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阅读权利的概念演变、协同与发展*

2016-02-12 18:29张春春黑龙江省图书馆哈尔滨150090
图书馆 2016年6期
关键词:全民阅读

张春春(黑龙江省图书馆 哈尔滨 150090)



公民阅读权利的概念演变、协同与发展*

张春春
(黑龙江省图书馆 哈尔滨 150090)

〔摘 要〕公民阅读权利的概念可从文化权利、信息权利、图书馆权利、受教育权利、读者权利等相关概念演化而来。通过梳理、总结这些概念的共同点可以得出构成公民阅读权利的要素,即利益、主张或要求、资格、力量、自由。对公民阅读权利的要素进行深入分析与挖掘,得出公民阅读权利的应然状态。基于我国保障公民阅读权利的实践,发现存在如下问题: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发展不均衡、弱势群体的公民阅读权利缺失、尚未形成全民阅读的良好氛围、阅读能力有待提高、阅读立法困难重重。

〔关键词〕公民阅读权利 公共阅读服务体系 全民阅读

〔引用本文格式〕张春春.公民阅读权利的概念演变、协同与发展[J].图书馆,2016 (6):9-13

·专题:阅读推广研究·

21世纪初,图书馆界专家、学者逐渐意识到权利理念对整个公共文化系统的理论指向作用,也由此引发了对权利、文化权利、读者权利、图书馆权利等的热烈讨论。十余年间,以蒋永福、程焕文、李国新、范并思等为首的专家学者们对权利问题提出了真知灼见,带来了图书馆界的巨大变革,普遍开放、免费服务、资源共享、无障碍服务等现代图书馆理念为保障广大民众的基本文化权利提供了条件,也使民众的权利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在大力倡导全民阅读的同时,对公民阅读权利的研究却被忽略了。现有研究成果对“阅读权利”、“公民阅读权利”少有涉及,即使提及,相关定义与描述尚缺乏学理研究,多把“公民阅读权利”当作共识性概念。笔者认为,只有完整界定“公民阅读权利”的内涵及外延,明确“公民阅读权利”的要素,理清保障公民阅读权利过程中的逻辑关系,才能保证后续研究深入、扎实地推进。

1 概念演变:公民阅读权利的源起

理顺公民阅读权利的概念是保障公民平等、自由地享有阅读权利的基础。而国内图书馆界对于公民阅读权利的提法很少见,对其概念的寻踪可从与之相关的文化权利、信息权利、图书馆权利、读者权利及受教育权利5个方面着手,将其置于公共文化服务系统、信息生产、传播、获取、保存等过程中梳理公民阅读权利概念的演变情况,进而在视角的融合与协同中界定公民阅读权利的内涵及外延。

1.1文化权利

公民阅读权利是文化权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文化权利的梳理有助于从本质上去挖掘公民阅读权利的内涵。对于文化权利的研究,经历了从“文化权利”内涵解读、文化权利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关系梳理到保障文化权利的具体实践过程。蒋永福认为,文化权利是中国图书馆行业的核心价值,其可分为平等服务、保存与共享、促进阅读、包容与民主四个范畴,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途径,而公共图书馆属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之一[1]。

1.2信息权利

公民阅读权利是信息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信息权利的研究,国内图书馆界多从对国外的相关权利法案的研究入手,由此解读信息权利的内涵,并从信息自由、信息公平、图书馆精神等多个理论视角去深入探讨信息权利的外延,通过图书馆制度、信息公开、政府职责等途径践行保障信息权利的对策。范并思提出了立法领域的两种信息权利观:信息生产者或拥有者的信息权利和信息使用者的信息权利,即知识产权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保护信息生产者或拥有者的权利,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2]。蒋永福认为,信息权利就是人们从事信息的自由获取、自由生产和自由传播活动的权利,他还从与信息公平的关系角度进行阐述,认为信息公平的实质是信息权利的平等,而信息权利的目的在于保障信息公平[3]。

