126(2015)06-0057-03

猜你喜欢
财力税种营业税
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来源分解及动态演进
公立医院税收问题的探讨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对策及相关问题研究
结算财力
结算财力
栖霞市工业经济发展研究
中央营业税暴增30倍 特殊时间段的特殊现象
税制结构发展、分类与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