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成果的表现形式及成果认定体系研究》研究报告

2016-04-08 22:33杨晓陈平罗蛰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表现形式

杨晓,陈平,罗蛰

(1.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星海音乐学院 思政部;3.星海音乐学院 保卫处,广东 广州 510006)



·音乐教育·

《音乐类成果的表现形式及成果认定体系研究》研究报告

杨晓1,陈平2,罗蛰3

(1.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星海音乐学院 思政部;3.星海音乐学院 保卫处,广东 广州 510006)

摘要:对音乐类成果的表现形式及成果认定体系进行研究,是反映丰富多样的音乐研究成果、学科建设、确定岗位任职条件及认定任职者成果的需要。音乐资源表现形态的丰富性决定了音乐研究成果形态的丰富性,非文本形式的音乐研究成果是音乐成果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构有别于一般人文社科成果认定体系的音乐类成果认定体系,有利于反映音乐研究成果的丰富性及其认定体系的丰富性、有利于发挥成果认定的导向性、激励性,有利于促进音乐学科的打发展大繁荣。

关键词:音乐成果;表现形式;成果认定体系;非文本形式音乐成果

一、基本情况

《音乐类成果的表现形式及成果认定体系研究》系广东省教育厅立项的研究项目,2011年12月-2014年12月课题组进行了为期三年的研究,2015年1月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的验收、结项。

本课题研究基于以下三点需要:

第一,反应丰富多样的音乐研究成果的需要。音乐成果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文本的,也可以是非文本的;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可以是静态的,也可以是动态的,等等。文本形式的音乐成果如论文、著作、教材、教参、课题、词曲等,非文本形式的音乐成果如个人演唱演奏音乐会、音乐舞蹈的舞台编导、器乐改进或创新、非物质音乐文化传承、个人获奖、指导学生获奖、担任高级别比赛评委等。如何认定非文本形式的成果是一个急需解决但又尚未解决的问题。

第二,学科建设的需要。对音乐资源进行专门的、严谨的学术分类是音乐学科发展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整个学科规划的起点,对于合理架构音乐资源的层级结构,科学设计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传承、抢救和发展乐资源,全面反映音乐研究和建设的多样成果,特别是对于2011年艺术学成为新的第十三个学科门类,音乐与舞蹈成为一级学科后的二级、三级学科专业建设来说,意义重大而又十分迫切。然而遗憾的是,至今为止这一研究的学术和实践意义尚未引起音乐艺术界的足够重视。

第三,确定岗位任职条件及认定任职者成果的需要。在音乐院校新的人事定编定岗制状态下,如何确定专业教师和研究人员主系列岗位的任职条件、如何认定任职者的学术成果及其等级,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而现有的对音乐研究成果的评价方式,事实上只是简单地沿用了大一统的人文社科成果评价方式,即认可论文、著作、课题等文本形式。这种评价方式对一般社科理论成果的评价而言是合适的,但对于音乐研究成果的评价而言则又是不全面的,因为音乐资源及其研究成果可以是文本形式的,也可以是非文本形式的。对表演类和理论类从业者提出同样的理论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是不切实际的。

基于以上需要,我们组建课题组进行了为期三年的研究及其成果运用效果的检验。

二、研究内容与进程

1.启动与调查设计阶段(2011年12月20-30日)

2011年12月,研究课题《音乐类成果的表现形式及成果认定体系研究》被正式批准为“2011年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接到课题立项通书知后,课题组随后召开会议,正式启动课题研究工作。会上,根据课题申报书中预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过程,结合立项通知的下达时间,对课题研究进程作了适当调整,制定了前期调研工作的具体计划,确定以实地走访、电话调研、网络搜索等形式,收集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每一位课题组成员进行了具体分工,要求设计好相关的调查问卷。

2.调查走访阶段(2012年1月-3月)

自2012年1月起,课题组成员分头行动,开始了调研走访、资料搜集工作,3月底完成了调研任务。就近走访的本省院校有: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华南理工大学音乐学院、广州大学音乐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艺术学院、广东商学院艺术学院、华南农业大学音乐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等。在这些院校,就音乐类成果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实地交流,获取的科研成果管理文件有:(1)《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08年4月修订)》;(3)《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4)《广东商学院文学艺术作品和体育竞赛获奖成果认定标准与工作量计分办法》;(5)《广州大学教学、科研、教辅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的文件资料有:(1)《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4)《关于印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5)《中国音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例(试行)》;(6)《武汉音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7)《南京艺术学院科研创作表演资助奖励办法》;(8)《南京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规定》;(9)《首都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文件。

其他相关附件资料:《国家级出版社名录》《省级出版社名录》《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参考名录》《文化部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立项的通知》《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项目》。

