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高菲 潘 涌
(南京财经大学 江苏·南京 210023)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症结之新解
顾高菲潘涌
(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南京210023)
在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中,困难认定工作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现今,认定工作存在有诸多信息不对称、不真实的情况,它会造成资助工作不能公正进行以及部分学生的道德诚信缺失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认定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认定中的民主评议程序有着很大的关系。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指出,家庭经济困难是指我国的本、专科学生中,学生及家庭无法承担其上学所产生的基本费用。在教育部文件的规定中,“家庭支付学费很困难”的是一般困难,而“家庭无法支付学费”的则是特困,介于二者之间属于困难。
目前,我国主要是依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困难学生鉴定,学生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者街道均对该调查表进行认定、盖章,这就是相关学生入学时所持有的贫困证明。大学入学前,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在填写此调查表之后,经由家庭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街道进行认定,最后再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认定,以承认该家庭经济情况的真实性。
但是,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赖这种生源地证明的方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参差不齐的差别,由此,不同地区的各民政单位对困难程度理解也是标准不一的,各地区带到高校来的困难证明的相互之间也就没有了直接的可比性。……