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新会三江龙泉大规模械斗事件始末探究

2016-03-13 09:32
关键词:沙田龙泉三江

邵 伟

(华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1948年新会三江龙泉大规模械斗事件始末探究

邵伟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1948年发生于新会三江、龙泉的大规模械斗事件,是在乡民互争沙田所有权、民间武器泛滥、官方对械斗持消极态度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爆发的。考察此次大械斗可以发现:官方对械斗实行行政或司法处置没有达成一致;械斗之发生与官方对械斗一方的倾斜有着重要影响;官方对械斗事件的处理,仍遵循历史上械斗处理之路径。对该械斗事件进行考察与分析,对于了解民国时期广东地方冲突的产生及解决机制具有一定的价值。

三江;龙泉;官方;民间械斗;沙田

粤省民间素有械斗之遗风。郎擎霄据《汉书》“粤人之俗,好相攻击”,认为“其民好斗,自古已然”[1]。新会县自“万历以后,渐趋骄奢,豪强之徒或有武断乡曲。数十年来益多诬命争山之讼,甚至合族相关以致伤命,最宜痛惩”[2]。然近代新会械斗之风呈愈演愈烈之势。①1948年7月间,新会县三江乡赵姓,与龙泉乡的刘高两姓,为争夺“护沙权”而发生的大规模械斗事件,是民国时期广东地方众多械斗事件中规模较大的一次,新会五个乡的村民都卷入其中。目前学术界对于械斗事件的研究,从时段上看,主要集中在清代;从地域来看,主要聚焦在华南地区,且以闽粤为主;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宗族械斗和土客械斗。其中,部分研究从整体上论述政府与械斗之关系,对政府处理械斗的措施进行了归纳,但并没有就械斗的地区性差异进行深入探讨。②本文以相关期刊为基本史料,对1948年7月间,广东新会县三江、龙泉两乡间发生的大规模械斗事件进行考察研究,以期从中窥探民国时期广东地方民间冲突的产生原因及解决机制。

一、械斗事件的前前后后

(一)械斗缘起。这一大械斗的起因,主要是为争夺沙田的管理权。“新会田濒海浮生,势豪家名为承饷,而影占他人已熟之田为己物,是谓占沙。秋稼将登,则统率打手,驾大船,列刃张旗以往,是谓抢割。”[2]在此背景下,三江乡少数土霸鼓动风云,要占据龙泉乡的沙田管理权。1948年6月间,三江乡以“护沙”为借口,在龙泉乡村前强行建碉堡。龙泉刘、高两姓,则视为威胁,深夜把碉堡拆掉,还把三江几个看守碉堡的人打死。因此,两乡就整军经武,向各地搜购或告借枪炮准备战斗。

霞沙乡与文洲、那独两乡准备械斗,同样是为了沙田问题。抗日战争时期,据霞沙乡的土霸说,要将霞沙乡东至那独的大隆、二隆两围,纵横各六十里的沙田,划入他们的“势力范围”。抗战结束后,孖洲村首先反对,独洲村也因为买了大陆二隆千余顷沙田,要自耕自作,所以也和霞沙乡成了敌对。孖洲林姓与霞沙赵姓于1947年6月已械斗过一次,林姓被赵姓开炮轰毁了13座屋宇。缠讼经年,县府本已决定照自耕自作原则,由林姓自营村前沙田。可是该案报到省府民政厅,却突起变化,民政厅批复要把本案再交县参议会加具意见再断。表面看起来,这项措施无可非议,不过实则里面已极为蹊跷。[3]这也为此次械斗的爆发,埋下了隐患。

新会三江乡赵姓因与沙扶乡张姓乡民为争管“禾界”问题,发生了埋藏炸药毙人命案。之前两乡毗邻而居、田连阡陌,沙扶乡附近沿海沙田,向系自耕自守。由于三江乡赵姓,族大民强,不时施展势力,扩大禾界的看管范围;更将沙扶乡沿海沙田收归三江赵姓看管,同时征收“禾更费”。三江乡民为加强看管,还于1947年在该沙田附近建筑更楼,并且每夜派人前往守望田禾,以示“禾界”治权。此举令沙扶乡民极为不满,两乡关系裂痕日深。直到某天夜里,沙扶乡民乘该楼更夫不觉,洞穿墙壁暗藏炸药,结果炸药爆炸、伤毙数人。三江乡民认为该炸药系沙扶乡民所暗藏,乃率同父老乡民前往交涉,然而沙扶方面极力否认并指为凭空诬陷;双方民情汹涌,遂准备械斗。龙泉地方刘姓乡民亦多同情沙扶,加入同一阵线对付赵姓。至此,情势颇为严重,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概。[4]