3.论证草拟阶段(2012年4月1-30日)

2012年4月起,参考搜集到的上级相关文件、兄弟院校的相关资料,结合星海音乐学院的具体情况,草拟了《星海音乐学院科研、表演、创作成果管理办法(暂行)》,先后共修改11次。与此同时,对近二十年星海音乐学院师生各类成果获奖进行了搜集整理,按照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进行了分类统计,形成了《星海音乐学院各类赛事分级分类汇总表(征求意见稿)》《文化部颁布的国内赛事名录》《文化部推荐的国际赛事名录》和草拟的《星海音乐学院科研、表演、创作成果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的前身,后经学院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一并印发给全校所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4.专家咨询阶段(2012年5-6月)

自2012年5月起,开始回收所有反馈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统计整理。反馈意见中,包括对所列各类赛事级别的评价、部分新增列的赛事、有关学科建设需要所提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整理后,形成的统计表格有:《星海音乐学院各类赛事分级分类汇总表(征求意见稿)反馈结果统计》《文化部推荐的国际赛事名录反馈结果统计》《文化部颁布的国内赛事名录反馈结果统计》《参与反馈的部门名单》《各奖项参与反馈的人数统计》《新增项目》。

另外,根据反馈意见及统计结果,课题组对《星海音乐学院科研、表演、创作成果管理办法(暂行)》做了再次修改并形成了五个附件的前身,即:《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参考名录》(附件1)、《国家级出版社名录》(附件2)、《省级出版社名录》(附件3)、《国际艺术比赛项目》(附件4)、《星海音乐学院音乐、舞蹈表演奖项范围》(附件5),这五个附件一并提交至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扩大会议多次讨论后,与院办、教务处等其它责任部门一起,将《星海音乐学院科研、表演、创作成果管理办法(暂行)》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认定暂行办法》并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同时将附件修改为:《核心学术期刊参考名录》(附件1)、《星海音乐学院音乐舞蹈学科各类赛事分级分类参考目录》(附件2)、《星海音乐学院成果管理流程》(附件3 )。

2012年5月10日,与院办、教务处等其它责任部门一起,将学院学术委员会修改审定的《星海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提交“星海音乐学院第四届教代会暨第七届工代会讨论会”征求意见。

5.定型运用阶段(2012年7月-2013年8月)

根据“星海音乐学院第四届教代会暨第七届工代会讨论会”讨论意见,课题组与学术委员会、院办、教务处等其它责任部门一起,对《星海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及其附件内容又进行修改。最后形成了《星海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认定暂行办法》(包含附件),交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讨论审定后正式下发执行,运用于学院的学科建设、岗位任职条件的制定、职称申报、年终考核、评奖评优、人才引进等工作之中。

6. 总结结项阶段(2013年9月-2014年11月)

经过近三年的实际运用和实践检验,取得了系列成果,多方面地促进了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2014年11月起开始启动总结和结项工作。

三、主要研究成果

1.音乐资源的表现形态及其分类

音乐资源的表现形态十分丰富多样,观察的角度不同,其表现形态就不同,但概括而言,不外乎三种形态,即有视觉听觉特征的声、像;有无能动性特征的人、物;具有情境和价值取向特征的境、意。从听觉与视觉的角度看,音乐资源可以分为声、像形态;从是否具有能动性的角度看,音乐资源可以分为人、物形态;从情境氛围和价值取向的角度看,音乐资源可以分为境、意形态。

依据音乐资源的表现形态,按照音乐资源与受众之间作用方式的不同,我们可以将音乐资源划分六大类:(1)声像资源,即各类音乐的声音和行表特征的记录;(2)主体资源,即音乐家、音乐院校、音乐团体、音乐媒体等;(3)文本资源,即曲、词、论文、著作、教材、课题等;(4)器乐资源,即民族乐器、西洋乐器等;(5)场景资源,即音乐厅、音乐博物馆、音乐展览馆等;(6)价值资源,即作品中所蕴含的主题思想和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可按音乐资源类别的不同构建若干二级目录。

2.音乐的非文本形式成果

在被调查的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吉林大学艺术学院、广东商学院艺术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华南理工大学音乐学院、华南农业大学音乐学院、广州大学音乐学院等艺术院校中,只有极少数院校开始了对非文本形式音乐成果的认定思考,进入实际操作层面的就更少。

2010年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院长何平教授撰写了《以管理者的视野认知艺术学科的课程分类及学术成果认定》一文,在该文中何教授首次大胆地提出了创作表演也是学术成果的观点。这一观点,拓宽了我们的研究视野。另有《吉林大学艺术学院实践成果认定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商学院文学艺术作品和体育竞赛获奖成果认定标准与工作量计分办法(粤商院〔2006〕72号)》《广州大学教学、科研、教辅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星海音乐学院关于教师节对艺术实践、教学、科研等成果进行奖励的细则》等也为本课题研究提供了一些很好的启发。

