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社会”理论的当代意义

2016-02-12 14:04董金柱
天府新论 2016年5期
关键词:人民出版社社会恩格斯

董金柱



马克思和恩格斯“社会”理论的当代意义

董金柱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理论在其恢宏、博大的理论体系中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但却极为重要,尤其是对于当代有着不容忽视的启示意义。“社会”不同于只在人类特定历史阶段上才有的“国家”,它是人类永恒的伴生物且决定着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方面,因此,应树立“社会”本位的思想。在“国家”占据着人类历史舞台中心地位的当下,需要警醒,“社会”依然发挥着根本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应自觉地运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的科学理论,积极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进而推动“国家”和整个社会更好地发展进步。

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社会”理论社会本位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留下的气势恢宏的浩繁著作中,虽然相对于其它理论而言,有关社会的理论着墨不多,其意蕴却极其深刻广博,甚至可以说是贯穿马克思主义的一条主线,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的各组成部分有机地串连起来,形成了一部有关人类历史发展的全景式画卷。本文试图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的“社会”理论做一个简明梳理,并揭示其重大的理论意蕴及其对于当代的启示。

一、“社会”的源起、本质及其内涵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起源于人类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劳动生产合作之中,即,在“人”的诞生——能制造劳动工具、从事有目的劳动生产的人从动物界分离出来——以后,虽然人在生理进化及认识和支配自然的能力等方面已本质地不同于动物界或高于动物界,但人在最基本的谋生生存活动等方面仍然是群体合作而不是孤立进行的。然而,人类之间的这种合作不同于群居动物之间的合作,因为人类的合作是建立在人类特有的“劳动生产”基础之上的。正是在劳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人类构筑起了“社会”——“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1〕。

人类以不同于动物本能活动的“劳动生产”而诞生,同时,区别于动物群居关系,以劳动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所构筑的“社会”也一道降生。马克思关于社会的定义,展现了“社会”与人类水乳交融、不可分割的伴生性,同时也深刻地揭示了“社会”的本质:社会就是人类在劳动生产中结成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的事实角度来看,在各种生产关系中,经济关系无疑是最为核心或根本性的关系。毕竟,人的第一需求就是生存的需求,是对各种生活物质的需求,从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2〕所以,马克思说,“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3〕这种经济的基础性决定作用,不仅在人类劳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生活物质极度匮乏的人类社会发展初期是如此,而且在整个人类社会中都将如此。特别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的出现,在阶级斗争发展的过程中,“国家”从“社会”中产生出来后,虽然从表面上看,“国家”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统治着社会,但实际上,内含在“社会”中的经济物质关系依然发挥着对包括“国家”在内一切方面的决定性作用,这种作用在此时甚至表现得更为充分、明显——“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4〕马克思还进一步总结道:“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5〕

当然,“社会”除了经济这一核心内涵之外,还有文化思想等多方面的内涵。因此,当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葛兰西和哈贝马斯等,提出文化、舆论等意涵的“市民社会”及“公共舆论领域”来分析社会结构,形成一种政治国家、经济生活(或经济社会)与市民社会的三分分析架构时,有学者就指出其“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因为,它在把公民社会延伸到社会文化领域的同时,却将经济交往领域从公民社会中分离出去,没有把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的分离看作是公民社会内部的分离,对公民社会的理解缺乏全面性和完整性。”〔6〕。《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在“市民社会”这一词条中指出:“对于沿袭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思想家们来说,市民社会指近代西方工业资本主义社会里据认为是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经济和伦理秩序。从目前的一般用法来看,市民社会并不具伦理色彩,而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的非政治领域”。〔7〕因此,“市民社会”或“社会”一般是指除政治领域之外的一个意涵极其广阔的领域。

二、“社会”与“国家”

“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即,人类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私有制的出现,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阶级,进而当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为了把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的可控范围内,使社会不至于因为阶级斗争而解体,“国家”就应时而产生出来了。恩格斯说:“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8〕

