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明代“娼妇从良执照”

2016-03-09 02:13朱艳丽
文物天地 2015年10期
关键词:娼妓教坊妓女

朱艳丽

在中国古代,娼妓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现象。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两性关系从“群婚制度”变成“一夫~妻制”,但是那种不受约束的两性关系却藉助于买卖交易的形式而沿袭下来。这便是娼妓这个社会角色产生的缘由。

娼妓最早起源于春秋时期,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其始作俑者。《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我国娼妓制度即自“女闾”开其端。汉武帝时期政府蓄养的奴婢,也即官方娼妓。这些官奴婢的来源,大约是所谓罪人的妻女,经训练后专门从事伺候官员的服务。但凡政府要员在禁中值班,便选容貌端正的女子,“执香炉熏从,入台护衣”。清人俞正燮说得更为明白,汉代官奴婢的职务,实际是“事同妓妾而无常夫”(《癸巳类稿·除乐户考》)。

娼妓后来之走向繁盛,是在唐宋两朝。唐宋娼妓是官府经营的事业,唐承六朝金粉之后,娼妓之多,空前未有,分家妓、公妓两种。长安都城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与“教坊”者,即为当日风流渊薮;娼妓在唐代或隶属教坊,或隶属军营。宋代则分属“州郡”和“军营”。其身份列入另册,统称官妓。如欲脱离娼妓名籍,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据《东坡志林》记载:苏轼在钱塘做地方官时,“有妓号九尾狐者,一日上状解籍。东坡判云:‘五f_I京兆,判断自由;九尾野狐,从良任便…。随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娼妓事业在明朝中叶步入鼎盛时期,且政府公然介入,对娼妓施以课税制度。明代谢肇淛的《五杂俎>说:“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干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而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如后世之‘花捐)。隶郡县者,则为乐户……另有家居而卖淫者,俗谓之私窠子。”

众所周知,妓女的地位在中国封建社会是极其低贱的,她们只不过是男性消遣娱乐发泄情欲的工具,地位不过奴婢。宋法列有“法官冶游罪”门限制官吏冶游狎妓,然而,一旦官员狎妓,受惩罚的往往是妓女。元法视娟妓如“驱口”(即奴婢),杀死娼妓可以像杀死他人奴婢一样免于死罪。明代规定妓女须戴皂冠,身穿皂搭子,出入都不许穿华丽衣服,使之有别于士庶,对妓女从肉体和人格上予以贱踏,从法律上予以歧视。然而风尘女子同样是人,她们同样向往着作为独立的“人”的一切权利:自由、平等、幸福的生活。因此,任何一个不甘屈辱的烟花女子都渴望尽快结束那种“曲江临池柳”般“这人折去那人攀”(《敦煌曲子词·望江南》)的飘泊生涯,在“门前冷落鞍马稀”(自居易《琵琵行》)以前觅一个可靠的归宿,即从良嫁人。

洛阳民俗博物馆就收藏着一张明代永乐年间的“娼妇从良执照”。执照约40×36厘米大小,用宣纸制成,上面一段工整的黑字已褪色模糊,红色的官印同样难以辨清。执照上所用墨应该是明朝当时的官用特制墨,所以500多年过去以后,墨迹仍在。从右上角看起,执照内容为:“娼妇从良执照 第 号告妇王刘氏为救苦出迷津事,生辰不幸,卖人烟花,送旧迎新,悉是风流,免馈携云扰雨,不过是露水夫妻,孰若一夫一妻便可终身。有道是洞房夜七口支吾,一夜欢娱一夜夫,今夜此郎非昨夜。有口口口胜罗襦。由此而观,粉栏之妓,其状甚苦。人有谓,生为万人妻,死为无夫鬼。良不需也。仰望佥批执照,特许从良,赐其永出水坑,上告。州守 准此 顺从夫:李三桂永乐九年三月二十日。”根据文字不难看出,这个叫做“王刘氏”的烟花女子在申请从良嫁人时,哀诉娼妓生活“生为万人妻,死为无夫鬼”的悲惨命运,决心从良嫁给叫做李三桂的男子。为避免今后不再受人歧视,官府向其发放了这份“执照”。在“执照”上,不仅有印章,还有其丈夫的签名。