比赛获奖是非文本形式的重要音乐成果,但遗憾的是,在一般人文社科的成果表现形式及认定体系中,没有包含这一成果形式。本课题组根据《中宣部关于全国性评奖立项的批复(中宣发函18号、31号)》《文化部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立项的通知([1998]21号)》《文化部关于对出国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通知(文外发[2006]17号)》《文化部关于公布〈2007年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项目〉的通知》《2008年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项目》《2009年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项目》《2010—2011年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项目》等文件,在大量业内专家的多次参与讨论后,对国际、国内的重要和权威比赛作了全面的、系统的分类及定级的梳理,为《星海音乐学院音乐舞蹈学科各类赛事分级分类参考目录》的形成起了基础性的作用。

3.音乐类成果认定体系的重构

在深入地、细致地、大量地研究基础上,课题组对音乐类成果的认定体系作了有别于一般人文社科认定体系的重构,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文本形式的成果外,增加了大量的非文本形式的音乐类成果,如音像制品、创作成果、表演成果等,强化了表演类的成果,为《星海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认定暂行办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四、研究成果的运用情况

在对音乐成果的表现形式及成果认定体系作了研究后,课题组对该研究与音乐院校专业教师和研究人员主系列定编定岗任职条件的设定进行了接轨研究,为《星海音乐学院主系列专业技术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该《细则》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设置与一般人文社科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设置有很大的不同,充分体现了音乐类成果的特殊性和音乐院校的特殊性。例如,在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二类的备选成果中,共设立了三项非文本形式的成果,即“本人获国际赛事A类、B类或国家赛事A类专业比赛主要奖项”;“所教授(指导)的本专业学生取得国际赛事A类、B类的专业比赛银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取得国家赛事A类专业比赛金奖(一等奖)”;“担任国家级或业内公认的重大专业比赛决赛评委”。

再如,在专业技术正高三级岗位三类的备选成果中,共设立了四项非文本形式的成果,即“表演取得国际赛事A类或B类专业比赛银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A类专业比赛的银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B类专业比赛的金奖(一等奖)(超过4人的奖项应为主要演员)”;“在专业演出场所举办的、有影响力的、高水平的、不同内容的个人作品音乐会或创编舞蹈专场至少2场;或创作作品公开演出(限省部级以上主办单位)或省部级及以上出版社发表优秀作品或省部级及以上音像出版社发行。(中小型作品至少8部,大型作品至少3部)”;“在专业演出场所举办的、有影响力的、高水平的、不同内容的个人专场音乐会至少4场或个人舞蹈专场至少3场或歌剧舞剧整场演出(限主角)至少4场;或不同内容个人专辑4张以上”;“所教授(指导)的本专业学生取得国际赛事A类或B类专业比赛银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赛事A类专业比赛银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B类专业比赛的金奖(一等奖)(多人指导的奖项应为第一指导者)”。

另外,在专业技术副高五级岗位二类、副高六级岗位二类、副高七级岗位三类、中级九级岗位三类的备选成果中,都设立了类似以上的非文本形式的成果选项。

除此以外,本成果还运用到了学科建设、年终职称述职与考核、评奖评优、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人才的考核与引进等方面。

本成果客观地反映了音乐类成果丰富的表现形式,突破了原有的对音乐类成果的评价视角和体系,更有利于指导艺术学成为第十三个学科门类后的音乐院校的学科建设,为音乐类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成果认定提供了更全面、更科学的依据,更有利于音乐院校设置更加全面的、合理的、科学的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更有利于发挥年终述职与考核的正面激励效应,更有利于发挥评奖评优的正面激励效应,为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人才的考核与引进提供了更全面的依据,有利于促进音乐学科及成果表现形式的大发展大繁荣。

【责任编辑:吴志武】

收稿日期:2015-06-17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厅2011年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音乐类成果的表现形式及成果认定体系研究”(11WYXM023)。

作者简介:1.杨晓(1959-),男,湖南永顺人,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院长(原星海音乐学院附中校长)、教授,主要从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的研究,以及高等艺术院校教育的管理和研究;2.陈平(1964-),男,湖南永州人,星海音乐学院思政部主任、教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和研究;3.罗蛰(1963-),男,湖南长沙人,星海音乐学院保卫处处长(原人事处处长),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的研究和管理工作。

DOI:10.3969/j.issn.1008-7389.2016.02.015

中图分类号:J6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389(2016)02-0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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