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与拉里

2016-04-07 03:37杨志
书城 2016年3期
关键词:刀锋拉里毛姆

杨志

一、拉里是谁?

毛姆的《刀锋》,粉丝很多。关于主人公拉里,国内有个说法,认为原型为英国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所以谈拉里,必提维特根斯坦。其实,这个说法纯属中国土产,为译者周煦良琢磨得来,周先生是毛姆的粉丝,有此心得,兴高采烈地写进了译序里。但是,周先生的论据,除了两人都散尽家财,参加一战之外,其他很牵强。拉里人很温和,外圆内方;维特根斯坦脾气暴躁,连宽容如罗素都觉得难处,更甭提他到山村教书,体罚小孩,被家长驱逐的丑事了。大家乐意相信周先生,只是因为既喜欢拉里,也喜欢维特根斯坦罢了。

其实,拉里的原型,《刀锋》一出版,欧美文坛就八卦过。毛姆写小说,向有原型,而且他多次宣称,世上根本没有不靠原型写小说的小说家。拉里的原型,嫌疑最大的,各种传记及《毛姆百科》都认为是英国作家衣修午德(Christopher Isherwood,1904-1986)。这人,抗战时跟英国诗人奥登来过中国,奥登影响穆旦等九叶派的名诗《在战时》,最初就是跟他的访华记合出的。衣修午德为毛姆晚辈,性格开朗,讨人喜欢,是毛姆的忘年交;他喜欢印度教,跟拉里一样在印度拜师修行,事实上,他跟毛姆最早就是在印度结识的。因为大家认定衣修午德是拉里的原型,搞得他很困扰,接受美国《时代周刊》采访时一再否认。

嫌疑最小的,是毛姆的情人兼秘书哈克斯顿(Gerald Haxton,1892-1944)。外人不知道他,但不少毛姆的熟人认为他就是拉里的原型。法国作家波伊尔的《天堂之魔:毛姆传》就取此说,认为拉里是“哈克斯顿的理想化”。这个判断,我觉得深具慧眼。哈克斯顿是美国人,跟拉里一样,外向健谈,富有魅力,也参加过一战,就在战场上结识的毛姆。不过,该书认为毛姆写《刀锋》,意在悼念哈克斯顿,则搞错了。毛姆动手写《刀锋》时,哈克斯顿还在世,书出版时才突然患病辞世。真相是,毛姆写《刀锋》时,跟他共处三十年的哈克斯顿计划离他而去,留在美国生活,毛姆也同意了—这也正是拉里最后跟叙事者“我”断绝来往,回归美国的情节原型。所以,毛姆写《刀锋》,其间蕴含着澎拜的个人激情。

我们知道,毛姆这人,人性观很特别,认为人乃善恶同体。他的主人公,向来优缺点集于一身,只有两个近乎完人,一个是《无事生非》(Cakes and Ale)里的罗西(原型是毛姆为双性恋时的情人Sue Jones),另一个则是拉里。这当然不是偶然的—诀别在即,正是“理想化”的背景。而他以哈克斯顿为原型的另一部小说《别墅之夜》(这一点,没人有异议),男主人公则是不怎么完美的浪荡子。顺便说一下,拉里的这两个原型,衣修午德与哈克斯顿,彼此也认识。而且,据Jeffrey Meyers的《毛姆:一生》(Somerset Maugham: A Life),哈克斯顿的另一个同性恋情人Bill Caskey,后来还成了衣修午德的情人。

但是,如果只这样讨论拉里的原型,我以为,那还没读透《刀锋》。

谈《刀锋》,大家都会想到《月亮与六便士》。表面上,两部小说很相近:《月亮与六便士》写了一名超凡脱俗的艺术家,《刀锋》写了一名超凡脱俗的宗教徒,两人最后都抛弃尘世荣华追求精神解脱。读者可以当同类故事读;但作者则不能这样看,因为两书的写作意图差别很大。实际上,《刀锋》的意图,毛姆在小说里交代得很清楚:一开头,他就明说自己写的是美国人,没法像《月亮与六便士》那样把原型的法国人高更改写成英国人;在结尾,拉里说了这样一番话:

