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南海海域维权力量运用研究

2016-02-10 21:22周晓成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6年11期
关键词:海洋权益海警舰艇

周晓成

(武警学院 研究生队,河北 廊坊 065000)



中国海警南海海域维权力量运用研究

周晓成

(武警学院 研究生队,河北 廊坊 065000)

结合近年来中国海警在我国南海海域维权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从力量运用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建立健全巡航制度、开展护渔护航行动、开展联合维权行动、加强应急力量建设等多项维权措施,切实发挥中国海警在南海海域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作用。

中国海警;南海;维权;力量运用

南海海域涉及六国七方,其中越南与菲律宾同中国的岛礁争议和海上摩擦最为激烈。近年来,美、日、印等域外大国从本国利益出发,也纷纷介入南海问题,使得南海问题呈现出“国际化”“复杂化”“长期化”的特点。中国海警作为和平时期维护我国南海海域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主要力量,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的维权措施和手段,争取维权斗争的主动,维护我国南海海域安全和权益。

一、中国海警南海海域维权力量运用的意义

(一)提高我国南海“抗衡”实力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在转变“重陆轻海”的传统思维,重视海权、走向“深蓝”已经提上了我国强国战略的议事日程。然而在我国广阔的南海海域,周边国家不断对我国的海洋领土和资源进行蚕食,域外大国纷纷插手我国南海问题,走向“深蓝”的步伐正受到来自各方的挑战和威胁。因此,中国海警在南海海域维权,彰显我国在南海的“海上存在”,提高我国在南海的“抗衡”实力势在必行。

(二)维护我国南海海洋权益的现实需要

作为我国海洋资源最为丰富,同时也是与周边国家争议最大的海域,南海的海洋权益无疑是我国国家权益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日益频繁的南海争端,使我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受到严峻的挑战和威胁。因此,中国海警运用力量维护我国南海海域的权益,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保护我国渔船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南海是中国最广阔、渔业资源最丰富的海域,同时也是我国渔民传统捕捞的海域。然而,近年来南海周边各国的渔船民肆无忌惮地在南海海域进行捕捞作业,抢夺我国的渔业资源,甚至进行抢劫,侵犯了我国渔船民的合法权益。海警作为我国海上的国门卫士,其维权力量的运用以及维权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是否能够维护好我国渔船民合法权益。

(四)提高海警海上执法维权能力的有效途径

整合后的中国海警局兼具原中国海监、原公安边防海警、原海关海上缉私警察及原渔政的多项职能和职权,具有多领域、多层次、范围广的综合性海上执法权的特征[1]。然而,中国海警维权力量的整合和维权方式的运用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因此,研究中国海警执法维权力量的运用,是提高海警的海上执法维权能力,更好地发挥执法维权作用的有效途径。

二、中国海警南海海域维权力量运用的现状

(一)运用的成功经验

1.重要岛礁和海域巡航

近些年来,在我国南海海域,围绕海洋资源争夺的海上划界争端、岛礁主权归属争议等问题越来越激化,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国家主权和海洋安全。在处理“黄岩岛事件”过程中,我国以非军事性对抗为底线,通过行政、外交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向菲律宾施压,最终实现了对黄岩岛及附近水域的控制[2]。中国海警在日常管控中,通过开展巡航作业,增强了我国对该海域的行政管理及主权宣示,持续强化我国对争议海域的有效控制力度。

2.保护我国渔业资源

南海海域是我国渔业资源最丰富的海区,同时也是我国渔民的传统捕捞海域。然而,近年来南海周边各国的渔船民肆无忌惮地在南海海域进行捕捞作业,甚至在休渔期期间仍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抢夺我国的渔业资源。针对以上情况,中国海警加大执法维权力度,接到报案后,迅速前往事发海域,对侵渔的外籍渔船民,依照国际法和国内法进行处置,维护了我国海洋权益和渔船民的合法权益。