恩格斯关于国家起源的论述,很清晰地阐释了两个重要观点:第一,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本质上来讲,它应该是从属于社会的;第二,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一产生出来就以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自居,因而又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国家”与“社会”之间非常复杂的关系。但是,只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不难发现,“国家”虽然一经产生就以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自居,但它并非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忠实代表,它本质上是“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即,“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9〕马克思也说:“国家机器与议会制只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有组织的总机构”。〔10〕因此,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它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统治或专政的工具——“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11〕。国家仅要“合理”“合法”地存在,就必须给自己丑陋的本质披上一件漂亮外衣——必须履行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代表一定程度的公共利益。唯有如此,其统治职能才能依托其管理职能而存在,“国家”也才能得以存续。但不论国家是在履行统治职能,还是在履行管理职能,其根本任务都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政治从来都是维护经济利益的手段或工具。从“国家”与“社会”二分的视角来看,也就是“社会”决定着“国家”。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12〕。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源于社会内部阶级斗争的需要。同样,它也不是永恒的存在,它也必将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更高阶段,由于私有制及阶级的消灭而消亡。恩格斯说:“现在我们正在以迅速的步伐走向这样的生产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这些阶级的存在不仅不再必要,而且成了生产的真正障碍。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13〕“国家”的消失或消亡,意谓着这个从社会中生长出来,以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自居,从而攫取了社会公共权力而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机器,将把权力重新归还给社会。马克思认为,这一过程就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14〕。随着国家公共权力的回归社会,“政府应执行的合理职能,则不是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构,而是由社会本身的负责任的勤务员来执行”〔15〕。至此,国家也就消亡了。

三、“社会”:人类永恒的组织存在形式

在马克思主义的的理论框架中,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貌似强大无比的“国家”,只不过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的一定阶段上,从社会中生长出来的一个时代怪物,它如同霍布斯所谓的“利维坦”,妄图掌控人类社会的一切方面,但它终将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消亡于社会之中。而作为一种组织形态的“社会”,却注定要永远地伴随着人类,是人类永恒的组织存在形式。

当然,“社会”这个组织形态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居于其核心地位的经济关系。在人类刚刚脱离动物界、人类社会刚刚诞生的最初时期,由于生产力的低下,出于生存的需要,人们需要紧密合作,在财产关系上奉行一种原始的公有制度。由于财产归公,也几乎没有什么剩余财产,也就产生不了以私有制和财产占有不公为基础的阶级,更遑论后来因之而起的“国家”。所以,人类社会的这一阶段也就是恩格斯所谓的人们“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16〕其特征是生产力极其低下、落后,人类还挣扎在为获取最基本的生存资料而与自然界各种险恶努力抗争的生死线上,人类的生活与群居动物的生活基本相似,只是人类以特有的“劳动生产”从动物界区别出来并组成了“社会”而已。体现在经济关系上的显著特征就是公有制,但却只是原始的公有制。

随着人类劳动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劳动成果有了剩余,私有制开始显现,社会出现了分层,人类社会进入了另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人类社会产生出了阶级。之后,随着阶级斗争的日趋尖锐化,又逐渐产生出了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所以,这一阶段与前一阶段相比,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由公有制变成了私有制,并随之出现了前一个阶段人类“不需要”也“根本不知”,但一经产生便“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国家”的形成,同时也使得人类前一阶段中用以处理社会内部公共问题的社会公权力上升为国家的公共政治权力,人类社会因而开始出现了政治与经济两大领域的分野,也即是“国家”与“社会”的区分。但这种“国家-社会”二元的区分,在当时仅仅是一种能在观念上意识到的,不具有现实意义、微不足道的区分。因为在现实中,二者却往往是混沌为一体的,且一般都采取了政治吸纳经济或“国家”吞噬“社会”的形式。只是到了资本主义阶段,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明确划分和界定政治与经济的边界时,二者的区分才显得格外清晰、明朗。所以,黑格尔也才在这个阶段上第一次明确而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其以经济内容为核心的市民社会理论。这种“社会”与“国家”的现实分离也表明,在此之前,即自“国家”产生以来,“社会”淹没于“国家”或“国家”吞噬“社会”——即马克思说的“直接具有政治性质”的“旧的市民社会”〔17〕——的终结。它根源于以经济为核心的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及社会自治能力的增强。因此,它也预示着“国家”从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整体主义”和“全能主义”型的国家走向职责和权能均受限的“有限政府”型国家。“国家”越来越被压缩局限在政治公共权力运行的领域,而其他方面越来越多地被从“国家”中解放出来归还给“社会”。

