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以四川省仁寿县石家现代农业观光旅游专业合作社为例

2016-04-11 07:06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成都510062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石家家村社员

文/银 元(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成都 510062)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以四川省仁寿县石家现代农业观光旅游专业合作社为例

文/银 元(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成都 510062)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乡村旅游的合作互助组织,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对加快乡村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壮大乡村旅游经济规模,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乡村旅游的自身特征、乡村产业发展差异、合作社运行机制和治理机制不成熟等原因,导致乡村旅游合作社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 发展 制约 仁寿县

2016年中央 “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近年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和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速发展,类型也从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向服务业扩展,其中,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已成为专业合作社的一个发展方向。北京、海南、辽宁、云南、四川、重庆等乡村旅游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出现了专门的旅游专业合作社。[1]从发展实际来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乡村旅游的合作互助组织,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管理,对加快乡村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壮大乡村旅游经济规模,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受乡村旅游的自身特征、乡村产业发展差异、合作社运行机制和治理机制不成熟等因素影响,乡村旅游合作社在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明显制约。本文以四川省仁寿县石家现代农业观光旅游专业合作社为例 (以下简称“石家旅游合作社”),通过对该合作社的发展现状调查,并根据利益主体相关理论,分别对合作社领导班子、社员、引进公司负责人等利益主体进行访谈,归纳当前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制约,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石家旅游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石家旅游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资金60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农业观光服务,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蔬菜、苗木、园艺作物,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蔬菜、苗木、园艺作物种植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石家旅游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农户+公司”的发展模式。实行监事会督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理事长,现有理事2人,执行监事和总经理各1人。截止目前,合作社现有社员320人,社员入股土地1820亩(主要为耕地和非耕地果园),合租社现租赁石家村土地150亩,租期30年,每年租金24万元。农户自愿申请加入合作社,并承诺将闲置房产等资源交由合作社统一使用。合作社租用农户的土地、房屋期限为30年。对农户闲置的房屋和院坝,合作社按房屋按每年每平方8元、院坝按每年每平方5元的标准,按年支付农户租金。合租社租用的集体承包地、宅基地、林园、荒山价额,以大米为标准,按当年的市场价额折算现金。农户加入合租社除享受《合作社章程》明确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外,还享受合作社的水、电、气安装等优惠待遇以及因家庭困难确需的贷款支持。

公司(成都颐养长乐投资有限公司)租用合作社管理资源进行开发,并将闲置农房按照星级农家乐和乡村酒店的标准进行改造,建设乡村旅游特色村。该公司由合作社于2013年底引进。合作社与公司签订了60年的合作协议,合作社将所管理的产业、农房、土地等资源委托公司管理,公司按照“不改二权、不占农田、不损农民”的原则,出资对全村519户农房进行升级改造。根据协议,公司在完成开发建设后,土地、房屋等的产权不变,归合作社及社员所用。同时,协议明确将公司经营利润的20%作为村民的二次补偿,将经营收入的两个1%分别用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以及村内的公益事业。截止目前,公司已在石家村投入2000多万元,进行农户住房租赁和风貌改造、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正式经营2家农家乐。

合作社作为引进公司与农户连接的桥梁,起着统一标准、联合农户、服务企业、调处矛盾的作用。合作社负责租赁社员闲置的房屋和院坝,费用由公司支付,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比例按5%计算。

