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先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这样一部事关广大老年人切身利益、全市瞩目的重要法规提交全体市人大代表讨论审议,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依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与工作力度。近年来,常委会一直把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和监督放在重要位置,先后制定了养老机构条例,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及相关监督调研,推动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条例》努力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凝聚各方智慧,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等方面作出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条例》的有效施行,必将对引领本市老龄事业的依法有序发展,起到有力的法治保障作用。
创新补短板促改革创新规
从执法检查和监督调研情况来看,本市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与群众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养老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养老护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缺失比较明显。以老年护理工作为例,随着本市人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及其家庭对养老护理的需求非常迫切,养老护理床位“一床难求”、老年护理“钱从哪里来,人向哪里找”等是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加快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老年照料护理需求统一评估制度,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