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波
由于温室气体排放与化石能源有关,各国都普遍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趋势而言,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仅次于煤炭的第二大电力来源。各国政府目前都制定了诸多刺激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措施之一就是提供补贴。补贴是支持特定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多体现为赠款、优惠利率贷款、税收鼓励等形式,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补贴主要为当地成分补贴、生产补贴和按照规定价格购买电力3种类型。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分析
按照《SCM协定》,在政府提供了财政资助或者任何收入或价格支持的情况下授予了利益,从而构成补贴。补贴必须对特定的企业或者产业具有专向性。如果措施构成了补贴,就需要分析措施是否对其他成员产生了不利影响,或者对其他成员的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损害。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就可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一)税收鼓励措施
税收鼓励措施是否构成财政资助,取决于是否放弃了在其他情况下应征收的政府税收。美国外国销售公司案中的上诉机构认为,WTO成员拥有征税的主权权力,所以WTO成员有权确立自身的税收规则。可见“在其他情况下应征收”的含义需要结合案情判断,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的自行决定,确定作为比较基准的应征收的税收相当困难。
从措施的内容角度分析,应以税收鼓励措施是否符合相应的税收规范判断其是否构成财政资助。如果税收鼓励的措施制定和实施完全实现了税收规范的目的,就可以认为并不存在财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