(二)合作社特点

石家旅游合作社在成立背景、组织架构、运行经营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个性。

一是能人带领。石家旅游合作社属于典型的村委带动型,其运行管理机制基本为“村委—旅游合作社”一体式,村干部即为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2]石家旅游合作社理事长是村党支部书记,也是上个世纪90年代带头种植果树、率先开办农家乐的“第一人”,旅游合作社也是由其主要发起的,出资100万元 (最大出资额度),占注册资本的16.7%。可见,合作社负责人既要是“好人”,又要是“能人”。“好人”的人格品质让合作社负责人凭借自己助人利他的信誉品牌将农户团结在一起,成为组织的 “领头羊”;“能人”的个人经营能力和经营实力让合作社能够给社员农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3]石家旅游合作社理事长在合作社引进公司后,并主动将自家建设经营的年收入在10—20万元左右的农家乐场地租赁给合作社,由公司打造提升和经营,带到引领示范作用,突显了能人对合作社成立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是产业发展基础扎实。石家村产业发展大体经历了从单一的粮食种植到大规模的果树种植,再到借助新农村建设,举办桃花节,开办农家乐,逐渐形成了乡村旅游的气候。自2005年举办了首届桃花节后,随着水果产业规模扩大,石家村陆续推出“三月桃花文化旅游节”“五月枇杷采摘节”“七月品桃会”“十月核桃节”等旅游活动,基本形成了以赏花、采摘、品果、农事体验为特色乡村旅游产品。可以说,石家旅游合作社是该村乡村旅游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正是有这样的产业基础,才使得全村农民一致同意成立参加合作社。

三是引进工商资本。经测算,对石家村每户农户进行星级农家乐标准改造,平均每户改造成本在40万元左右,完成全村农房改造需投入资金2亿元以上,这仅靠合作社自身投入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如果缺乏工商资本进入支持,旅游合作社的作用发挥只能是在协调各乡村旅游经营户的日常经营行为上,与一般的行业自律协会作用相差不大,对农户的增收作用不大,更难以实现推进整村乡村旅游开发的目标。为此,合作社积极引进公司合作开发,并制定了《仁寿县文宫镇石家生态观光现代农业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把公司作为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的协作单位,并由公司提供建设资金支持。

二、石家庄旅游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存在的问题

根据利益主体理论,合作社领导班子、社员、引进公司负责人都是石家旅游合作社发展相关利益主体。为了解石家旅游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以“当前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困难与不足”为主题,分别对以上相关利益主体进行了重点访谈。通过访谈,各相关利益主体反映了如建设用地无法保障、公司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缓慢、公司与社员的合作关系松散不协调等问题。虽然合作社面临的问题是具体的、多样的、多层面的,但归纳起来,不外乎集中在合作社自身建设和与公司合作两个方面。同时,这两方面的制约极具代表性,较为集中地反映出了当前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发展难点。

(一)合作社自身建设方面

一是合作社社员主体地位不充分。在农民普遍缺乏对合作社了解的情况下,村干部领办合作社的示范作用不可否认,但是这也造成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与党和政府在农村中的基层组织混淆不清,影响了农民对合作社性质的认识。[4]石家旅游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大多在石家村村支部、村委会任职,正是这样的背景造就了合作社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也使得村民乐意接受合作社的倡议和安排,对理事长很信服。有的村民在座谈中反映很担心村委会改选后,由于人员变动会减弱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在调研中发现,强有力的合作社领导班子在一定程度上也使社员处于弱势地位。如在合作社入社申请文本中,明确提出对村民自愿交予合作社管理、经营的闲置房屋、园林等,“如需要占用时无任何理由拒绝。”在村民加入合作社的《承诺协议》文本中,对没有参加合作社的村民作出明确限制:“没有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村民,不能享受水、电、气安装和免费使用,不能在旅游区经商、营业、摆摊、设点,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加入专业合作社,以后就不能加入专业合作社。”这些条款在一定程度都反映出,在合作社发展初期以及石家村整村旅游项目建设的现阶段,社员的地位比较弱势。

二是合作社专业特色不足。石家村同时还成立有桃业协会和合作社,主要是依托石家村的水果种植基础。作为旅游合作社则应突出乡村旅游特色,提升石家村乡村旅游品牌,增加社员经营和参与乡村旅游的收入。村民普遍反映,旅游合作社的专业特色不是很浓厚,不像桃业合作社那样,有明确统一的生产资料采购、生产管理指导、技术培训和销售统筹。这与旅游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类型和新范围,与传统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有着较大差异有关,但也反映出石家旅游合作社的专业特色不足的现实问题。