执照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明代娼妓的主要来源

执照所刊发的时间是明永乐九年。“按之实际明代娼妓最鼎盛的南北两京总在嘉靖万历以后”,“明代中叶以后,全国娼妓颇盛”(《中国娼妓史》)。在明代,娼妓业发展尤为鼎盛。《野获编》中“建酒楼”条云,楼建成后,朱元璋“诏赐文武百官钞,命宴于醉仙楼,而五楼则专以处侑酒歌妓者”。定正《书传会通》成,朱元璋“以修书巨典,而令之歌馆为欢”。一个人京侍选的士子,参加游宴后写下了这样一首诗:“诏出金钱送酒炉,绮楼盛会集文儒。江头鱼藻新开宴,苑外莺花又赐铺。赵女酒翻歌扇湿,燕姬香袭舞裙行。秀筵莫道知多少,司马能琴绝代无。”皇帝亲自决定建造酒楼妓馆,又亲自批钱给官员们去游乐,这实在是一大奇观。明建文帝是一个短命的皇帝,在位仅三年时间。然而,“是时朝臣退食,俱得拥娥黛为娱;则灯楼之盛,大为奇艳”。到了永乐年间,朱棣夺得皇帝位后,在永乐七年(1409年)正月十一日下诏称:“今年上元节正月十一日至二十日,这几日官人每都与节假,著他闲暇休息,不奏事。有要紧的事,明白写了封进来。民间放灯,从他饮酒作乐快活,兵马司都不禁。夜巡著不再搅扰生事,永为定例”(《野获编》补遗卷三)。有皇帝老儿的“皇恩浩荡”,秦淮河烟火更亮,风流盛极一时。

而明代娼妓的主要来源,与前朝相同,无非也是主要出自政治和经济或被人欺掠等原因。其一,明代的一些妓女是被打倒了的元朝蒙古部落的后代,也有一些是罪人的妻女,即所谓“以罪杀其人而籍其牝”,“官谷之而征其淫贿”,这些都是出自政治上的原因。这种做法在永乐年间最甚。明成祖即位后,将一些忠于建文帝之人的妻女亲戚皆入教坊(官办妓院),如《露书》云:“集市伶人徐云望善别古器,其祖牛某不从靖难之师,子孙发教坊。”又《亘史》云:“林云仪其先林某殉节建文之难,籍其孥入教坊司。”其二,是由于家贫或受人欺骗、掠夺而卖入娼门。她们已变成了一种商品,其身体己折价卖给了龟鸨,所以妓女实际上成为龟鸨的私有财产和赚取利润的可变资本。妓女的衣食需要和卖淫场所、设施都由龟鸨提供,因而她们计时计次,卖淫的收入也全部由龟鸨占有,只有嫖客在常价之外私下所赠可归妓女所得,妓女即使有机会落籍从良,也要向龟鸨交一大笔赎身费。其三,父母迫于生计,把她们卖给别人为妾为婢,或卖入平康为娼。如《五杂俎》和《陶庵梦忆》中说到的“扬州瘦马”,多是良家女子,他们或是带买主到“瘦马”之家亲自挑选,或者是先将童女购进,集中训练后再加以打扮,即将这类“商品”“加工”后,再以高价卖入娼家。她们大多是由于生活贫困而自卖或被卖为娼的。由执照内容可知,王刘氏应属于第二种,因家贫不幸被卖入娼门。

从良执照与明代户籍制度

从良,即乐籍妓女出籍嫁人,成为良家妇女。这个“良”字,自然是指“良家”或者“良人”。她们梦想有朝一日能嫁个如意郎君,从此脱离乐籍,做个清白人,相夫教子,平静度日。

