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友:民意参与价值及其运作

2016-02-13 02:47:44张昌辉
天府新论 2016年2期

张昌辉



法庭之友:民意参与价值及其运作

张昌辉

摘要:法庭之友制度是民意参与司法、司法回应民意的重要机制。法庭之友制度具有汇聚民智以实现司法公正、吸纳民意以推进司法民主的优势与取向,这是通过法庭之友的民意参与司法的价值基础。在制度运作上,民意通过政府、社会组织或利益集团、专家等法庭之友的书状意见得以有序参与司法并产生相应影响。作为民意参与司法的中国实践形式,我国专家法律意见书应该借鉴国外法庭之友制度实践的成功经验,从扩展主体范围、限定论证内容、强化启动程序等方面进行正式的制度构建。

关键词:法庭之友 民意 司法参与 专家法律意见书

司法参与是司法民主精神的内在要求,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举措,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而随后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就“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进行了宏观规划。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和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不仅要注重本土实践及其积累起来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这样的民意参与司法的机制,而且还要放宽视野,借鉴域外司法参与的有益制度样本,以期在保障民众司法参与、拓宽司法参与渠道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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