历史发展到无产阶级兴起,为消灭资本主义而斗争的阶段,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后,就要“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18〕,也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公有制。随着私有制的被消灭,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自然也会逐渐走向消亡。而“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即失去了“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19〕,国家的政治或统治职能消失,只剩下管理的职能。虽然“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20〕但它已注定要向着使“国家”权力进一步趋于消解的方向前进。其途径就是使余留在“国家”手中的管理职能和权力也逐步地回归到“社会”之中。随着生产力和社会的进一步向前发展,人类社会三大差别彻底消失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到来,“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21〕这样,最终,“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或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22〕——“国家”的管理职能和权力全部回归到了社会内部,“国家”彻底消亡了。人类社会不再需要“国家”的存在,仿佛又回到了人类社会诞生之初没有“国家”时的状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引用摩尔根的话作评述说:“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23〕

四、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理论的当代意义

通过以上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理论的简要梳理,我们可以大致管窥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社会”理论内容的博大丰富。我们也不难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社会”理论不仅是立足于他们的那个时代来谈的,更是站在人类社会发展通史的高度上来进行诠释的,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理论不仅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时代,而且对于我们的今天和未来,都有着重大而深刻的指导意义。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它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为以下三大方面。

第一,要正确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理论已深刻而清晰地向我们揭示:“国家”不是人类社会永恒的存在物,它只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永远存在下去,未来“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24〕很显然,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有“国家”存在的这个特定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已经历经了很漫长的历史时期,而且可以预见,它还将持续一个较为漫长的历史时期。

自从新中国建国起,从理论上来讲,我们就已经走上了“国家”不断弱化而直至其消亡的征程。但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是在资本主义强劲地围困和扼杀的恶劣环境中进行的,所以,在“国家”仍然是我们抵御外力最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手段的前提下,我们不能人为地去大量削弱“国家”的力量,有时反而还要有意地强化“国家”的力量。当然,这种做法在抵御外侵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却也扼制了“社会”及经济的健康发展。随着世界形势的发展,在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主题的背景下,世界局势明显趋于缓和,我们顺应世界这一发展变化的大趋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搞改革开放,放松经济管制,使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就。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取得重大成功的重要经验。当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和促进社会健康的发展,我们党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其要点之一,即是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28〕这一改革举措无疑是完全符合前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理论的要求的。因此,我们应该大力把它推向前进。

第二,“社会”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的,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核心。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理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从无“国家”的“社会”开始,中间历经一个有“国家”的特殊阶段,最后又回归到无“国家”的“社会”状态——“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29〕。因而,人类社会的发展的外在形式是螺旋式的,但同时却又是上升的,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而非简单地复归或重复。

推动社会经历这么一个螺旋式发展的动力是经济或生产力的发展。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最根本的观点,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30〕经济是“社会”的核心和基础,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注重经济的发展,要把经济发展放在核心的位置上;要推动社会乃至以此为基础的整个人类历史更好地进步,就必须首先推动经济更好地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自建国以来,我们在这方面既较好的经验,也有过惨痛的教训。在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三十多年来,我们在这一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取得了丰硕的经济建设成就,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基本面貌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社会的进步。三十多年历史实践的检验,也使得这一基本路线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目中牢牢地扎下了根,形成了坚定的社会共识。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以推进经济更好地发展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我们未来的行动指明了方向。