从明代冯梦龙短篇小说“三言两拍”中可窥知,明代娼妓从良大约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自己赎身,譬如《卖油郎独占花魁》里的莘氏,为了能与老实本分的秦重结为夫妻,自己拿出千金之数付与鸨儿,换得自由身夫妇偕老,这个良算是从得最有结果的。又如《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的杜十娘,因鸨儿欺李甲无钱,便发下话说只要出得三百两银子,杜十娘便可跟李甲而去。杜十娘从良心切,自己拿出一百五十两,感动得李甲的朋友柳遇春借了他们一百五十两,终于凑够了数。第二种是靠计谋脱离青楼,譬如《玉堂春落难逢夫》里的玉姐就是在王公子千金散尽之后,用计谋迫使鸨儿写下赎身文书,在名义上脱了籍,不过因为后来情节反复,又遭拐卖,最后还是由刘推官判“发还原籍,择夫另嫁”,这下才正式脱离了乐籍。另外还有一种比较少见的脱籍方式,那就是青楼女子以诗同打动府判,从而脱籍,譬如《赵司户千里遗音苏小娟一诗正果》里的苏小娟,在官府大堂上一挥而就写下一首绝句:“君住襄江妾在吴,无情人寄有情书。当年若也来相访,还有于潜绢也无。”府判读之大喜,道:“既有风致,又带诙谐玩世的意思,如此女子,岂可使溷于风尘中?”竟准她从此脱了乐籍,可谓非常之遇非常之喜也。

当然,小说里的妓女从良最后皆大欢喜的多,但在实际生活中,妓女脱籍十分困难且不多见,除了经济上的原因,一般的女子都攒不够赎身的钱,还必须经地方行政长官批准后才能从良嫁人。在“娼妇从良执照”“顺从夫”后即印有“州府”二字,并加盖官府印章。

户籍制度从诞生那天起就是维护统治者利益的重要手段,明朝的户籍制度是在元朝的户籍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非常细致,将全国人户主要分为军、民、匠、灶等籍,一旦入籍,世代不得变更,规定“人户以籍为断,不得妄行变乱”。妓院属于“女乐”,由掌管音乐的“教坊司”管辖。冯梦龙和凌漾初的“三言二拍”中所写到的众多的青楼女子都是入了乐籍,属教坊司管辖。进入这一行当的,要由妓院到官府统一“注册”,将户口纳入专门的户籍,称为人“乐籍”,入籍的妓女要纳税,俗称“教坊花粉钱”。只要在乐籍上挂了名,除非特殊情况,不得改变身份,也就是不得从良。妓女要想从良,需经官府批准,从“乐籍”除名,才能加入民籍。这个过程手续复杂,制度严格,不光要缴纳足够的赎身钱,还要有关系,一般很难获得批准。而且越有风情、名气越大的妓女从良越难。正如《赵司户千里遗音苏小娟一诗正果》所言:“名妓要落籍,最是一件难事,官府恐怕缺了承应的人,上司过往嗔怪,许多不便,十个倒有九个不肯。所以有的批从良牒上道:‘慕《周南》之化,此意良可矜;空冀北之群,所请宜不允。”除非当事的妓女和主管的官员有极大的情分,或者运气好,撞着个肯大力帮衬的人,才有希望得遂夙愿。

这名叫王刘氏的妓女还算幸运,不管经过什么周折,总算被“准此”了。娼妇从良,并不是要重新从事其他职业,而是回归到正常社会,做一个良民,其实就是嫁人,做别人的老婆或妾。从这张执照中可以看出,娼妇要想获得从良执照,至少还要有一个赎领人,也就是执照中所说的“顺从夫”。另外,还需要花一大笔银子,不然,社会上凡没媳妇的都到妓院领娼妇从良,老鸨岂不亏了大本。可见一张“娼妇从良执照”中不知包含着妓女多少辛酸泪。只是不知那叫李三桂的男子,花了多少钱,跑了多少腿,托了多少关系,才为心上人弄到这张“娼妇从良执照”。

总之,我国封建社会女性的命运是可悲的,而妓女则是妇女中最为悲惨的一部分。她们饱受社会的欺凌与摧残,却念念不忘追求正常人的生活,而且她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和渴望更强烈,更为迫切,但从良之路是艰辛曲折的。根据资料记载,娼妇从良发放执照在唐、宋时期已有,但至今没有确切的物证,而这份文书恰好弥补了这一空白,同时对研究古时的社会习俗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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