(二)械斗经过。1948年6至7月间,双方为应对此次械斗,积极进行动员备战。期间各方已召集到三五百打手以备万一,并公开宣称这些打手的待遇每日每人发给工资港币二十元,一钱重的鸦片烟,三餐饭和一餐宵夜,余菜是大碗酒大块肉;并且声明开火后工资倍发,鸦片改发一钱重的干烟泡。据县参议员某君透露:“双方自纠纷发生十日内,招呼打手的费用已经支出了港币二十八万余元,这是他们要在战胜后‘发洋财’和割禾时尽足取偿的”。战斗双方,在江门的会城、睦洲等处都有秘密联络站,专门招接三山五岳人马。双方都有修械厂和造弹厂,虽然是小型的,但向亲房和同盟借助时,声明只要人和枪,弹药是不待外求的,可见双方的物力充足。龙泉乡亦不甘示弱,除有县里最大的李姓拔刀相助外,并有四周卫星乡村和沙面拥护。[5]31-32同时两边已向华侨募集款项一千二百余亿元法币,纷纷购买机枪、钢炮、卡宾枪、航空机关炮,并向邻乡告借军火,赵姓并首先建筑碉楼,准备“大战”。[6]

7月19日晚5时,三江乡由各乡调集与招募的4000余人,配备轻重机枪10余挺,大炮6门,及卡宾枪、快制驳壳枪等最精良武器,开始向龙泉攻击。他们采取大包围的攻势,先后占领了大岭、二岭、三岭各高山和龙泉附近各处高地,准备于24日晚实行总攻击;龙泉乡亦集合壮丁千余、机枪百挺,参与战斗。霞沙赵姓与文洲、那独两乡林、吴、高各姓,剑拔弩张,开壕筑碉,亦准备大战。[3]

(三)官方调停。7月20日下午,县政府接报即派县警察局局长谢彦霞率保警40余人驾天翔、永翔两舰前往弹压,结果却是载着死伤士兵的舰艇被拖回江门了。原来永翔舰在三江口被轰毁了舰尾,舵链也被打断了,死伤士兵8名。省政府主席宋子文闻悉,立即饬令第一清剿区司令何彤设法调解。何氏到达睦洲后,即召集双方代表调停械斗事件,三江乡于7月24日已停止攻击,龙泉之围遂解。从此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惟解决之条件如何,仍由新会县长李务滋与两方代表商洽。[5] 32此役,“三江乡凭借强大的武装力量,攻入龙泉乡獭山村、焚烧洗略,共焚毁房屋114间,掳掠50人、大牲口54头,稻谷20多吨”[7]。龙泉乡民在此次械斗中遭受了重大损失。

7月28日,新会三江龙泉乡大械斗,最后在第一清剿区司令何彤的武装调解下,于江门蓬江酒店,立具切结和解,“以后倘有寻仇报复,再生事端,甘愿受最严厉之处分”。一场哄动一时的械斗案,算是解决了。[8]8

二、械斗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沙田纠纷。早在此次械斗发生之前,三江、龙泉两乡曾因争夺“沙谷”发生过一次纠纷。只是在当地政府部门的介入下,事态才得以和平解决。两乡为此定下了和解条约,其中规定:“三角上沙所有,龙泉之业佃应缴沙谷,由龙泉乡方面负责收缴;除照民国二十八年两乡所定办法由三江乡补回,龙泉沙谷每造五十石外,再由三江加补与龙泉乡每造谷一百石以作代收费用。即前后每造共补给一百五十石;关于此次发生不幸事件,所有獭山及三角沙居民,如有损失时,对方应付赔偿之责任”[9]。从此份合约可以看出,龙泉乡在这次纠纷中获得了较为明显的优势;反之,三江乡却遭受了重大的损失。这也为双方后来发生大规模械斗埋下了隐患。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5月,广东省政府为整理沙田加强管理起见,将省内各县沙田依法实施地籍整理,且对省内各县新有沙田进行地籍测量工作。[10]然而各县乡之间,在之后的地籍测量、登记过程中,时有各方对勘测结果抱有争议。这对于民间争夺沙田的管理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这一沙田整理办法的实施,成了此次新会三江龙泉大械斗的直接动因。