三是合作社作用发挥不足。一般而言,专业合作社主要是利用规模效应,为其成员购买物美价廉的农业生产资料,帮助成员统一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产品,把分散的个体经营农户与整个农产品市场相衔接,克服分散的农户弱小无助,市场信息不灵,种植养殖盲目,加工能力弱小,农产品保鲜和运输不便,且易受中间商的盘剥等一系列现阶段阻碍现代农业发展的困难。[5]对旅游合作社而言,就应向社员提供经营乡村旅游所需的餐饮、住宿、娱乐等原材料、用品、设施设备支持,开展旅游服务技能培训,统一服务标准和价格、避免恶性竞争、打造乡村旅游品牌发展等。目前,旅游合作社在这方面的作用基本尚未发挥,大多数村民认为旅游合作社最大的作用就是把闲置房屋租赁出去,获得租金,而农家乐仍是“老样子”和“老套路”,主要是在桃花节等时间开展临时性的餐饮服务。

(二)合作社与公司合作方面

一是对公司的选择考虑欠佳。合作社引进的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金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养老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等。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是开展健康生态养老服务的投资建设,旅游开发也是进入石家村后才开拓的新板块。座谈发现,该公司在建设资金上有实力,但在旅游规划、建设和经营上确实还缺乏经验,提出的一些旅游项目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如窑洞宾馆、跑马场、索道、极限漂流、极限攀岩等,与石家村实际和当前乡村旅游发展趋势有一定差异。合作社在引进该公司时,也是较多地考虑公司的资金实力,对公司的旅游开发技术和旅游经验能力的考虑存在一定的欠缺。

二是与公司前期沟通欠佳。在访谈中,公司反映在合作前期,石家村和合作社在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引导农户配合建设等方面给予项目建设大力支持。但是对建设将涉及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和建设红线等规定和信息未及时告知,使得公司在建设中因涉及到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红线问题,紧急停工调整规划。这反映出在与公司合作的前期沟通上,双方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是配合公司项目建设欠佳。从调研情况看,当前合作社与公司合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合作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与公司签订有关项目合作协议,把公司作为协作单位,负责提供建设资金支持;二是合作社通过召开动员会、上门宣传等方式,动员和引导村民对公司的项目建设提供支持;三是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用地和建设红线等问题,合作社积极配合公司,进行规划调整和重新报批,并积极向县市反映呼吁解决用地难,但实际效果不明显。

三、破解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制约的对策建议

(一)加深对乡村旅游发展规律的认识

从石家旅游合作社的调研情况看,不论是村两委、旅游合作社还是引进的公司对乡村旅游发展的认识都是有偏差的。村两委对乡村旅游的认识,仍停留在盖宾馆、搞游乐设施、索道等带有模仿性质的常规项目,没有从石家村自身特点出发,寻找乡村旅游亮点,突出“乡愁”、乡土环境和乡土味道。合作社及大部分社员对乡村旅游的认识,主要是利用自建园林、院坝、房屋,在桃花节和节假日提供棋牌和茶水服务,对打造旅游环线、配置休闲景观、研发特色旅游商品、培育乡村旅游品牌等认识还不清楚。公司编制的开发方案,拟在石家村可供建设的2.5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布局16个建设板块,打造30多个景点,其中将重点建设的索道、极限漂流、极限攀岩、游乐园等设施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简单复制城市主题乐园的做法,与乡村旅游风貌和特点相冲突。

乡村旅游合作社各利益主体都应加强对乡村旅游内涵和发展规律的认识,要清楚认识乡村旅游特色和优势,充分把握乡村旅游形态、生态、业态特征和要求,在保护乡村特色和乡土景观的基础上开展旅游开发建设和经营。合作社要对公司规划设计中不适合本地实际、可能会影响当地乡村环境和景观的项目要提出修改意见。