你们欧洲人一点不理解美国。因为我们积聚了大笔财富,你们以为我们只是要钱。我们一点不要钱;我们一有钱就拿来花掉,有时候花得好,有时候花得不好,但我们总是花掉。钱对我们来说是不在话下的,它只是成功的象征。我们是世界上最大的理想主义者;我只是认为我们把理想放错了地方,我认为一个人能够追求的最高理想是自我的完善。(周煦良译)

正如鲁迅写《阿Q正传》是写中国人的“国民性”,毛姆写《刀锋》,也意在美国人的“国民性”。这一点,周先生疏忽了,那些毛姆传记的作者也都没看出来。当时毛姆身在美国,这么写或有恭维美国人的嫌疑,但他向来对美国人感兴趣,甚至计划装作找工作,前去应聘,借此了解美国社会。一九三○年代末,又撰长文“在美国文学中寻找最富美国特性的作家”,最后在惠特曼身上找到了“摆脱了欧洲影响的纯粹的、地道的美国气息”,认为“哪个美国人读了惠特曼而不感到自己的国家地大物博,未来充满无限希望,那他准是头脑太滞钝了”。为什么拉里只能是地大物博的美国人,而不是英国人或者法国人?这段话可作注脚。

毛姆一生,喜欢琢磨人,在回忆录《总结》里宣称自己“喜欢单个的人,对群体没兴趣”,但《刀锋》是他突破自我口味、尝试研究一个群体的作品。对于读者,两部小说可能没有太大区别,但对于毛姆,《刀锋》的的确确是个人创作的一大突破。同时,这也是为何拉里给人的感觉有点“虚”,不那么血肉丰满的原因—原来他也是《阿Q正传》里的阿Q、《局外人》里的默尔索这类“概念化人物”,只是毛姆手腕高超,骗过读者罢了。

我的答案是:拉里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至于他的原型—衣修午德(以及其他人)是“皮”,哈克斯顿是“肉”,而“理想主义的美国人”才是“骨”—其中蕴含着毛姆对美国社会长达数十年的观察与阅读。

二、“我”背后的毛姆

二战后,“拉里们”真的在美国出现了,那就是—垮掉派及其精神后裔嬉皮士。《刀锋》写于一九四三年;垮掉派的最早集结,始于金斯堡与凯鲁亚克、伯罗斯结识,也在这一年;而嬉皮士的崛起,标志是一九六七年旧金山的“爱之夏”。拉里的很多言行,我们都能从垮掉派身上找到影子:拉里计划回美国当司机,游遍全国,自比为托钵僧,如同自称“达摩流浪者”的凯鲁亚克,以及被凯鲁亚克写进《在路上》的汽车司机卡萨迪(Neal Cassady);拉里的性解放态度,如同被凯鲁亚克写进《达摩流浪者》的垮掉派诗人斯奈德(Gary Snyder,此人为学者陈世襄弟子,当年嗜好寒山诗,视为中国第一诗人,最近来华,被人问起,矢口否认自己曾有此高论,可惜早被《达摩流浪者》记录在案了)。拉里游历世界,皈依印度宗教,如同斯奈德与金斯堡(拉里信的是印度教,凯鲁亚克和斯奈德信的是佛教,但金斯堡等垮掉派基本把两者混为一谈)……至于《刀锋》出版二十三年后的一九六七年,涌现在旧金山街头的浩浩荡荡的“反物质主义”的嬉皮士们,更验证了毛姆对美国社会未来动向的判断之精确。

但是!如果你知道,毛姆写《刀锋》时,年近七十,那你更会觉得,《刀锋》里最厉害的人不是拉里,而是跟拉里侃侃而谈的叙事者—“我”,原型就是毛姆本人。当时,垮掉派只是美国社会的“边缘人”,毛姆呢,却是英国社会的“上流人”。写《刀锋》前三十年,毛姆已经功成名就,为英国著名戏剧家,照《笨趣》的说法,连莎士比亚都嫉妒他。写《刀锋》前二十年,他已经被英国政府派往十月革命爆发前的俄国,试图阻挡革命爆发(!)。他的三哥是英国大法官,密友是丘吉尔(他跟丘吉尔是实力相当的朋友,而非阿谀奉承的朱门客人)。这样一个大英帝国的“上流人”,居然能敏锐洞察美国未来民间运动的“精神末端”!实际上,毛姆的政治嗅觉向来灵敏,二战前夕,他就比英国首相张伯伦更准确地预测到了大战必然爆发;到了二战中期,又准确预测到丘吉尔二战一结束必然下台。扪心自问,等我们七十岁时,对人性对政治可也有这样的推断能力?