1.3图书馆权利

图书馆权利是保障公民阅读权利的手段,公民阅读权利的实现是图书馆权利的体现。图书馆权利的研究历程大致与信息权利相似,只是图书馆权利的实现手段更丰富,如出现了免费开放、无障碍服务、总分馆体系、法人治理结构等关键内容。其中,对图书馆权利的定义形成了三种主要观点:程焕文认为,图书馆权利是民众的图书馆权利,是民众利用图书馆的平等与自由[4];李国新认为,图书馆权利是图书馆保障利用者的权利[5];范并思认为,图书馆权利分为两种:社会立场上的图书馆权利及馆员立场上的图书馆权利,即以保障公民信息权利目标维护图书馆人的职业权利[2]。

1.4读者权利

将公民阅读权利限定于图书馆范围内可以狭义地将其理解成为读者权利。目前,对读者权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读者权利的内涵、读者权利保障、读者权利与图书馆服务、读者权利意识等方面。程亚男认为,读者权利的实现受制于社会差别的存在,所以公民阅读的应然权利不同于实然权利,要正确认识图书馆服务中的区别对待,在承认需求差别的基础上解决好服务的公平问题[6]。

1.5受教育权利

公民阅读权利本质上属于受教育权利的范畴,保障公民阅读权利是受教育权利实现的手段。对于图书馆读者的受教育权利的研究,多集中于探讨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以及高校图书馆读者受教育权利受阻的成因及对策研究,如赵兰玉认为,阻碍读者受教育权利实现的主要因素是受教育的条件无法保证及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应通过树立依法治校理念、建立监督审查机制、培养读者维权意识等策略加以解决[7]。

2 概念协同:公民阅读权利的界定

自古罗马在“私法”中首次提及“权利”一词起,众多学者为其下过不同的定义。康德在谈及权利的定义时说,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像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那样会让他感到为难。“他们的回答很可能是这样,且在回答中极力避免同意语的反复,而仅仅承认这样的事实,即指出某个国家在某个时期的法律认为唯一正确的东西是什么,而不正面解答问者提出来的那个普遍性问题。”[8]费因伯格则认为,给权利下“正规的定义”是不可能完成的,他把权利概念当做“简单的、不可定义的、不可分析的原始概念”[9]。因此,与其踯躅于如何为公民阅读权利下定义的迷途中,不如另辟奇径从上述与公民阅读权利相关的概念入手,梳理、总结出共性的权利要素,以此来求得对公民阅读权利问题的深入剖析与完整解读。

2.1利益(Interest)

任何一项权利之所以能存在并被大家所认可,一定是保护了某种利益,即权利始于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可将利益视为权利的基础。然而是否任何利益都应被保护并视为权利呢?答案一定是否定的。利益有正当和非正当之分,马克思指出:“利益就其本性来说是盲目的、无止境的、片面的,它具有不法的本能。”[10]因此,权利是保护某些人的正当利益。

显而易见,公民阅读权利是保障公民满足阅读需求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公民阅读权利的保护下,公民能够享有多少利益?其利益分配的方式如何?公民阅读权利是指最重要的阅读权利,最低层次需求的阅读权利,还是现有社会资源可保障的阅读权利?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有助于我们对公民阅读权利准确定位。如果公民阅读权利指的是用于保障公民最重要的阅读需求的权利,那么将意味着阅读权利分为最重要的、重要的、不重要的等多个层级,那么如何分级,其分级标准与依据是什么,不同层级的阅读权利的主体怎么划分等问题将使“公民阅读权利”的概念更加模糊,甚至将其带入争议之中。如果公民阅读权利指的最低层次需求的阅读权利,那么依照马斯诺的需求层次理论,最低层次需求为生存需求,而阅读需求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追求,直接涉及生存需求的内容较少,因此,此种理解显然在理论上是没有操作空间的。因而,公民阅读权利应该这样理解:既是最重要的阅读权利,也能够满足公民最低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阅读权利,同时也是在现有社会资源的条件下通过合理配置能够实现的权利。

