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依法治国关系研究

2016-03-15 06:42
关键词: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

徐 杨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依法治国关系研究

徐杨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摘要: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二十四字中民主、自由、平等、公正、诚信都是法治的基本内涵;并且,核心价值观在用词上也出现了“法治”字样,将其直接作为核心价值观内容之一。2014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简单从字面意义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依法治国存在诸多交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时二者都是在中共的最高会议上产生和通过的,具有极高的地位和作用。那么,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依法治国(法治)之间究竟有什么深层次的关系,对于核心价值观的全面构建、深入人心和依法治国的真正实现,就显得十分必要而紧迫了。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法治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确立的历程

所谓“价值观”,是指以人的一定的思维感官为基础而作出的对事物的认知、理解、判断或者选择,是人认识事物、辩定是非的一种思想或取向,从而体现出客体(事物)对主体(人)一定的价值或作用。价值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在特定的时期、地点和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总是相对稳定和持久的)、历史性与选择性(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生活环境中形成的价值观是不同的)、主观性(用以区分好与坏的标准,是根据个人内心的尺度进行衡量和评价的)等特点。价值观对人们自身行为的定向和调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价值观决定人的自我认识,它直接影响和决定一个人的理想、信念、生活目标和追求方向的性质。价值观支配和制约行为动机,在同样的客观条件下,具有不同价值观的人,其动机模式不同,产生的行为也不相同;价值观还反映人们的认知和需求状况,它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及行为结果的评价和看法,因而,它从某个方面反映了人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反映了人的主观认知世界。大而言之,对作为个人集合的社会来说,共同的价值观,直接影响和决定整个国家的理想、信念、发展目标和追求方向的性质。因此,确定和树立符合我国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乃至人类进步、民众幸福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在当下纷扰的世界,就是势在必行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充分意识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形成全社会共同核心价值观(取向)的重要意义,对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国指导思想,施行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政治前提、物质基础和理论基础。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被重新恢复和确立,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与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相结合,科学地继承毛泽东思想,创立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2006年3月,党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继承和发展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褒荣贬耻、我国古代的“知耻”文化传统同时,又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深化了我党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规律的认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键所在。由此学界开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展开深入探讨。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再次重申并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富国强民之根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任务;并指出,提炼和概括出简明扼要、便于传播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集上述思想于大成,高度精练出“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树立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三大层面:

第一,目标层面,这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即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社会层面,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生活氛围。这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予以展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这其中,“自由”指的是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也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平等”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第三,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进行体现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诚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诚实守信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与人为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友好相处,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依法治国理念的发展历程

所谓“依法治国”,是指依照体现公民的意志 、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 经济、 社会的活动以及公民的行为依照法律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方略,它与“法治”是两个相关联而又区别的概念,“法治”的含义更为丰富和深刻,目前理论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有人认为:“法治的主旨在于依据一定的价值观来构建社会的基本结构和行为方式 (运行机制 ),形成以法律制度为主导的有序化模式。因而,从形式的意义上说 ,法治就是人们对社会的一种制度设计和安排,即对权利、自由、义务、权力、责任等进行合理分配。”[1]有人认为,法治是依照正义之法治理国家的方略、原则、模式以及法律至上的观念和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2]。还有人认为,现代意义的法治属于民主政治范畴,指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居于支配地位和统治地位,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尽管各种观点表述不一,“依法治理国家”乃是“法治”核心内容。可见,依法治国是法治的外在形式和实现过程,法治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原则。依法治国应当体现法治的精神和原则,而法治又必须通过依法治国来实现。简言之,法治是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

“依法治国”的提出、确立和体系构建,也经历了较长的发展历程。1982年《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章节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改变了以往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的惯例。这反映了法治国家一个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国家权力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可以说这是“依法治国”思想的萌芽。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是“依法治国”的初步形成。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第5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依法治国的宪法确立。2002中共十六大进一步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2007年中共十七大再次重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阐释“依法治国”和“法治”的关系。这是“依法治国”的发展。

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中五次提到“依法治国”,指出“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旗帜鲜明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正式确立“依法治国”战略和具体落实体系。“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包括三大板块、七个部分内容。第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第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第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第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第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按照七个部分的层级,又归结为三大板块:第一板块,包括导语和第一部分;第二板块,包括第二到第五部分;第三板块,包括第六和第七部分。