只把《刀锋》当小清新读物?买椟还珠。

毛姆如此嗅觉灵敏,跟他缺乏安全感的孤儿处境是分不开的。他生于法国,八岁亡母,十岁丧父(据他回忆,父亲其实不怎么关心他),被迫返英寄居叔父家。他有三个哥哥,但早早就回英国读书,接触就少,父母去世后更形疏远,甚至彼此有敌意,说他是孤儿并不为过。所以,他在自传体长篇小说《人性的枷锁》里,干脆把自己写成了孤儿。据特德的《人世的挑剔者:毛姆传》,毛姆的“一大怪癖是把钱存在世界各地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里”,结果,因为存得太多,有的存款连他自己也忘掉了。

毛姆承认:“我很矮;有耐力,但没体力;口吃;羞怯;身体不好。我缺乏运动神经,偏偏在英国人的日常生活里,运动特别重要;不知是因为以上这些原因,还是因为本性,我天生就畏惧同伴,很难跟他们建立交情。”然而,外表孱弱的毛姆绝非弱者,他最喜爱的书,是歌德的《浮士德》,事实上,他也如同浮士德,“艰危气益增”,一生不断挑战自己,奋斗不止。他周游世界,多次遇险,几乎丧生,却倔强不肯止步。特别是,像他这样一个口吃,居然志愿加入英国谍报组织,先是前往日内瓦搜集情报,最后被派往十月革命前的俄罗斯,跟临时政府首脑克伦斯基称兄道弟,折冲樽俎,策划政治密谋。这又岂是一个弱者所为?

Selina Hastings在《毛姆的私生活》(The Secret Lives of Somerset Maugham)中指出:即使在最痛苦的时候,毛姆也未停止手头的活儿,每日的写作之于他,是逃避的鸦片。事实上,这是很多工作狂的心理机制,也是毛姆改造自己、奋发向上的动力源。终其一生,他掌握了六门外语,写了几十部戏剧、十多部长篇和二百多篇短篇。除了“工作癖”,毛姆还发展出“理智化”的性格,努力摒除感情,理智看待自己与世界。英国有绅士精神,又是经验主义的发源地,冷静客观本是传统,但毛姆的“理智”到了“强迫症”的程度。作为无神论者的他在水上遇险,眼看就要淹死,不自觉地祈祷上帝保佑,然后他立马警觉,痛斥自己甭这么懦弱。俗话说,散兵坑里没有无神论者,生死未卜,还这样理智,也真匪夷所思。《毛姆:一生》指出,毛姆的口吃时有时无,认为这是他在交际时的“消极防御”;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断,工作癖与理智化,则是他在事业上的“积极进取”。

事实上,就连《刀锋》的文风,也是毛姆积极进取的证明。毛姆之所以成为我们熟悉的毛姆,并非随手得来,而是经历了一番艰苦的自我改造。在我看来,他早期的散文,因为濡染维多利亚时代的华丽典雅文体,难免繁冗之弊,就是《月亮与六便士》也余味犹在,啰啰嗦嗦,不够洗练。但写《刀锋》时,他学习小他二十五岁的海明威的“电报体”(毛姆揶揄为“袒胸露背的文体”),文笔比《月亮与六便士》来得老辣锐利,更上一层楼了。

多数毛姆的传记不认为哈克斯顿是拉里,一个原因是哈克斯顿跟拉里有些方面还是不太一样,特别是好色贪杯好赌。但这就是“现实性”与“理想化”的差异了。毛姆写拉里,我以为,的确滤掉了拉里的某些暗面,隐而不发。比如,拉里那种奇异的性解放思想哪来的?一个可能的答案是,他如同毛姆、维特根斯坦、金斯堡等,是同性恋。另一个可能的答案是,他接受了藏传佛教的男女双修观念。再一个可能的答案是,他如同赫胥黎、金斯堡、迪伦、卡萨蒂及嬉皮士,也吸毒,而吸毒者对性欲的要求是很低的。总之,如果我们把拉里“去理想化”,放回现实中,跟《刀锋》粉丝的想象肯定大不相同。事实上,我就认识些《刀锋》的粉丝,他们清楚拉里就是垮掉派的“前身”,但都不愿多作联想。

