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辉,林洁(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从法经济学角度探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合理性
黄辉,林洁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摘要: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认定的司法实践存在诸多争议,相关域外立法也未能提供良好借鉴。《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第87条首次对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无免责事由的前提下承担连带责任。在预防成本和预期侵权成本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下,这条规定暴露出在连带责任设置、举证责任倒置及被害人效益补偿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性。结合法经济学工具对法条进行修改,删除连带责任,是可行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法经济学;预期侵权成本
2001年5月11日,一位重庆市民深夜在街头被高楼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在抢救后落下严重伤残,并花费九万余元医疗费。因未能确定烟灰缸出处,受伤市民将可能有加害行为的居民楼产权人及一定楼层以上的住户告上法庭。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126条,通过过错推定原则,判决所有具有扔烟灰缸嫌疑的22个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就在这个案件发生之前,山东济南一位老太太被楼上坠落的菜板当场砸晕,事后将该楼全体住户列为被告。此案审理历经重重波折,二审法院以被告不明确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见,在侵权人不明的高空抛物侵权案件中,各地的审判标准不一致。法律对不明侵权人情形下的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方面规定不清晰,缺乏指导作用,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种种矛盾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