第三,“社会”本位的发展思想。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理论中,我们不难看出,虽然“国家”在人类历史的特定阶段出现后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很大,但就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社会”而非“国家”才是人类更基础、更重要的组织形式,“社会”是根本,“国家”是从属于“社会”的——它起源于“社会”,受“社会”制约,最终又消融在“社会”之中而回到“社会”里。所以,我们应该树立起“社会”本位的思想,而不是“国家”本位的思想。

自从“国家”产生以来,一直持续到今天,“国家”本位的思想一直都在困扰着人类。尤其是在人类的古代史中,“国家”至上、“国家”就是目的的“国家”本位思想,无处不在,东方西方皆然。这种观念一直到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那里才有了改变。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就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中人权思想的兴起、人被区分为“市民”和“公民”、社会被区分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评论道:“公民身份、政治共同体甚至都被那些谋求政治解放的人贬低为维护这些所谓人权的一种手段;因此,citoyen[公民]被宣布为利己的homme[人]的仆人;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所处的领域被降低到人作为单个存在物所处的领域之下”,“就是说,政治生活在其热情还富有朝气而且以后由于形势所迫又走向极端的时候,就宣布自己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的目的是市民社会生活”。〔33〕但是,这种区分可能因为“政治国家”只是思想“抽象”的产物而已,所以,它并不能消除“国家”本位的现实。这种“国家”本位的事实甚至在后来的法西斯国家那里还得到了更充分的表现,而采取高度集权计划经济模式的前苏联实际上也是一种“国家”本位主义的形态。同样,在建国初期,我们学习苏联搞计划经济,走苏联式的工业化建设道路,尽管与苏联有一定差异,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具有“国家”本位的倾向。这种“国家”吸纳“社会”、政治压倒经济的“国家”本位的做法,导致的后果就是“社会”缺乏应有的、相对独立的生存空间,经济被政治统得过死而缺乏长效活力,进而长期以来,整个社会发展的动力不足,进步缓慢。

当然,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学习和借鉴前苏联的做法,采取“国家”本位倾向的计划经济建设发展模式,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深刻的政治、经济环境,而且,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相当可观的成就,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强大的工业化基础,因而是不容彻底否定的。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客观现实的改变,“国家”本位倾向的发展模式就越来越显得与现实不相容,其弊病不断呈现,因而,舍弃和改变它也就成了整个社会继续更好地向前发展的必然选择。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由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就是这种必然的选择。我们现在做的就是要继续坚持市场经济的取向,为更好地适应和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减少政府对市场过多的不合理干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以求“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34〕这实际上也就是要不断减弱“国家”本位的倾向,而凸显和增强“社会”在推进历史进步中的作用,向“社会”本位的发展模式迈进。这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理论所预示的方向。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人民出版社,1995.345.

以往多采用常规护理予以护理,但不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患者的一般护理需求,难以满足患者的实际护理需要,也不能优化手术。近年来,我院开始在临床护理当中应用优质护理,效果理想[4]。优质护理可在保证患者基本护理需要的同时,优化手术配合,提升手术质量[5]。优质护理下,患者的手术时间更短,护理后的视力水平更高,并发症发生率更低,满意程度更好。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C〕.人民出版社,1995.3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C〕.人民出版社,1995.32.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C〕.人民出版社,1995.3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C〕.人民出版社,1995.32.

〔6〕黄建军.国家与社会的链接——公民社会理论溯源及其未来发展〔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1,(6).

〔7〕〔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C〕.人民出版社,1995.170-174.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人民出版社,1995.172.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1995.98.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人民出版社,1995.176.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人民出版社,1995.196.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人民出版社,1995.174.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1995.95.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1995.122.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人民出版社,1995.174.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2002.186.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人民出版社,1995.293.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人民出版社,1995.294.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1995.304 .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人民出版社,1995.174.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1995.57.

〔23〕〔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人民出版社,1995.719,714.

〔25〕〔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2002.42,185-187.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2002.42 .

〔2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求是,2013,(22).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人民出版社,1995.179.

〔30〕〔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 人民出版社1995.740-741,185.

〔3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求是,2013,(22).

(责任编辑:王云川)

2016-06-10

董金柱,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河南郑州4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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