论做人,毛姆比凯鲁亚克、伯罗斯他们更坚韧,也更有责任感。凯鲁亚克的刚健帅气,我以为骨子里是虚弱。他恋母情结很重,是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一离开母亲便惶惶不安,不停酗酒。而《在路上》的原型卡萨迪,因为名利无望,颓废吸毒,皈依邪教,最后身死异国。这跟毛姆的宁可淹死也不许自己信上帝,毅力的差异一目了然。凯鲁亚克跟妻子有了孩子,始终不肯负责,钱也不付,逼得妻子把他告上法庭。伯罗斯枪杀了妻子琼,至今也不清楚有意还是无意,但可以肯定的是他毫无内疚。毛姆呢,情人怀了孕,作为诸多备胎之一的他虽然不乐意,但为了孩子,还是跟对方结了婚。毛姆对大英帝国的官僚商贾,向来热讽冷嘲,但这丝毫没有影响他的爱国报国。一战事起,他马上挺身而出,先当军医,后当间谍,最后染病两年,差点死去,但毫不后悔,二战又继续为国效力。而垮掉派,除了嘴上骂骂政府,我们很难想象,他们真肯为自己的国家特别操心。打个比方,垮掉派,就像鲁迅《秋夜》里的“小粉红花”,幻想太多,毅力太少,而毛姆更像那棵“枣树”。这也是为什么在《刀锋》中,他跟拉里侃侃而谈,虽自称“尘世中人”,及不上拉里的“人中麟凤”,却隐隐有与之匹敌的气势的原因。

这气势来自毛姆的自信,我认为,他的确也应该有这个自信。

三、毛姆爱“拉里”

毛姆赞成拉里的观点吗?

只要对毛姆有一定了解的人,都清楚答案是—否。毛姆是无神论者,对宗教不感冒,印度宗教也不例外,认为骗子居多(后来,披头士乐队跟拉里一样跑到印度朝拜导师,结果遇到黑社会的神棍,吓得弃了财物逃归)。因为缺乏安全感,毛姆把金钱与实力看得很重,也从不掩饰自己的这种态度。所以,他在生活中喜欢衣修午德,在《刀锋》里欣赏拉里,但不会认同他们的观点。

但是,毛姆爱“拉里”—这是我们读《刀锋》不能不知道的。

王朔编过一本《他们曾使我空虚:影响我的十部短篇小说》,选了毛姆的一篇小说,并评论说:“那种冷酷的笔法常使我感到,英国人谁也不喜欢,包括他们自己。”这话很符合毛姆给人的印象。提到毛姆,大家都会想到“刻薄”两个字。毛姆品评他人,即使意在肯定,也先要批评一通。从这个细节,我们自可看出他待人接物的心理模式。他的第一个同性恋情人,他四十年后的评价是“既无想象力,也无热情”“完全缺乏意志力”“虚荣”;更不用提晚年跟女儿打官司,写文章痛骂前妻了。至于同行,他更不会冒好词儿。他的小说《无事生非》,嘲笑刚去世的哈代不说,还顺带把自己的作家朋友兼校友沃波尔(Hugh Walpole)挖苦了一把,让他沦为“伦敦的笑柄”。他对自己借鉴过的作家康拉德,也不遗余力地贬损。唯一能从他的挖苦里受益的作家,依我看,是写《美国人》的詹姆斯(Henry James),也不知道毛姆对他哪来的仇恨,骂得废寝忘食,有事没事都要骂一嘴(《刀锋》开篇也骂了),结果,我专门找了詹姆斯的小说来读,看到底是怎样一个作家—相信跟我同样做的粉丝不在少数。

