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晓
〔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管理学系,河南 巩义451200〕
董事会作为现代公司制企业治理中的核心组织,通过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缓解剩余控制权分配和经理人道德风险两大难题。作为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的重要职责是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审视并对待所有相关利益团体的权益。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董事会制度未予有效规避的搭便车、沟通与协作缺陷等问题,对公司治理的效率造成了损害。
独立董事代表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团体的角度,对经理层人员任免、薪酬以及公司运营绩效等进行评价,以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准则不断要求上市公司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通过专业化分工弥补沟通与协作成本及制度性缺陷等问题。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在2009 年7 月1 日后设置审计委员会。监管法规对我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构成、职责、工作程序及信息披露做出了详细规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目标被定位于提升工作质量和降低董事会的运行成本等方面。
基于以上现实制度背景考虑,本文研究在用独立董事占比、专门委员会设置等方面衡量董事会独立性的基础上,评价董事会独立性与企业综合收益和审计师收费水平之间的关系,以期为我国企业董事会制度的建设、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实践提供有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