2.2 主张或要求(Claim)

一种权利需要权利主体对其某种利益进行主张或要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主张可能成为一种对权利的外在表达。这里,主张即表示权利主体的一种需求,而这种需求如果能被满足,首先其一定不能影响到其他个体对自身需求的实现;同时,每个个体的主张之间只有互相平衡且相互协调,才能形成某种惠及全民的权利。

公民阅读权利的主体是全民,其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何能让某些人的公民阅读权利的主张得以实现又不影响其他人满足自身的需求?在保障公民阅读权利的过程中,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均衡是关键,其中,均衡不等同于无差别,而是通过差异化的保障手段来完成无差别的权利实现。因此,这里的均衡指的是公民阅读权利实现的效果,其实现手段可以、甚至是必须是有不同的。

2.3资格(Entitlement)

权利主体提出自身利益主张的时候要有所依据,换句话说,要有提出利益主张的条件,那么这个依据或条件即为资格。资格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环境下的资格,一种是道德或习俗环境下的资格,具备这两种环境下的资格的利益主张,可被视为正当的。资格是提出利益主张的前提条件,利益主张则是形成权利的一种表述方式。

我国自古就有关于好书、坏书的定义,特别是秦朝在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背景下,更是采取了“焚书坑儒”的偏激性手段来阻止阅读对民众的影响,在那样的政治背景下,影响其政治统治的阅读,被认为是不正当的。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阅读有了理性、客观的认识,更有专家学者对“人有好恶 书无好坏”的论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对于公民阅读权利的利益主张日渐形成了积极的道德或习俗环境,《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政策更是为阅读权利的实现营造了较充分的法律环境。因此,对于公民阅读权利来说,其拥有提出利益主张的资格。

2.4力量(Power)

权利主体对利益的诉求表达需要力量,权利的最终实现也需要力量。就权利的形成与实现过程来看,力量也可以从权威与能力两个方面来获得。权威多源于自身所拥有的权力,为内生力量;而能力多为后期的努力与争取,为外生力量。不具备力量的权利实现征途必然是坎坷且容易“夭折”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民阅读权利的实现过程即为公民对于阅读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那么,政府对于公民来说具有保障其阅读权利得以实现的内生力量,这种权威应体现在对阅读困难群体采取的倾斜性扶持手段;同时,对于民众来说,自身的阅读能力也决定着其对于公民阅读权利的享有,特别是在阅读资源合理配置的情况下,阅读能力的高低确定其享有公共文化资源的多少。

2.5自由(Freedom)

自由作为权利的要素之一,通常是指权利主体按照个人的意愿不受任何干涉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这里的自由一定是法律条件下的、正当的自由,是受法律约束的自由,任何超出法律范围的、不正当的行为,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某些行为游离在法律之外,但其也无法免于受到道德和习俗的制约,被道德和习俗否定的行为,同样被认为是不正当的,是不能“被自由”的。黑格尔认为:“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性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所以自由就构成了法的实体和规定性。至于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王国……”[11]由此看来,自由也可为权利的目的。

平等和自由可被看成是构成公民阅读权利的基本理念,显而易见,自由是权利实现的总结目标。当民众能够自由获取所需公共文化资源时,各个群体间的利益处于平衡状态,各种阅读需求都找到了能够被满足的途径,用于保障公民阅读权利的法律政策也比较健全。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也是公民阅读权利倡导者和推动者的终极目标。

3 概念发展:保障公民阅读权利的实践探讨

近年来,我国在保障公民阅读权利方面的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也可以说,我国公共阅读机构正处于历史性的绝好发展时机。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115位政协委员联名签署了《关于制定实施国家全民阅读战略的提案》,建议政府立法保障阅读、设立专门机构推动阅读。该提案明确提出了“由全国人大制定《全民阅读法》、国务院制定《全民阅读条例》”的建议。该建议认为,为全民阅读立法,就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推动全民阅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确定政府为促进全民阅读的责任主体。随后,一些省市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的全民阅读促进办法或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等。这些办法或条例在保障公民阅读权利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使“公民阅读权利”的概念在现实的土壤中更加丰盈。