但王朔的话也不全对:毛姆再冷漠,还是深爱一个人的。这人,给了他灵感,给了他激情,给了他材料,去世前还给了他《刀锋》的一个原型。

这人,就是把他彻底“掰弯”的哈克斯顿。

海明威的《永别了,武器!》,写男主人公在一战的战场上找到真爱凯瑟琳,这是虚构的故事,但于毛姆倒是真事—他的的确确在一战的战场上结识了一生的爱人。不同的是,这个“凯瑟琳”是个男人,也没有早逝,而是整整陪伴了毛姆三十年。

要了解毛姆的前半生,我们可以读《人性的枷锁》。小说的男主人公,父母双亡,在茫茫人海中漂泊,为找到一个可以爱并信任的伴侣吃尽苦头,甚至作贱自我,演出了一场不折不扣的虐恋(虐恋的女主人公,大家都感觉像个男人)。毛姆承认,写它是“为了完全摆脱那禁锢着我的难以忍受的精神枷锁”。故事的结尾,主人公找到心上人,为此放弃了环游世界的梦想;好事成双,小说尚未出版,毛姆也找到了哈克斯顿,终于开始了憧憬已久的结伴环游世界的旅程。只不过,因为英国社会对同性恋的敌视态度—他跟王尔德是同代人,王尔德因为同性恋事件身败名裂,从天堂被打入地狱,他在旁目睹,不寒而栗—毛姆一直讳言哈克斯顿的存在,仿佛自己是孤身一人周游世界似的。

不仅哈克斯顿的陪伴很重要,而且,他本人对毛姆的文学创作也有影响。毛姆承认,自己“羞于结识陌生人”,旅途遇到感兴趣的人物,就把健谈的哈克斯顿(没点出名字)“放出去”跟对方攀谈,“通过他结交到大量的人”。哈克斯顿也跟毛姆的侄子罗宾透露:“是我给他提供写作素材。比如在槟榔屿这些地方,我总是深更半夜地跑到酒吧,先结识些殖民者、律师等,再设法把他们灌醉。这样,他们便会滔滔不绝地把事情讲出来。毛姆的许多小说是靠我提供材料写成的。”(罗宾《盛誉下的孤独者:毛姆传》)总之,毛姆不但自己有个探测人性的“狗鼻子”,还有哈克斯顿这样一个搞调查的“狗鼻子”。

我们不必高估哈克斯顿对毛姆文学创作的影响。没有哈克斯顿前,毛姆已奋斗成为英国最出色的剧作家,并写出了《人性的枷锁》。但是,他的生命要是没有哈克斯顿,则损失惨重,没准终生困在“人性的枷锁”里苦熬。谁都渴望有个可以完全信任的人,孤儿毛姆也不例外。但是,要获得像他这样缺乏安全感的人的信任是非常难的,就算他暂时信任了你,也会反复测试你的忠诚度,哪怕微乎其微的一点小事不合意,他都会疑云满腹,甚至怒火中烧,完全收回原先的信任。《论语》讲,“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其实,小人未必长戚戚,但缺乏安全感的人倒的确长戚戚如地窖里的老鼠,就算财产万贯,也时刻担心被这个世界抛弃。你要知道,毛姆晚年对自己的女儿都要玩弄权术,最后闹到打官司,就可想而知他的难相处。他晚年跟侄儿承认“认识我的人都以憎恨我而告终”,这是实话。但他没想到,憎恨他的人也有眼前这个侄儿,后来,毛姆一死,罗宾马上加入诋毁他的行列。

但是,无论哪一部传记都同意,他对哈克斯顿的信任是毫无保留的。一九一五年,作为美国人的哈克斯顿犯了事,被逐出英国(到底什么原因,至今还是个谜,档案被列入绝密级别,2019年才解密)。但是,毛姆为了他,从此长居法国。他们之间的感情,我们也就可想而知了。我见过一张毛姆与哈克斯顿的合影,两人在灿烂的阳光下彼此相视而笑,充满深情。毫无疑问,遇见哈克斯顿,是毛姆最美好的时光,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毫不奇怪,热衷探讨人性弱点的毛姆,在两人即将诀别之时,把拉里写得这般美好,一尘不染。而《月亮和六便士》的男主人公,除了才华之外,纯属彻头彻尾的恶棍。一句话:《刀锋》,谨慎蕴含着毛姆对“拉里”的深情。

