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效果图”到“施工图”

2016-03-21 08:19:40施坚轩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3期

施坚轩

新年尹始,1月15日,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单位、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下称市检三分院)对一起由公安部督办、跨全国多个省市仿冒品牌婴儿奶粉案件的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同时对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决定。与此同时,该院发出今年第1号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从正式受理到作出决定,在7天的法定期限内,高质量地完成对多名犯罪嫌疑人批捕、不捕和建议立案直诉等决定,并及时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突显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专业办案的特点。

诞生于顶层设计:防止诉讼“主客场”

跨行政区划的司法改革源自于一项顶设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重大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指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2014年12月28日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为基础,市检三分院挂牌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参加揭牌仪式,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实践探索也由此展开。目前,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仅在北京、上海两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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