(二)民间武器的泛滥。此次新会三江龙泉大械斗中出现的武器大致有大炮、轻重机枪、卡宾枪、快制驳壳枪以及电扒等。战斗之惨烈,不下于抗战与戡乱等重要战役。[11]由此观之,广东民间械斗的武器化程度不容小觑。这一现象的出现与晚清以来广东地方的武力化倾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邱捷、何文平在《民国初年广东的民间武器》一文中,将民间武装团体的武器来源归纳为,官方的允准购买、境外走私、清末民初的革命活动、军队武器的散落和土造枪械等。[12]以上方式、渠道无疑为民间团体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提供了便利。相反,民间团体在掌握精良武器后对于纠纷、冲突的解决亦难免会简单化即诉诸武力。从此次械斗的经过来看,民间势力在获得精良武器后罔顾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出现公然对抗官方的举动。械斗对于事态的解决并没有起到建设性作用,反倒给两方的民众带来较大的损害。

(三)官方对械斗持消极态度。械斗属于民众内部冲突,通常情况下并不带有反政府性质。一般而言,在械斗期间官方多不过问。“历年大吏及地方官明知其弊,特恐操之过急,激成事端,得办理不善之咎,不得不将就了解。民强官弱,法令不行实情不敢上闻,严办诸多窒碍”[13]。在此情形下,地方官对于辖内械斗大多持一种消极态度。此次新会三江龙泉械斗,官方的态度消极,对于事态扩大实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时三江乡旅港同胞耀华先生说:“一月前在新会县府的调处下,当时三江乡会提出赔偿抚恤,重建被毁碉楼,缉凶法办,道歉等四项条件。可惜当局无能,不能依法办理。事隔一月,竟闹大了,实在不幸”[14]。地方官“遇事不能禀公持平迅速断节,致两造仇怨愈深,不复求直于公庭,迫为私斗以泄愤”[15],终使得三江龙泉两乡酿成械斗惨案。即使地方官有意调解,也常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当局对此束手无策,只是发出哀叹:“不幸为奸匪所乘,即此一片干净土,将立刻变色矣。”[6]县府派出的军舰被乡民用火力还击后狼狈返回亦是明证,后在军队的介入下械斗才平息。

三、对械斗事件的观察

1948年7月19日发生的新会三江龙泉大械斗,从表面上看是一场赵高两姓乡民为争夺沙田所有权,进而广泛动员民众参与的一场械斗。但该械斗因涉及五乡民众,且装备精良武器,官方强力介入,具有比以往械斗规模较大的特点,因此,分析官方对于民间械斗的态度与处理方式是十分必要的。

(一)早在1928年,广东省政府就颁布过《广东惩办械斗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凡乡村族姓间,聚众持械互斗,或肆行焚杀,损伤生命财产,成为械斗时,对于为首主斗者,处死刑;于斗案中,执重要事务,或为一部分之统率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持械参与,或供给武器者,除没收其械外,处十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另外,“地方官知有械斗之酝酿,而不先行消弭,致酿成械斗者,以失职论”。[16]分别就民众与地方政府在械斗发生后所负责任做了规定。显然,官方于械斗发生后所负责任要轻于民众。同时,政府注意到法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审判人员自身的局限,导致审判结果未必能优于法院。另外,遏制械斗的根本在于教育,并不是仅依靠严刑峻法所能解决。[17]最后《广东惩办械斗暂行办法》由于“未经中央核准,理应失效;在核准以前,所有械斗案件交由地方法院办理”。[18]这说明官方对于械斗案件的处理有着严重的局限,即官方在行政干涉与司法主导上未能取得统一而有效的解决途径,这直接导致官方对此后械斗案件的处理不能有所依据,从而致使械斗事件频发。