问题是—哈克斯顿死了。《刀锋》出版的一九四四年,他突然溘然长逝。毛姆痛苦至极,朋友想来吊唁,他的回答是:“我不要见你!我谁都不想见!我死了算了!”周作人讲,寿则多辱。毛姆一生,特别是中后期,功成名就,没什么人辱他,只有他辱人的分儿。但他晚年不开心,跟女儿打官司,写文章痛骂已死的前妻,责怪对方毁了他一生。他的痛苦,归根到底,是不能跟自己所爱的人白头偕老,多活了二十年。这是幸运,但你也可以说是不幸。

哈克斯顿这一死,毛姆的爱情就断了,只剩下事业。他四十岁才找到真爱,又在七十岁时失去了。从此,他的残生,除了工作,只剩下跟女儿和管家的“宫斗剧”了。这种无爱的人生,他不陌生,没有遇到哈克斯顿前,他就是怎么过的—这就是《人性的枷锁》所讲的故事。但是,对于一个有过爱又失去了的人,这样的后半生就显得格外凄凉。

哈克斯顿死后,毛姆又找了个新管家西耶尔(Alan Searle)。这个西耶尔,作用跟哈克斯顿近似,也是他的同性恋情人兼管家,但跟哈克斯顿的“王子”地位比,他的地位差多了,只是个“小厮”。据《毛姆:一生》,一次,西耶尔在园子里逗青蛙玩儿,毛姆让他别逗了,西耶尔反应慢了一点,他过去狠狠就是一脚!这时,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暴君,一个满腹怨毒的老人,没有爱,也没有温情,谁也不信任,把愤怒的毒汁喷向能攻击的每个人。他拼命使唤西耶尔,使唤到最后一刻,逼得他喘不过气来,苦不堪言。至于撰文痛骂前妻这事,如果哈克斯顿还在世,我们很难想象毛姆有必要这么做。

最后要说的是,以上都是贴着毛姆来讲的,这段感情,哈克斯顿又是怎么看的呢?哈克斯顿虽然健谈活泼,富有魅力,却如同垮掉派的卡萨迪,是个无恒心的浪荡子兼酒鬼,一事无成,基本靠毛姆过活。他父母早已离异,靠母亲养大,无兄无妹,母亲去世后,也是孤身一人。就算他不爱毛姆,也离不开他,两人是一种共生关系。毛姆大哈克斯顿十八岁,是情侣,也如父亲,对他的好色赌博花钱酗酒向来纵容。但毕竟是男人,感情再好,生活仰人鼻息,又见不得光,过得也不容易。哈克斯顿死后,毛姆给朋友写信,说他死前很平静。这不是实话—事实是,哈克斯顿死前,满怀怨愤地把毛姆劈头盖脸骂了一顿,指责他毁了自己的一生。人之将死,其言也哀,却未必客观。正所谓“升米恩,斗米仇”,共生关系中的两个人,太过弱势的一方,无以回报的歉意转变为怨恨,其实人之常情。哈克斯顿的这种爱恨交加情绪,《盛誉下的孤独者:毛姆传》里有详细记录(按,因为罗宾怨恨毛姆,他回忆录的可信度,多数毛姆传记都持保留态度,但罗宾与哈克斯顿为密友,哈克斯顿临终前把银行存款留给了他,我以为,他关于哈克斯顿的记录当是可信的)。所以,哈克斯顿临死时,对死亡的怕、对毛姆的怨与对自己的恨,三种情绪恐怕很难区分。法国作家尤瑟纳尔的同性恋人兼秘书格蕾丝,临死前也满怀怨恨,破口大骂尤瑟纳尔。坐在床前默默挨骂的毛姆,到底什么感受?我们无从得知,但这个“人世的挑剔者”想必酸楚地从自己的爱人身上再次见识到了人性的复杂。

哈克斯顿死后四年,也就是一九四九年,毛姆整理出版了《作家笔记》,题献给哈克斯顿,书里记录了两人共同度过的三十年岁月。不过,哈克斯顿在书里照旧是个淡淡的影子,我们要不留神,根本意识不到他的存在。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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