3.保障重大活动顺利进行

近年来,中国海警在执行重大海上任务中的作用不断凸显,积极参与南海重大安保活动。例如,为保证博鳌亚洲论坛安全顺利进行,中国海警根据上级指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专门制定海上各种应急情况处置预案,并进行多种类的海上处置演练,切实增强官兵处置海上应急事件的能力,严格落实各项安保工作措施,为论坛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4.保护南海生产作业安全

为勘探我国南海的油气资源,我国企业所属“981”钻井平台在南沙群岛开展钻探活动。中方作业开始不久,越南迅速出动武装船只在内的大批船只,干扰中方作业,冲撞在现场执行护航安全保护任务的中国政府公务船[3]。为保障现场作业安全,中国舰艇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了中方人员和作业设施的安全,确保了钻探活动顺利开展。中国海警在此次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保护了我国南海生产作业安全,维护了我国的南海权益。

5.打击海上武装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南海地区作为世界上最繁忙的国际航道之一,也正面临着海上武装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威胁。作为中国主要海上执法力量,中国海警加大了对武装抢劫等暴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我国以及国际船舶在南海海域的航行安全。近年来,中国海警通过对南海重要海域组织巡逻警戒、实施安全监控,对我国的渔船和商船进行护渔护航,而且定期组织海上反恐联合演练,维护了我国南海海域的安全,保障了海上航行安全。

(二)运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1.勤务制度不健全,难以对南海海域进行有效管控

目前,我国海上勤务工作制度建设还不健全,难以对我国南海海域建立全天候的监控预警,这导致海警只能被动地应对南海海域的各种情况,而无法做到全面、及时、有效的管控。因此,海警在加紧提高舰艇吨位和装备的同时,也应加强相关勤务工作机制的建设,为海警维权提供支撑和保障。

2.维权方法单一,外国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

我国南海海域面积广阔,且远离大陆,当出现外国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情况后,海警才赶往事发海域,往往错过了最佳处置时机。南海海域情况复杂敏感,为了避免发生冲突,甚至造成国家外交上的被动,在维权过程中,海警人员往往瞻前顾后,对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行为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3.南海海域威胁多样,海上重要目标安保难度较大

随着我国对南海海域提高重视、加大开发力度,海上重要目标不断增多,而对这些海上重要目标的安保无疑将会成为我国海警遂行的重要任务之一。南海海域海上威胁多样,涉海部门众多,重要目标的安保任务一般较为复杂,难度较大,这无疑对中国海警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4.应急力量建设不足,难以有效应对海上突发情况

我国在南海海域与周边多个国家存在海上领土争议,海洋资源的开发也存在诸多矛盾,渔船民被外国军警抓扣的情况屡屡发生,各种海上突发情况极易发生。而目前我国海警海上应急力量建设不足,不能快速有效处置海上各种突发事件。

三、对中国海警南海海域维权力量运用的探索

(一)建立健全巡航制度,加强对南海海域的有效管控

海警应根据我国南海海域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巡航制度,使海警在执法维权过程中有章可循。虽然在领海国家的巡航权受外国非军用船舶的无害通过权限制,但中国海警可通过巡航监督外国船舶是否存在有害行为,并釆取必要措施防止非无害通过行为[4],阻止侵害我国海洋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其他权利的情况发生,保障海洋通道安全,防止海洋治安问题和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别是预防海盗和海上恐怖主义等严重危害海上通道安全的事件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巡航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情报,有外国船舶侵犯我国海洋权益时,中国海警应运用合理、有效的战术手段,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将违法的外国船舶驱逐出我国管辖海域[5]。中国海警舰艇利用多种手段与嫌疑船舶进行联系,告知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指示其驶离我国海区;如果其拒不听从劝告,中国海警舰艇应通过喊话、高速绕船航行、造浪航行对其进行警告威慑。当以上措施均不奏效时,中国海警舰艇经请示上级后,依法采取水炮冲击、贴靠挤压等强制措施迫使其驶离我国管辖海区,并严密跟踪监视,防范其再次驶入我国所属海域。