(二)对于此次械斗事件,时人谓 “龙泉之势力,本不是与三江为敌的,但以‘争气’之故,胆壮起来而引起大械斗……卒至造成此悲惨的局面,说起来,虽曰天命,是亦人事也哉。”龙泉乡高氏在广东地方的党政部门都身居高位,如“高信做了国大代表,高琛做了省参议员,高廷梓做了立法委员”。龙泉乡人凭借这一政治优势,在与三江乡往来过程中亦多有过激之举,如“去年秋间,三江在乡属马山建筑碉堡,保护沙田。龙泉乡认为威胁其安全,武装越境干涉几乎发生冲突,后由两乡父老制止……但龙泉乡以朝里有人,没有彻底履行。”此次械斗发生后,三江乡凭借财雄势壮直打至高家祠堂门前。龙泉乡“形势之严重,引动广州之高信,认为不必启此事端,为救援故乡起见,深夜去找何彤想办法,何彤事前知道其中是非,不愿开罪于高信,理不要理,及高信来了,才决定武装干涉。”[8]8-9从中可以看出,三江龙泉两乡双方实力上本有所差距,但由于龙泉乡拥有政治优势,进而为“争气”而引发械斗。龙泉乡凭借这一政治优势,在械斗于己方不利时亦能获得庇护。在现代国家政权加强对地方控制的状态下,传统意义上的乡规民约于民间械斗,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负应有之效力;而官方态度于械斗一方的倾斜,往往成了左右械斗局势的一大重要因素。

(三)此次械斗过后,官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出现了与媒体报道不符的情况。如“此次械斗,双方参加作战人数弹械及伤亡数字,远不如报载上之庞大,据调查聆得实况,双方参加作战人数一千余人,枪械百余挺,至其他弹械数目尚未详息。至死亡人数亦不过三四十人,报载五六百人,殊非事实”。在就谁该为此次械斗负主要责任时,官方给出了模糊答复,“此次械斗攻守情势至甚明显,至责任问题,尚难推断。……双方各执一词,究竟是谁是非,仍待调处之详细调查,方能断定云。”[19]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官方对此次械斗未有一个清晰的解释,反有欲盖弥彰之嫌。这一态度不仅无助于防止此后械斗事件的发生,更是置法理于不顾。郎擎霄曾就民初十五年来,广东地方处理械斗的情况作了梳理,官方处理结果亦多是“至今此案尚悬而未决”。[20]也就是说,官方对械斗事件的淡化处理,是因循历史上官方处理械斗案的路径,进而对械斗形成了既定的处置程序,即“派兵弹压”、“当场枪毙数人”、“缉拿祸首”、“责令赔偿”等。然这一处置程序并未能根本防止械斗事件的发生,民间械斗事件仍是层出不穷。

四、结 语

械斗本为民间纠纷、冲突表现激烈的形式之一,于械斗之双方实有莫大之损失。然粤省史上械斗之风至民国年间仍炽,民间械斗犹如顽疾不能根治。关于如何治理械斗,官方亦多有建言。宣统二年(1910年),广东按察使赵滨彦会同营务处司道为治理粤省械斗提出治标与治本两种办法,即武力弹压与地方官高效行政两方面。[21]1927年,粤省在总结过往治理械斗经验即提出“迅饬军事机关,将民间私藏军械,做根本清理收缴并密查械斗祸首土豪劣绅,按名缉处,以除祸乱而靖地方”[22]同时提出“一方面希望各属中小学教师及作农工运动的人们善为宣传劝论”;另一方面“本党党员及一切革命分子团结起来,努力协助,促本党主义的实现,造成至善至美的社会。”[23]相较以往单一的“严刑峻法”有了实质性的提高。然而办法的施行与否要看地方官的态度如何,为此内政部严令“如各地方官,漫不经心,酿成事端,应将防范不力之官警,严予承办”[24]。然而这些办法、条令的出台,依旧不能使1948年的新会三江龙泉大械斗事件得以避免。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械斗遗风,殊非易事。关于械斗原因,郎擎霄在其《清代粤东械斗史实》一文中详加论证,指出气候、种族、人口、权利独占、疆界、宗法、旧俗、婚姻、盗匪等要素是促成清代粤东械斗频发的重要因素。[25]这些因素对于近代以来广东地方械斗事件的持续出现,同样是重要诱因,此次三江龙泉大械斗的发生原因亦不外如是。辛亥鼎革以来,现代国家政权便面临着重构,国家政权于地方之控制达到何种程度,对造成械斗出现的以上诸因素的改善达到何种程度,二者是同步亦或错位?这些问题的解决,或有助于民间械斗问题的解决。

注释:

① 近代以降,新会地区曾发生过多次械斗事件,如光绪八年(1882年),罗坑山咀陈姓与岭背林姓因征收沙塘圩赌资而发生械斗。1882-1916年间,共发生大规模械斗6次。另外,新会还有小规模械斗,如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荷塘容李械斗,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潮连陈、卢两姓械斗。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古井泗冲与孖洲械斗。民国元年至民国四年(1912-1915年),双水的谭、张两姓械斗,继而引起谭、梁、黄三姓与刘、关、张、赵四姓械斗。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三江洋美与沙岗的容、梁两姓械斗等。参见新会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新会县志·社会篇》,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50-1051页。

② 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有:徐晓望的《试论清代闽粤乡族械斗》(《学术研究》,1989年第5期)、郑振满的《清代闽南乡族械斗的演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1期)、 刘平的《被遗忘的战争——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械斗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陈金亮的《试论清政府治理福建民间械斗的措施》(《求索》,2009年第11期)、陈金亮的《民国时期的晋江华侨与乡族械斗》(《社会科学家》,2010年第2期)、吴昌稳的《郭嵩焘与晚清广东土客大械斗》(《神州民俗》(学术版),2012年第1期)、王传武、刘江华的《清代械斗治理与地方权势转移——以闽粤侨乡为例》(《农业考古》,2014年第1期)、苏全有的《清代械斗与政府应对》(《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苏全有的《民国时期的地方械斗与政府应对》(《求索》,2015年第11期)等。

[1]郎擎霄.近三百年来中国南部之民间械斗(一)[J].建国月刊,1936(43):7.

[2]林星章,黄培芳,曾钊.新会县志:卷2·风俗志[M].刻本.新会:出版者不详,1841(清道光二十一年):63.

[3]记新会空前大械斗[J].开平华侨月刊,1948(8):60-62.

[4]新会沙扶三江两乡张赵酝酿械斗[J].侨声,1948(18):12-13.

[5]笑仙.新会大械斗纪详[J].中美周报,1948(298).

[6]沙田大械斗将开幕[J].正报,1948(47):19.

[7]新会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新会县志[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1051.

[8]新会械斗与高家风水[J].小广州人杂志,1948(29).

[9]新会四乡纷争已签约和平解决[J].粤侨导报,1946(3):26.

[10]广东省沙田整理办法[J].广东省政府公报,1948(59-68):59-61.

[11]新会三江龙泉两乡征管沙田发生械斗[J].开平华侨月刊,1948(8):27.

[12]邱捷,何文平.民国初年广东的民间武器[J].中国社会科学,2005(1):181-184.

[13]张之洞.请严定械斗专条折[M]// 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14.北京:中国书店,1990:10.

[14]新会县属两乡大械斗[J]正报,1948(50):92.

[15]张树声.恭谢天恩沥陈粤事大略情形折[M]//张树声.张靖达公奏议:8.影印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27.

[16]广东惩办械斗暂行办法[J].广东省政府周报,1927(61):53-54.

[17]饬知惩办械斗适用刑法[J].广东省政府公报,1937(373):38.

[18]令嗣后械斗案件应送法院办理[J].广东省政府公报,1937(369):45.

[19]三江龙泉大械斗死伤人数总调查[J].开平华侨月刊,1948(9):25-26.

[20]郎擎霄.近三百年来中国南部之民间械斗(续)[J].建国月刊,1936(4):10-14.

[21]署粤督袁奏广东械斗日炽分别治标治本办法折[J].国风报,1911(17):99-101.

[22]一,令禁械斗[J].广东行政周刊,1927(1):40.

[23]大公.怎样根本解决广东各属械斗[J].广东行政周刊,1927(4):1.

[24]内政部咨请饬属严禁械斗案[J].广东省政府周报,1928(40/41):38.

[25]郎擎霄.清代粤东械斗史实[J].岭南学报,1935,4(2):105-111.

[责任编辑李夕菲]

2016-04-09

邵伟(1990—),安徽马鞍山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研究。

K266

A

1009-1513(2016)03-0012-05

猜你喜欢
沙田龙泉三江
话说齐缘堂龙泉铁壶
它们的家乡——“三江源”
从盐田到沙田
墨韵书香
沙田镇:“三大纪律、六项注意”颁布地
美从极致简中来——浅析“龙泉”紫砂壶
龙泉铁壶 文化传承中的一抹惊艳
三江并流
致桂树
龙泉青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