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嘉靖
在喜庆时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国人一千多年来不变的习俗。但是申城丙申农历新年的除夕夜静谧安详,只有海关大楼的钟声在耳边回响。作为一个立法机关工作者,这一刻也让我感受到了法治时代春天的到来;至少,在有法必依这一个原则上,我们有了一个好的范例。法律的尊严、政府的信用,在这一刻得到了最好的展示,真是此时无声胜有声啊。
在《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时,并没有引起大家很多的关注。往年政府也不断提醒市民们尽量少放烟花爆竹,文明过年,但除夕和初五“迎财神”总是在烟花爆竹声中度过。今年即使有这个立法,能行吗?不少市民们也都半信半疑。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将难事办成办好,这里面的头头道道,其实也不复杂。我想,可能至少有这样几个因素。
一是这个法律是社会真正需要的,是顺势而为。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立法的时间节点至关重要,不能太早于时代的需要,也不能太滞后于人民的需求。多年来,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了一大公害,在安全、卫生、环境等各方面的危害,可以说尽人皆知。有公德有社会责任感的市民,都已经自觉地放弃燃放,并呼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但是的确还有一部分群众,囿于传统习俗,随意燃放。禁放令颁布后,果然大多数人都大声叫好。就像我一样,大家会睁着眼睛看,竖着耳朵听,有大家来监督,大家来帮助执行,就容易水到渠成,让偷放者无处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