(二)突出旅游合作社的专业特色

专业特色是合作社的识别标志,作为旅游合作社应具有旅游特色,在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方面体现成效。虽然现阶段石家村引进了公司进行整体开发,但由于受建设进度的影响,在一段时期石家村乡村旅游还会停留在以前的基础上,特别是农家乐经营方式仍会比较零散和单一。从长远发展来看,应进一步强化旅游合作社专业性,增强协调、服务功能。同时也只有突出旅游合作社的专业特色,才能在后期乡村旅游开发经营中占据主导地位,把握主动权,而不是单纯地为公司“打工”。具体的措施是:

其一,增强合作社专业服务,可以考虑学习借鉴北京密云石城镇乡村旅游合作社、山东莱芜城岭村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等对社员执行的统一服务,如统一床上用品洗涤配送、统一主要菜品价格、统一采购主要外购食材、统一订立服务标准和规范、统一指路牌和门头牌匾,以及统一为游客开具发票、统一对外营销等,形成统一规范的产品和服务,改善和优化旅游环境,突出地方特色,树立整体的乡村旅游品牌。[6]

其二,加强服务意识和技能培训。美丽乡村、“记住乡愁”、乡村旅游扶贫攻坚等新理念,对乡村旅游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这就需要通过专题讲座、专业技能培训、到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地方实地参观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的培训。

其三,行业主管部门应适时出台有关支持和规范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政策,可以考虑推出一批乡村旅游合作示范社,更好地引导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

(三)建立合理的合作社运行机制

通过调研发现,石家旅游合作社和社员的建设主动性都不明显,“等”的心态很突出。一方面,社员按照协议在把闲置房屋、土地交予合作社管理、经营后,除个别社员参与公司的农家乐、茶坊经营服务,获得劳动报酬外,大部分社员主要“等着”领租金,“等着”合作社及公司实现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诺兑现。另一方面,合作社与公司的合作主要是在规划、村民动员组织等浅层次,基本也是“等着”公司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在“等”的心态下,“合作社+农户+公司”的合作机制运行不畅,节奏缓慢。

乡村旅游合作社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当地乡村旅游的发展状况,根据其发展特点、发展阶段、现有规模等,从合作社的形成、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特别是要激发和调动社员和合作社的主动性,针对发展瓶颈和旅游新村建设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在用好、用足政策的前提下,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使“合作社+农户+公司”良性循环,凝聚发展合力。

四、结论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发展乡村旅游相结合,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乡村旅游,既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和类型的扩展,又是新时期乡村旅游发展的模式创新,这对于破解乡村旅游长期存在的经营主体“小散弱”、经营行为无序竞争、市场资金难以进入等难点具有现实意义。但由于客观或主观的原因,加之各地情况和发展的差异,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发展必将面临许多现实问题,这是值得关注的。

通过对石家旅游合作社的调研和实例分析,不难发现,一是旅游合作社对于促进乡村旅游升级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整合资源、组织村民、引进资本方面具有突出成效。二是旅游专业合作社必须有产业基础,石家旅游合作社之所以能够成立并发挥出作用,关键是石家村的水果产业基础和坚持10年举办桃花节、开办农家乐的发展基础。三是旅游合作社在引进公司合作时,既要关注公司的资金实力,更要关注公司的专业背景、技术资质和市场开拓能力,要找“懂旅游”的公司,不能盲目引进。四是旅游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加以认识和解决。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还原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衷,尊重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自身规律,突出合作社专业特色,在用好用足和执行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强与外来公司(工商资本)的沟通,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1]徐万佳.合作社助力乡村旅游发展[N].中国旅游报,2012-12-17.

[2]潘劲.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探究[J].中国农村观察,2014(02).

[3]苑鹏.“公司+合作社+农户”下的四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3(04).

[4]郑丹,王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11(02)

[5]李瑞芬.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手册[M].北京:金盾出版社,2013.

[6]吉宝飞.“准生”之后的莱芜乡村旅游合作社[J].中国合作经济,2010(02).

责任编辑:唐若兰

D913.7

A

1008-6323(2016)03-0098-04

银元,成都理工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2016-04-20

[作者简介]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编号:WMYC20151016);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编号:2015SZ0224);四川景观与游憩研究中心一般项目(项目编号JGYQ20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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