我国长期在南海海域缺位,造成了外国强占我国部分南海岛礁,在海权斗争处于被动地位的局面。因此,中国海警应在这些特殊海域进行常态化巡航,宣示我国的主权,争取我国在外交上的主动,为今后南海海域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这些特殊海域距我国本土远,而且分布比较分散,中国海警应大力提高舰艇装备性能、舰艇人员的军事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以及中国海警的后勤保障能力,以适应繁重的南海巡航任务。南海分局应对所属海南、广西、广东海警总队进行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分海域对我国南海海域进行不间断巡航,保证我国在特殊海域的力量存在。此外,应加强同海军的协同配合,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利用海军舰艇、武器装备先进的优势。尤其是在敏感时期,海警和海军应进行联合巡航,组成联合巡航编队,以应对我国与其他国家可能发生的海上冲突,维护我国的海洋领土主权和国家尊严。

(二)探索维权方法,有力打击侵犯我国南海权益的行为

1.开展护渔行动,维护我国渔船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我国南海所属海域渔船民的生产作业秩序,处置海上武装抢劫以及外国军警船舶驱逐、抓扣我国渔船民的行为,保护我国的渔业资源,维护我国渔船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国海警应大力开展护渔行动,对我国渔船民进行护送和援救,并使其制度化、长期化、常态化。中国海警在每年的捕鱼期,可以采取分片巡查、编队巡航等方式为南海开渔保驾护航,尤其是在我国与周边国家有争议的海区,应加派警力和舰艇进行伴随式护渔巡航。当有嫌疑船舶企图干扰、冲撞、袭击渔船或者护航编队时,中国海警通过喊话警告、武力威慑、拦截驱离、水炮攻击、跳帮抓扣等措施,将嫌疑船舶驱离、控制,从而维护我国渔船民正常的生产作业秩序。在与外国军警舰艇发生对峙时,中国海警在保护我国渔船民的同时,要把握好时机和分寸,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尤其是采取武力对抗时,要根据上级的指示和国际法、国内有关规定采取行动,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既维护我国渔船民的权益,又避免造成我国在外交上的被动。

2.开展护航行动,保护我国重要舰船安全

为了保护我国南海海域内某一特定海域或既定航线上的重要舰船或舰船编队的安全,中国海警应对其进行护送和掩护,及时发现并查明对被护航目标构成威胁的外来因素;警告、阻止、驱赶欲进入安全警戒范围内的目标;掩护被护航目标撤离并转移至安全海域。在护航行动中,指挥员要根据护航编队所经过海域的敌情、我情、海域治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制定周密的护航计划,明确护航过程中的兵力部署、行动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在拟制方案时,要从最复杂、最困难的角度出发,设想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研究制定出不同情况下的处置方法。在护航行动前,中国海警应加强远海机动、拦截打击、登临检查等科目以及海上射击、跳帮、拦截、紧追等战术训练,不断提高海警的护航能力和维权能力,并根据执行任务的具体情况、任务海区的状况、双方之间的力量对比确定合理的护航方法。护航舰艇在抵达任务海区后,还应进行适应性训练,使官兵迅速进入状态。在护航过程中,当受到嫌疑船舶干扰时,护航舰艇应按照“有理有节,依法处置”的原则,向其进行喊话、警告,使其自觉改变航向或驶离规定海域;如果嫌疑船舶对中国海警舰艇的喊话置之不理,拒不停船,并继续以高速驶近时,要果断对冲撞护航编队的船舶进行拦截,确保护航对象的安全;当嫌疑船舶对护航编队实施武力攻击时,指挥员应迅速向上级请示汇报,在掩护被护航对象迅速调整航向、规避嫌疑船舶攻击的同时,视情对嫌疑船舶进行警告性和损害性射击,使其停止袭击行动。担负跳帮任务的舰艇和人员抓住有利时机,迅速贴靠嫌疑船舶进行跳帮,控制嫌疑船舶及船上人员。