第一板块:总论

包括“决定”导语和第一部分,这一板块阐明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是实现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安康幸福、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依法治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板块:体系论

包括“决定”第二到第五部分。这一板块阐明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体系,构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框架。

(1)科学立法。是指立法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之理念,立法以宪法为基础,反映人民意志;公正、公平、公开为立法的原则;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要有“法”可依;同时这个“法”的产生过程和内容是符合法学规律的。具体做到:一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坚持宪法至上;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将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宪法宣誓制度。二是完善立法体制。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程序;改进政府立法制度;明确立法权力界限。三是推进科学立法化和民主化。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立法模式;建立重要条款单独表决机制。四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清理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法规;编纂民法典;推进反腐败立法;建立文化立法;完善环境保护立法。

(2)严格执法。主要是指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应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健全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形成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具体而言政府应当做到:一是履行政府职能时要依法进行,不得设立法外之权。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简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五是加强权力制约机制。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六是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3)公正司法。是指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约,保证司法公正,使司法活动成为展示法律公平正义精神的窗口。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精辟的说道:“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不法行为弄脏的是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将水源污染了。”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反之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为此应当:一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二要优化司法权力配置。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建立立案登记制。三要落实严格司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四要坚持司法为民、民主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五要加强司法对人权的保障力度。完善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制度。六要健全对司法活动的科学监督体系。防止舆论对司法的不当影响;惩治司法掮客行为;破除各种司法潜规则。

(4)全民守法。是指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公民树立遵守法律之思想,依法行事浸润到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为此,要做到:一要加强法治思想宣传和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二要建立全社会守法氛围。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三要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和法律援助制度。确保公民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四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板块:保障论

包括“决定”第六、第七部分和结束语。这一板块阐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保障。

(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以下着手:一是建设高素质法治专业队伍。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二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三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2)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应当坚持依法执政理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长期坚持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组织形式。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规党纪应当严于国家法律。加强党内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想觉悟。推进党组织基层治理法治化。军队管理依法严格进行。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反对“台独”,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增强涉外法律工作能力。加强国际法律交流,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及我国公民、法人在国外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依法治国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相互依存,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申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导引和思想指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外在展现和践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中华民族之崇高“灵魂”,依法治国则是其之强健“体魄”。

1.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体系决定了依法治国方略的框架结构。核心价值观分三个层面,依法治国基本内容体系也有三大板块,对应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要求。(1)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层面,形成依法治国第一板块的内容。在依法治国第一板块中,旗帜鲜明的提出,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与核心价值观所追求的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目标完全一致。同时,依法治国明确提出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正是对核心价值观形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之目标的重申,因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2)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层面的实现,即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生活氛围,依法治国在第二板块给出了明确路径。要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应当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个方面予以落实。(3)核心价值观的个人行为层面,即公民应当具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决定了依法治国第三板块的内容。依法治国第三板块从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着手,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这正是形成核心价值观全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核心人才基础,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2.依法治国是对核心价值观精神的贯彻落实。二十四字核心价值观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总结经验、全面确立,依法治国开宗明义表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可见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正是对核心价值观精神的具体体现。

3.依法治国工作的全面展开就是对核心价值观内在要求的外在展现和践行落实。中共中央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依法治国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贯彻落实路径,将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变成可以操作、执行的具体制度、方式、方法,让价值观的思想落地。

4.二者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意见”明确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同样的内容也出现在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中。

5.二者都是我们党科学执政的鲜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决定,二者都是中共的最高会议上产生和通过的,具有极高的地位和作用。从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的树立到依法治国蓝图的详细绘就,都体现出我们党不断地自我学习和壮大,用科学的思想和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规律的工具来治理国家,是我们党科学执政的有力彰显。

6.坚持党的领导是二者共同的基础。无论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依法治国方略步步推进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不坚持党的领导,所有的内容将成为空中楼阁,无法得到实现。脱离党的领导来谈核心价值观只能是空乏无力的说教;脱离党的领导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只能是徒劳无功的空想。

参考文献:

[1]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202.

[2]费聿辉,苏红.论法治的人权内涵[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6).

[3]刘力,栾培新.论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J].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6).

[责任编辑:李洪杰]

收稿日期:2016-03-11

作者简介:徐杨(1976-),女,四川自贡人,讲师,从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16)03-0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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