上述对公民阅读权利的学理性分析是公民阅读权利的应然状态,即理想的、永恒的一种状态。然而,在实践层面难免存在一些偏差,在发展的道路上偶尔也会出现回退的现象,这就需要我们以应然状态为标准不断修正实然状态,促进全民充分享有公民阅读权利。以公民阅读权利的应然状态为衡量标准,我国保障公民阅读权利的实践还存在着如下一些现象。

3.1利益失衡: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发展不均衡

目前,我国公共阅读资源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状态,尤其是区域间、城乡间、行业间及群体间的差距较大。从整体上看公民阅读权利的实现情况,利益格局与资源配置出现了明显的倾斜。根据上述学理性分析,利益的保障与平衡是构成公民阅读权利的基础,而资源配置是使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前提。对于这种失衡的状态,政府具有绝对的主动权,这种主动权主要源于权力对权利的分配。首先,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以倾斜性的政策去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及弱势群体,通过阶段性的推进,使公民阅读权利的分配趋向均衡;其次,政府应对现有的公共阅读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与分配,目前我国现有公共阅读资源总量并非绝对不足,而是现有资源配置的无效造成貌似资源短缺的现象,笔者认为,所有的资源配置,特别是基层公共阅读机构的资源配置,必须深入基层,认真调研,避免出现所给非所需的现象。

3.2主张缺失:弱势群体的公民阅读权利缺失

弱势群体往往在阅读资源的占有、获取、使用等方面处于劣势,如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偏远地区的人民等。他们由于年龄、身体缺陷及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原因,不具备对自身阅读权利进行利益主张的能力,这造成利益主张缺失,同时,他们所拥有的公共阅读资源很有限,这也进一步阻碍了其自身阅读能力的提高,使其逐渐被边缘化。其中,我们尤其应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阅读权利保障问题。2015年3月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15年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了2015年全民阅读工作的11个重要方面,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保障重点群体基本需求。要着力保障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及残障人士等重点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12]基于《通知》的指导方向,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加强工作:以偏远地区儿童为阅读服务重点,深入基层,考察实际所需,制定有针对性的阅读帮扶策略,并贯彻落实,同时还应关注服务后的反馈,以便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策略;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及进城务工子女的心理问题,结合阅读疗法,提供能为其解决具体生活问题及心理问题的图书,并组织志愿者以传递爱为依托提供阅读服务;提供更加丰富的无障碍活动,使更多的残障人士走进图书馆,参与社会。

3.3资格未满:尚未形成全民阅读的良好氛围

根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第十二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现实,2014年我国国民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56本,美国为7本左右,日本为8本左右,韩国为11本左右,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整体阅读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与2013年相比,期刊和电子书的阅读量均有所提升,纸质图书和报纸的阅读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我国成年国民人均每天微信阅读时长14.11,其中,成年微信阅读接触群体人均每天微信阅读时长超过40分钟,此外,数字阅读率首次超过了传统阅读率[13]。从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社交阅读已成为推动全民阅读的有力推手,并且以碎片化、浅阅读为主,对传统阅读方式的接触率已开始出现下滑趋势。显然,近几年我国对全民阅读的推行,确实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也应警惕,数字阅读对传统阅读的影响,我们暂时无法评价这种影响是好是坏,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传统阅读的系统化、深阅读是不能被取代的,浅阅读与深阅读、系统化阅读与碎片化阅读协调发展才是我们应该思考并积极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倡导全民阅读的同时不能忽略经典阅读的作用,在推动全民阅读向前发展的同时更要关注其具体的发展方向,对于有失偏颇的地方应及时调整,这样才能使全民阅读形成良好的氛围。