(三)联合涉海部门,确保海上重要目标安全

为了防止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中国海警应采取一系列安全保卫活动,防止其遭到外国敌对势力和不明船只的干扰和破坏。在海上重要目标安全保卫行动中,涉及海军、中国海警、当地渔船民以及其他多种涉海部门,因此,应成立海上联合指挥部,明确指挥关系,对维护重要目标安全的行动实施统一指挥。在联合行动中,可以将海军一艘大型补给舰和多艘中国海警执法船只组成联合战群,海军补给舰作为指挥舰,提供目标信息、通讯联络、组织指挥及后勤供给等方面的保障。为防止事态扩大,造成大规模的军事冲突,在与外国军警对峙时,采取海警配置在一线进行处置,海军在海警后方随时准备支援的“海警一线,海军二线”的行动部署,充分发挥中国海警作为我国执法舰艇的作用,海军则根据海上的形势,做好支援、掩护准备。当遇到嫌疑船只威胁重要目标时,由海警舰艇负责靠近、对话,并视情采取挤压、驱离、水炮攻击等方法进行处置。如果事态进一步恶化,外国舰艇首先向我国军警民船舶进行武力攻击时,在联合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海军应立刻接替海警的一线位置,海军和海警舰艇相互配合,向对方实施坚决、果断的打击,使其丧失抵抗能力,维护我国的国家尊严。

(四)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应对南海海域各种突发事件

为了维护我国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以及渔船民的合法权益,中国海警应采取各种行动积极妥善处置海上突然发生的、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各类事件。中国海警南海分局可以组建一支常备处突队伍,海南、广西、广东各总队分别成立常备处突分队。建立一整套专门针对处置海上突发事件的训练方案,对南海海域可能出现的各种海上突发情况进行处置演练。制定规范的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流程,为海警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执法维权依据。南海分局对各总队的处突分队进行统一调配,合理安排各总队的任务和时间。常备处突力量通常配置在我国与周边国家存在争议的岛屿和海域附近,以及容易发生海上摩擦的重点海域、渔船民易受到外国军警威胁的海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突力量在最短时间内赶往现场,并及时向岸上指挥所和上级汇报。在与对方对峙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命令艇上人员进入战位,根据现场情况,依法进行处置,并随时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支援。在处置过程中,海警维权人员要严格遵守警械武器使用管理规定,防止激化矛盾,使事件升级,甚至造成国家在外交上的被动局面。一旦对方首先对我方使用武力,指挥员要立即组织我方人员进行有力的还击,坚决捍卫我国的尊严。

[1] 邓格.大部制改革后中国海洋管理模式评析——以日韩海洋管理为基点[J].世界海运,2015(7):16-20.

[2] 张洁.黄岩岛模式与中国海洋维权政策的转向[J].东南亚研究,2013(4):25-31.

[3] 丁梦丽,刘宏松.南海机制的冲突管理效用及其限度[J].太平洋学报,2015(9):52-63.

[4] 刘亮,邹立刚.海洋维权行政执法主要方式及其在不同海域的适用[J].新东方,2015(5):18-23.

[5] 和先琛.我国海上登临的实践与立法[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3(8):33-36.

(责任编辑 杜 彬)

A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ight-protection Forces of the China Coast Guard in the South China Sea

ZHOU Xiaocheng

(TeamofGraduateStudent,TheArmedPoliceAcademy,Langfang,HebeiProvince065000,China)

Combined with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and problems of the China Coast Guard in the field of right-protection in the South China Se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uses of force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the China Coast Guard should develop the system of cruise, carry out the action of fishery protection and maritime escort, launch the joint action,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emergency forces to safeguard the national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and the maritime rights and interests.

China Coast Guard; the South China Sea; right-protection; use of forces

2016-08-29

周晓成(1990— ),女,河北保定人,在读硕士研究生。

D631.46

A

1008-2077(2016)11-0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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