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编办
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考
· 重庆市编办
2002年,重庆市被确定为全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省市。重庆市相继在“面”上选择涪陵、渝中、南岸、大渡口、北碚、梁平、忠县、垫江、石柱9个区县,以城市管理领域为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在“线”上选择交通和文化领域,组建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统一行使领域内的行政处罚职能;在“点”上,集中在江津区白沙镇探索综合执法改革,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镇域内的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旅游等多个领域行政处罚职能,实现镇一级行政执法全覆盖。
通过十多年来的改革探索,重庆在解决多层执法、减少多头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执法成本,严格规范执法、强化监督制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下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第一,机构设置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突出。 长期以来,“一个部门一套执法体系,一部法律法规一个执法机构”。一些部门多个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均承担执法任务,造成对同一对象、同一事项重复检查、交叉处罚。这种情况在农业、城乡建设和区县交通执法等领域比较明显。在城市管理等领域,多个部门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问题还比较突出。
第二,权责划分不清,多层执法、争权诿责现象突出。由于事权不清、责任不明,对同一执法事项,市和区县设立的不同层级的多支执法队伍,往往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责大绕道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