3.4力量不足:阅读能力有待提高

阅读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人们对公共阅读资源的使用及公民阅读权利的实现,这又分为由主观对阅读的不重视而引起的阅读能力低,以及由客观条件引起的阅读能力低。对于第一种情况,最主要不是为其提供什么样的、提供多少公共阅读资源,而是应该提高对阅读意义的宣传,公共阅读机构应结合自身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推广活动,达到“至少有一种方式的阅读推广方式能够打动你”的效果,以激发阅读意识,进而通过主观能动性来实现阅读能力的提高。第二种情况多发生在阅读困难群体中,这需要公共阅读机构根据阅读困难群体个体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阅读推广策略,在为其服务时应做到耐心、仔细、积极,不受服务场所所限,主动“走出去、迎进来”。

3.5自由受限:阅读立法困难重重

2013年,全民阅读立法进入国家立法工作计划。此后,深圳、江苏、湖南等地都先后提出了地方性全民阅读促进办法或条例,阅读立法在我国虽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速度较快。在全国各地都在如火如荼的筹划或践行自己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同时,我们也听到了民众的一些质疑:阅读也要立法吗?不读书是否要治罪?读书是私人行为,政府对私人行为的干涉是否合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从民众的质疑声中,我们可以窥见阅读立法的民众基础并不牢靠,这种质疑的产生源于对阅读立法的宣传与解释不足以及缺少深入基层的调研。从《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来看,它们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阅读立法体例尚完整,内容不足;倡议性的内容多,具体实施策略少,等等。如何摆脱阅读立法目前面临的困境呢?应完善民众参与阅读立法的体制机制,优化民众参与阅读立法的途径;完善阅读立法的反馈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阅读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基层调研,使阅读立法落到实处,夯实民众基础;提升政府为民众服务的能力,鼓励社会力量监督。

(来稿时间:2015年11月)

参考文献:

1.蒋永福.文化权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公共图书馆事业[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7(4):16-20

2.范并思.论图书馆人的权利意识[J].图书馆建设,2005 (2):1-5

3.蒋永福,李京.信息公平与公共图书馆制度[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6(2):50-54

4.程焕文,周旭毓.权利与道德——关于公共图书馆精神的阐释[J].图书馆建设,2005(4):1-4, 42

5.李国新.图书馆权利的定位、实现与维护[J].图书馆建设,2005(1):1-5

6.程亚男.读者权利:图书馆服务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J].图书馆论坛,2004(6):226-229

7.赵兰玉.法治视角下读者受教育权的维护[J].晋图学刊,2008(4):14-15, 21

8.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39

9. Joel Feinberg. The Nature and Values of Rights[J].Journal of Value Inquiry,1970(4):243-244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79

1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0

12.关于开展2015年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EB/OL].[2015-07-03]. http://www.gapp.gov.cn/news/1663/245444.shtml

13.中国出版网.2015年全民阅读调查报告[EB/OL]. [2015-07-03]. http:// www.chuban.cc/yw/201504/t20150420_165698.html

Evolution, Coordination and Development on Concept of Civil Reading Rights

Zhang Chunchun
(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Library )

〔Abstract 〕The concept of civil reading rights could be derived from cultural rights, information rights, library rights, the right to education, reader rights, and so on. Through combing and summarizing common points of these concepts,we could know elements that constitute civil reading rights, which are the interest, claim or demand, the qualifcation, the power, the freedom. Through analyzing and mining elements of civil reading rights, we fnd the ideal state of civil reading rights. Based on this, we investigated the practice of guaranteeing civil reading rights, and found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ublic reading service system is not balanced, civil reading rights of the vulnerable group are absent, it hasn't formed good atmosphere for reading, the reading ability needs to be improved, the reading legislation is diffcult.

〔Keyw ords 〕Civil reading right Public reading service system Nationwide reading

〔分类号〕G250

* 本文系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图书馆为阅读困难群体服务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3CTQ014);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共图书馆保障公民阅读权利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5CTQ004);2015年度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公民阅读权利研究”(项目编号:2015C003)的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张春春(1984-),女,硕士研究生,黑龙江省图书馆馆员,已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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