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意见》的贯彻落实,将成为人大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
公开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试金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权力不能因为逐级、层层授权而渐行渐远,超出授权者特别是广大基层选民的视野。权力运行如果让人看不见、看不清、看不懂,如何落实“负责”和“监督”?如何确保权力依法行使、为民所用?公民如何有序参与?因此,公开是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内容,是衡量用权者民主法治意识的“硬杠杠”。
公开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金钥匙”。其一,公开是开展监督的条件,其本身就是一种成本低、效率高的监督:用权者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那一天,就清楚地知道权力的“主人”在无时无刻不在“盯住”自己,不管主观意愿如何,都必须面对公权私用的高昂成本,这样能最大限度确保用权者“不敢腐、不能腐”,即使有腐败现象也能及时发现惩治,并将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公开就是“水落石出”,让用权者的政绩优劣毕现,激励用权者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让用权者“不愿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